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大治安活动纪略
一、革命根据地治安活动纪略
民国18年(1929年)5月28日,霍山县诸佛庵农民武装,根据中共地方组织的决定,将西乡三霸(邓克义、刘昌义、张可义)之首邓克义捕获,在苏家院子召开公审大会。农民协会负责人陈德宏宣布邓克义残酷迫害群众的种种罪行后,将邓押到小鹿角冲口处决。群众沿途高呼:“打倒土豪劣绅!”“一切权力归农会!”嗣后诸佛庵一带地主恶霸纷纷逃往霍山县城。
民国18年11月中旬,霍山县东北两个区中共党组织领导群众开展扒粮斗争。在扒粮斗争中,处死豪绅3人、县差役4人和国民政府派来的侦探7人。扒粮斗争胜利后,农民武装陆续处决了恶霸地主陈本道、秦献之、吴家宏等,以及反动分子潘强仙、赵永和、王可进等60余人。
民国20年4月,中共宿松县委决定并建立一批地下交通站和联络点。派周正和负责县委与鄂东特委及英山中心县委的联络,吴功负责与各地下交通站及情报员的联络,陈坛三在城关小学建立交通站,负责与九姑、许岭、程集、复兴等地的联络,王俊儒在沈岭小学建立交通站,余荣茂、祝象台、殷福坛在凉亭河建立情报组,刘扬、王永成、李宗德、张先诚、吴应典、董应仿等分别以经商、做小贩、当工匠为掩护,做地下情报和联络工作。
民国2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就肃反工作提出四条错误主张:一“富农路线”是主要危险,要坚决反对富农;二、要好好建立保卫局,把它作为肃反的主要工具;三、要加紧肃清“改组派”的工作,对“改组派”的“谣言”与“反动宣传”,要作坚决的斗争,并肃清他们的影响;四、没收富农的财产。同时提出“工农同志在工作上犯了错误,党可以原谅三分,倘是知识分子犯错误,就要加重三分。”
民国20年7月的一个晚上,霍山县赤卫队员郑世惠,在与白区交界处的黑石渡站岗放哨,一队黄学会会徒悄悄向哨位摸来。郑世惠一面呼喊向村子里报警,一面与敌人展开肉搏。村子里的人员安全转移,郑世惠却壮烈牺牲。当地苏维埃机关干部和群众为其隆重举行追悼大会,厚礼安葬。
民国20年12月下旬,皖西北道区政治保卫局侦察科长丁武选,至流波一带执行任务,在一家门头挂着红布的房屋内,将逃亡的民团头目毛队长活捉,带回审讯后,押到麻埠公开处决。
民国21年4月间,驻守在赤白交界的西界岭的红二十五军某团副团长陶某(白军哗变过来的),利用缴获的金银纳妓,被五星县政治保卫局获悉核实。政治保卫局召开该团干部战士大会,公开审讯,就地处决。同时将陶买来的7名妇女遣送回家。
民国21年春末,皖西肃反大杀“改组派”时,霍山县苏维埃负责人廖义生(工人出身,不识字)对肃反和刑讯逼供,非常不满,但又无可奈何。一天他买来一斤半猪肉,令炊事员烧好送回。猪肉烧好后,廖乘机悄悄将肉拿走。然后再派人去伙房取肉时不见其物,廖说是炊事员偷吃了,炊事员不承认。经一番吊打,炊事员承认是自己偷吃的。之后,廖义生便把肉端出,召开干部会,用炊事员被苦打成招的事实教育大家,不能搞刑讯逼供,更不能凭逼出来的口供定罪杀人。
二、抗日民主根据地治安活动纪略
民国29年(1940年)4月,淮南津浦路东联防办事处成立后,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并开展惩治汉奸、组织农会等工作。一些反动地主迫于形势,表面上拥护民主政权,实际上则心怀不满。6月,津浦铁路和淮河沿岸的日伪向路东根据地“扫荡”,侵占了来安城。6月底,路东新四军主力渡过淮河,开赴淮宝地区配合苏中反顽作战,因而留在路东的部队很少。此时,根据地内的反动地主分子,乘机组织武装暴乱。以天长县张公铺大地主李仲桥、大通镇地主曾祥坤,来安县屯仓大地主余宗海,盱眙县古城大地主袁大头,以及“红枪会”、“大刀会”等反动帮会的头目为首,勾结盱眙县国民党顽固派县长秦庆霖、嘉山县国民党顽固派县长周少藩,先后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盱眙县永兴、泥沛、古城三乡,天长县大通镇,来安县屯仓乡进行武装暴乱,杀害中共区乡干部数十人。
