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调整和调配
一、专业调整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学为所用,对专业不对口的大专毕业生统一进行调整,1977年调整9名。1978年,调整149人,占应调整人数60%。是年,根据工作需要和照顾干部实际困难,从外地调入干部201名(省外调进82名,省内调进119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7名,医务人员23名,教师26名,会计7名。1978年,支援两淮煤炭会战32名,由省调整对口10名。1979年,调进干部227名(包括省外调入133名),其中技术业务干部171名;调出干部320名,包括调到省外40名,其中技术干部27人,行政干部13人,整建制划省的百善煤矿干部184名。为新建的大型轻纺企业淮北纺织厂调进干部77名,其中从外地调入业务技术干部45名。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市人事局会同组织部、公检法选拔干部38人,年底已调入20名。是年,淮北市内跨系统调配干部246名。1979至1980年,调整用非所学专业技术人员117名。1980年,跨省市商调干部105名。为市、区两级公检法机关调配干部62名。1981年,共办理调动361人。
1982年,为解决能源、轻纺、土建、机械、财会等专业技术干部缺乏的困难,到北京、上海等地商洽引进专业人才共111人(煤炭系统51人,轻纺工业50人,其他10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干部20人(工程师18人,会计师2人)。
1981至1983年,对口调整专业技术人员189名。1984年,调进技术干部65人,其中“师”一级技术人才6人,“助理”一级人才23人。是年调出108人,调进96人,市内调整321人,接交档案615件。1985年,对口调整专业技术人员25名,办理干部调动手续327名,其中外地调入98人,调出105人,市内相互调整124人。
1986年,针对基层干部和专业人才流向机关、教师要求改行等新问题,人事局印发了《关于干部调配工作的意见》做出6条规定,对人才流向加强了宏观控制。全年调入1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6人(助工以上职称13人,大专文化26人,技术员37人,其他10人);调出108人,其中专业技术员24人(助工以上8人);市内调整57人,其中专业对口调整和事业到企业12人。1987年,全年调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管理干部80人(助工以上12人,技术员6人,大专文化33人,中专文化23人,其他6人),调出111人(助工以上7人,技术员6人,大专文化30人,中专文化43人,其他25人),市内调整44人。1988年,共调动干部211人,其中市内调整58人,调入64人(不含教育系统),调出89人。为司法局陈庄劳教所、歌舞团、豫剧团撤销和精减后的46名干部联系安排了工作。
1989年,制定淮北市《关于干部调配,人才流动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坚持“内尊外引”、“两宽两严”的合理调配原则,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摆正了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的关系。至1992年,调动总数1081人,其中调入176人,调出166人,省内调整639人。
二、照顾调动
1963年,为解决夫妻分居共办理调动手续23人,其中调进18人,调出5人。“文化大革命”中,一部分干部,特别是科技干部,因家庭出身和政治历史问题,夫妻分居长期得不到解决。1977年,照顾夫妻分居调动7名。1978至1980年,解决夫妻分居511人。1981年,解决361名干部夫妻长期分居问题。1982年后,继续对长期分居的干部进行了有计划的调整,调出105人,调进69人。1983年,解决46名干部夫妻分居问题。1989年,解决夫妻两地分居3名。1991年,解决夫妻分居252人。到1992年底,共解决夫妻分居13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