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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节 公共娱乐场所秩序管理


一、公共娱乐所治安概况
民国时期,除合肥、芜湖、安庆、蚌埠等城市有几家私营剧场、电影院外,其他城市和少数县城仅有一些简陋的临时剧场和清唱茶社、说书场之类的文娱场所。这些场所多为军阀政客所把持,是地痞流氓滋事生非之地。安庆市亚兴剧场、黄梅戏院、民众电影院,当时把门的多为帮会人员。抗日战争胜利后,这些场所多为警察局掌管。民国37年(1948年)底,安徽省政府迁至合肥,安庆市警察局派警官数人配合军队和宪兵巡查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
建国后公共娱乐场所发展很快。1952年全省剧场99个,1965年增至196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关闭。粉碎“四人帮”以后,影剧院开始恢复。1987年底统计,全省城乡有电影院1600多个,其中分布在城市的影剧院520余个,县城及农村集镇1120余个。另有电视录像放映点3960余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被砸烂,公共娱乐场所放松管理,一些地痞流氓乘机作乱。芜湖市人民电影院平均每月发生流氓无票强行入场、翻墙破窗入场和在场内侮辱妇女、吹口哨、起哄、打架斗殴等事件20余起。1978年起,芜湖、合肥、安庆、蚌埠等城市先后出现营业性舞厅和电视录像放映点。康乐球、溜冰等群众性娱乐体育活动也渐次开展。但由于腐朽思想和文化糟粕的渗入,一段时间,曾出现淫秽书画、图片和恐怖、凶杀的音像制品在城乡流传,给社会风气和青少年思想带来严重污染,使一些青少年深受毒害。
1980年6月,公安部、文化部下达《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公共场所自发舞会的通知》后,上述情况得到一些制止。但后又出现咪咪舞、黑灯舞、贴面舞、裸体舞等,这类舞会舞姿低级、庸俗,伤风败俗,舞场秩序混乱。流氓打架斗殴,猥亵侮辱妇女,偷窃,甚至发生挤死摔死人的事件,群众要求取缔。12月,合肥市一些地区有的人以打康乐球为名,进行赌博,通宵达旦。有些学生和工人,因此而逃学旷工。11月份因打康乐球赌博愉窃、打架斗殴、捅刀子就发生30多起,伤6人。据合肥市公安局统计,合肥市大街小巷和人行道上摆康乐球多达2337盘,而且呈与日俱增之势。仅花冲电影院门口就摆了60盘,发生因打康乐球捅刀子案50余起。
1985年春,合肥市仅舞场、溜冰场和录像放映场所打架斗殴、流氓捅刀子案件一个月内就发生36起。其他城市也有不少青少年模仿电影和小说中描写的情节,组织流氓帮会,扰乱社会治安。1986年6月,亳州市公安机关调查,仅城关镇就发现各种名称的大小帮会50多个,其中较大的有“铁笛帮”、“八大臣”、“华夏八条龙”、“无赖帮”等10余个,成员273人。1987年4月至1988年11月,霍邱县长集镇许岗村和砖洪乡槐台村、五塔乡南桥村,先后发生3起在放影场捅刀子案件,杀死2人,重伤1人。
二、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措施
民国前期,公共场所管理无一定规则,仅是警察机关根据需要,临时宣布约规,大多朝立夕废。民国35年(1946年),由省会安庆市政府社会科负责;民国36年由警察局统一管理。8月,蚌埠市警察局制订《影剧院管理规则》,制发统一检查证,派警察1名率长警1个分队和一部分宪兵及军队,组成宪军警联合巡查队,巡查公共娱乐场所的秩序。
民国38年,皖北解放后,皖北公安局制定《管理戏院书场暂行规则》,规定:凡在皖北辖区内开设戏院、书场,皆须先行申请该管公安机关核准,发给执照后方准营业。各市镇原有的戏院、书场应补办登记手续,领取执照。戏院、书场申请登记时,开列所有人员名单,填写履历表备查。如有变动,应按照户口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告公安机关。戏院场内,不得供客人留宿,不准聚赌、嫖娼及售吸毒品,违者依法处理。如演唱反民主及有伤风化的戏剧、词调者,将依法取缔。戏院书场,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演员、职员均须佩带各戏院书场制做的符号,以便识别。场内应经常打扫,严防疾病传染。安庆市公安局在人民政府接管文化宫、游艺场、体育场、展览会、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后,派出公安干警和警备部队日夜巡逻,维护秩序。
1949年10月24日,蚌埠市公安局发布《管理娱乐场所暂行规定》:凡在本市经营的影剧院、说书场和其他娱乐场所,均需向公安机关登记审核发证。1950年春,合肥市公安局将全市电影院、戏院、书场、杂耍场、茶社等纳入特种行业管理。5月14日,平民剧院内被人扔一枚炸弹,因火药潮湿未炸,市公安局及时侦查破案,将4名犯罪分子抓获。
1951年8月15日,中央公安部公布《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戏院、影院、歌厅、舞场、说书场、球社、清唱社、杂耍场、屋顶花园、咖啡馆、酒吧间等的开设、变更字号、经费、股东、扩充、迁移、转业、停业、歇业,都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遵照公安部制定的管理范围,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全面登记,审核发证。全省6个市均健全了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芜湖、安庆两市还成立了由公安、文教、工会、建筑、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剧场管理委员会,经常检查,共同管理。1956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取消了在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设置的治安席和弹压席。1958年至1965年,合肥市公安机关对有外宾、中央领导人或省市领导人参加的大型文体活动,均事先组织干警和治保人员维持秩序。
1959年3月16日,蚌埠市公安局组织检查组对影剧院进行检查,发现和平电影院和大众电影院房屋陈旧不堪,一些木质结构已腐烂,有倒塌的危险;天桥、光明剧院有些支柱点行条较细,太平门少等,立即责成停演停映,进行翻修。1963年国庆节前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抽调干警和治保干部,组成1455个检查组,对各地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查出各种不安全因素15350条,各有关单位通过整改,消除了隐患。
1973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发布《关于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的通告》,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影院、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维护好秩序。
