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制止学潮和社会动乱
一、学潮和社会动乱概况
〔学潮概况〕
1986年,安徽某些大专院校的师生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导致学潮。12月2日,中国科技大学出现一张要求“真正民主”的大字报。4日,合肥市西市区人大代表中国科技大学选区组织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科技大学副校长方励之在4000多人大会上发表演讲,大讲“美国式民主选举”、“访美观感”等。会后,有部分学生要上街游行。
12月5日早晨,有学生以学生组织名义在中国科技大学校园里贴出海报,要学生下午上街游行。下午1时左右,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学院、安徽工学院等高校共约4000多名学生上街游行示威。学生先后汇集在合肥市政府广场、安徽省政府、中共安徽省委大院等党政机关驻地。少数学生在省委大院,要求省委书记出来对话。游行中,沿途散发和张贴《告合肥全体人民书》、《告市民同胞书》,攻击现行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
12月9日,是1935年北京学生抗日救亡运动纪念日,方励之等煽动学生要用“实际行动来纪念‘一二·九运动’”。中午11时,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学院、安徽农学院、安徽中医学院、安徽教育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等院校一些学生,再次上街游行。下午3时,游行学生汇集合肥市政府广场发表演讲。部分学生进入市政府办公大楼,要求市长接见。一些学生登上楼顶,向下扔竹竿纸盒等杂物,有些人在人群中燃放炮竹,起哄至16时离开。另一部分学生则分别进入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机关大院,约200人进入省政府办公大楼演讲、喊口号等,使机关无法办公。另有四五百人前往《安徽日报》社要求将学生游行情况登报,100余名学生进入报社办公大楼,被报社工作人员阻止,大门被挤坏。
12月23日,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工学院、合肥联合大学等高校学生与上海高校学生呼应,举行“声援”上海学生游行集会(中旬,上海高校学生游行集会声援中国科技大学等合肥高校学生游行),学生到省政府门口聚集,呼喊:“声援上海学生”等口号。14时,学生进入合肥市政府广场,发表演讲,继而有700余人在市政府大院内静坐,要求市政府负责人接见,16时,合肥市政府副市长、正副秘书长分别接见了学生代表,动员他们回去,但学生受少数人煽动,不肯离开。晚上23时50分,方励之乘车来到市政府广场,首先对学生的游行进行鼓励,然后要学生返校休息。
此次学潮,陆续波及安徽省阜阳、安庆、徽州、芜湖、铜陵、贵池等地市的一些大专院校和部分中专学校的部分学生。学潮还波及到合肥市少数市民,在人大换届选举时,有人在选票上乱涂乱画,致使基层选举工作受到干扰。
1987年1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学生闹事问题的讲话要点》,及时制止学潮的发展。12日,中共安徽省委宣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改组中国科技大学领导班子的决定,此次学潮逐步得到制止。
〔社会动乱概况〕
1986年的学潮虽已平静,一些人则借题发挥,煽动社会动乱。1988年,全省各地发生群众请愿、上访、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闹事、械斗等事件95起。
1989年4月中旬,北京学潮很快波及到安徽。合肥地区的一些高校学生相继在校园内张贴标语,部分学生开始上街游行。23日,蚌埠市个别人借机发表演讲,声援北京学生。27日,蚌埠市出现打砸抢烧活动。
5月17日,蚌埠市部分大专院校师生上街游行,声援北京动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不法分子乘机制造事端,冲击党政首脑机关,设置路障,制造打砸抢活动。25日,有不明真象的学生100余人到蚌埠市委、市政府门前静坐绝食。27日,几个别有用心之徒从涡阳高炉镇将1名70岁老人赵风荣骗至蚌埠市委和市政府门前绝食。市红十字会和交通警察前往劝阻,他们乘机散布:“军警镇压绝食”。为避免扩大事态,交警队撤离现场。
5月22日下午,合肥市部分高校数百名学生拥向火车站,无票登上合肥至北京的列车,前往“声援”北京学生的游行和绝食,武警执勤人员和高校教师劝阻无效,致使这趟列车停开。同日下午1时,阜阳师范学院、阜阳教育学院、安徽建工学院阜阳教学班、安徽医科大学阜阳教学班、江淮职工大学等院校的1000多名学生,在阜阳市人民广场进行演讲,围观群众数千人。
6月4日,安徽工学院部分学生在合肥市政府非法安装高音喇叭,煽动罢工罢课。6月7日,合肥工业大学数十名学生在合肥钢铁公司门前设置路障,民警劝阻时受到围攻。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冲进合钢刑警队,掀翻警车,砸烂门窗。当晚11时,曾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的丁某等人掀翻警车,又将刑警队员挟持打伤。合钢连续受到数百名不法之徒和受煽动的学生的数次冲击,煽动罢工,封堵厂门,阻止工人上班。并在该厂铁路专用线上卧轨,以致送原料的火车无法进厂,厂里两座高炉被迫停产。
6月8日,淮南市发生学生和一些不法之徒卧轨拦截运煤列车,致使列车中断运行达19个小时。在处理该事件中,淮南市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和经济民警400余人参加劝阻,33名民警被砸伤。
二、游行示威管理的制止动乱
〔游行示威管理〕
1986年12月,安徽发生部分高校学生游行示威。当时,由于没有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的地方性法规,对学生上街游行示威问题的管理,主要是疏导和劝阻。12月5日,合肥6所高校数千名学生在合肥市主要街道游行时,合肥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指示,首先在各闹市区主要街道部署警力,维持秩序,交通警察全力以赴,坚守岗位,指挥车辆分流,部分机动车辆绕道行驶,使游行畅通,避免拥挤和堵塞交通的现象发生,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乘机扰乱滋事。
