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设置〕
1949年春,为配合剿匪反霸斗争,皖南、皖北基层治安保卫组织相继建立。皖南区农村以村为单位,城镇以街道居委会为单位设公安员;皖北区以乡为单位设立治安委员会或治安员,城镇以街道、机关、工厂、学校为单位设立治安员或治安小组。
1951年4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在大中城市、在各工厂、各学校、各机关、各里弄(街巷或胡同)建立群众的肃反委员会”的批示精神,皖南地区中等城市以街道为单位,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普遍建立群众性的肃反委员会或小组。仅据芜湖市统计,共建立肃反委员会79个,委员598人,肃反小组618个,组员2541人。7月,结合农村土改,以村为单位建立公安小组(又称治安小组或安全小组),较大的情况复杂的村建立公安委员会。5月至10月,根据毛泽东主席指示,全省各地结合镇反和土地改革运动,普遍改建为治保会。皖南区各市县仍以村为单位,城镇以街道为单位设置治保会。皖北区以乡为单位,城镇以街道为单位建立治保会,村设小组,较大的机关、工矿、企业、学校亦相应设置,或几个单位合并设置。
1952年,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规定,全省城镇以机关、工厂、企业、学校、街道为单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治保会,成员3至11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治保会成员条件是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治保工作。据1952年底统计,全省建立治保会9164个,成员77426人;治保小组17910个,成员70592人。
1953年3月16日,省公安厅制定《安徽省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规定:农村治保会一律改为以乡为单位建立,水上以乡或港口民主改革委员会为单位建立。
1955年,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成立治保会。一般50户以下的农业合作社设保卫委员1人,50户至150户的设保卫小组3至5人,150户以上的设保卫委员会7至11人。大社的乡治保会和社治保会合并为乡治保会,同时也是农业社治保会。治保人员要求由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贫农积极分子担任,且立场坚定,历史清白,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积极生产,热心保卫工作。至1956年,全省89964个农业社,建立保卫组织38856个。
1957年,乡、社机构体制变化。中共安徽省委指示:治保主任由乡副书记或副乡长兼任,并统一名称为乡治保会,7至15人组成。农业社不论大小均成立治保会,3至7人组成,治保主任由脱产干部担任。乡、社治保委员兼生产大队治保小组长。船渔民合作社,无论大小,均成立治保会,成员5至11人,主任由副社长兼任,委员分布每个船队,并兼任船队治保小组长。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撤区并乡,各级治保组织变动较大。仅据肥东、岳西、枞阳、祁门、旌德、休宁等6县调查,公社保卫组织就有五种形式:一是在管委会下设民兵治安领导小组,配专职干部2至3人。二是在管委会下设武装保卫科,配专职干部3人。三是设治安保卫科,配专职干部2人。四是设保卫股,配专职干部3人。五是乡、社合一后,设武装保卫部。一般大队均设治保会,生产队设治保小组。社办工业,150人以上者成立治保会,百人以下者成立治保小组。社办中心学校设治保会,一般小学由大队治保会负责。至9月统计,全省乡镇治保会2835个,主任5042人,委员16941人;农业社治保会23251个,治保小组72271个。
1961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指示,农村治保会主任由大队长兼任,另选一名副主任。1962年,依照中央公安部制定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草案)》,对治保组织的建设、领导关系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治保组织遭到破坏,大多数治保干部遭受迫害。1970年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各地治保组织开始恢复。据1971年11月统计,全省已建大队级治保会22742个,占应建数的89%。
1978年,召开全省第六次治安工作会议,修订《安徽省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条例》,重新整建治保组织。据1983年统计,全省建立治保会43617个,成员213162人(详见表4—6—1)。
安徽省各地市治安保卫组织统计表

1985年以后,全省基层治安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出现一些新形式。治保干部年龄结构得到调整,城市出现治安民警队和治安纠察队;农村出现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办公室等。这些治安防范组织互相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厂村结合、责任明确的治安防范网络。
1985年至1989年安徽治保组织情况见表4—6—2
安徽省治安保卫委员会年度变化统计表

〔工作任务〕
