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决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
1961年,市财政依据省委颁发的预算控制指标、市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和淮北市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1962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市财政局依据打紧打实的原则编制报表,做到以地方各税及其他收入为固定收入,省下达的预算指标为支出标准。1964年的财政预算是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收支指标,贯彻“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财政方针编制的。此后的财政预算都是根据省分配给市的财政收支指数、市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结合市属各部门的不同情况编制的。1982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省根据国民经济计划要求每年对市下达指令性的预算收入指标,预算支出则由市根据自己的可用资金情况安排。1988年,收支预算根据当年省财政会议下达的收入指标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保吃饭,保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兑现,其他方面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安排。直至1992年的财政收支预算编制都是保工资、保改革、保办案、保必要的办公经费。
在市财政预算的执行中,市财政、税务部门把应当集中的资金及时、足额入库,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做好“生财”、“聚财”工作;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监督各单位有效地使用资金,做好“用财”工作。预算执行中,原预算的平衡常常被打破,需要不断调整,预算调整成了预算执行中的必要环节。市财政预算调整工作一般每年下半年进行一次。1988至1992年,预算变更按照省人大1988年制定的《安徽省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实际支出预算总额超过预算总额的5%以上;收入预算一类实现额预计低于本类预算额10%以上的基本建设、支援农林生产、文教卫生事业费、科学事业费、行政管理费等类支出中,一类的实现额预计超过或低于本类预算的10%以上,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决算管理
市级财政决算每年编报一次,决算编制做到完整、及时、真实。每年底市财政在开展决算编审工作时,都结合当年经济形势提出要求。1965年在支出方面提出“无预算不拨款,不准以预算代决算”等规定。1975年强调制止年终突击花钱等问题。1989年提出“三清”(清理收支、清理往来、清理结转)要求。1990年提出“平衡、三清、遵纪”三条决算编审的基本原则。1992年财政总决算编审重点审查承包企业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审查以现金、实物等形式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等问题;年度决算按单位从银行支取数列报“银行支出数”,以单位实际报销数列报“实际支出数”。
每年编报财政决算前,对财政收支进行全面清理,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及经清理发现利用非法手段建立的“小金库”资金等,均在编报决算前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