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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基层群众性治安保卫

第二节 群众治安保卫活动


一、协助剿匪
1949年,安徽开展大规模剿匪斗争,基层治保组织带领民兵,发动群众,站岗放哨、设卡巡逻,协助捉拿土匪。宣城县特等治安防奸模范汪松龄数次带领民兵侦察逃往山区的残匪武装,保护税收人员安全。一次偶尔发现一逃匪驾小船窜回,他一面从家中拿起斧头,一面吹哨集合民兵,将逃匪抓获,缴枪一支。黟县特等治安防奸模范吴化子,发现3名残匪携枪7支,由屯溪潜入四溪乡,便立即布置群众暗地监视,自己翻山越岭到区政府报告,后追至太平,将土匪捕获。1951年7月,蚌埠市治保主任蒋义芳,见一人用帽沿掩住眼,出门时四处张望;次日又见其人,引起警觉,立即报告派出所,与派出所干警一起侦查、守候三天,终于将这名残匪及其同伙一网打尽,共捕捉上匪9名,盗窃犯16名,烟毒犯13人。
二、协助镇反
1950年10月,安徽开展大规模镇反运动。基层治保组织和治安积极分子积极投入运动,协助宣传党和人民政府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有利条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反革命案件,抓获反革命分子。祁门县治保主任、甲等治安防奸模范方记冰,不畏艰险,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反革命组织“铲共团”,粉碎暴乱阴谋。太平乡治保主任程茂延,从不放过一个可疑人,发现不少反革命分子。1951年春,当地来了一个“风水先生”,程觉得可疑,便报告上级审查。经查,该“风水先生”是湖北胜利县逃亡恶霸地主,杀害群众多人。庐江县治安委员夏干,1953年获悉一反革命分子的逃亡线索,主动要求调查,经批准后,化装做黄烟生意,远赴当涂县,果与罪犯相遇,在当地公安机关帮助下,将其捕获归案。凤阳县严桥乡治安组长李金才,1952年发现本乡两名劳改逃跑犯下落,主动向区公安特派员要求带人追捕,带民兵埋伏四昼夜,终将逃犯捕获。太平县治安委员胡正明,其兄从庐江县带来一个陌生的“叔父”留在家中,胡感到疑惑,便暗中注意其行动。发现他带有乡人民政府的空白介绍信四张,立即报告派出所。经审查,此人是逃亡地主,妄图勾结太平县的反革命分子组织暴乱。
三、管制反革命分子
建国初期,管制反革命分子的办法,一般是: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照政策,确定管制对象,报批后,公布名单,进行训话,令其填写以下誓约:勤劳生产,遵守法令,不秘密集会,不收卖干部,不参加反动组织,如有违犯,愿受人民政府法律制裁。有的令其写悔过书,当众坦白过去的罪行,要求群众谅解。1952年,全省管制反革命命分子59703人,经过一年多的管制劳动,使绝大数停止犯罪,安心劳动,能够自食其力。
“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各地组织治保干部学习公安部颁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对管制工作进行整顿。经初步调查,完全服从管制的反革命和坏分子占50%,基本服从的占40%。安庆专区管制8572名反革命分子,积极劳动的占79%,服从管制的占81.9%。
1953年5月,省公安厅制定《关于执行〈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管制下列对象:一、反革命特务分子,即军统组员以上,中统中心组长以上和其他职业特务;二、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三青团分队长以上、民社党支部长、青年党支部委员以上;三、反动会道门中相当分坛主(堂)以上,职业办道人员,解放后继续活动,不够逮捕的;四、不够逮捕的反动地主;五、蒋、伪军连长以上、警官、宪兵、乡长、科长以上;六、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七、其他有罪恶民愤的反革命分子不够逮捕的。规定治保会半年召开一次群众会或群众代表会,由被管制分子汇报劳动、思想转变和遵守管制制度等情况,进行评审。
按照上述规定,各地对管制对象进行了清理,据1954年底统计,全省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为42554名,被管制刑事犯罪分子925名(详见表4—6—3)。
安徽省被管制分子统计表


四、治安巡逻联防
解放初期,各级公安机关为维护治安,依靠各级基层组织,普遍发动群众组建纠察队、打更队、防匪自卫队等不同形式的群众性治安巡逻联防组织,开展巡逻联防活动。有的地方设置不固定盘查哨所,白天盘查可疑人员,夜间轮流巡逻放哨和询查重点人口。
建国后,在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活动中,以基层治安组织(后为治保会)为骨干,一方面组织群众性村联防、户自卫、巡逻放哨、盘查散匪,保家自卫;一方面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剿匪部队提供线索,协助查匪、追匪、捉匪,管制和监督反革命分子、地主恶霸分子。青阳县恭遗乡金龙村巡逻联防小组将抢劫过该村的13个土匪捉住。杨田乡巡逻联防小组寻找线索,将一个罪恶重大的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追捕归案。霍邱县长塘乡防匪自卫队追获土匪隐藏的长枪5支,机枪1挺,并抓获匪连长2名。马陈乡防匪自卫队员在田里做农活时,发现1个行动鬼祟的人,当场进行盘查,搜出手枪1支,经河口公安派出所审查,此人正是剿匪部队击溃的匪首岳岐山的老师、军统特务分子白云亭。