建国初期,治保组织的中心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剿匪反霸,开展对土匪武装、特务组织及反动会道门的调查,防匪、防盗,调解民事纠纷,组织巡逻自卫和查对户口等工作。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领导群众同不法地主作斗争。1951年9月,皖北公安局提出治保会五条任务:一是对群众进行防奸防盗的宣传教育,以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和对敌斗争的警惕性;二是组织与领导群众向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所属组织检举暗藏隐蔽的特务间谍或正在进行危害国家人民利益的各种现行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以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三是发动群众协助政府维护革命秩序与公共治安,监督管制反革命分子,使其遵守政府法令,安分守己,劳动生产;四是向所属组织或公安机关反映可疑情况和社情动态,并对所发现的谣言加以批驳;五是协助政府、公安机关进行防空、防火、防盗工作。
1952年,根据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治保组织的任务主要为:调查、检举、监视、报告反坏分子的活动情况,协助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教育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管制反革命分子,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发案现场,发动群众制定防奸爱国公约,以维护社会治安。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治保会主要以保卫农业合作化为中心,开展“四防”、“五护”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制订治安公约,进行要害部位保卫和协助对要害部位人员的政治审查,监督改造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定期进行评审考核。
人民公社化后,治保组织的中心任务是随着公安工作“大跃进”,开展“五防”、“八护”、“三禁止”注的宣传教育,建立各种形式的防护组织,进行防护活动。
在新的历史时期,治保会的主要任务是: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治安联防、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协助厂矿企业、学校、街道、村庄和家长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换救;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发案现场;宣传和教育群众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尊重社会公德,增强法制观念;发动和组织群众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街规民约》,积极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
治保会的纪律:办事公道,不徇私受贿;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提高警惕,不泄露机密。坚持满腔热情,联系群众的作风,不辞辛苦,刚正朴实的作风;敢管敢作斗争,不怕牺牲的作风。坚持定期研究工作,学习政策、法律、法令和治保业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经常向所属基层组织和公安保卫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治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向群众报告工作。
〔业务训练〕
1950年冬,各地对村公安员、乡治安委员结合整顿普遍轮训一次,重点学习土改政策,布置土改保卫工作。
1951年,为配合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皖北、皖南普遍进行一次以“管制谁,谁来管,怎样管”以及反匪反特为内容的轮训。
1960年,以开展训练评比竞赛,采取县办与社办相结合的办法,大办训练班、红专学校、巡回训练等。蚌埠专区10个县和淮河水上系统共轮训治保干部8765名。
1966年上半年,各地公安机关大抓治保主任培训工作。池州专区首先进行试点,而后
〔注〕“五防”是:防匪、防特、防盗、防破坏、防火;“八护”是:护厂、护社、护桥、护路、护线、护林、护仓、护店;“三禁止”是:禁赌、禁毒、禁娼。推广。据统计,全省70个县、7个市、1个特区和蚌埠、淮河水上等80个单位,完成全面训练任务的有66个。一部分地市还训练了乡政治委员、治保主任、生产大队长、大队书记、治保委员、治保监改小组长和治安积极分子。训练中,主要学习“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方针,以及开展基层治保工作的方法等。
