今天是

第一章 清代安徽省官府

第五节 道员及其他


一、道员职权清初,各省布政司、按察司设正、副官,旋改为布政使左右参政、参议,称守道;按察使副使、佥事,称巡道。当时的道员只辖1府,或数道同辖1府,皆因事因地而时设时裁。康熙六年(1667年),谕令裁守、巡道108员,后又逐渐复置。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均裁去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诸衔,定为分守道和分巡道,均为正四品官,是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行政官员。所谓分守道,是由布政使司派属驻在某一带地方者;所谓分巡道,即由按察使司派出巡查某一带地方者。分守道、分巡道有只辖1府者,有兼辖3至4府州者。分守道与分巡道在管理地方行政时的分工是:守道管地方之收纳钱粮诸事,巡道则管刑名诉讼诸事。凡守、巡道加兵备衔者,即节制所辖境内的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武职。各分守、分巡道员,有兼管其他专职者,如兼管水利、关务、驿传、屯田等;也有是粮储、盐法等专职道员兼有分守、分巡之责者。此外,守、巡各道还有监察地方府、州、县之责,故有“监司”之称。清末改革地方官制,增设巡警道、劝业道,与守、巡道不同,不再是布政使、按察使的属官,隶属巡抚管辖。
二、道员设置沿革
清代安徽省历时245年,道员的设置、职掌、裁撤等,变化繁杂,由于资料记载不全,仅将各道员设置沿革简要叙述,道员衙门因资料缺乏而略去。
清顺治年间,安徽地区设有滁和凤泗道、庐州马政屯田水利道、颍州道、凤宿道、安庐道、徽宁道、池太道、江安十府粮储道等。顺治七年(1650年),裁滁和凤泗道和庐州马政屯田水利道。康熙元年(1662年),裁颍州道;改凤宿道为凤阳道,专辖凤阳1府;以滁、和2州及安庆1府归池太道管辖,改池太道为安池太道。康熙六年,除安池太道和江安十府粮储道外,其余各道被裁。
安徽建省以后,各道设置及变更情况如下:
安池太道:清初设分巡池太道,领池州、太平2府,治芜湖县。康熙元年十二月(1663年2月),安庆府、滁、和2直隶州一并来属,改道名安池太道,并迁道治于池州府。康熙六年,复迁治于芜湖县。康熙二十一年十月(1682年10月),裁安池太道,其所领各府州往属于驻徽州府的江安十府粮储道辖。
徽宁道:清初设分巡徽宁道,先驻宣城,后驻旌德,康熙六年裁。康熙九年四月(1670年5月),又置分巡徽宁道,领徽州、宁国2府,广德1直隶州,治徽州府。康熙二十一年十月(1682年10月),裁道,其原领2府1直隶州往属于江安十府粮储道。
江安十府粮储道:清初即设,又称督理江安徽宁池太庐凤淮扬十府粮储道,专掌漕粮的监察兑收和督押运艘,驻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康熙二十一年十月(1682年10月),裁安池太、徽宁2道原领各府州一并来属。雍正十一年十二月(1734年1月),置安徽宁池太广道,析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府,广德1直隶州往属之;析滁、和2直隶州属于庐凤道。
庐凤道:康熙九年四月(1670年5月),置分巡庐凤道,领庐州、凤阳2府,治凤阳府。雍正二年九月(1724年11月),颍、泗、六安3直隶州来属。雍正十一年十二月(1734年1月),析江安十府粮储道属之滁、和2直隶州来属。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加兵备衔。咸丰五年十月(1855年11月),析安徽宁池太广道领之安庆府来属。同治四年六月(1865年7月),置安庐滁和道,析安庆、庐州2府,滁、和2直隶州往属之。改道名为凤颍六泗道。
驿盐道:康熙十三年八月(1674年9月),添设江南驿盐道1人,管理安徽等处驿盐事宜,驻安庆。康熙二十年裁。
安徽宁池太广道:雍正十一年十二月(1734年1月),置安徽宁池太广道,领安庆、徽州、池州、太平、宁国5府,广德1直隶州,治安庆府。雍正十二年十月(1734年11月),移道治于芜湖县。咸丰五年十月(1855年1月),安庆府往属于庐凤道,改道名为徽宁池太广道。
徽宁池太广道:咸丰五年十月(1855年1月),改原安徽宁池太广道为安徽池太广道,析安庆府往属于庐凤道,并迁道治于宁国府。带兵备衔。加按察使衔,可专摺奏事,暂归浙江巡抚兼辖。咸丰十年,迁道治于徽州府祁门县。同治四年(1865年),迁道治于太平府芜湖县。光绪三十四年五月(1908年6月),裁安庐滁和道,其原领之安庆府来属,改道名为皖南道。
