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根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规定,淮北市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常务委员会。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始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其职权主要是对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对作为执行机关的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行使任免权。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淮北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自1980年8月至1983年9月,共召开常务会议19次。1980年7月30日至8月4日,淮北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首次建立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选举赵凯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孟庆林、倪森、张畏三、倪安华、李泰安、袁迺英为副主任,曹晓兰等19人为常务委员。下设办公室承办常委会的日常工作。是年9月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科学教育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时任命了组成人员。1983年6月1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淮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自1983年9月至1988年1月,共召开常务委员会议27次。1983年9月8日至12日,淮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建立淮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选举葛宝琳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倪森、谢伯华、李泰安、倪安华、王利绪、孙德成、朱启、李梦钰、袁恒文、刘春亭为副主任,丁明伟等16人为常务委员。同时,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984年9月,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刘耀华为常委会副主任,增选委员2人。1987年4月,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叶世泰为常委会副主任,增选委员1人;会议接受袁恒文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接受1名委员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淮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从1988年1月起,至1992年底共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33次。1988年1月5日至9日,淮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建立淮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选举李少英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刘春亭、李梦钰、叶世泰、丁明伟、李伟、张化方为副主任,惠景章为秘书长,王学斌等12人为常务委员。1988年2月23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989年4月,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范鹏飞为常委会副主任。1990年3月,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朱鸿钧为常委会副主任,增选常务委员4人。1990年5月1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设立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1991年7月24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历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要领导人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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