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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安徽省人民政府

第五节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1968~1979年)
1968年2月6日,省军管会召开办公会议(扩大),座谈、研究筹建省革命委员会的问题,成立了筹建工作组。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1968年4月10日,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上报了“关于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的报告”,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4月14日以中发(68)61号文批复同意。1968年4月18日,在省体育场召开声势浩大的群众大会,正式宣布成立了有军队干部、领导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三结合”的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委员会由159人组成,其中群众代表90名(工人36名,贫下中农21名,大、中学生24名,一般干部9名),占委员总数的56.6%;军队干部24名,占委员总数的15%;领导干部32名,占委员总数的20%;另缺13名待补。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务结束。
一、省革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李德生
副主任宋佩璋李任之廖成美杨效椿徐文成张秀英张家云常委程业棠娄学政熊玉坤李康马长炎李振东孟家芹王启腾
童保军李东林朱兆连杨培义陈广友王成义周道远李胜利王有香许燕尹良美朱兴华杨科安徐静洲
委员李长林马琮璜李全贵于跃江成冲霄黄明善包可悦王枫于永贤高英许君明李金亮陈玉才苗扶中李天茂刘惠忠
赵世宽王陈玉江城江汉范瑞峰葛保林李毅周盛国王钦程西海翟金波曹在凤吴庆华方咸钧方杰戴恒春朱锡云张敢反李汝治瞿林江戴之海李朝斌张万和邵轩盛王承禄黄学志罗万应李文安佘裕民朱正国傅武程正伟方维发于在海梁守福李道火吴祚云韩成龙纪振刚杨本生李维善张良英方维康杨家银丁本儒韩安才张凤英桂祖余陈学孟孟兆杜年介凤孙邦昌张崇岫张振明李文焕刘殿宾江开平汤志浩童国义戴俊德
根据1977年10月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议定的“关于省、市、自治区人代会有关问题的讨论意见”,1968年4月召开的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作为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计算。
二、机构设置
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办事机构设有:办事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和生产指挥组4个大组。各大组在省革委会领导下,行使党、政、财、文大权,原省委、省人委所属各部、委、厅、局等机构的权力,由革委会及其有关机构接管。一切权力归革委会,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是全省最高权力机关。
1971年1月,召开中共安徽省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安徽省第三届委员会。这时,省委和省革委会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套机构,合署办公。
1975年8月,省委根据全国四届人大的召开,国家机构已经明确的形势,决定对省直机关机构编制进行调整。这次机构调整,要求继续坚持精兵简政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更好地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机构相应对口设置。具体意见是:撤销省革委会办事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和生产指挥组。省革委会设办公室(与省委办公室是同一机构两个名称)。省革委会原有局级机构,大部分不动。为了有利于工作,在经济计划小组和基本建设局的基础上,组建计划委员会和基本建设委员会;民政劳动局分设为民政局、劳动局;商业局分设为商业局、对外贸易局和供销合作社;水电局分设为水利局和电力工业局;水利局和治淮指挥部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燃料化学工业局分设为煤炭工业局和化学工业局;成立农林、工交、财贸3个办公室,作为省委、省革委会负责人分管该项工作的办事机构;成立农业机械管理局和农垦局;将省革委会办事组外事小组改称为省革委会外事办公室。
通过调整,省革委会的机构设置为: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农林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省革委会办公室(与省委办公室是同一机构两个名称)、人民防空办公室、劳动局、地质局、物资管理局、储备物资管理局、科技局、公安局、农林局、农垦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冶金工业局、机械工业局、电力工业局、国防工业办公室、电子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化学工业局、轻工业局、交通局、邮电管理局、对外贸易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局、广播事业管理局、出版发行局、视察室、参事室、机关行政管理局、高级人民法院。
三、1977年调整省革委会组成人员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由于当时安徽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继续犯“左”的错误,严重阻碍了安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和揭批“四人帮”斗争的深入开展。这种状况持续了8个月,直至1977年6月中央解决安徽省委领导问题,将当时主要负责人宋佩璋调离安徽,派万里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同时还决定,当时仍留在地方的军队干部,原则上都返回部队。
安徽省委领导班子调整后半年多的时间里,安徽省重点抓了省委、省革委会领导班子中同“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的清查和处理工作,有步骤地调整了省革委会的领导班子。调整后新的领导班子为:
主任万里
副主任顾卓新赵守一王光宇马敬铮
原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当时仍未及免职和处理的有徐文成、张秀英、张家云、李胜利、王有香;回部队的有娄学政;处理的有郭宏杰。
四、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省革委会组成人员
1978年1月9日至14日,在合肥召开了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上选举产生了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新的革命委员会由107人组成。这次会议后,省革命委员会领导机构与省委领导机构分署办公。省革委会迁至合肥市长江路85号原省人委大院办公。

五、省革委会所辖各地、市、县革委会(人民政府)
1966年以后至1979年,全省行政区划继续有所变动。其中较大的变动有:
1971年3月29日,全省9个专区一律改为地区;4月20日,濉溪市更名为淮北市;12月1日,撤销铜陵特区,设立铜陵市。
1972年12月30日,芜湖地区的芜湖市划为省辖市。
1974年2月21日,徽州地区的太平县划归池州地区;11月13日,池州地区的铜陵县划归铜陵市。
1975年12月19日,恢复屯溪市,由徽州地区领导;设立阜阳市,由阜阳地区领导。
1977年1月20日,阜阳地区的凤台县划归淮南市;宿县地区的濉溪县划归淮北市。
1978年9月23日,设立六安市,由六安地区领导。
1979年9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宿州市,由宿县地区领导;1979年11月4日,经省革委会批准,安庆地区的安庆市划为省辖市。
1979年2月27日,省委、省革委会根据宪法中关于“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革委会的派出机构”的规定,决定将各地区革委会一律改为行政公署,市、县革委会改称市、县人民政府。
经过以上区划变动,至1979年,省革委会共辖9个地区行政公署,8个省辖市人民政府,70个县人民政府,4个县级市人民政府。具体情况如下:
省辖合肥市(领长丰县)人民政府;
省辖蚌埠市、淮南市(领凤台县)、马鞍山市、铜陵市(领铜陵县)、淮北市(领濉溪县)、芜湖市、安庆市人民政府。
阜阳地区行政公署辖阜阳市人民政府和阜阳、太和、亳县、涡阳、蒙城、颍上、临泉、阜南、界首、利辛县人民政府。
宿县地区行政公署辖宿州市人民政府和宿县、灵璧、泗县、五河、怀远、砀山、萧县、固镇县人民政府。
滁县地区行政公署辖滁县、来安、全椒、定远、凤阳、嘉山、天长县人民政府。
六安地区行政公署辖六安市人民政府和六安、舒城、霍山、金寨、寿县、霍邱、肥西县人民政府。
安庆地区行政公署辖怀宁、望江、宿松、太湖、岳西、潜山、桐城、枞阳县人民政府。
巢湖地区行政公署辖巢县、无为、含山、和县、庐江、肥东县人民政府。
芜湖地区行政公署辖芜湖、宣城、当涂、南陵、郎溪、广德、泾县、繁昌县人民政府。
徽州地区行政公署辖屯溪市人民政府和歙县、旌德、绩溪、休宁、黟县、祁门、宁国县人民政府。
池州地区行政公署辖贵池、青阳、东至、太平、石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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