安庐滁和道:同治四年六月(1865年7月),置分巡安庐滁和道,领安庆、庐州2府,滁、和2直隶州,治安庆府。带兵备衔。光绪三十四年五月(1908年6月),裁道,析安庆府往属于皖南道;庐州府,滁、和2直隶州往属于皖北道。
凤颍六泗道:同治四年六月(1865年7月),改原庐凤道为凤颍六泗道,领凤阳、颍州2府,泗、六安2直隶州,治凤阳府。带兵备衔。
皖北道:光绪三十四年五月(1908年6月),置分巡皖北道,领凤阳、庐州、颍州3府,滁、和、六安、泗4直隶州,治凤阳府。带兵备衔。直至清朝结束。
皖南道:光绪三十四年五月(1908年6月),置分巡皖南道,领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府,广德1直隶州,治太平府芜湖县。带兵备衔,兼关务,加提法使衔。直至清朝结束。
三、巡警道
〔安徽巡警道的设立及其职权〕
安徽巡警道设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为正四品,为巡抚属官。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清政府颁谕各省,饬练巡警军,并以各省制兵、防勇积弊甚深,谕令各省总督、巡抚,从原绿营巡防各营中,精选若干营,分常备、续备及巡警各军。光绪二十九年,安徽省将原有保甲及练军安定亲兵营斟酌改编,设立警察总局、分局,以按察使为督办,设会办、襄办、提调、发审、文案、收支、收发各1人。光绪三十一年,改襄办为总办。光绪三十二年,巡抚恩铭奏改警察局为巡警处。光绪三十三年,又改为巡警总局。至此,安徽全省警政均归按察使司管辖。光绪三十四年四月,按照奏定官制通则,安徽省设安徽巡警道1员,驻省会,并改前游击衙门为巡警道署,以后,安徽全省警政划归巡警道管辖。
安徽巡警道负责管理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诸事务。其具体职掌是:(1)总理全省警政,统筹全省警务,制订警务各项办事细则;(2)督饬全省各州县,分区举办巡警各事宜,并随时考察或派员视察各地方;(3)统率全省的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国际警察及消防警察,以及一切地方的警务人员;(4)管理地方治安、整饬风化;(5)编查地方户籍;(6)稽核地方道路工程;(7)处理违警罪;(8)管理地方卫生、防疫事宜,督理各医院医务;(9)负责地方消防事宜;(10)督办地方巡警学堂。同时还兼理本省其他事务。巡警道所办一切事项,均随时申报巡抚。巡警道缺规定为任期3年。
〔直辖机构〕
安徽警务公所:光绪三十四年,遵照宪政编查馆奏定的各省巡警道官制及分科办事细则规定,在安徽巡警道署内设立安徽警务公所,由原设巡警总局改置,为办理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警务公所内设4科,分科治事,其各科及职掌如下:
总务科,掌公所总汇之事。凡承办机要,议订章程,考核属员,分配官警,编存公牍,收发经费,统计报告及开办消防警察诸事宜隶之。
行政科,掌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国际警察之事。凡整饬风俗,保护治安、调查户口、籍贯、稽核道路工程以及消防警察诸事宜隶之。
司法科,掌司法警察事务。职任预审、探访、督捕、拘押及处理违警罪诸务。
卫生科,掌卫生警察事务。负责清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医科及官立医院之各项事宜。
以上4科,每科设科长1人,秩视六品;副科长1人,秩视七品;各科科员,秩视八品,人数由巡警道量事酌定。公所职员外,另设消防队官1人,统属消防夫40人;警卫队官1人,统属巡长2人,巡警20人。
安徽禁烟公所:安徽禁烟公所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开办,同原有戒烟总局改设,隶属安徽巡警道,为全省禁烟总汇。禁烟公所负责全省禁烟事宜,以查禁吸、种、买三项为纲。禁烟公所由巡警道任总办,设提调2人,由安庆府知府为正,以侯补知府或同级者为副,设文案、收支、稽查各员,分任其职。
安徽土膏牌照捐总局:安徽土膏牌照捐总局,约设立于宣统元年(1909年),由巡警道、劝业道共同督办,设提调1人主持日常事务,另设文案、收支、稽核、收发各1人。
