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犯罪案件
一、刑事案件概况
1967年3月11日,安徽省军区对省公安厅实行军事管制。3月16日临时组成19人的“侦破办公室”,主要是对“四反”(反动标语、反动传单、反动匿名信、反革命挂勾信)案件中的大要案进行侦破,其它各种刑事案件很少过问,统计数字不完整。8月,各种刑事案件发案率增高,破案率下降。全省发生刑事案件1202起,其中重大案件142起(凶杀27起,抢劫4起,毒害7起,纵火11起,其他93起,)强奸111起,盗窃963起。毒害、强奸、流氓、贪污、诈骗等案件发案率都高于1966年同期。
1970年1月至9月发案4436起,比1969年同期(6930起)下降36%。1971年,发案率又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第一季度发案1389起,第二季度发案1798起,第三季度发案2019起,第四季度发案2905起,前三季度比上年同期上升17.34%,其中盗窃案上升59.6%。强奸幼女案比上年同期上升105.9%,其中马鞍山市上升212.5%,安庆地区上升181.1%,宿县地区上升130.5%,铜陵特区上升116.7%。徽州地区上升89.1%,合肥市上升50.5%。
1972年,全省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0280起,比1971年上升27.4%,破案率比上年下降7.8%,实际破案率仅有51.9%。
1973年,全省发案17593起,总发案率比1972年上升86%。8个市发案率占全省总发案率的35.2%,农村占48.8%。在案件类别上,盗窃案占全部案件的85.7%,其次是强奸案,占6.3%。
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开始。少数人在“四人帮”的煽动下,打着“反潮流”的旗号,到处散布谣言,煽动停工停产,冲击公安政法机关,大搞打砸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淮南的“4·29”、“4·30”事件,蚌埠的卧轨事件,安庆的“反潮流”事件等,给刑事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创造了条件。是年全省刑事案件15627起,虽然总数比1973年下降12.5%,但重大案件增多。恶性抢劫案较为突出,计发案154起。这类案件比1973年增长近两倍,是1969年以后发案率最高的一年。凶杀、毒害案发案204起,比1973年上升20%。
二、几类主要案件
〔反革命案件〕
“文化大革命”中,反革命案件增多。主要原因是社会动乱给犯罪分子作案以可乘之机。“公安六条”注的贯彻也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
反革命集团案件:1967年1月至2月,发生反革命案件172起,比1966年同期的16起增长近11倍。3月至6月,反革命案件增至365起,其中重大案件56起。庐江县“中央特种军事情报局五人小组指挥部”反革命集团,纠集一些坏人,组织所谓“千钧棒”、“靠舵手”造反队,到专区、省、北京“告状”,到处闹翻案,到派出所和公安局索要他们的档案材料,冲击机关,残醋斗争基层治安保卫人员和广大基层干部。舒城县在“文化大革命”前宽大处理的“AB党”,又打起“从头越革命造反队”的旗号,进行反革命活动。被破获的“皖北游击司令部”反革命集团的一部分成员,又组织起所谓“皖西游击大队”,到处密谋破坏。
1968年初,皖南数县联合破获“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皖南特委”反革命案。该组织的大部分成员是历史反革命分子,趁“文化大革命”动乱之机,利用亲友关系,互相串联,物色发展对象,大肆扩充成员。1964年八九月间,由一劳改逃跑犯为首,先后在枞阳县、太平县、江西彭泽县发展骨干多人,成为有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皖南民革特委”、“民革小组”)有军(新中国和平救国军新五军第二师203团、502师”、“305师”)、面广线长的反革命组织。其活动地区涉及安徽、江西两省的九江、徽州、池州、安庆、巢湖5个沿江地区,及太平、枞阳、庐江、彭泽、东至、宿松、无为等10多个县。该组织的纲领是:“推翻共产党,建立新中国”,其15名骨干成员均是正在劳改和劳改释放、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原国民党保长、反动会道门小道首等。
