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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三节 公园和游览区秩序管理


一、公园和游览区治安概况
〔公园治安概况〕
建国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均把公园列为管理范围,一般秩序较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人员流量增多,一些影响社会秩序的治安问题在公园里逐渐增多。
1957年夏秋之交,芜湖市一些流氓分子,经常三五成群地在赭山公园树林内守候,伺机拦截强奸女青年。1959年,芜湖市公安局开展以反流氓活动为中心的打击刑事犯罪运动,逮捕了流氓分子汪贻海、秦金山等6人为首的50人流氓集团。该集团先后在芜湖市的大花园、镜湖公园、渔花塘、赭山公园以及中山路、新芜路和公共娱乐场所、偏辟地区,以跟踪、盯梢、威胁、引诱等手段,强奸、轮奸、猥亵、侮辱妇女(幼女)334人。其中轮奸妇女24人,强奸妇女(幼女)97人,猥亵侮辱妇女(幼女)213人。破案后,一网打尽,共逮捕犯罪分子46名(其中判处死刑4名)。
1971年10月2日,合肥市东风公园(即逍遥津)溜冰场开放。在此之前,因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突出而关闭。接着,省体育场、工人文化宫溜冰场陆续开放。市公安局派员维护秩序。
1976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一),蚌埠市南山公园与大塘公园相通的地下道首次开放,两个公园在3个售票处同时售票,地下道游客拥挤,秩序混乱,至下午2时30分,已出售门票1.5万余张,有的无票翻墙而入,涌进地下通道,致挤死、踩死14人,伤24人。
1979年8月,合肥市流氓分子熊某先后在包河、逍遥津公园多次聚众打架捅刀子,打伤群众6名。10月14日下午,江淮小吃部学员陈玉虎等3人无票闯进逍遥津公园,持刀威胁5人,捅死1人。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首犯陈玉虎死刑。据合肥市公安局1981年统计,合肥市逍遥津、包河两个公园共发生刑事案件17起,破获15起,比前一年下降48%。铜陵市公安局在天井湖公园、螺丝山青年公园、工人公园等处设立民警值班室,专门负责维护公园内公共秩序,实行夜以继日的巡逻,秩序较好。
1983年,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北京市整顿公园风景游览区治安秩序的通知》,批评淮南市人民公园曾一度秩序不好,发案230余起的混乱状况,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参照北京的做法,加强公园风景区的治安秩序的管理。
1984年后,由于各地加强了公园秩序管理,公园秩序一般较好,有时发生的一些案件亦能及时破获。1986年10月22日,合肥市1名女学生在包河公园被3名歹徒挟持树林中轮奸。公园派出所经过18个小时的侦查,将3名犯罪分子抓获。1987年8月25日,包河公园派出所民警江再方发现一个行迹可疑的人,即进行审查,一举破获盗窃案18起。1989年5月17日晨6时10分,包河公园发现一具女性尸体。公安机关经过82个小时侦破,将凶手抓获。10月,蚌埠市公安局破获一个以常某为首的13人诈骗抢劫团伙。该团伙先后在该市大塘公园、张公山公园等地虚设赌局,采取诱骗、激将、哄抢等手段诈骗抢夺作案15起,诈骗群众现金1万多元,手表5只、金戒指5枚。
〔风景游览区治安概况〕
安徽主要风景游览区有黄山、九华山、太平湖,以及休宁境内的齐云山、宿松境内的小孤山、潜山境内的天柱山、宣州境内的龙泉洞和巢湖景区等。
民国前期,因风景游览区无人经营,无捐可收,国民政府警察机关未列入管理。后因国外游人不断到黄山旅游观光,安徽省政府在黄山设警察所。
建国初期,安徽的风景游览区秩序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负责。50年代未开始,逐步在黄山、九华山等风景游览区设立公安局或派出所。未设公安机构的游览区,一般设有治安办公室或民警值班室,或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安机关派出干警协助,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处理治安纠纷。1979年,黄山、九华山等风景游览区开始对外开放。国内外游客日益增多,每天从上海、杭州、南京、芜湖等城市到黄山的游客多达万人。一些不法分子混杂其中,乘机作案,扰乱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据1980年统计,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34起,治安案件79起,其中打架斗殴53起,扰乱秩序4起,交通事故5起,来山自杀15起18人,死4人。当各地车辆到达黄山时,不少人围车叫卖,或向港澳游客兜揽生意,有的违反风景区管理规定,擅自带领境外游客不买门票进入风景游览区,这些人除充当导游,接收外汇券外,有的还敲诈勒索。
九华山,是中国四大佛教圣地之一,也是风景游览区。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和对外开放,港澳和东南亚等地到九华山的人越来越多。据1983年1月至6月统计,接待日本、新加坡、菲律宾及港澳同胞组成的佛教朝山团6个,接待观光游览的外国人、港澳台胞、华侨等14227人,国内来山疗养、游玩的游客更多,一切活动井然有序。由于前来风景区游览观光的人员数量日趋增多,且成份复杂,因而各种治安问题和案件时有发生。公安干警积极工作,侦破案件,处理治安问题,受到广大游客好评。