与此同时,津浦路西的定远县西卅里店乡也发生了反动地主组织的武装暴动,逮捕中共地方工作人员,收缴了该乡民主政府一个班的武装。
暴乱发生后,新四军江北指挥部和路东联防办事处,立即组织力量,打击暴乱头子,争取受欺骗被胁迫的群众,命令新四军江北指挥部教导队在盱眙蒋坝一带阻止匪徒渡河北逃,五支队警卫营赴来安,军法处人员赴天长、高邮、仪征一带镇压暴动。军法处接到命令后,除留下两个班的兵力保卫机关,看守人犯外,其余人员疾赴天长、高邮、仪征一带。同时,通知各县军法室紧急组织力量,打击各地小股武装暴乱,并为前往清剿部队提供情况,协同行动。经过20多天的战斗,各地暴乱相继被镇压,捕获一大批暴乱分子。遵照中共路东省委负责人方毅关于“对骨干分子多杀几个”的指示,军法处和各县军法室集中力量逐一审讯人犯,查清问题,按照“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政策,处决了几十名暴乱骨干分子,争取教育了被胁迫蒙蔽的群众。
民国30年7月,淮北新四军四师抗大五分校,破获以韦非(又名韦庭安,广西柳州人)为首的所谓“托派”组织。称其“不满意党和党的负责人;进行反共活动,并企图夺取支部领导权”。四师锄奸部门在审讯韦非,追问其组织系统时,韦供认:在广西加入“托派”组织,受×××(该人是以托匪罪名与黄公度一起被李宗仁、白崇禧枪决了)领导。并供出被派到苏北新四军军部工作的易凤英和在淮南根据地工作的王陵(当时任中共天长县委书记)也是“托派”分子。新四军四师遂将韦非的口供转送军部及淮南二师。8月,淮南津浦路东联防保安处依据韦非的口供,将王陵与谢东来(当时任六合县民主政府秘书)关押审讯,诱供逼供,王、谢伪供在广西参加了“托派”组织,指供在路东地区工作的蒋奎、田克等21名广西学生也系“托派”分子。保安处轻信口供,把蒋、田等21人关押审查。
翌年春,新四军保卫部副部长梁国斌从皖中(江)七师返回军部,途径淮南路东,曾问过此案。回军部后,向饶漱石政委作了汇报,决定将淮南“托派”案件主要分子王陵调军部审查,后送王进苏北盐阜地委党校学习。几个月后,王陵要求见梁国斌,王一见梁便放声大哭,说“受了冤屈,是韦非陷害的,过去认为党不会相信自己,所以一直不敢翻供。学习以后,才鼓起勇气说实话”,将供词全部推翻。因王陵案件是根据韦非的伪供,而路东“托派”案又是仅凭王陵的伪供,王陵一翻供,该案便失去了全部根据。后经反复审查,将该案否定了。但因当时形势紧张,未来得及对该案作出书面结论,被涉及人员也未作彻底平反。1984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关于1941年新四军四师和淮北、淮南根据地所谓“托派”案件彻底平反的决定》。
民国30年(1941年)7月,汉奸李延尉潜入高邮四区黎城镇,散布政治谣言,被镇公所拘留审问,李拒不承认,被送往高邮县保安分处。因四区谣言较多,保安分处主任黎克估计有敌特活动,欲从李犯身上找到线索。遂与侦察科长、审讯科长日夜对李进行审间。李伪供称:“高邮一区(即金沟)、四区、淮宝二区都有秘密暴动组织,领导人是黄飞(四区×乡长)、刘序东(青抗会员)。参加暴动的,黎城有数十人,淮北有10余人”等。高邮县保安分处依据李的伪供,密捕了黄飞。黄飞拒不承认,遂再审李延尉。李存心陷害,继续提供伪证,交待出所谓暴动的上层组织与各乡负责人,以及开会的时间、地点等。据此高邮县保安分处决定速捕所有人员。几十名无辜者被捕后,无一供认所谓“暴动”事件。后再审李延尉,李才说前供全是假的。于是保安分处将李押解联防保安处严惩,释放全部被捕人员,召开群众大会,向被诬陷者及其亲属陪礼道歉。