1968年上半年,据淮南、濉溪、马鞍山、铜陵、芜湖、宿县、池州、徽州、六安、巢湖、淮河水上和省直单位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生反革命集团案件25起。合肥地区4个劳改单位发生在押犯和刑满就业人员组织的反革命集团案22起,参加人员236人。东至县所谓“同心委员会”反革命组织在该县铁炉公社境内,委有“政委”、“司令员”、“参谋长”等职,同时规定7条接头暗语,建立7个联络点,其成员120余人,分布在安徽、江西两省7个市县。是年8月,破获“农民抗共委员会”和“农民起义同心抗共革命委员会”反革命集团案,该反革命集团成立于1960年,旨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配合台湾当局反攻大陆。曾多次策划抢劫银行和粮站,杀害基层干部。正当“文化大革命”的混乱时期,该集团又成立“反共救国军”反革命武装,提出“组织起来,配合反攻大陆”的方针,并竭力混入群众“造反”组织,利用派性作掩护,积极挑动和策划武斗,借机抢劫枪支弹药,向海外特务挂勾,谋求台湾当局的支持,等待时机,进行反革命暴乱。首犯贾忠国原系国民党反动军官,自封“皖南地区总负责
[注]“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简称,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为了保证“文化大革命”夺权斗争的“胜利”而制定。《规定》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造成大量冤假错案。人”、“总联络员”,制定反革命纲领,规定反革命骨干成员的化名和代号等。贾犯被依法判处死刑,于1975年9月16日执行枪决。
随着形势发展,一些反革命组织的形式也随之变化,活动手段更加狡猾,开始出现“不打旗号”的反革命组织,实行发展成员“专门挑选基本群众”的反革命策略。泾县一反革命集团,不打旗号,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作好准备,奉行“等待时机,谁来就打谁”,“谁力量强就靠谁”的策略,妄图投靠台湾当局或外国政治势力。广德县一反革命集团,专门策反吸收贫下中农参加,规定不吸收“五类分子”及其子女,说这些人身份“黑”,显眼,易暴露,一旦战争打起来,他们是“当然的自己人”。
1969年3月,“珍宝岛事件”发生后,安徽的反革命分子错误地估计形势,迅速活跃起来。事件发生的当月,全省就发生反革命案件335起,比事件前的2月份上升82%。从3月到7月发生反革命案件1741起,占全年反革命案件总数的52%。
反革命挂勾案件: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台湾当局的特务机关加紧了对大陆的反动宣传,安徽与海外特务挂勾案逐渐增多。据统计,自安徽公安机关实行军管到1968年2月,全省共发生此类案件44起。1967年4月滁县地区署名“唤众AAA”的人,先后两次与台湾当局特务机关挂勾,声称“坚决组织皖东司令部”,“为恢复党国贡献力量”。是年10月至次年3月,全省发生反革命挂勾案13起,21件。其中合肥和皖南占50%以上。有一署名贾志平的人与特务挂勾,自称在国民党军校十八期毕业,任过县警保队长、国民党军队副营长等职。1968年春,4次化名,从泾县、旌德等地同香港蒋特机关秘密联系,要求加入蒋特组织,声称“代表皖南地区泾县、旌德、宣城农盟反共反毛起义革命同心会”,请求特务“授予编号、支援武器和破坏性炸药”,濉溪市化名“方杰英”的人,于1967年4月同特务挂勾,向特务机关提供安徽煤炭工业基地的重要情报。
