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皖省暂行地方官制


第一章
第一条凡本省所属直隶州州县统名曰县。
第二条每县设县知事一人佐治员若干人。
第二章县知事
第三条县知事直隶都督由各司会同荐请都督委任掌理该县行政事宜其印信由都督颁发文曰皖省某县知事之印。
第四条县知事所属行政事务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对于境内人民有发县令之权。
第五条县知事对所属各员有指挥监督之权。
第六条县知事遇有非常紧急须用兵力时得会同方会就近咨请军队长官出兵援助。
第七条县知事僻任佐治员须得县议会同意但税务内务学务三科以本地人为限
第八条县知事有事故时以叙列在前之佐任员代理
第三章佐治员
第九条佐治员于知事署内分科知事如左
一、总务科
二、内务科
三、税务科
四、学务科
五、警务科
第十条总务科之职掌如左
一、机要事项
二、知事所属职员考核进退之登记事项
三、文卷之收发及保管事项
四、会计出纳事项
五、统计调查事项
六、预算决算事项
七、其他不属他科之事项
第十一条内务科之职掌如左
一、公共团体行政事项
二、农工商行政事项
三、选举行政事项
四、赈恤行政事项
五、征兵事项
六、公用征收事项
七、交通事项
八、土木行政事项
九、度量衡事项
十、典礼及宗教事项
第十二条税务科之职掌如左
一、地丁漕粮及一切杂税征收事项
二、契税牙税典税之征收事项
三、关于各税之报解事项
第十三条学务科之职掌如左
一、学务之筹备及建设事项
二、各校成绩考查事项
三、学龄儿童之调查事项
四、私塾之考查监督事项
五、其他教育行政事项
第十四条警务科之职掌如左
一、巡警之筹备及建设事项
二、巡警成绩之考核事项
三、违警罪之稽核事项
四、户籍调查事项
五、卫生及消防事项
六、禁烟事项
第十五条司法未独立之地方得暂设司法科管理民刑诉讼及监狱事宜
上一篇:皖省临时县议会章程
下一篇:安徽行政公署各处司分科职掌规则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