剿匪、镇反运动结束后,治安联防工作仍为基层治保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大多坚持季节性和重大节日的巡逻,城镇和各级行政区边沿结合部坚持常年巡逻联防,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1956年,潜山县梅城镇坚持常年巡逻联防,使刑事案件发生率比1955年下降25%。1958年,安庆市南水居委会治保会组织9班治安巡逻队,实行红旗值日制,该区段2年未发生案件和火灾。
1962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社会治安工作指示》,各级公安机关对治保组织的纠察队、巡逻联防队、打更队进行整顿。蚌埠市将515名打更巡逻队员减到207人,一般每个派出所20人。各地治安巡逻联防队经过整顿后开展了护秋、护场、护仓等活动。
1964年的“四清”运动和1966年5月以后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使群众性治安巡逻联防活动受到很大干扰,一个时期完全中断。1972年开始恢复。蚌埠市建立联户安全小组3691个,采取轮流与固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夜间巡逻,做到巷头有固定岗,岗内有流动哨。合肥市各派出所建立治安巡逻联防小组,每晚分段轮流放哨。7月,一个自称“追轮大盗”的4人盗车团伙,流窜霍邱县叶集作案,即被联防队员发现,协助派出所围剿堵截,全部抓获,并带破其他刑事案件39起。
1978年,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对各地城乡治安巡逻联防组织进行整顿。各城市组织治安巡逻联防队,白天在闹区、繁华街道、公共场所、行政区域结合部巡查执勤,夜间巡逻、设卡守候。据安庆市公安局1978年统计,由联防队提供线索破案占破案总数的70%。淮北市芦岭矿与农村公社成立联防办公室,制定《芦岭煤矿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实行矿社联防。
1979年,各城市治安民警队成立后,使城市治安巡逻联防工作趋向正规化,农村的治安巡逻联防也得到加强。金寨县梅山派出所坚持常年巡逻放哨。1980年在巡逻中破获刑事案件11起,查处治安案件23起,抓获各类流窜作案分子20人。他们的做法受到省公安厅重视,在全省推广。霍邱县叶集派出所因在组织治安巡逻工作中成绩显著,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先进单位”称号。
1981年,各地贯彻中共中央21号文件,普遍建立城乡治安联防领导机构,下设联防片,在治保会组织下,开展“四防”活动,实行划片包干巡逻。芜湖市赭山派出所辖区自1980年组织厂街联防和城乡联防,至1981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86起,抓获刑事犯罪分了163人,缴获赃款1300多元。1981年3月12日至17日,合肥市组织1200多个治安巡逻小组进行公开巡逻和伏击守候,抓获刑事犯罪分子72人,劳改逃跑犯11人,缴获匕首、三角刀等凶器35件。轮船码头联防队员张秋敏,在1981、1982两年内,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8名,被誉为“水上治安尖兵”,受到市人民政府的嘉奖。郊区大兴公社联防队员徐章华,夜间巡逻时擒获抢劫犯,受到上级表彰。西市区41个联防片,3个月抓获刑事犯罪分子78人,制止打斗、盗窃、流氓滋事等85起。六安市公安局每晚组织民兵、治安积极分子在全市41个巡逻执勤点,负责商业网点、物资仓库、职工宿舍、要害部位、复杂场所、险要路段和10个偏僻地段的治安巡逻,至1982年5月17日统计,巡逻时查破刑事案件87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72人,取缔卖淫奸宿的私人旅店10余个,当场制止犯罪20起。
1984年,巢湖市、全椒、肥东、含山县公安机关,在巢湖市召开治安联防协作会议,制定联防协作具体措施,开展结合部治安联防工作。
1985年阜阳行署公安处在利辛县召开全区治安巡逻联防会议,推广利辛县治安巡逻联防的做法。该县386个村全部建立护村室,控制了盗窃案件的发生。蚌埠电业局司机李某驾驶吉普车与同伙3人到利辛县望町盗窃时,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1986年1月16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组建城市治安巡逻网加强农村治安联防的意见》后,全省各地进一步组建各种形式的治安巡逻联防组织,开展治安巡逻联防活动。5月,省公安厅在安庆市召开城市治安巡逻网工作座谈会。之后,各地治安巡逻工作从块状向网络化发展。据合肥、芜湖两市公安局统计,仅1986年6月,破获刑事案件276起,查处治安案件856起,平均每天巡逻执勤人员有5900余人。淮南市田家庵、谢家集两区组建34个治安巡逻队,58个巡逻组,装备吉普车8辆,摩托车59辆,平均每天900余人次巡逻执勤。马鞍山市实行定点、定人、定任务、定时间的四定办法,在市区的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复杂的居住区和易发案偏僻地段保持24小时公开巡逻和秘密守候。铜陵市铜宫山区组织巡逻队员200余人,采取分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和集中分散相结合,公开和秘密相结合,徒步和机动车辆相结合,武装和便衣相结合,使治安巡逻防范点、线、面连成一体,形成网络。据六安行署公安处统计,1986年,全区治安联防队抓获违犯罪分子2386人,缴获手表178块,自行车380辆,收录机、电视机54台,以及其它物资,折款25.3万余元。