民国30年冬,滁县保安分处秘密网员何令兰(女),在姑母家(其姑父为伪区长余继凡)获悉,伪军大队长余德要在明天带人把刚迁驻大碓窝的中共滁县县政府“干掉”。何连夜赶到大碓窝向县长蔡家璋报告,县政府及时撤离。第二天,伪军扑了空。
民国31年春,滁县一位秘密锄奸网员到盱眙城南一家杂货店买东西,发现柜台上放着一封信,收信人是“西高庙丁星吾”,落款是全椒古河。这位网员立即向县保安分处侦察科长方浩汇报,方即令该网员冒充丁星吾的派员,抢在丁之前将信取回。当晚保安处人员用碘酒显现出信的密写内容:“令丁星吾,以一挺机枪等武器,组织四十里桥、马湖店、岗村、马坝一带进行第二次暴动。秦庆霖”。保安分处主任黄克和方浩带一个班的兵力,当夜赶到西高庙,将丁星吾逮捕,粉碎了这起暴动阴谋。该案审理后,将丁处决。
同年7月,淮南津浦路东联防保安处组织力量对路东地区最大的集镇——天长县铜城镇进行一次治安大检查,取得经验后,在根据地全面推广。这次大检查,参加人员主要是在保安处锄奸保卫训练班的学员和天长县保安分处的干部。全体检查人员分成20个组,各负其责。同时,宣布铜城镇实行戒严,禁止人员通行。各组按分工的街巷和船户,手执一面三角红旗,逐户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每到一户,就将三角红旗插在门外,便于领导随时亲临各组了解情况。检查完毕,在该户门上贴一张“查验证”标签。在检查中发现可疑人员,由户主担保,3天内听候传讯。这次检查,查获了许多违禁品、危险品。
民国31年初,天长县保安分处主任林青,接受了县委分派的争取伪区长杨岱元的任务。林通过杨在根据地的亲属,晓以利害,搭上关系,约定一个晚上在靠近勤农乡边区的一个村子会谈。会谈时,杨提出:“贵军(指新四军)要保障我等兄弟、家属、亲友的安全,被抓去的人要放回,在本区境内不得征公粮”等。林提出:“中国人要为中国人做事,不能为日本帝国主义效劳,残害人民。既然已经干了,可以身在曹营心在汉,鬼子出来扫荡,要及时给我们送情报,不得在我区抢粮,派捐抓丁。不得依仗鬼子势力,占领我边区村庄,增设据点,抢虏百姓。”双方会谈达成协议,并建立了联络点。从此以后,勤农乡一带日伪军下乡骚扰的情况相对减少。
同年,定凤怀县保安分处通过秘密网员黄浩然和炉桥镇日军稽查队员李老七(绰号)的师徒关系接上头,约定某晚在炉桥镇东十里黄村会面。届时,保安分处主任韩融带领侦察班和李老七见了面。经反复宣传教育,李答应为中共抗日根据地工作,并约定十里黄村的黄如兰家为秘密接头点。此后,李经常为保安分处送情报。不久,保安分处又通过李老七的关系,把伪炉桥镇长张某策反。一次,保安分处侦察员张九宝、邓玉善、张献庄化装进炉桥镇执行任务时,被日军抓住。张某指认张九宝等3人是他的便衣队员,从而把3名侦察员救出,送回根据地。
民国32年(1943年)夏秋之交,临江县公安局设在临江坝附近的看守所内,关押8名犯人。由于警卫队战士丧失警惕,疏忽大意,管理松懈。除一名报告的犯人外,其余犯人全部越狱逃跑。
