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收制度
1960年4月,淮北市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和文化娱乐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7年暂停征收,1981年11月恢复征收)。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1973年开始试行工商税。80年代,通过调整税种,工商税收制度逐步完善。1983年把原工商税按纳税对象划分为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和盐税。以后又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3年1月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由原来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称为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10月,推行第二步利改税,把国家和国营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比例、企业纳税时限和形式以税法形式固定下来,完善了第一步利改税的一些政策措施,基本完成了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改革。
到1992年,新型税收制度已经建立,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有32个。淮北市开征的税种有30个,即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建筑税、集市交易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没有开征的税种有两个,即筵席税和烧油特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