1974年,治保组织被“三位一体”注取代,业务培训工作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治保组织全面恢复,业务培训得以正常进行。1979年至1989年,省公安厅逐年发出关于训练治保主任的通知,并下拨训练经费。训练前均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对治保组织现状进行调查,必要时先进行整顿,而后有的放矢地进行训练。训练内容大多采取就地取材、交流治保经验的办法,使训练工作群众化、地方化。有的通过训练,订立各项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有的结合实际自编《怎样做好基层治保会的整建工作》、《怎样做好刑事犯罪现场保护工作》、《怎样开展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帮教工作》以及治保会的性质、任务等教材,发至各训练点,开展训练。培训时,还组织广大治保干部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逮捕拘留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1989年10月24日,省公安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治保组织治保人员整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党和政府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贯彻群众路线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径。要求各地本着需要与加强的原则,对治保组织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把那些本人表现好、身体好,愿意并适合做治保工作的人员选调到治保岗位上来,建立一套必要的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但由于活动经费缺少,治保人员补贴解决不了,很多工作没有落实,不少治保会活动陷于停顿状态。
二、城市治安民警队
〔组织设置〕
1978年12月,合肥、淮南、淮北、蚌埠、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8个省辖市和阜阳、六安2个地辖市初步建立了治安民警队,以配合整顿城市治安秩序,加强城市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民警队的人员由公安干警(不含治安科人员),有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层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在各市公安局治安科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统一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查处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治安巡逻,保卫大型群众集会和重要节日的安全。
1978年初建时,全省166人。1982年,合肥市把治安民警队扩建为大队,下设两个中队和一个公交派出所。1984年以后,蚌埠、铜陵、马鞍山、淮南等市亦相继建立大队,下设若干中队。
1986年后,以治安民警队(大队)和武警部队为骨干,组成由治安、交通、户籍民警和治安积极分子参加的城市治安巡逻队,形成一个整体的,点、线、面分工并有机配合的、能作出快速反应的昼夜治安巡逻网。蚌埠、马鞍山、芜湖、淮北、铜陵、淮南、合肥等市公安局
〔注〕“三位一体”是民兵组织、治保组织和消防组织合并成一个组织,三个名称,简称三位一体”。分别建立了调度指挥治安巡逻防范领导小组(指挥部或调度室)。仅据安庆、蚌埠、芜湖、马鞍山等市1987年统计,成立治安巡逻队(或办公室)272个,成员2031人。巡逻经费来源,一是财政少量拨款,二是内部单位出钱,三是居民筹集,四是从罚款没收款中返回一些。
〔任务和教育训练〕
城市治安民警队担负的具体任务是: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控制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段)、场所,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种治安事件;维护党政首脑机关和首长、重要外宾住地周围的治安秩序;查缉、追捕、围歼、堵截公安机关通缉在案的犯罪分子;发现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现场,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奋勇捕捉正在行凶、抢劫、投毒、纵火、散发反动传单等现行犯罪分子;遇有群众危难呼救,及时奔赴现场,果断处理。
城市治安民警队实行的工作制度有:(1)岗位责任制。实行划定责任区,定人,定岗位,定任务等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2)报告制度。发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市公安局或分局指挥室、县局联防领导小组,并逐月总结,定期向上级报告巡逻工作情况;(3)考核制度。巡逻队每天写执勤日志,记载巡逻执勤情况和发现处理的问题,作为对巡逻人员考核的依据;(4)奖惩制度。对在治安巡逻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或奖励。
城市治安民警队注重对队员政治教育和业务训练。自1978年至1987年,省公安厅先后召开6次治安民警队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总结交流工作经验。1985年1月,省公安厅在蚌埠市召开全省城市治安民警队技能训练观摩会议,蚌埠市公安局治安民警大队进行列队、拳击、捕俘拳、捕俘刀、擒拿、格斗等专业技能汇报表演。会后各城市治安民警队、治安巡逻队学习蚌埠经验,调整充实人员。
三、群众治安联防组织
建国初期,全省普遍建立群众性治安联防组织,开展防匪自卫。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种联防组织演变为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事故为中心的治安防护专业组织。“文化大革命”初期,各地联防组织遭到破坏。1969年后陆续恢复。联防组织一般3户至10户为一组,或称“十户联防”、“联户联防”、“联户安全小组”。“城乡联防”、“厂街联防”、“路社联防”被称为“三道防线”。