同年9月16日(中秋节),淮北中学专修班女学生孙敏,偷窃另一女学生蔡钧50元边币(根据地的货币)。19日孙敏主动向学校承认是她偷的,但为保全面子,孙诬告是胡坚(女学生,淮北中学第一次反特案件中曾被检举为三青团活动积极分子)指使她干的。两天后,孙敏又诬告胡坚要发展她加入“进步青年建国团”。学校未作进一步查证,即派孙作内线,打入该“组织”,展开“侦察”工作。两个月左右,孙“摸清”了该组织的所谓情况,恰逢女学生张克英丢了包袱,几经猜测传说,进而演化到“不仅偷包袱,还布置偷学校的枪支,甚至偷人的脑袋”等等。于是学校决定召开第二次反特斗争大会。斗争大会历时7天,由孙敏在会上公开诬告胡坚指使她偷钱,供出所谓“特务组织”和“特务”人员。辗转假供,仅淮北中学即被供出56人,占全校师生四分之一。被供出的师生中,有的被开除党籍,有的被临时关押,有的被公安局逮捕。翌年2月,该案引起淮北苏皖边区的党政军负责人的注意,并确定由彭雪枫师长负责对此案的审查。审查中,发现该案全是口供,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后邓子恢、梁国斌亦亲自参加审查此案,行署主任兼公安局长刘瑞龙也对主要“案犯”再次讯问。经反复调查核实,孙敏主动承认了编造假案的过程和目的。淮北苏皖边区领导机关对被冤枉的所有人员,分别恢复了党籍、学籍和职务,对办理此案不调查研究,负有主要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民国32年,皖中临江县神塘河驻有日军一个小队和伪军一个常备队。常备队有100余人,队长张步清,仗着日军撑腰,在神塘河一带无恶不作,群众恨之入骨。临江县公安局决定为民除害,派侦察员林昆森化装潜入神塘河。侦察得知,伪军常备队驻地离日军碉堡较近,不易下手;神塘河街上一做挂面师傅之妻季氏、被张步清相中,常遭蹂躏。因此决定争取做挂面夫妇的配合,在神塘河街上智擒张步清。季氏夫妇按照计划紧密配合,一是向张步清借钱,让季氏之夫出外做生意,以便有更多的机会招引张步清;二是要求张步清晚上来时不能带勤务兵,理由是尽量保密,以维护季氏之名誉。某天晚上,林昆森等3人,提前隐蔽于季氏房中。晚九时许,张步清又悄然来到季氏房中,随手将枪放在凳子上。季氏装作忙于招待,将灯光遮住。林昆森等3人同时出现,随即用毛巾堵住张的嘴,绑在凉床上,用被单连头带脚盖住,迅速抬到公安局问罪。
民国33年,皖中湖东县泉塘镇伪镇长谢清廉,经常配合日军扫荡根据地,奸掳焚杀,无恶不作,并与日军襄安洋行经理小野有勾结,对根据地威胁较大。是年秋,中共沿江地委书记林维先指示湖东县公安机关将谢除掉。中共尚临区委书记与治安员唐树荣,通过秘密侦察,摸清谢的活动规律,发现谢喜赌博。中秋节后的一个夜晚,谢又在镇公所公开赌博,胡溪涛与唐树荣率领一个班前往泉塘镇,胡、唐等3人着便服出现在谢面前,声称:“我们是黄姑闸(顽军占领区)来的”,将其诱出赌场,带至顽军占领区附近时,突然将其处决,造成顽军所为的假象。
三、解放区治安活动纪略
民国38年(1949年)3月19日夜,土匪通过内线屠家和策反霍邱县石店区通讯员小侯和小闫。由于小侯和小闫的及时报告,中共石店区委书记夏季林与公安区员毋青州当机立断,将屠家和控制住,撤换区委四周所有的岗哨,解除部分人员武装,控制四角碉堡楼制高点、做好反击的部署。部署刚刚完毕,土匪已将圩子围起来了。按照内线交待的联络暗号与土匪联络,致土匪上当,经一阵激烈战斗,土匪死伤10余人,于黎明前逃往山区。
同年4月,舒城县公安局一举破获“特务独立二团案”,逮捕特务分子15人,首犯查逸民等潜逃。该特务组织于民国37年(1948年)2月9日在芜湖成立,查逸民(舒城人)为团长。民国38年2月16日,查携带文件等,秘密潜回舒城七里河,四处搜罗原敌伪人员,扩充特务组织,宣布“谁能招收300人即委为营长,招收80人即委为连长,招收20人即委为排长”等等。4月,该组织在干汊河秘密集会,张贴反动标语,煽动群众闹事。经群众检举揭发,舒城县公安局将特务王初甫捕获。根据王犯所供,在一座古坟中挖出委任令等罪证文件500张,一举突破全案。
附记:皖西“肃反”