1985年5月18日晚,黄山汤口镇程某为接客与黄山汤泉宾馆服务员发生争执,程带领6名村民到树园分部将自来水管砸坏,造成停水2天,黄山公安局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将主犯逮捕,其他参与者予以治安处罚。7月10日,女游客胡某轻信一骗子胡言,与骗子互定终身,结伴到黄山旅游。途中胡的相机和现金70元被骗,胡即欲轻生。经公安干警劝导,打消轻生念头。不几日,骗子被查获。7月30日,港胞刘某在黄山桃源宾馆被盗窃照相机、港币、人民币、证件等物,价值3500元,黄山公安局接报后立即侦查,设卡堵截,很快将犯罪分子抓获。
1986年3月27日晚,2名浙江旅客在黄山百丈泉旅社被盗现金2000元,温泉派出所接报后,仅用20分钟就将犯罪分子高某抓获,缴获赃款和存款单据7040元。8月18日,流窜犯陈某在黄山莲花峰盗窃上海游客徐某夫妇现金380元及金项链等物后逃离。公安执勤人员闻报后迅速与山上各景点取得联系,设卡堵截,当天下午在温泉将陈犯抓获,追回全部赃物。11月5日,黄山三叠泉附近发生抢劫案,刑警队闻讯赶到现场查明,死者霍某抢劫杀人未遂,而被人正当防卫致死。
1988年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第二机械总厂职工刘某,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吐鲁番市于某、四川省欧某等4人结识来黄山,预谋抢钱。上山途中,遇福建省邵武贸易公司林某带有大量现金,便将林盯上,抢劫林某现金3600元,将林某杀伤踢进深谷,4犯逃离黄山。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在包头市公安部门协助下将罪犯全部抓获。10月1日,望江县酒冲乡童某与安庆地区体育学校李某到黄山密谋抢钱,是日在黄山寻找作案目标,晚7时,在半山寺将南京木器厂钟某等2人各捅10余刀(1死1伤)。刑警队于午夜将两犯抓获。
黄山风景区自开放以来,来山自杀者年年不断,仅据1980年至1986年统计,自杀案件达114起,其中自杀身亡32人,占24.6%,自杀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17岁,原因多为婚姻恋爱、家庭纠纷、经济破产,以及生活、升学、工作不如意等。公安机关从维护治安和对人民生命负责的立场出发,7年中,经挽救避免死亡的98人,占75.4%。上海市某房产局金某(女,29岁)因家庭纠纷,于1986年4月28日到黄山,登记住宿时,服务员发现她情绪低沉,并带有“敌敌畏”农药。温泉派出所干警及时做工作,主动安排食宿,安慰劝解11天,使其吐露真情,放弃轻生念头,并派人送回。
二、公园和游览区秩序管理措施
〔公园秩序管理措施〕
1957年,芜湖市公安局针对公园存在的问题,抽调干警进行一次全面巡逻检查,查出20名暗娼和3个台基场。1964年夏,抽调干警11名组织巡逻队在各公园和僻静的游览区抓获流氓犯罪分子58名,其中男性39人,女性19人,使公园一度混乱的治安秩序趋于好转。
1976年1月,蚌埠市公安局就南山公园与大塘公园地下通道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组织调查组,经过9天的调查、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事先未进行安全检查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少数人不遵守公共秩序所造成。事后,组织力量对全市群众普遍进行一次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1979年10月,合肥市公安局针对逍遥津公园打架斗殴等案件不断发生的情况,建立了公园派出所,负责维护逍遥津、包河、环城、花冲公园的公共秩序。1981年公园派出所实行包干分片治安责任制,组织联防,有效控制,预防和减少了案件的发生,至年底统计,案件发生率比上年同期下降48%。
1981年,铜陵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在公园内设值班室,专门维护公园公共秩序,实行日夜治安巡逻。马鞍山市公安局在雨山湖、采石公园等建立民警值班室,帮助公园管理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定期组织纠察巡逻队和防扒队。
1983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省公安厅转发的《北京市整顿公园风景游览区秩序的通报》,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对公园秩序进行整顿。淮南市公安局帮助公园制定了门卫、花草、自行车管理以及处罚等制度,广泛进行了文明游园宣传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使公园秩序好转。铜陵市公交派出所与公园联合发出通告,制定《游船组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规定4级风以上游船禁止开放,在湖心“天井”小岛上设安全观察员,禁止在湖内游泳。
至1989年,公园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都在公园内成立了民警值班室或治安办公室,合肥市公安局还成立了专门的公园派出所。
