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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粮油

第一节 收购

一、粮油收购
淮北市的粮食收购,从1953年起,一直执行国家“计划收购”(统购)政策。1965年,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减轻农民负担。订购任务稳定在150万公斤。1970年,对于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留足种子、饲料和口粮的余粮,按“四四二”的规定处理,即40%卖给国家,40%集体储备,20%分给社员作家庭储备。1971年,油脂统购改为包干任务,一定五年不变。包干任务2.6万公斤,一直持续到1978年。1979年核减全国粮食征购指标,包干任务由150万公斤,核减为92.5万公斤。1983年夏季开始,收购油菜籽一律改为40%统购价,60%超购价,即“倒四六”,收购芝麻、花生,亦按“倒四六”计价付款。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取消统购政策,改为合同订购,订购以外的粮食自由购销。实行30多年的粮食统购从此结束。是年取消油脂、油料统购,改为合同订购,仍按“倒四六”比例计价。1992年8月1日起,放开粮油销售价格,粮食订购仍执行国家订购政策。
1963年至1992年粮油收购情况表

二、粮油议购
1963年,由市供销社在粮油集市开展议购粮油活动。1963年9月,各地粮油交易所由供销社划归粮食部门统辖。议购粮油均由省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拨,统一安排的“三统”方针。1964年议价粮油经营停止。
1978年后,社员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通过集市进行小量粮食、油料等交易。是年遭受大旱灾,为平衡粮食收支,减少国家负担,对生产队实行坚持包干、协商议购的办法。在完成包干任务后,以生产队为单位向粮食部门出售议价粮油。
1983年,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在完成粮食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1984年1月,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及所属粮油交易所实行独立核算。对省内外粮食议购议销业务统一由议购议销公司经营。县以下粮站(店)不再搞自营粮食,如有销售一律按代营结算上报。粮食部门由管理型转向经营型。1985年,粮油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后,粮油市场形成开放式流通格局,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粮油议价经营空前活跃。
三、收购价格
1、粮食收购价格1961年,国务院决定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全国购价平均每50公斤提高25.25%。淮北市稻谷、小麦、大豆、玉米、高粱5个主要品种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从1957年的7.70元,提高到9.78元,稻谷提高24.44%、小麦提高30.64%、红粮提高17.63%、大豆提高20.75%。购价提高,销价不动,第一次出现购销倒挂的情况。
1966年,又一次提高统购价格,平均提高17.1%。籼稻每50公斤(下同)由8.30提高到9.56元,小麦由11.30元提高到13.28元,大豆由12.80元提到14.46元,玉米由8.50元提到9.56元,红粮由7.98元提到9.08元。1971年,大豆统购价14.46元提到15.50元;1974年又提高大豆统购价,由15.50元提到20元,其他粮价未动。
1979年,从夏粮上市起,粮食统购价格6个主要品种平均提高20.86%。籼稻每50公斤由9.56元提到11.6元,小麦由13.28元提到16.7元,大豆由20元提高到23元,玉米由9.56元提到11.7元,红粮由9.08元提到10.7元。购价提高后,销价仍未提高,购销价格倒挂加大,倒挂幅度平均为20%左右。1981年大豆收购价提高幅度为50%,红粮为80%,改为议购议销。
1985年粮食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大豆定价由34.5元调低为30元。1987年,从4月1日起提高稻谷收购价格,籼稻提高1.5元,粳稻提高1.75元。1988年,从4月1日起调整粮食收购价格。三等小麦每50公斤由16.4元调为17.5元,订购价由21.3元调为23.6元;三等花麦由16.7元调为17.9元,订购价构22.5元调为24.2元;三等白麦由17元调为18.3元,订购价由23元调为24.7元;粳稻统购价由14.75元调为15.3元;玉米订购价由15.8元调为17.3元。
2、油脂油料收购价格1961年全市调整油脂油料收购价格,花生提高40.6%,芝麻提高37.6%,油菜籽提高29.7%。1971年为促进油料市场的发展,调整粮油比价,再次提高收购价格。花生仁提高26.66%,芝麻提高31.25%,油菜籽提高21.74%,购销价格倒挂。1978年,油脂油料的统购价格再一次调整,6种植物油(花生油、芝麻油、棉籽油、菜籽油、豆油、茶油)的统购价格每50公斤平均由86.77元提高到106.27元,同时销价提高,执行购销同价。
1983年从夏粮收购开始,改进油料收购办法。油基数法改为比例法,按“倒四六”比例(40%统购价、60%超购价),其中油菜籽收购,计划内的按“倒四六”,计划外的按统购价。1984年取消超购加价,全部按“倒四六”计价。
从1987年4月1日起,提高油脂油料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下同)花生仁由62.4元提高到72元,花生果由44.2元提高到51元,棉籽由12元提高到15元,花生由149.5元提高到172.5元,棉籽油由86.4元提高到108元,精炼棉油由100.8元提高到126元。
1990年调整油脂油料合同订购价格。每50公斤(下同)油菜籽由53.8元提高到70.4元,二级菜籽由158.4元提高到207.4元,二等黄芝麻由92.7元提高到115.5元,小磨麻油由204.7元提高到255元,花生果由54.4元提高到68.3元,花生油由183.9元提高到231元,大豆由40元提高到45元。
3、粮油收购加价根据国务院粮油加价政策规定,淮北市对粮食生产者,完成国家粮油征购任务后,超售部分实行奖励加价。1961年全面提高统购价格的同时,取消了加价奖励。1965年夏粮收购时又恢复加价奖励。是年秋粮征购时,对完成征购任务的超购部门实行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奖售的办法。1971年取消物资销售,全部实行超购加价30%的办法。1971年超购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
1985年取消油脂统购,实行合同订购,按照“倒三七”(即30%统购价,70%超购价)计价。其中籼稻、白麦、玉米按“倒三七”,粳稻、红麦按“倒四六”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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