〔肃反经过〕
处于国民党政权统治之中的苏维埃革命政权统治区,为了自身的存在与发展,进行肃反是必要的。前期的肃反,既包括对土豪劣绅等公开敌人的镇压,也包括对暗藏在革命阵营内部奸细的肃清。但是,自民国20年(1931年)张国焘主持皖鄂豫苏区的工作后,使肃反发生了很大变化。
从民国18年(1929年)的“立夏节起义”、“六霍起义”到民国20年4月,皖西苏区已拥有霍山、英山两座县城,霍山、英山、潜山、六安、霍邱五个县级工农革命政权,取得了第一、二次反“围剿”斗争的伟大胜利,形成了东西约300里,南北约400里的皖西革命根据地。民国20年(1931年)4月,张国焘受中共中央委派,到鄂豫皖苏区,5月12日,任中央鄂豫皖分局书记。张国焘一到苏区就全面否定苏区创建与发展的成就,视苏区原来集中力量反对主要敌人的路线政策为右倾,是对敌人的妥协和投降等。在6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将特委委员徐朋人(因反对对富农分坏田,反对在春耕大忙季节反复平分土地影响生产)当作“不可救药的右派小组织分子”开除出党;指责陈定候(反对过分提高工人工资,反对每周只工作5天等)“反对工人改善生活,破坏工农联盟”,将其撤职;指责许继慎有“军阀土匪习气”,进行严厉批评。中央分局委员曾中生、舒传贤,以及余笃三都受到严厉批评。并认定有“一种反中央分局领导的暗流起于金家寨,是许继慎搬起的”等等。
〔岳维峻“AB团”案件〕
8月初,关押在新县箭厂河的红四军后方医院的国民党战俘,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事件,张国焘派政治保卫局前去调查处理,便又炮制了一个岳维峻(被俘的国民党军队师长)组织的所谓“AB团”案件。张国焘在给中央政治局的报告中称:“八月初就破坏(获)了一岳维峻所组织的反革命团体,名AB团,自成一体系,约一百二十(人)之谱,最大多数是岳维峻的旧部……岳经常供给这一反革命团体之计划与经济,建立赤区内外之交通网与侦察网,联系赤区一切反革命分子和组织”,“毁医院药房,抢岳维峻出去”等。张国焘并利用刑讯逼供,有意把火引向一些对他不满的人,为开展错误的肃反埋下了祸根。
〔红四军“肃反”〕
民国20年9月,红四军连克浠水、罗田、广济三座县城后,连续接到张国焘立即北返的命令。北返途中,红四军在英山县鸡鸣河开会时,国民党特务曾扩情利用黄埔军校一期的同学关系,派特务钟梅桥、任廉洁给当时任红军师长的许继慎送来一封离间信。信中诡称:校长(蒋介石)收到你的来信,“涕泪加怜”,“乃复来归,虽犹千里,心实欢喜,”“所需防地,自当照给”等等。许继慎收到曾扩情的信后,便将两个特务逮捕,连人带信即刻送到军部。徐向前军长和曾中生政委当即识破敌人这一阴谋,并将特务和信件递交中央分局。
张国焘得到这封离问信后,便立即决定组织临时法庭,利用特务的假供,认走许继慎等要把红军拉走,投降国民党,点燃了错误肃反的导火索。
9月13日,张国焘派陈昌浩赶到麻埠,取代了红四军政委曾中生。据徐向前回忆:“由陈昌浩主持先逮捕了十师参谋主任柯柏元,二十八团团长潘皈佛、团副丁超等数人,当夜即严刑拷打追问,没有得到什么口供和材料……后又移驻武庙集,又大逮捕一批人,严刑拷打……遂移驻斑竹园,逮捕了三十团团长高建斗、政委封俊,三十五团团长王明,三十六团团长魏孟贤等……再经余子店,逮捕了许继慎、周维炯、熊受暄、姜镜堂等…这时一面逮人,一面作战,一面行军”。
