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

第一节 土地改革与农业合作化

一、土地改革
1952年5月,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总路线、总政策,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分配给贫农、雇农,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1953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地主由原先户均占有耕地89亩变为18亩。富农由原先户均占有耕地38亩变为32亩,贫、雇农户均占有耕地15亩。
二、农业合作化
1952年5月,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开始出现自发的临时性、季节性和常年性互助组。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忙时互助,闲时解散。常年性互助组土地统一耕种,牲畜、农具统一使用,劳动实行分工协作,男女同工同酬,收益按“劳二地八”分红,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是年底,境内濉溪县有各类互助组1.28万个(其中常年性互助组1807个),入组农户6.51万户,28.80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3.3%。从1953年下半年起,群众加入互助组的热情高涨,入组农户超过总户数的50%,不少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转为常年性互助组。
1953年1月,濉溪县成立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3月,各区镇都开始试办一个农业合作社。1954年,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原则仍是自愿互利,但实际工作中,违背了群众自愿的原则,农业合作社一哄而起,各地纷纷建立初级社。至1955年底,濉溪县初级社有1051个,入社农户14.89万户,占总农户96.1%。农业初级合作社规模一般在10户以上,土地统一耕、种、收,牲畜、农具作价入社,统一使用、管理,劳动实行包工制,收益按“地四劳六”或“地劳各半”分红。
1955年12月,濉溪县成立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1956年2月,出现大办高级合作社热潮,各区、镇相继出现多个高级合作社。至1957年,入社农户占98%以上。高级合作社规模一般为300多户,最多的达500户。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农户除留很少自留地种蔬菜外,其余土地归合作社所有,牲畜、农具全部折价入社,劳动实行“包工、包产、包费用”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办法,产品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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