四、劝业道
〔安徽劝业道的设立及其职权〕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遵照奏定官制通则,安徽省设劝业道1人,为正四品官,归巡抚统属,任期3年。安徽劝业道负责管理全省农工、商业、交通、矿务、邮传等各项实业,其具体职掌包括:对本职所涉各项实业,应随时进行详细调查,认真揣度,何以兴办农工,何以升发矿务,何以推广船路、邮电,均应得有成见,以呈明农工商部、邮传部及本省巡抚,设法筹办;有督饬地方官奉行兴办实业之责,并应随时考察所属人员办事之勤惰;对本省原设农会、商会等,有劝导和稽查之责;对本省原设之招设工商局、铁路局、电报局、邮政局以及商办之铁路公司等所办一切事宜,应会同各该管人员筹商并督饬保护;对省内设立的实业及交通各学堂以及各公司、局、厂等,除由农工商部、邮传部或由巡抚奏派大员特办者外,均由劝业道随时考察;凡本省原设之工商矿各局厂,有不便概行归并劝业道者,可将旧有沿称得力之总办改为会办、坐办,仍旧分任局所事务,而由劝业道总司核查办理;如系农工商部、邮传部在本省特设之专局,亦可定章指交由劝业道兼辖,劝业道即应遵章筹办。
〔直辖机构〕
安徽劝业公所:安徽劝业公所是安徽劝业道管理全省各项实业的办事机构。劝业公所内设总务、农务、工务、商务、邮务5科,各科职掌如下:
总务科,职掌承办机要、议订各项章制、考核属员、编存文牍、收发经费、统计报告以及管理实业、交通学堂各项事宜。
农务科,职掌农田屯垦、森林、渔业、树艺、蚕桑及农会、农事试验场各项事宜。
工务科,职掌工艺制造、机器专利及改良土货、仿造洋货、工厂各事宜。
商务科,职掌商业、商勋、赛会、保险以及商会各事项。
邮务科,职掌航业、铁路、轮车、电线及测量沙线,营治埠头、厂坞,考查路线,稽核通运、行车并电话、电车、邮政各事项。
以上各科,每科设科长1人,秩视正六品;副科长1人,秩视正七品。各科均设科员2至5人,按各科所办事务繁简酌定额缺。劝业公所各员的任用,应具有一定资格,或为中外高等、中等实业及路电等科学堂的毕业学生;或曾办理各项实业、交通等确有经验者,开设之初,暂可不拘各员的原官品秩,酌量其相宜者差委,任用人员,由劝业道察核遴选,并禀请巡抚核准。
安徽烟酒税局:安徽烟酒税局设立于宣统元年(1909年),由安徽劝业道任督办,设文案、稽核兼收支、收发各1人。烟酒税局下设中北路、中路、南路管股员及宿松、桐城、凤阳、阜阳等处帮办,专门征收烟税和酒税。
五、安徽全省矿务总局
光绪三十年(1904年),安徽巡抚诚勋奏设安徽全省矿务总局,由皖绅公举福建兴泉永道袁大化总理其事。光绪三十一年,矿务总理袁大化调补徐州道,又公举江苏侯补道蒯光典接办,即咨部作为安徽调查矿务议员,并总理安徽矿务总局,由布政使监督局务,于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开办。
安徽全省矿务总局属官督绅办性质,负责管理全省矿务,有权自己集股筹办矿务。凡由商民禀请集股开办之矿,皆须总局核议施行;凡请领执照,开设公司,认矿勘办者,必须先行赴局报名入册,经总局审查,方可照准;凡商民已经开办及已经议定之矿,拟限于3个月内赴局呈明,以凭稽核;凡开办之矿,或运道不便,须建造铁路,或须与铁路局所筑干路相接者,均需报总局妥筹议定,再行建筑。
安徽全省矿务总局,设总理1人,负责全省矿务及总局用人行政一切事宜,由皖绅公举,交咨部作为安徽调查矿务议员。设监督1人,由布政使兼任,可随时稽查各项征税。另举协董4人,凡全省矿务事宜得以参酌;参议董10人,均有议事之权。总局设书记员1人,会计1人,杂务员2人,其余矿师以及查勘开办需人多寡,均由总理随时斟酌事之繁简,会商举派。
安徽全省矿务总局设在省城,总局内附设安徽全省矿务总公司,凡招股等事均归总公司经理。设矿务分局于芜湖,为皖南各州县矿务之总汇。在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设安徽矿务招待所,凡外省皖籍官绅商民,如有条议矿事者,可与江宁招待所联系。
光绪三十四年,安徽增设劝业道,所有矿务事项,均归安徽劝业道管理。
清末,安徽省还设有巡防营务处、军械总局、自治筹办处、自治研究所、查丈洲地总局、编纂《皖政辑要》总局、教养局、习艺所、发审局、官医斗痘局、义渡局等。






上一篇:第四节 安徽学政衙署(安徽提学使司)
下一篇:第六节 安徽省府、州、县职官及机构设置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