12月9日、23日,合肥市部分高校学生又相继上街游行。省公安厅一面布置合肥市公安机关维护好游行秩序,一面将游行情况通报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密切注视各地的动态。芜湖、安庆、阜阳、徽州等地学生游行时,当地公安机关均采取了有效措施,维护了游行秩序。合肥市连续出现3次大规模游行时,省、市公安机关先后派出700多名干警分布在各个执勤点维护治安。
12月13日,安庆师范学院的游行学生抢占了一个交通指挥岗亭,执勤交通干警当即指出他们的错误行为,限令他们撤离岗亭。对于乘机进行打砸抢的不法分子及时给予打击。27日晚,有2名不法分子混入安徽师范大学(驻芜湖市)的游行学生中,煽动学生砸汽车,侮辱妇女等。芜湖市公安机关果断地将2名不法分子依法拘留。
1987年1月6日,合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合肥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13日,经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见附记)。这是安徽建国以来第一部对游行示威秩序进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制止动乱措施〕
1989年4月12日,省公安厅发出通知,指出:一些海外敌对势力,准备利用所谓“民主”、“人权”等旗号策划在“五·四”前后制造动乱,破坏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国内少数资产阶级自由化头面人物也想在“五·四”70周年之际煽动群众闹事。4月26日,省公安厅发出明传电报,通报北京4月16日至26日61所高等院校的一些学生上街游行的情况,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日报社论《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保持清醒的头脑,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对学潮、游行、示威,应以疏导为主,对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4月27日,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中央指示,坚决制止动乱,维护安定团结的通知》。同日,蚌埠市公安局针对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活动发出通知,规定:对流氓滋扰,制造事端,进行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打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蓄意制造动乱,煽动群众打砸抢烧或暴力抗拒、阻碍公安干警、武警依法执行公务,袭击执勤人员,破坏警用设施者,依法予以拘留;对肆意寻衅滋事,在平息事件中不听劝告或身份不明者,强制收容审查;发现坏人聚众闹事骚乱,或其他严重危害治安秩序事件时,公安机关采取局部交通管制,封闭出事现场;加强宣传,引寻社会舆论,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事实真相,充分揭露犯罪,以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5月17日,蚌埠市部分高校学生在声援北京动乱活动中,混进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煽动学生静坐绝食,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和逮捕制造动乱犯罪分子33名(无1名学生),平息了事态。20日,中共阜阳地委和行政公署召开政法部门科以上干部会议,号召全区人民紧急动员起来,为制止动乱,稳定生活、生产、工作秩序而努力,号召绝食的学生立即停止绝食,服从治疗,其他学生立即无条件地复课,受动乱影响的各界立即恢复工作。23日,合肥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工矿企业职工坚守生产岗位,不得互相串联、在厂内张贴大小字报、传单和进行演讲活动;各商业财贸网点,要坚持正常的经营活动,保证粮食、蔬菜、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等生活必须品的供应,供水、供电、煤气、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要确保水电煤气供应和通讯畅通;市属学校要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广大公安干警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企业安全。5月25日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要害部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单位,协助组织保卫和纠察力量,严防外单位人员进入串联煽动。对聚众冲击要害单位的,要采取必要手段,包括使用非杀伤性武器,对为首分子和乘机进行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予以拘留审查,依法处理。
6月7日,合肥市公安局与环保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供电局联合发出通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则》、《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全国供电规则》、《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责令有关制造动乱的当事人立即拆除违章设置的高音喇叭、广播站(点)和所有路障。