随后,张国焘由新集前往光山县白雀园,主持红四军的肃反。为防止部队不服和反抗,原建制统统打乱,重新混编。红四军的肃反持续到11月下旬。陈昌浩在11月22日的报告中说:“整个肃反改逆中,从四军十师、十一师、十二师这三个师可以看出,加入改组派、AB团、第三党的有两个师长(许继慎、周维炯)、一个师政治委员(庞永骏),八个团长(潘皈佛、吴云山、高建斗、王则先、肖方、王明、魏孟贤、曹光南),五个团政治委员(封俊、江子英、袁皋甫、吴精赤、刘性成),两个师政治部主任,十二个团政治部主任及各级经理处、参谋处副官亦有许多,连排长亦有一部分。……这次共肃清改逆一千人,富农及一切不好的分子计一千五六百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在红四军就冤杀2500余人。
11月25日,张国焘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报告,称:“皖西之反革命特别多,几乎各级指导机关充满了反革命”,“皖西肃反工作几乎没有,保卫局也混进了不少反革命。”
〔皖西苏区“肃反”〕
随后,张国焘以中央分局的名义将红四军的“肃反”情况及所谓“经验”通报各级党组织,并秘密发出《为肃反致各县一封信》,要求苏区各县“立即准备一切,去进行党内淘汰异己分子工作……要十倍百倍的加紧肃反”,声称:“若无迅速手段,则十二师即全部皖西苏区已经不是我们所有”等等。遂将“肃反”由红四军迅速扩大到整个皖西苏区。接着,便派“肃反”后的军队,分赴苏区各县主持“肃反”。11月下旬,张国焘派吴焕先率师政治部和二一九团到霍邱县开展“肃反”。该县最早的党组织负责人之一、县游击司令廖杰吾,县委书记廖仲杰,县苏维埃主席杜红光,革命法庭肖主任,秘书吴庭西,独立团团长朱图振,政委陈老五,以及中共县委组织部长,工会委员长,妇女委员会书记,共青团委书记,县机关200多名干部(除请假回家和因公下乡的两名干部外)全部被杀,连伙亦未幸免。继而对区乡基层干部大捕大杀,二区和四区干部被捕杀两三茬。以后还对幸存下来的干部进行一次“补漏”捕杀。
金寨县是鄂豫皖根据地的中心区域,是红三十二师、红三十三师和红二十五军的诞生地。当时参加红军、参加革命者达10万人,皖西北和豫东南特委、特区苏维埃等机关,均在该县境内,许多党政军的优秀干部集中于此,因而在“肃反”中被杀害的也最多。据中共金寨县委(1983)120号文件说:“1931年冬一次从各地押送有1300多人到汤家汇保卫局,上级限期3天杀完。”据健在的红军领导人回忆,”当时在金寨县被杀害的有4000多人,远远超过在战场上牺牲的革命同志……”,“立夏节起义领导人之一的毛月波被杀害后,其家庭主要成员受株连无辜被杀害6人”。
霍山县的“肃反”是从独立团开始的。从红四军调去1000多人,通知独立团干部开会,一次就把班以上干部200多人全部抓起来。后又通知苏维埃机关干部开会,将会场包围,外面架上机枪,旷继勋在会上宣布名单,按名单抓人。县委书记吴仲孚,县苏维埃主席曹品三,以及机关干部190多人被抓。当晚用8把大刀砍,有的还没砍死,就推到坑里掩埋,天亮以后,覆盖的泥土都裂了口子。县机关“肃”得差不多了,又捕杀区乡干部。五区区委书记、区苏维埃主席及委员,在道士冲一次被杀11人。石家河乡大岭村儿童团长张士其被诬为“改组派”,兄弟姐妹10人被株连杀害7人,最大的30岁,最小的16岁。
六安县独立团班以上干部直到团长、政委,被杀害200人。县委及苏维埃机关除两个炊事员外,从书记、县苏维埃主席、县委常委,如龚家祯、龚家祥、骆惠兰、王少州、窦克难、江承新、施先明、赵启清、刘志良等到一般干部全部被杀。区乡干部亦未能幸免。三、六、七、九区基层干部被杀害几茬。