1987年,阜阳全区组织专业治安巡逻队3744个,成员16031人,全区城镇基本形成治安巡逻网络化,相当一部分农村也基本实现打更放哨制度化、经常化,农村城市一起行动,实行三级巡逻,区查乡,乡查村,村自查。在秋收后,麦收前,实行季节巡逻。蚌埠市小商品市场治安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的治安联防,抓获违法犯罪分子413人。据合肥、芜湖、淮南、淮北、安庆、铜陵、马鞍山7个市和安庆、徽州、宣城、宿县、巢湖、六安6个行署1987年底统计,群众性治安巡逻联防队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3625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8165起。4月16日,安徽、河南两省交界地区8县治安联防会议在安徽省临泉县召开。安徽的界首、阜南、临泉和河南的淮滨、新蔡、平舆、项城、沈丘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席会议,通报了治安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加强区域性、友邻县治安联防,制定了共同遵守的五条协议:(1)大力协作,加强侦察破案;(2)密切配合,打击流窜犯罪分子;(3)严密治安管理,及时处理涉及邻县治安纠纷案件;(4)加强横向联系,及时交流情报信息;(5)召开联防会议,形成制度。
1988年上半年,各市开始组织机关厂矿与居委会之间的联防和警民共建活动。安庆市在这次活动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452名,协助查破刑事案件42起。合肥市杏花派出所民警李伟带领巡逻队员在蜀山路巡逻时截获以薛某为首的7人盗窃团伙,为舒尔曼化装品有限公司追回1000多元的损失。民警傅圣华带领巡逻队在合肥粮食三库附近抓获1名盗窃铜铸件和铝锭的犯罪分子,挖出5人盗窃团伙。安庆市高花亭治保会始终把治安巡逻当作重要工作来抓,自1980年至1988年,该所辖区未发生刑事案件。他们在巡逻中采取看、喊、管的办法,即仔细观察,看有无不安全因素,看门窗牢不牢,是否有自行车等物放门外;呼喊物主保管好,如无人答应,则将东西送居委会保管,若发现商店门市部夜间无人值班,及时报告派出所。自1982年至1988年,共收自行车2000多辆次,衣物100多件,抓获犯罪分子12名,制止违法行为18起。
1988年6月,滁州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强化城镇治安联防暂行规定》,动员和组织有关部门抽调力量,组建三个层次的治安巡逻组织:一是乡镇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治安巡逻联防队,开展夜间巡逻放哨;二是各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网点的保卫科(股)及护厂队、护校队、义务消防队;三是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巡逻。各巡逻组织在滁城大街小巷,偏僻地段,交通要道开展巡逻。并对经费、职责、作风、纪律、考核、奖惩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至9月底统计,通过治安巡逻联防活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07名,破获刑事案件187起,查处治安案件300余起,缓解民事纠纷2000余起,缴获赃款7万余元。
1988年,阜阳全区建立三级联防网络后的一年中,共抓获刑事犯罪分子1290人,预防各类案件1152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16.75万元。马鞍山市治安大队成立联防办公室负责领导与指挥全市治安联防活动,坚持日夜执勤巡逻,一年中抓获刑事犯罪分子1008名,协助破案105起,协助查治安案件192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7万多元,及时制止数百起流氓滋扰事件。12月,全省开展“三反”(反盗窃、反扒窃、反抢劫)专项斗争。治安联防队的作用突出,加强了联防巡逻和社会面的控制。马鞍山市整顿治安联防队,调整巡逻时间和路线,加强偏僻地段和居民区的防范。蚌埠市调整巡逻力量和巡逻方式。合肥市在复杂偏僻地段立关设卡、定点设伏、突击清查,提高控制率和发现违法犯罪的能力。
1989年,中共马鞍市委副书记赵正永,看到《马鞍山市信息》刊载的当涂县治安联防队的经验后批示:“当涂县农村出现被群众誉为‘便衣警察’的治安联防组织,是一件新事物,符合社会主义的群防群治的原则,应予以推广。如村村如此、乡乡如此,农村的社会治安就可以做到稳定发展”。
黄山市各级公安机关,自1986年至1989年,通过组织治安联防巡逻活动,共抓获各粪违法犯罪分子1486人,协破刑事案件119起,追缴赃款和赃物折款3万多元。黄山市各区县的治安联防工作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从城区和重要集镇开始组建,逐步铺开,稳固发展。截止1989年上半年,全市已建立联防队53个,队员500余人。二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屯溪区从各单位抽调36人,在5个派出所各组建一个治安联防巡逻队;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乡组织冬季联防队9个,队员233人。祁门县在25个乡镇全部组建治安办公室。三是充分发挥治安联防组织在维护治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黟县碧阳镇治安联防队2年出动夜巡5928人次,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947人,协破刑事案件67起,查处治安案件和调解民事纠纷408起。1989年2月2日,黄山市屯溪区犯罪分子张某手持炸药包,窜到上新街一居民家中威胁立即交出现金500元,否则,引爆与该居民家人同归于尽。该区东市派出所联防队员闻讯,火速赶到现场制服罪犯,缴获硝胺炸药3筒、雷管2发、导火线7寸。