〔风景游览区秩序管理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1981年2月,黄山公安局加强对零散游客的管理,防止流窜犯、劳改逃跑犯及社会治安危险分子混入风景区。他们实行分片包干,加强巡逻,对民工和爆炸危险物品加强管理,防止治安事故的发生;会同黄山车辆管理站,对汤口至温泉、云谷寺、慈光阁公路危险地段、制高点派人警戒;对来山装运物品的车辆进行随时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在主要路口维护交通秩序;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对参观点线路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消除不安全因素。3月,黄山公安局针对黄山服务导游组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组织学习外事政策和公安保卫工作知识。通过整顿,订立了规章制度,并清除了屡教不改者。4月,黄山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风景区全面进行安全大检查,历时10天,从内到外,从温泉接待中心到山上各接待点的宾馆、别墅、竹木房以及各方面仓库结构、门窗的牢固程度,防范措施,各游览点的公路、桥梁、弯道、以及登山小道等状况,旅客必游的名峰、名景、名泉、名地以及各点的饮水、用电等均实地察看,共发现不安全因素20多处,有重点地进行绘图拍照,要求有关单位逐步整改。6月24日,黄山市公安局会同黄山区发出通告,坚决制止附近社员擅自争当导游的现象。市公安局抽出专人深入北海、玉屏楼、云谷寺、慈光阁4处驻点执勤,发动群众共同搞好风景区的治安。各执勤点互相配合,使全山形成一个整体。在此期间,召开了汤口等有关大队干部参加的导游人员会议,制止无证导游;召开全山各宾馆负责人会议,强调严格验证住宿和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及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召开全山各基建工程民工负责人会议,严格雷管炸药保管使用,对风景区摆摊设点的杂乱市场进行整顿管理。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国人的管理,凡外国人、外籍人、华侨、港澳台胞来山,一律由桃源宾馆、玉屏楼宾馆、北海宾馆3家接待,其他往宿地只住内宾;凡发现违章旅行,令其认真申请补办手续。在接待旺季,公安干警一律不请假,公安局成立战斗指挥部,下设外事警卫组,公共场所管理组,刑事侦察组,社会面控制组、交通管理组、武装巡逻组、后勤组等7个组,划片包干,责任到组。机关单位居委会、治保会层层布防,规定凡外来客人留宿一夜均须申报户口,任何私人不准接待游客。凡上山民工,一律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对风景点公共秩序,坚持民警全日执勤。在黄山大门口设卡,对大型拖拉机和违章车辆一律不准进山,增设莲花、天都、始信、狮子林、丹霞5个峰顶和半山寺6个民警执勤点。
198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黄山风景区保护管理的布告》。4月,风景区公安局开展安全月和“治安良好季”活动,开展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竞赛。温泉和汤口两个派出所对外来参加黄山基建的临时工进行登记管理,继续执行“定人、定点、定工程”的3定制度,无证件的旅客一律由温泉派出所专门登记,审发《临时住宿证》,登记住宿。山内各招待所一律申报批准发给的旅客循环登记簿。对温泉闹市和黄山地段的交通安全、摆摊设点进行管理。与友邻县互通情报,建立县社(队)联防组织,落实省政府《布告》精神,执行“依法管理,宽严得当,维护主权,保卫安全”的外管方针,使山容改观,秩序井然。年底,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80%,治安案件下降50%。
1986年4月19日,安徽省公安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单位《关于群众旅游活动,加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五一”国际劳动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黄山公安局随即对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娱乐场所的道路交通、娱乐设施普遍进行安全检查,查出不安全因素200多处,大都进行了整改。同时,黄山市公安局制定公布了《关于加强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住宿登记的规定》,规定各接待单位必须在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抵达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申报;办理住宿登记时,服务员应认真验证,坚持先登记,后住宿。公布了《关于黄山风景区内爆炸作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各单位贯彻执行。
1987年3月21日,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风景区治安管理工作的特点,印发了《关于查处治安案件有关业务问题的意见》,以便各景区之间发生的治安案件得到及时查处。3月26日,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山风景区保护管理的布告》和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黄山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工队、建筑队、运输队管理的暂行规定》,由派出所监督执行。
1988年5月3日16时左右,中国科技大学9名学生在景点“双猫捕鼠处”迷路走进深谷。云谷寺派出所得报后,立即组织救援小组,携带自救绳、安全带、砍刀等工具,乘缆车从索道4号支架顺架而下进行寻找,终于在一断崖上找到9名学生,至次日凌晨全部营救出山。学生安全返校后,写了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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