1971年“林彪事件”发生后,反革命挂勾案件又大幅度上升,向海外特务机关报送林彪事件的情报。自1971年10月至1972年5月,全省发生57起78件。其中向特务机关递送林彪事件情报的有10起19件,6件是反革命集团作案。1973年1至10月发案91起,比1972年同期上升46.7%。一个与特务挂勾者,向蒋介石献了四条“计策”,提出五项要求:建议台湾国民党利用中共的政策,采取对中共的斗争方法;建议国民党在大陆开辟根据地,发展反共力量;建议国民党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团结,秘密联合国际反共力量;加强研制现代化武器,为反攻大陆做好准备。并要求加入特务组织,发给电台、武器,指派破坏任务,授予番号等。芜湖市一名作案分子给特务写的情报长达1700余字,并约定与特务接头的暗号。砀山县一个9人反革命挂勾集团,长期流窜陕西、河南等省,自“林彪事件”发生后,连续从陕西、河南、山东和安徽等地与海外特务机关挂勾6次。
反革命报复案件:“文化大革命”给社会带来一片混乱。在解放初期被人民政府批判斗争的地富反坏分子中,一些人瞅准空子,打击报复。据不完全统计,1968年至1974年共发生反革命报复案件1980余起,被打伤致残或死亡的基层干部1100余人。这类反革命报复案,大部分发生在农村和城镇的街道。被报复的人都是解放初期反匪反霸、土地改革和“三反五反”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及长期从事基层治安保卫工作的干部,1967年3月,白湖劳改农场三大队的2000多个劳改犯中,扬言要造政府和干部的反的就有26人。一刑满就业人员对抗管理人员说:“现在法院、公安局、检察院都被打倒了,就是你们这些混蛋把我搞进来的,我就要造你们的反”。2月中下旬,固镇县地富反坏分子闹翻案、搞报复的有59人。一伙历史反革命分子冲到大队部,说他们的反革命帽子是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公安局批准的,现在公安局被砸烂了,要给他们摘掉帽子。3月,据滁县、灵璧、萧县、嘉山、砀山、固镇等县不完全统计,到公安局闹翻案的四类分子185人。六安县一单位4名刑满释放人员多次向单位索要案卷材料,围攻原办案人员。原办案人员被迫自杀身亡。霍邱县一部分四类分子乘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之机,从公安部门抢回案卷16卷,全部焚毁。蚌埠、合肥等地的一些四类分子亦公开叫嚣:“四类分子的帽子是‘反动的公检法’给戴的,现在公检法被彻底砸烂了,也该给平反了”等等,公开进行阶级报复活动。
〔凶杀案件〕
据统计,1967年至1976年,安徽共发生凶杀案件3500余起,死亡2800余人。凶杀的原因,主要是作案分子乘“造反派”武斗之机仇杀,宗族之间持械凶杀,奸情杀人,图财害命,以及因家庭纠纷、恋爱纠纷、邻里纠纷等而引起杀人。
1969年5月24日,凤阳刘府公社高中堂等3人因宗族之间的械斗,把耿氏1家3人杀成重伤。9月10夜,祁门县历口公社叶树大队沙一生产队社员叶茂文1家4口被杀。凶手马有年1968年到叶家招亲,后因两家矛盾恶化,见成婚无望,即恼羞成怒,杀绝一家。
1970年,正值“一打三反”运动开展之时,凶杀案件仍呈上升势头。第三季度即发生50起。太湖县龙湾公社陈连进,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被他人揭发,因而怀恨在心。9月29日晚,陈手持斧头将揭发人孩子杀死,将生产队会计杀成重伤,接着持柴刀连砍7人,其中重伤4人。10月4日,白湖农场四大队四中队1名犯人将检举揭发他问题的另一犯人用斧头砍死后,又纵火烧掉9间工具房。1971年8月6日至9日,合肥市发现碎尸案。凶手将被害人的头、手、脚、脊椎骨等,分别投入合肥东市区合肥钢厂附近水塘、滁州路坑道、双岗大桥、西市区黑池坝等处。
1973年全年发生凶杀案280余起。3月30日,亳县城父公社葛长林报复杀人,连杀两人。6月9日,屯溪镇发生特大持枪抢劫杀入案,1.6万余元被犯罪分子程宜生抢走。程在逃跑中又用冲锋枪击伤1人。程犯归案后,又串动其他两犯越狱潜逃。7月7日,寿县东津公社一社员家5口被杀3口。9月9日,合肥市又发生碎尸案,犯罪分子将一孩童碎尸10余块,分别抛于东门码头、北门大桥等数处。合肥市民为此一片恐慌。
1974年初,“批林批孔”运动掀起,安徽的治安形势随之波动,全省刑事大案要案继续上升,特别是团伙作案尤为严重。5月3日晚,芜湖钢铁总厂一女工在上班途中被3名犯罪分子打昏轮奸,然后用三角刀刺了26刀。3月18日,长丰县陈刘公社抽水机站纪某图财害命,打死2人,然后纵火焚尸灭迹。1月18日,长丰县孙庙公社一犯罪分子因夫妻关系不和,将“1059”农药装进注射器内。注入食肉内,使一家7口全部中毒,5人死亡。宣城县养贤公社一社员因与一女奸情破裂,将该女和另外2人砍死。