英山中心县委书记王效亭和所有县委委员、区委书记、区委委员、支部书记及中心县委以下各级苏维埃主要负责人,都被扣上“改组派”、“第三党”等帽子加以杀害。北中区区委书记刘汉清,区苏维埃主席吴浩元,区游击队长何子恒,区委委员占诗久,交通员张明贵,秘书吴达清等统统被杀。某夜在玉珠扳的蛤螟石,一次杀害36人,只有李作黄一个是本地人,其余均不知姓名、籍贯。从1931年10月至1932年6月,仅英山县北中区苏维埃所在地——玉珠坂一带,就先后杀害干部、战士、群众300多人,大部分不知姓名、籍贯。
由于在“肃反”中杀害的大都是皖西人,皖西党组织被杀害的人最多,战斗在皖西的红
十二师被杀的最惨,所以被称之为“皖西事件”。
〔肃反中的政治保卫局〕
为推行“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张国焘等人到鄂豫皖以后,对各级政治保卫局进行了“彻底改造”。一是将鄂豫皖特区保卫局改称保卫总局,扩充机构,增加人员。他们还指令皖西北特委强化保卫机构。皖西北特区保卫机构由开始的几个干部、二三十个保卫人员增加到350多人。二是强令各县政治保卫局增加人员,霍山县、六安县、霍邱县的保卫局人员均增加到150多人;赤南县保卫局增加到130多人;英山县保卫局增加到100多人;赤城县、五星县、六安六区等保卫局都增加到近百人。各区代办处(保卫分局)的力量也程度不同地得到了加强。三是在保卫系统不断清洗、淘汰异己分子。把工作上有些过失、不听张国焘一伙人指挥的,或“肃反不力”的干部、战士统统清洗掉。
张国焘等人还扩大了保卫局的权力。民国20年6月,张国焘在中央鄂豫皖分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说:“要好好建立保卫局的工作”,“苏维埃政府对政治保卫局只能问它的政策,而不能管理一切”。在《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中还明文规定:“保卫局若有案子与革命法庭有关系,革命法庭得保卫局许可后,可派人参加审讯。”皖西各级政治保卫局在张国焘等人的清洗、改造下,一大批干部、战士被冤杀。
民国20年10月,特区保卫局第一任局长曾泽民因“肃反不力”被撤职。月底,被扣上“改组派”帽子,押到麻埠河边用石头活活砸死,家被查封。
霍邱县保卫局被残杀80多人。局长王俊逸,秘书汪光权,特务队长汪仰祺和六个区代办处主任(除三区外)全部被杀。五区代办处被杀得只剩下两三人。建国后查到被冤杀的,科长、主任、队长的名单就有20多人。一般干部、战士“肃反不力”者、同情者、手软者也难于幸免。原二区代办处女干部刘林芝回忆说:“当时对肃反明知不对也得干,干不干都是死。我被咬为改组派,幸亏有人为我作证,不然也死了。”
霍山县保卫局首任局长王盛凯(县苏维埃常委),继任局长李连,秘书陈尚荣,便衣队长秦立根,保卫队长秦立基,三区代办处主任沈全荫、戴光良,五区代办处主任刘时茂、汤业恒,秘书高新和,六区保卫局首任局长田天成、继任局长汪来德,司务长龚本乐,流波市郊区保卫局长岳荣喜、周庆昌,秘书汪学静等一大批保卫局干部,以及部分战士,均被当作改组派分子或抵制肃反的“异己分子”而杀害。
六安县和六安六区保卫局干部战士被杀害的仅有据可查的就有50多人。六安六区保卫局局长吴遵会,六安县保卫局两任秘书郭仲西、蒋绍炎,四区(南岳庙)代办处两任主任周建民、徐耀球,秘书赵华三,九区(丁集)代办处主任罗福海、黄宝山,以及三区(独山)、八区(商家庙)代办处主任均在这场“肃反”中无辜被害。
赤南县保卫局局长陶登明因为“肃反不力”被杀后,继任局长罗维仁开始肃反很坚决,他妻子被诬为改组派,便将其妻骗到保卫局(驻汤家汇)亲手杀害。后来他自己也被咬为改组派而遭到杀害。保卫局秘书洪言生、二区代办处主任汪锡柱、县保卫局干部李大芝等均在这场“肃反”中遇害。
赤城县保卫局秘书田念波,汤家汇办事处主任吴善儒,保卫局干部漆成化,五星县保卫局班长夏云恒等均在“肃反”中被冤杀。