1972年,全省各地基层治保组织整顿后,普遍建立联户安全小组,形成以治保会为骨干,以联户安全小组为基础的治安保卫网。各联防安全小组采取轮流与固定相结合的办法,组织群众站岗放哨,把段内群众都置于“四防”组织中。合肥市各街道治保会以退休职工为主体成立治安联防小组,建立联防片。霍邱县叶集镇3个街道和周围9个农村大队组成3个联防片,实行统一领导,开展城乡协作。1978年,各地对治安联防组织进行整顿,把城市治安联防纳入城市治安民警队,统一管理,加强联防活动。
1981年,中共中央21号文件下达后,全省各地普遍建立城乡治安联防领导机构,组织治保会开展“四防”“八护”“三禁止”活动。合肥市组织路段联防片,仅西市区每晚就有600人参加巡逻执勤。
1982年,安庆市群众治安联防队从市区发展到郊区,从机关到学校,从工厂到街道,处处有岗哨,全市形成治安联防网。合肥市郊区有167个工厂企业组建39个路段联防片。芜湖市1985年有治安联防队46个,联防队员383人。阜阳地区全区组建治安联防队1469个,联防队员4985人,在重要地段设卡791个,守候点1257个,全区城镇基本形成联防组织网络化,相当一部分乡村基本实现了打更放哨制度化、经常化。
1986年1月16日,省公安厅发出《关于组建城市治安巡逻网和开展农村治安联防的意见》,对组织形式、主要任务、工作制度、纪律作风、工作方法、教育训练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详见本节附记)。根据规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治安联防组织建设,向网络状发展。据合肥、宿县等8地市1986年不完全统计,有各种形式治安联防组织6322个,联防队员48429人。泗县推行“十户联防”制,共建十户联防小组3029个,实行就近划片,每10户为一联防段,每段推选联防组长和治安员各1人,在治保会领导下,组织居民搞好“四防”。霍邱县城关镇建立“十户一岗”制,每岗设岗长1人,轮流值日。铜陵市铜宫山区集资4.3万余元组织218人的专业治安联防队。
1987年至1988年,是各种形式的治安联防队伍大发展的年份。据合肥、芜湖、淮北、淮南、安庆、铜陵、马鞍山7个市和安庆、徽州、宣城、宿县、巢湖、六安6个行署统计,治安联防队的总人数达148378人。安庆市组织单位与居委会之间的联防和警民共建活动,形成以民警为骨干,治安积极分子为主体的治安联防网络。联防的形式:一,由乡政府牵头,派出所组织的跨地段、跨行业的区域联防,成立联防委员会,在各乡重点单位、公共场所设治安办公室22个,联防队27个,专业联防队队员96人,季节性抽调联防队队员598人;二、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群众划片包干,开展自防自卫,轮流巡更,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参加夜间巡逻;三、分局和派出所抽调干警对公路沿线进行夜间巡逻,在交通要道、边缘结合部、治安复杂地段设卡和秘密守候;四、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值班守护。宣城地区治安联防以城镇为重点逐渐向农村推进。各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组织治安联防队伍。郎溪县成立5个专业巡逻队,4个治安联防委员会。绩溪县城关镇坚持长年联防巡逻1460人次。阜阳行署各县市普遍开展县(市)、派出所和街道为主体的三级联防网络,共组织治安联防队3230个,队员15357人,其中城镇联防队212个,1399人,区乡联防队1030个,6376人;村庄联防队1988个,7582人,并建立7228个执勤点。马鞍山市公安局与保险公司开展治安财产保险,从保险费中拨出33.1万元作为治安联防队建设费用。全市治安联防队由1987年48个发展到114个,队员由327人增加到645人。1989年初又聘请专业联防队员322人,建立19个专业联防队,队员平均年龄28岁。
1989年底,淮北、芜湖两市先后召开城乡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交流会和治安联防队优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省公安厅分别发电祝贺,希望两市人民掀起一个宣传、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的热潮,使人人都能自觉关心和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治安联防工作。
附记:安徽省公安厅关于组建城市治安巡逻网和开展农村治安联防的意见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以防为主”,加强治安管理,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预防和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城市要组建治安巡逻网,农村要全面开展治安联防。为此,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组织形式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城市以治安民警队和武警部队为骨干,治安、交通、户籍民警和治安积极分子参加,形成一个整体的,按点、线、面分工的,有机配合的,并能作出快速反应的昼夜治安巡逻网。
治安巡逻网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市公安局设立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治安民警队、武装民警队、交通民警队的负责人轮流值班。公安分局相应设立指挥机构。
