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调整
1963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工作是在市调整工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升级指标由市统一掌握平衡使用。是年,全市487名干部被批准晋级。1971年,按国务院通知精神,对部分低工资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1977年8月,国家在经济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决定给部分贡献较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为40%。1979年,进行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根据“贡献大小、技术高低、劳动态度”的条件,为38570名职工调整了工资,每人每月平均增资29元。1981年,为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部分职工(其中医疗单位为197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专业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办理了工资升级手续。升级工作原则上是晋升一级,对少数贡献大、工作成绩显著或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知识分子晋升两级。1982年,升级范围是1981年底在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除晋升一级外,还规定了按学历、职务和职称升两级的条件。有6980名中小学教师、体育、卫生系统职工升级,全市有7473名职工晋升一级工资,1093名职工晋升两级工资,月工资增加额为2.68万元。1983年,完成了对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工作,共有8717人晋级,1487名中年知识分子骨干晋升两级,补齐调资级差97人。企业干部升级可按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计算。
1985至1988年,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共为1.15万人增加了工资。1989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工资调整。工资调整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先普调一级工资;第二步,在普调一级工资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偏低的问题,将专业技术人员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两个档次。同时适当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中的工资突出问题。为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长,贡献较大,表现较好的人员增加一级工资。是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普调2.6万人,月增资18.2万元。参加第二步调资的人数为2.39万人,月增资16.7万多元。1992年,为11639人增加奖金,给1367名离退休干部增加工龄津贴。
二、工资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资制度经过3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1952年,第二次是1956年,第三次是1985年。因淮北市成立较晚,只经历1985年的改革。1985年工改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党群政法部门及事业单位,结束了沿用30年之久的工作职务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工资制,改而实行结构工资制。它由4个部分组成: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使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与所担任的职务既能联系起来,又便于发挥工资各组成部分的不同职能作用,比较适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特点。1985年5月,成立了工改领导小组。工改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调资实行结构工资制。全市调整工资人数1.72万人(含教委6106人),月增资额37.8万元(教委月增资额14.62万元)。
三、转正定级
1964年,办理49名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作。1965年,转正定级88名。1978年,为35名试用干部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1980年,给大专毕业生1020人定级。1981年,为市直171名中专毕业生提高一级工资。1982年,审批159人转正定级。1983年,办理260名大中专毕业生和录用干部的转正定级。1985年,为297名实习人员转正定级。1986年,给243人办理了转正定级。1992年,给中大专毕业生500人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1980年至1985年大、中专毕业生转正招干定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