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民兵建设

第一节 民兵组织

1981年,根据规定,全市民兵的条件为年满18至35岁的男性公民和18至28岁的女性公民,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党支部批准。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年满18至28岁的男女公民,适合执行战斗任务者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女性不编)。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民兵营(连),领导本行政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一般以乡(镇)为单位编连(营),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排、班,普通民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排、班。城市一般以厂、矿企(事)业为单位,根据民兵人数的多少,分别编成民兵排、连、营或团,基干民兵单独编为班、排、连(营)。每年进行一次民兵组织整顿,做好出入转队、合理编组、选配干部、修订各种制度,搞好复退军人预备役登记和卡片核对等项工作。
1992年,全市民兵173720人,占全市人口的10%,其中基干民兵20639人,普通民兵153081人。基干民兵连136个,基干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共72个连,60迫击炮排15个,高炮连11个,高机连24个,营属指挥排3个。
上一篇:引子
下一篇:第二节 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