8月26日,省公安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联防工作的通知》,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在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同时,普遍开展了治安巡逻联防工作,为发现和制止犯罪,稳定社会治安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社会动乱期间,一些城市的基层治安巡逻联防人员配合公安干警,控制社会面,严防打砸抢烧事件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治安巡逻联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治安巡逻联防网络;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警种,多形式的治安巡逻联防网络,逐步建立城市和县镇治安民警队。
五、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注是基层保卫组织的一项主要任务。治保会协同监改小组对“四类分子”实行监督改造,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进行考察。1955年,省公安厅推广岳西、肥西两县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的经验,对“四类分子”中的好、中、坏,区别对待,督促其订立自我改造计划,进行正面教育。1958年,结合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对“四类分子”的考核制度,实行月小评,季中评,年终总评,对改造好的,摘去“四类分子”帽子。
1959年,贯彻劳动生产与思想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和行政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劳动实践,使四类分子逐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据统计,1959年上半年已评为人民公社正式社员的占32.3%,比公社化前上升10.8%,非正式社员33.6%,比公社化前下降3.3%。在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特赦令和为右派分子摘帽子的决定后四类分子变化更为明显。据14个县的调查,表现好的比原来上升32.8%,表现差的由原来的24%降为17.1%。舒城县舒茶公社228名四类分子除失去劳动能力的27名外,其余全部学会各种生产技术。
全省第六次政法工作会议决定大搞社会改造工作,强调对四类分子贯彻执行“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促进了四类分子的转化。1959年全省有四类分子852711名,经过改造摘掉帽子改变成份的230683名。
1962年,各地根据《治保会工作细则》规定,调查四类分子底数,逐人登记建档,同时对照政策,纠正错划。
1964年5月8日,省公安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指示,编印了《关于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工作一些问题》的小册子,发至基层治保会和监改人员学习。同时组织工作组深入农村公社,向四类分子宣读中共中央“十条决定”和“十项规定”,从而加速了四类分子的思想改造。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对监改对象扩大到“右派分子”、“特务分子”、“叛徒”、“现行反革命分子”和“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连“四类分子”在内,称“九种人”。1970年后,虽然每年开展一次对“九种人”的评审、摘帽、纠错工作,但在极“左”错误影响下,摘帽纠错为数甚微。1975年将“九种人”统称为“专政对象”,进一步扩大了打击面,伤害了一些人。
〔注〕四类分子是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简称。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摘掉帽子,给予公民权的指示,至1984年,全省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改变成份,恢复公民权。一批因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而被错划的右派分子和“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的“特务”、“叛徒”、“现行反革命”、“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得到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其后,治保会监改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详见表4—6—4)。
安徽省基层治保组织监改考察犯罪分子统计表


六、帮助教育轻微违法青少年
对轻微违法青少年帮助教育工作,在60年代即己进行。基层治保会积极配全党、团、工、青、妇等有关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对轻微违法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感化、换救工作。
