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60年代,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专业对口,学用一致”,重点为矿区建设服务。1962年,全市接收分配高校毕业生17名,中专毕业生19名。其中分到文教系统的32名,农林系统的3名,财贸系统1名。1963年,接收分配高校毕业生14名。1965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5人。1966至1970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714名。70年代,分配原则是“哪来哪去,支持新建单位,面向基层”,并根据省委(77)42号文件精神,对1394名“老五届”及其以后按国家计划分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届大、中专毕业生,一律明确为干部身份,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至1977年,接收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680名。
1978年,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对中专毕业生进行了考试,按专业对口原则分配。接收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生11名,中专毕业生81名,录用“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79名。1981年,按照面向基层和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生120人,中专毕业生385名。1983年,分配去向基本做到学用一致、做到三定(定单位、定学校、定岗位)。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27名,其中大专92人,中专35人。分配到厂矿基层生产第一线的大专生50人,轻工纺织系统的10人。
1985年,淮北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权限交给教委和计划委员会,一年后再由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是年,接收分配大专毕业生137人,并结合淮北市具体情况,重点安排到农口18人,教育系统7人、轻纺系统6人、重工业部门7人、卫生系统13人、县以下农村60人;分配中专毕业生197人,其中地方中专88人,财政学校102人,省调剂7人。
1986年,分配高等院校毕业生173人,占计划96%。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分配到农口16人,轻纺系统8人,教育部门107人,到县以下农村工作的43人。遵循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原则,分配中专毕业生187人,其中地方中专55人,淮北财校103人,省调剂7人。
1987年,分配高等院校毕业生270人。重点安排给农业、教育、轻纺、卫生等部门以及市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农口21人,教学单位175人,卫生系统16人,纺织系统8人,各部门分配县以下农村工作120人。分配中专毕业生129人,其中地方中专19人,财校103人(财政52人,税务51人),省调剂7人。非师范类毕业生87人(本科生48人,专科生39人)。1988年以后,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和学以致用的分配原则,重点安排了经济、科技、教育、农业和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轻纺)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等单位。1988年,分配高等院校毕业生224人,师范类毕业生138人(本科生39人,专科生87人,职师12人)。1989年,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师范院校的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县区的毕业生回所在县、区工作;委托培养的学生一律回委培单位,定向招生的学生一律回定向地区分配工作。是年,分配高等院校毕业生278人,其中师范类141人,非师范类137人;本科141人,专科137人。
1990年,分配高校毕业生292人,其中师范类109人,非师范类183人;本科158人,专科134人。在计划管理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和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优先分配到农业、能源、轻纺、交通、重点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教学第一线;行政机关只安排省里定向分配的“双优”毕业生。分配地方中专130人(护士专业80人,医生50人),省调剂22人。
1991年,分配高校毕业生312人。1992年,分配高校毕业生401人,实行由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制度,采取向大中型企业倾斜的政策,对市信托投资公司、市电力开发公司、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重点安排,分配地方中专毕业生238人。至1992年,全市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6338人。
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61至1968年,退出现役的部队干部,接收安排到机关、企事业单位。1969至1975年7月转业干部,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排。
1978年,接收安置676名军队转业干部。。1979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73人。1980年9月15日,在对1970至1975年期间军队复员干部按规定改办转业手续,恢复在部队时的工资级别,享受地方同等级干部的工资待遇。改办军队复员干部为转业干部手续315名。1981至1986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373人。
1987年,安置军转干部145名。其中75名安置在政法、工商、税务、银行、保险等部门,占总数的51.7%;分配到厂矿企业及其它基层单位的占总数的31.8%。基本做到专业对口,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是年7月,人事局军转办、市纺织公司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先进个人称号6人。1988年,根据“积极接收,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的要求,妥善安置军转干部93名及随调家属32人,优先为有增干指标的政法、工商、税务和金融部门选派49名,占53.3%,为厂矿基层单位分配32名,占34.8%,对1975至1988年军转干部安置后的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1989年,完成军转干部45名的安置任务。1990年8月,召开了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转业干部、表彰大会。表彰安置工作先进单位23个、先进个人14名和先进转业干部38名;安置转业干部46名及随军家属22名。1991年,安置军转干部44名,其中团级干部11名,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7名,企业4名。市劳动局、淮北矿务局被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授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先进单位”,授予先进个人称号3人。矿务局铁运处处长被授予“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称号。1992年,坚持“面向基层,保证重点”的原则,安置军转干部21名,其中团级5名。