6月8日,蚌埠市公安机关依法将制造动乱、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首要分子张林逮捕归案。12日,蚌埠市人民政府颁布解散“高自联”等非法组织的通告。同日,市公安局发布《打击制造动乱、破坏工作、生产、交通秩序的犯罪分子的通告》,规定:凡在北京发生反革命暴乱后,冲击党政机关、设置路障、阻塞交通的分子,即日起立即到公安机关自首。通告发布后,合肥市制造动乱的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某曾因偷窃、诈骗等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两次拘留,一次劳教,该张乘这次社会动乱之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聚众非法游行,呼喊反动口号,发表煽动性演说,鼓动罢工、罢课、罢市等。金寨县流窜合肥的高某利用非法的广播站大肆传播谣言,进行反动宣传,构成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6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实行边防控制,缉捕参加反革命暴乱和制造社会动乱的严重犯罪分子。对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和冲击机关、工厂、阻碍交通运输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为首分子,对继续上街非法游行示威,进行反动宣传煽动的分子,各级公安机关要明令禁止,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要依法处理。
据统计,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阜阳、巢湖、贵池等市公安机关共取缔了36个非法组织。截止6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制造和煽动动乱,进行打砸抢的犯罪分子40人。
附记一:合肥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1987年1月6日合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3日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依法举行游行、示威,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第三条举行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应当在四日前到市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属县范围内的到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说明游行、示威的理由、目的、人数、地点、日期、起讫时间、行进路线和安全措施等,并注明组织者姓名、职业、住址。
第四条市、县公安机关对于游行、示威的申请,凡符合宪法、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安机关根据维护交通、治安秩序的需要,可以改变原申请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并可提出相应的要求。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游行、示威的申请后的三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组织者。
公安机关对于许可的游行、示威,应当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六条游行示威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应当负责维持游行、示威队伍的秩序。
游行、示威严禁携带和使用武器、凶器、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游行、示威不得进入国家机关、军事机关、新闻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游行、示威不得扰乱治安、堵塞交通,不得沿途涂写刻画、张贴标语,不得破坏园林、绿地、交通工具和公共设施,不得拦阻车辆,不得侮辱他人。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游行、示威,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劝阻、制止。
第八条对于在游行、示威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合肥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经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附记二:煽动动乱的张林罪行录
张林,男,26岁,1986年7月从蚌埠市针织厂辞职,1986年8月至1987年8月曾两次偷渡台湾、香港未遂。之后,以“云梦沙龙”、“未来学会”、“三楚学校”为名,在蚌埠市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在合肥、屯溪、安庆、滁州、芜湖、阜阳、蚌埠等地设立下属组织,鼓吹“政治民主化”,“经济私有化”、“文化自由化”的政治纲领,企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1989年,北京发生动乱后,张往返于北京与蚌埠之间,进行串连,两次至王丹主持的“民主沙龙”进行“必由之路”、“垄断与竞争”的反动演说。策划成立“蚌埠各界青年声援团”,张贴“启事”,散布谣言;煽动蚌埠粮食学校、蚌埠医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商业干部学院成立“自治会”、“高自联”,宣读“蚌埠市人民声援书”,煽动罢课,游行示威、静坐绝食,声援北京动乱活动。5月21日至24日,张林先后数次到蚌埠各大、中专院校进行煽动性游说,指挥学生游行,冲击蚌埠火车站和蚌埠卷烟厂,散发反动传单。社会上的一些流氓阿飞和没有改造好的刑满释放人员以及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员,在其煽动下,起哄呼应,哄砸拦截公安机关的车辆,哄抢农民的财物,侮辱过路女青年,致使市区秩序一度混乱。5月25日,张犯又带头在中共蚌埠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前静坐绝食,两次造成胜利路交通瘫痪。6月4日,张得知北京平息反革命暴乱后,遂即在“民主政治中心”、“人权办公室”和蚌埠医学院布置“应变计划”,指使“工自联”、“高自联”化整为零,分头组织“敢死队”上街游行,冲击中共蚌埠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第一中学、市印染厂等单位,强占交通岗亭,在市政府机关门前召开所谓“死难学生追悼大会”,煽动“全市暴动”。6月8日,市公安机关依法将张犯逮捕。(1991年2月13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依法判处张林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