治安巡逻网实行分级管理。市局主要负责掌握治安巡逻工作情况,部署巡逻任务,总结、交流巡逻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巡逻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推动巡逻工作开展,并对持枪暴徒、爆炸破坏、驾车行凶、结伙聚众闹事等各种重大事件,分别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机动巡逻队。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治安巡逻情况,指挥处置管区内的各种案件和治安事件,并组织专职治安巡逻队执行巡逻任务。
派出所主要负责组织本所干警和治安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巡逻队,在所辖区开展治安巡逻。
农村地区的治安联防应以城镇为重点,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联防和巡逻。县成立联防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由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期分析治安形势,研究和解决治安联防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好联防活动。
二、主要任务
治安巡逻和联防组织按照管辖的范围,承担各自的任务。
(一)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二)控制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场所,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种治安事件。
(三)维护党政首脑机关和首长、重要外宾住地周围的治安秩序。
(四)盘查行迹可疑人员,发现有犯罪嫌疑和流窜犯罪分子,立即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五)查缉、追捕、围歼、堵截公安机关通缉在案的犯罪分子。
(六)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七)奋勇捕捉正在行凶、抢劫、投毒、纵火、散发反动传单等现行犯罪分子。
(八)遇有群众危难呼救,及时奔赴现场,果断处置。
三、制度和纪律作风
(一)岗位责任制。实行划定责任区,定人、定岗位、定任务等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报告制度。发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市局或分局指挥室(县局联防领导小组),并逐月总结,定期向上级报告巡逻工作情况。
(三)考核制度。巡逻队每天要写执勤日志,记载巡逻值勤情况和发现、处理的问题,作为对巡逻人员考核的依据。
(四)奖惩制度。在治安巡逻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法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治安巡逻人员的纪律作风: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机智勇敢,团结战斗;热爱人民,多办好事;注意礼貌,讲究风纪。
四、工作方法
(一)机动车、自行车与徒步巡逻相结合。在重要干线和市郊结合部,要组织机动车、自行车巡逻;在党政首脑机关和首长、重要外宾住地周围、治安情况复杂的繁华地区以及公共场所,要组织徒步巡逻。
(二)公开与秘密相结合。既要有公开的流动巡查,又要有隐蔽的观察和守候,把巡、蹲、堵、卡紧密结合起来。
(三)点、线、面结合。1、市局和县局(分局)要在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地区、路段和公共场所建立治安岗亭,负责点的控制。治安岗亭公开挂牌,安装电话或电台,受理群众报案。2、市局和分局的治安民警队、交通队和武警部队负责线的控制,担负重要干线、路段和重点地区的机动巡逻。3、派出所负责面的控制,组织治安、户籍民警和治安积极分子,划段包干或成立联防片、进行巡逻。
(四)各警种密切配合。治安民警队和武警机动队除保留少数作为机动力量应急备勤外,大部分投入治安巡逻。治安、交通、户籍民警既要搞好本职其他工作,又要执行治安巡逻任务。各治安巡逻队和联防片要在市局或分局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强联系,互通情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五)内外协作。内部单位要组织一定的力量,加强值班巡逻,在搞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的同时,参加所在地派出所组织的治安巡逻,内外协作,联成一体。
五、装备
治安巡逻队要逐步装备各种交通工具(包括警车、摩托车、自行车等)、无线通讯设备及武器、戒具。根据治安巡逻队昼夜备勤执勤的需要,装备必要的防寒、防暑用具。要逐步建立从市局、分局到每个巡逻队和交通岗亭、治安岗亭、巡逻民警的通讯网,以保证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事件。
六、教育训练
对各种民警,特别是担负治安巡逻任务的人员,要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对专职巡逻干警,还要进行必要的射击、格斗、擒拿、驾驶车辆和使用无线通讯等技能的训练,以适应执行巡逻任务的需要。
七、待遇补贴
参加巡逻的干警按规定给予误餐补贴。内部单位参加巡逻的职工,单位应视为出勤,不得影响工资、奖金等收入,也不得影响晋级调资。参加巡逻的补助,由所在单位付给。农村地区治安积极分子参加巡逻,应给予相应的误工补贴。
198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