从1986至1992年底,全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20名,其中师职干部6名,团职干部72名,营职干部253名,连排职干部272名,技术干部117名;接收安置干部身份的随调家属35名。在安置工作中,把师团职转业干部作为安置的重点,对立功受奖人员和长期在边防海岛、飞行、潜艇等艰苦环境工作的转业干部照顾安排;对随调随迁的转业干部,尽量安排到经济效益好、便于解决住房和便于安置家属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尽量对口安置,使转业干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基本达到部队、地方和转业干部本人满意。
三、干部录用和选聘
1、录用1977年,根据安徽省的部署,“以工代干”的各煤矿区队长800名被录用为干部。1978年以前,录用干部注重政治素质。1978年,从工人中吸收干部15名,恢复干部身份1名,根据本人要求,干部转为工人1名。1978年以后,根据国家对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录用干部注重其才学和工作能力。
1979年,从工人中选拔干部5名,录用“社来社去”工农兵大学生58名,卫生技术人员7名,闲散科技人员2名。1977至1979年,共录用干部1152名,其中中专提干108人,工人提干999人,半耕半读毕业生“以工代干”44人,考核选招机要员1名。1980年,经考核批准了公安局82名民警转干。从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中择优选招部分公办教师。1981年,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经考核择优选拔符合转干条件的、工人身份的历届中专毕业生为专业技术干部5名,并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经过考察分批给100名“五警”办理转干手续。招收农经员19名,银行干部39名,教师40名,记者10名,推荐报考信用社财会人员7名,录用确有真才实学又有专业特长的闲散科技人员3名。1982年,市人事局配合公安局招收干部34名,录用税务干部90名,录用公社财政员15名,录用有专长的闲散科技人员1名。对纺织系统“以工代干”9人,76届、77届中专毕业生16名,政法系统137名分别办理了转干手续。
1983年,选拔干部注重知识化、专业化的特点,选举2名工程师、1名农艺师担任副市长;选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干部12名担任局级职务,选拔有专业特长的科级干部8名。配合财政部门和银行吸收录用新干部68名,其中财政37名,银行31名。1984年8月,严格把好“三关”,即文化考试关、体检关、政审关,招收录用干部143人。其中工商88人,物价15人,农行3人,银行35人,保险公司2人。12月,根据省人事局下达给淮北市招干指标105名,从社会上录用35名,从优秀工人中吸收70名,充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中濉溪县25人,市直属及所辖三区80人。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省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以工代干”进行妥善处理。全市有“以工代干”3321人,其中属于补办干部手续的294人,属于免试办理转干手续的674人。其余2353人,属于清退的683人,不能转干的713人,通过考试合格转干的957人。
1985年,坚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共择优录用干部283人。1986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干部的办法,先后录用“五大”毕业生48名,历届中专毕业生247名,自学成才专家、能人14名为国家干部,办理民办教师转公办37名。1987年,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干部212名,办理民办教师转正83人。1988年,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精心组织32554人的复习、报名、考试、阅卷和录选工作,共录用干部107人;为税务、邮电、金融、淮北矿务局等系统录用干部77名。1989年,在招干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招干条件、招干指标、考试分数、录用结果、分配去向“五公开”。择优录用3250名国家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办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43名。1991年,通过公平竞争,为市政府办公室等8个单位公开招考选调了文秘人员16名,择优推荐录用高校收费走读生82名。1992年,择优录用了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工人、农民为国家干部82名;为经委、计委、相山区等单位招考选用机关工作人员34名。
2、选聘据统计,截止1985年3月,全市有工人选聘为干部19人,农民选聘为干部4人。1986年,选聘乡镇干部2名,同时对乡镇选聘干部情况,对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聘用制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改进意见。1987年,全市贫困地区和乡镇企业聘用科技管理人员1860人。1988年,推行企事业单位干部聘任制,帮助5个企业、事业单位聘任干部25人。全市乡镇选聘干部进行了整顿清理。人事局配合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市人民医院院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宾馆和市木材公司经理等,打破了干部使用的传统做法。1990年,公开选聘优秀乡镇企业厂长和科技人员9名。1991年,市人事局拟定《淮北市聘用、录用人才暂行管理办法》,为6名“五大”毕业生办理了聘用手续。1992年,市人事局会同组织部下发了《淮北市企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试行办法》,并选择16家国营企业进行试点。
附表:21-11965至1986年全市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1965年至1986年全市国家行政干部基本情况表
1987至1992年全市干部行业分布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