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61年建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由市财政局预算科负责,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文化大革命”期间,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国家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分配关系,市预算外收入不断增加。为管好用活这项资金,1986年1月,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报告》,对预算外资金采取计划管理和对部分单位试行由财政集中代管的办法,并增配管理人员。是年对7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代管,总额50万元。1987年2月,市政府批转财政局起草的《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全额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88年12月,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对有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新的财务管理办法,从1988年1月1日起,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定额上交,起收分成”、“核定收支,定比上交”、“收支挂钩结余全交”等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采取签订合同的形式,集中一部分预算外资金归市政府统一使用。1990年,市人大审议通过《淮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预算外资金管理有了法律依据,同年成立市预算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同时,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管理开始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范围,市财政与各家银行密切配合,对全市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是年专户储存单位即由上年的86个上升到128个,专户储存金额达6700万元。1992年,市政府下发《淮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细则》和《淮北市关于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处罚的暂行规定》,是年7月10日,市财政抽调专人会同物价部门成立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审制度,共审查收费单位1019个,收费项目4695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至1992年底,市专户储存单位已达175个,专储资金7000万元,专户余额达1600万元,自筹基建资金纳入财政自筹基建专户金额达2500万元。1986至1992年,财政部门利用专户储存资金中的沉淀资金开展财政信用,共融通资金807万元,支持市无线电厂、市啤酒厂、市杭淮丝绸厂等企业和市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