被“改造”后的政治保卫局,在办理“肃反”案件过程中,经常刑讯逼供。“一打、二供、三信”。抓了打,打了供,供了信,信了抓,辗转株连,恶性循环。《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规定:“法庭审问案子,绝对不用刑。若有动刑的案子,可送保卫局审讯。”这个规定,实际上赋予了政治保卫局用刑的“合法”权力。
原皖西北政治保卫局工作人员陈明义(建国后曾任成都军区副司令员)回忆说:“我在保卫局参加过审讯,亲眼看到灌辣椒水、猴子抱桩等刑罚。所谓‘改组派’、‘AB团’、‘第三党’分子没有什么证据,也没有过硬的材料。”原皖西北保卫局保卫队长干炎林回忆:“当时搞逼供信,不讲什么证据。一抓就打,一打就供,一供就杀。经常在晚上有一二十人或四五十人被刀砍活埋。”原五星县保卫局长、道区保卫局调查科长李泽纯回忆:“1931年冬的一天,郭述申到保卫局,王建南局长说上级明令要杀肖方。郭述申脸色很难看,好一会才说:‘你是特派员、局长,你看着办’。审讯肖方时,肖方大骂:‘老子不是反革命,是被反革命逮捕了’,接着喊了两句口号:‘中国革命成功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保卫局人员便用擦枪通条缠棉花堵住肖方的嘴,拉到麻埠文昌宫北边山沟里用刀砍死。”
原鄂豫皖中央分局委员郭述申(后曾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回忆说:“在具体工作中从主观唯心主义出发,不搞调查研究,抓住某些现象指为反革命,动用各种刑罚搞逼供信,熬不住就乱供,供了就信,信了再抓,再逼、再供、再抓,以致伤害了根据地的许多创始人和英勇善战的军事领导人。”连张国焘自己也承认:“被审问者在群情愤慨的情况下,几乎无法为自己辩护,甚至刑讯的事也发生不少。”民国20年底霍邱县五区乡少先队员阮本至被咬为“改组派”,逮捕后吊起来用刑,被打急了,就“供”出了几个人,其中有肖克礼,审讯人员误记为马克礼,于是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马克礼逮来杀掉。县工会秘书长王新民被咬上“改组派”后,押到大顾店,令其在大会上交待。他被斗得无奈,便说活动理发工人李××、刘××等三人搞“改组派”……话音刚落,主持会议的人问台下的群众:“该杀不该杀?”群众喊:“该杀!”遂推出会场用刀砍死。
在正确与错误的比较中,政治保卫局的干部、战士逐渐醒悟,开始对张国焘的“肃反”进行抵制。霍山县苏维埃干部柳炳文等被当作“改组派”抓起来之后,经过捆绑吊打式的审讯,已从别的号房提到死刑号房。恰遇王建南局长前来视察,见此情景,问明情况,便把柳炳文和另一个不知姓名的“死囚”带到麻埠,养好了伤,在劳改队里干了几个月的活,后来释放了。赤南县保卫局长陶登明和审讯科长沈仲华(女),对乱捕乱杀表示不满,对“肃反”持消极态度,执行任务借故拖延,甚至将被咬上“改组派”、“第三党”的人转移。沈仲华为应付“肃反”,故意抓一些地主恶霸、坏家伙的家属进行审问,借以转移目标。有一次,案件株连到保卫局战士徐其才,上级指令要杀,沈仲华冒着杀头的危险,说徐其才是革命战士,从未做过坏事,将徐关押了三天了事。特(道)保卫局审讯科长傅绍堂受理“改组派”分子陈明叶的案件,到金家寨调查时,发现此人出身很苦,工作很积极,没有改组派的活动事实,区代办处主任李正田也表示同情。他俩以查不到材料为理由,放了陈明叶。赤城县政治保卫局汤家汇代办处主任吴善儒,因暗地释放过一些被冤枉的干部战士,被扣上“改组派”的帽子,遭到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