1976年5月21日至31日的10天中,全省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3起,其中凶杀案5起,死伤6人。有的焚尸灭迹,有的分尸抛尸,有的伪装和破坏现场,手段残忍至极。
〔盗窃案件〕
此类案件,犯罪分子大部分以经济为目的,也有少数是政治、经济目的兼而有之。自1967年下半年起,盗窃案件日益增多,重大盗窃案迹不断发生。8月22日,宿县银行金库被犯罪分子锯锁撬门入室,盗走现金5.5万余元。
1969年,全省仅重大盗窃案就发生2408起。其中蚌埠市发生621起,占盗窃大案总数的25.8%,占蚌埠市刑事案件总数的91%。全省重大盗窃案和投机倒把案,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7%。犯罪分子趁一些单位秩序混乱之机,大肆盗窃战备物资、国家建设急需物资以及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用品、生产资料、无价票证等,然后销赃于投机倒把分子。盗窃分子和投机倒把分子勾结起来,形成一个盗窃——销赃——贩卖的黑市网络,扰乱治安,破坏市场。仅蚌埠市就查获贩卖布票的投机倒把分子23人,共贩卖布票149万余尺。天长县查获的贩卖布票集团,一年内就贩卖11万余尺。其布票大部分是由盗窃分子和贪污分子销赃而来。
重大盗窃案件大都发生在城镇。城镇的交通沿线、车站码头、粮站、供销社、仓库、职工宿舍等是盗窃分子行窃的重点场所。并多采取夜盗、撬门、越窗、挖洞、扭锁等作案手段。据1969年统计,蚌埠、合肥两市就发生重大盗窃案件950起,占全省此类案件的一半,而且案情重大,情节恶劣,纠合性的集团作案较多。蚌埠市5月份破获6起盗窃集团案,犯罪分子27人,作案95次,查获汽车、合金板、五金器材等大批赃物和赃款。蚌埠市印刷厂两名职工互相勾结,盗窃印好的“东海牌”香烟纸盒16万余只,销赃于投机倒把分子,获赃款1.2万余元。蚌埠市中市区两户双职工,夜间上班,家中无人,被犯罪分子撬门入室,将室内财物洗劫一空。合肥市一个盗窃集团30人,从1968年11月起到1969年4月,作案30余起,一次夜盗即得款1000余元。怀宁县一盗窃集团,1969年1月至5月,在怀宁县连续作案40多起,造成不少基建工地或修建中的工程中断,停工待料。连“庆祝中共‘九大’会议召开”的彩门也多次被这个盗窃集团拆毁,一次次将木料盗走。驻繁昌县某部队转运站露天堆放的国防物资被盗,其中有电线、电缆、锡、无缝钢管以及布匹、衣服等军用品,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
宿县、砀山、舒城、肥西等县,盗窃案件也极严重。对集体和国家物资,从夜间偷盗发展为昼夜作案,最后发展为大规模哄抢事件。固镇新马桥“五·七”干校苹果约20万斤、白芋38亩、花生20亩在3天内被抢光。抗洪抢险期间,舒城县杭埠粮站被哄抢粮食115万余斤。肥西县三河粮站和煤建公司被哄抢大米12万余斤、煤炭500余吨。白湖、利辛、建新等劳改农场的大批木材、粮食、稻种等物资被强拿抢光。
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开始。刑事犯罪分子慑于当时的形势,犯罪活动有所收敛。但盗窃案件绝对数仍有2800余起。1971年上升为3900余起。犯罪分子专门在机关、医院、工矿、企业部门的宿舍区撬门扭锁。有的利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制度松弛,防范不严之机行窃。肥东县一建筑工地被盗铝线4捆(2000公尺),造成高压线路工程停工数天。驻阜阳某部队通往利辛的军用电线连续被盗割3次。
1972年盗窃案增至8221起,比1971年上升61.4%。
1973年上半年发生盗窃案6297起,占各类案件总和的85.7%,其中城市发案2262起,占城市发案总数的87.4%。6月,盗窃分子仅在合肥市就扭锁1000多把,撬坏抽屉500多个。一个署名“盗窃公司”的盗窃分子,一年内先后给芜湖、合肥、安庆公安机关写信7封,夸口“要把所有的钱包扒光”。有个犯罪分子给淮北市百货公司写信,自称“飞天大盗”,扬言要偷百货公司的手表。果然,当天晚上就来作案,盗走手表5块。嘉山县革委会被盗窃分子撬开8个办公室,盗走生产指挥组、秘书组等5枚公章和不少空白介绍信以及现金。