1962年,合肥市大夫第治保会对辖区内34名顽劣青少年耐心教育引导,安置就学就业,使他们全部改好。群众称赞治保会扶正了三十四棵“小歪树”。颍上县城关镇63名顽劣青少年,长期游手好闲,游荡街头,结伙成群,为非作歹,或偷,或赌,或侮辱妇女,其中有的曾受过劳教、拘留等处罚。1963年,治保会采取社会管与家庭管相结合、集中上课和个别帮助相结合、批评与表扬相结合、赏与罚相结合的办法,对症下药,改好率达81.7%。
“文化大革命”后期,各地帮教违法青少年工作逐步恢复。但由于受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违法青少年”的概念不清,数字过大,大部分采取举办法纪学习班的形式,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上纲上线”,开展“大批判”,收效不显著,成绩难巩固。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党要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要对他们满腔热情地进行帮助、教育、感化的指示精神,全省各基层治保组织将这项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主要内容,开展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小组,举办文化补习班、业务技校、青工技校训练班等,学文化,学技术;利用寒暑假期间,组织青年之家或工人之家,分工包干;工厂包青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社会青年,社队包社员,家长包子女。中共合肥市委提出“全党动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搞好违青帮教”的口号,对违法青少年进行调查登记,落实帮教措施。合肥市西市区庙街18号大院治保会配合有关部门经过一年的帮教活动,使70多名违法青少年转变,受到公安部长赵苍壁的赞誉。安庆市建立帮教小组301个,办图书馆152个,以及各种补习班、技校等295个,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了有利的环境。霍邱县叶集镇通过帮教,有57名违法青少年成为治安积极分子。一个哑吧改好后,协助派出所抓获扒窃犯170余人,成为反扒窃能手。歙县城关派出所,自1978年至1979年,对51名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有10人改邪归正,有3人在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起积极作用,他们采取多方配合,耐心教育,安排就业,对少数“害群之马”坚决打击。并会同共青团、工会、知青办、妇联、文化、教育等单位,组织青少年观看话剧《救救她》等。1981年7月8日,合肥市公安局派出30多名干警为20多所中小学校上法制课,并组织花冲、县桥、车站、五里墩、卫岗等10多个派出所干警配合学校和单位筹办暑假青少年活动场所,进行法制教育。11月3日蚌埠市公安局判定《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对违法青少年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给出路,不歧视的政策。将帮教对象确定为:确有一定违法犯罪行为,且无侮改表现,或有较重犯罪行为,但尚不构成刑事处分,或不需收容劳教的25岁以下青少年。帮教期限定为一年,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视其表现,延长或缩短帮教期限。
1982年6月,公安部等七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青少年帮助教育工作几点意见》后,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1983年4月,省公安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推行帮教承包责任制。各地积极开展以帮教为主要内容的治安良好竞赛活动,修订完善帮教规划,组织违法青少年开展“向昨日告别”活动;有的签订帮教协议书,建立健全检查评比制度。无为县落实帮教责任制后,采取“先安其身,后安其心”的办法,安置133人;对流窜在外的351人,凡知其下落者,一律规劝找回,妥善安置。六安地区自1982年至1987年通过帮教,改好率占76.8%,其中有13人加入共青团,12人担任基层干部,64人成为治安积极分子。
1985年4月18日,安庆行署公安处对宿松县陈汉区帮教工作进行调查,该区自1983年开始,区、乡、村干部对违法青少年采取“一包一,包到底,不转变,不撤帮”的办法,使全区帮教对象117人有91转变改好。阜阳全区原定帮教对象7374人,通过帮教,有3213人明显好转,有的走上致富道路。据芜湖市公安局统计,1985年全市违法青少年700人,成立帮教小组295个,帮教后改好的202人,有的加入了共青团。
1988年,绩溪县华阳派出所、宁国县河沥溪派出所和罗溪乡等地,对违法青少年逐一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并对其工作、婚姻恋爱等问题予以关心帮助,使多数帮教对象有了不同程度转变。
1989年,安庆高花亭治保会建立帮教小组7个,对帮教对象采取每天见面一次,开展谈心,促其转化,尽可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如帮教对象周某家房屋被大水冲塌,他们将办公室腾给周住,并帮助重建了新房,周某后被评为安庆市新型企业先进个人。据统计1987年至1988年,违法青少年,改好率为100%。
1987年全省帮教违法青少年概况见表4—6—5。
安徽省帮教违法青少年概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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