1978年1月下旬,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剧院管理工作指示》,落实全国城乡影剧院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市先后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对影剧院治安秩序的整顿工作,实行敞门入场,对号入座,严格清场等制度,取消各种关系票和点头票,方便群众,减少纠纷,场内清洁安静,秩序良好。各地还经常利用广播、幻灯、广告牌、宣传栏等形式,向观众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号召广大群众维护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1981年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对康乐球娱乐活动管理工作的报告》,要求摆康乐球不得阻碍交通,影响市容。对于影响秩序、赌博寻衅、行凶打人的,给予治安处罚。4月6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康乐球活动管理的决定》,市政府发出通告,宣布私人康乐球盘一律停止摆摊出租,已经领过营业执照者限期缴销。铜陵市公安局、文化局发出《关于整顿影剧院秩序的通告》,重申全市影剧院娱乐场所实行敞门入场的办法,观众遵守秩序,不准起哄,场内禁止喧哗打闹、吹哨、禁止穿背心,严禁携带凶器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9月30日,合肥市公安局派出干警和治安积极分子,对溜冰场、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突击检查,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0多人,取缔黑店、赌场和销赃点20多处,收缴凶器60多件。10月29日,公安部、文化部发布《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艺技团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节目的通知》。合肥市公安局对上述问题进行清理,市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
1982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和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像制品的规定》,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广泛宣传和收缴。屯溪市公安局与广播、工商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收缴反动黄色下流录像带唱片的通知》,要求广大群众自觉不听、不看、不传播。凡进行复制、销售海外录音录像制品的单位和个体商户,就地封存,造册登记,等候处理,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复制、出租、转录和播放。
1983年6月25日,省公安厅发出《关于进一步维护电影院秩序的通知》,通报了淮北市因放《少林寺》引起的群众闹事事件。
1984年10月29日,省广播电视厅、省文化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公布了《关于营业性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个体户集资兴办,应先行试点,从严掌握。强调坚决禁止放映反动黄色下流的录像节目。9月15日,省公安厅、省文化厅、合肥市供电局、劳动局等单位组织检查组,对合肥市的一些重要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1985年3月,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对淫秽录像进行查处,收缴淫秽物品3529件,其中按规定销毁2572件。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后,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广播、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全省2400多个营业性录像放映点进行全面整顿,对淫秽录像进行收缴,对走私、制作、贩卖、组织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至8月底,共取缔非法开办或播放淫秽录像的播放点900多个,查收56种330部,查处案件145起,处罚470人。砀山县公安局在追查一起传播淫秽录像案件时,发现淫片已流入淮北市,当即派人追回,密封送省公安厅封存。临泉县公安局查获一起涉及皖、豫、粤3省10余人的贩卖、复制和传播淫秽录像的团伙,依法逮捕犯罪分子7名。广东湖阳镇欧某等人到淮南市贩卖淫秽录像片,刚住进旅社,即被公安机关查获。蚌埠市公安局与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整顿,对未经批准及存在重大不安全因素的4个舞厅,4个录像放映场和一个电影院分别进行取缔或停业处理。还与淮光剧场开展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制定警民共建《文明公约》,加强文化市场晚间巡逻,协助影剧院维护社会秩序。5月22日,合肥市公安局与文化局成立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全市26个营业性录像单位及主管局、所在区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整顿录像放映的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全市录像放映点一律停放,所有录像带进行登记造册整顿。7月22日,市政府转发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加强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报刊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安庆市专门组织力量会同宣传、文化、工商等部门整顿录像放映点及小报摊点,共收缴不健康及非法复制录音带5000余盒,录像带600余盒,打击处理一批违法人员。马鞍山市公安机关对全市34个营业录像放映点进行2个月的整顿,查处贩卖播放淫秽录像带6部,禁映34部,依法处理9人。蚌埠市公安局5至7月,收缴淫秽录像带93部,查获复制贩卖播淫秽录像带团伙2个,成员60余人。
1986年1月28日,合肥市公安局与市委宣传部、文化局就舞会问题作出决定:凡具备一定设施和安全条件的大宾馆、饭店、俱乐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文管办批准向公安机关备案。全市审查批准营业性舞厅16家。3月30日,对全市出售的录像磁带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黄色磁带近万盒。5月25日,合肥市委副书记施伟国、副市长江孝鸿检查江淮旅社、工人文化宫、逍遥津公园等舞场,对场内秩序表示满意,并对公安人员积极协助舞场工作予以表场。
1987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承包责任制。合肥市15家大型文化娱乐场所设立治安办公室,各区聘请兼职文化市场管理员400人,逐步形成治安管理网络。市治安大队举办文化娱乐场所治安人员业务培训班,市区影院舞场、溜冰场、录像厅等130名治安管理负责人集中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9年6月,《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8月25日,中共安徽省委召开音像市场清查整顿工作会议,要求各地针对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突击整顿。阜阳市公安局先后查出非法出租书摊58个和音像制品门市部37个,收缴非法出版的录音带4266件。蚌埠市公安局与文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整顿文化市场治安秩序通告》,责令各有关单位立即一律拆除舞厅、音乐茶座、咖啡馆的封闭包厢,舞厅夜晚不得超过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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