是年8月,省公安局召开全省地市治保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开展整顿社会治安秩序。9月至12月,盗窃案件随之逐月下降。至年底,蚌埠市比上年同期下降90%。
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兴起,盗窃案又大幅度回升。全省发生盗窃案12683起(其中重大盗窃案185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81.1%,有的地市高达85—90%,全省平均破案率50%。繁昌县高安公社粮站一次被盗粮票8000余公斤,油票180余公斤,现金218元。芜湖地区糖业烟酒公司一职工内外勾结,盗走食糖7000余公斤,获赃款1万余元。萧县面粉厂2名保管员纠集组成23人的盗窃集团,先后作案52起,盗走国家粮库小麦3.5万余公斤。
1976年4月25日,濉溪县临涣公社银行营业所被盗现金1.12万余元。该县一监外执行的盗窃犯为首纠集怀远、蚌埠等地12人组成盗窃集团,自1972年至1976年,作案110余起,偷盗粮食2万余公斤,平板车27部,化肥1500公斤,衣物150余件。
盗窃案件只升不降的状况,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危害。“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开过多次全省人保会议、治保会议等,制定了一些打击措施,但对打击盗窃犯罪只停留于一般的布置上。有些盗窃分子精心研究对策,采取“少吃多餐”的作案方法,即:“小案不断,大案不于,只能教育,不能法办,气死公检法,难死遣送站”,由此造成恶性循环。
〔抢劫案件〕
“文化大革命”初期,除一些“造反派”进行的打砸抢外,以经济为目的的抢劫案尚不多见。据1967年统计,仅发案4起。
1970年1月,芜湖地区破获一起抢劫集团案,预谋组织14次抢劫,得手4次,抢劫银行、供销社现金1.7万余元,以及金银和其它贵重物品。
1972年,全省发生抢劫案46起,并发现麻醉抢劫案。是年10月12日,两名犯罪分子在水家湖车站发现一旅客携带猎狗鱼网等物。两犯将麻醉药冬眠灵13粒放入此旅客茶杯内,然后将其打昏,掀下车去,抢走财物后潜逃。两犯用同样的手段作案8次。1974年,抢劫案增至154起,与1973年的53起相比,增长两倍多。合肥尤为突出,全年发案39起,比1973年的4起上升近10倍。
这类案件大多发生在偏僻地区或城乡结合部,少数发生在城镇的街头巷尾。有的犯罪分子携带凶器趁夜深人静时入室抢劫,有的预伏隐蔽角落,突然袭击,少数亡命之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抢劫案90%是青少年所为。一个抢劫集团的首犯王宏标,纠集10余人,深夜携带匕首、三角刀等凶器,在合肥火车站、公园、明光路大桥一带,抢劫过路行人20余次。同时,该集团各犯还分别在合肥、蚌埠等地盗窃作案40余起。一刑满释放分子乘马鞍山市银行杨家山储蓄所两名女营业员当班之机,面戴口罩闯入该所抢劫,用铁棍将两名营业员头部击伤。由于营业员勇敢搏斗,该犯当场被群众抓获。
〔强奸案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强奸犯罪活动猖獗。据1967年8月不完全统计,仅拦路强奸案即达111起,其中恶性强奸案97起,占当月大案要案的68%。
1969年1月至5月份,强奸案281起,占各类刑事案件(3360起)的8.33%,其中发生在农村236起,占整个强奸案的84.34%。这类案件,阜阳地区最为突出、共发生50起,其次为巢湖地区,发生35起。被害人大多为幼女。滁县地区发生的13起强奸案,12起是强奸幼女。犯罪分子有的利用教养关系,有的利用物质引诱,有的拦路强奸,情节十分恶劣。滁县施集公社一强奸犯将一个7岁女孩抱回家,连续强奸两次,女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1972年强奸案发968起,在刑事案件中仅次于盗窃案。据1973年1月至6月统计,发生强奸案469起,占重大案件总数的64.1%。合肥市1月至7月发生强奸、轮奸案46起,比1972年同期上升一倍多。合肥重型机械厂一职工自2月起,在蜀山湖马路冒充公安干部,藉口“查检”武器、文件,把过路妇女带到树林里强奸,连续作案12次。蚌埠钢铁厂一对情侣在淮河大堤上散步,两名犯罪分子手持凶器,先抢走手表和钱,后轮奸女青年,并强令男青年在旁观看。合肥一名强奸犯一天内骗奸6名幼女。曾有一段时间,蚌埠、合肥等市女工单身不敢走路,夜里不敢上班。
1974年,强奸案大幅度上升。是年发生强奸、流氓犯罪案1427起,占发案总数的9.1%。1975年和1976年强奸案件特别是重大强奸案在全省各地时有发生。合肥市北郊长坝冲、三角线一带,连续发生8起拦路强奸案,以致这一地区的妇女晚间不敢外出,不敢上班,人心惶惶。当涂县河东公社一名14岁女孩被强奸后,犯罪分子用镰刀将其砍了10余刀,挖掉一只眼睛,割掉鼻子,手段极为残忍。强奸幼女犯姚启白,先后以物质引诱、哄骗、威胁等手段,奸淫6岁至12岁的幼女16人,教唆2名青少年奸淫幼女。在兽性发作时,竟多次强奸其生母(1976年10月10日姚犯被处决)。
〔诈骗案件〕
“文化大革命”初期,此类案件时有发生。1969年发案率上升。是年1月至6月发生重大诈骗案41起。1972年上半年发案96起。1973年上半年发案179起,比1969年同期上升近4.4倍。
诈骗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利用人们急需购买紧缺物资的心理,冒充推销员或承诺代购的方式进行诈骗。“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徽两淮煤矿大幅度减产,工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严重紧缺,给诈骗罪犯以可乘之饥。1972年9月,砀山县良梨公社一诈骗犯,自称与淮南某矿党委书记关系密切,能买原煤700吨,煤泥300吨,木材60立方米,汽车3部,并能与烈山煤窑订立长期供煤合同等,骗取该县四新公社现金7000余元。山东单县一诈骗犯,1972年3月窜到内蒙古包头市,以给当地买两台拖拉机为名,骗得现金1000元。该犯又窜到砀山一公社,以代买柴油机为名,骗去现金1600余元。后又冒充共产党员、高级干部、石棉技术员等,在包头、砀山骗奸女青年2人。
——冒充征兵、招工进行诈骗活动。流窜犯于某冒充于新野的弟弟,到处骗吃骗喝。1973年2月持已作废的招工合同,给陕西省某县招收临时工,使萧县、砀山等地100余人上当,骗得巨款。受骗人到达陕西方知受骗,于犯已溜之大吉。安庆市周某冒充某军区接兵部队,到砀山县“征30个女兵”,欺骗女青年多人。
——乘农村社队企业缺技术、缺原料之机,冒充技术员和采购员进行诈骗。濉溪县一刑满释放人员同时充当砀山、丰县、金乡、涡阳4县10个社队石棉厂“技术员”、“采购员”进行诈骗。1971年6月至1972年5月,他利用推销石棉业务之机,骗得辽宁省辽阳市郊区石棉料122吨,总价值6.6万余元。1972年3月,该犯勾结其他两人,用纯石棉长绒精作样品,骗取内蒙古包头市某厂的信任,骗现款9000余元。
——冒充公安、治保人员和民兵进行诈骗活动。1972年12月,临泉县韦寨公社窜入两个诈骗犯。冒充“公检法干部”和“军代表”,伪称某小学教师“参加了反革命组织”,要对其进行审查。随即把某教师带到牛屋,训斥后,解掉教师裤带。又把教师的父亲叫来,说他是“国民党员”、“双开”分子,将他关进牛屋,不准外出,并由一诈骗犯看管,另一名诈骗犯便到教师家翻箱倒柜,进行“搜查”,抢走现金200余元。临走时训斥教师父子“在家写检查,不准外出”,怀宁县一诈骗犯在安庆菱湖公园看到一对男女青年谈恋爱,便冒充“公检法巡逻员”,“审查”两青年的“不轨”行为,搜去粮票、现金和布票。令男的回单位写证明,将女青年带到偏僻处强奸。次日,该犯又以同样的手段搜去另一对男女的手表,强奸了女青年。
——攀亲结友,窃、骗和伪造证件,流窜作案。1972年12月,安徽省电建公司一职工家被一位“来客”欺骗,留宿招待。次日,“来客”乘家中无人,盗走现金1200余元,粮票400余公斤,油票14公斤。怀宁县诈骗犯查某,伪造证件,多次冒充“司机”、“解放军”、“共产党员”等,先后在9县1市的机关、团体、学校进行诈骗达57次之多,骗取钱财2500余元。
——冒充“老红军”、“高干子女”,以谈恋爱为名,进行诈骗活动。宿县城关镇一女青年长期冒充老红军和高干女儿流窜到芜湖、上海、新疆等地,数次以谈恋爱为名,骗取现金、粮票、衣服、收音机、自行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