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火灾预防
一、重点单位火灾预防
〔重点单位分类〕
建国初期,由于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大小工业企业都是国家和人民恢复、发展经济的基础,对于这些单位的保护尤为重要。所以把一切工厂、仓库,特别是军需、弹药、汽油库等都作为防火防空的重点,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宣传防火防空知识,建立防火防空组织,购置防火防空设备。特别是粮食库都选建在适当的地址,用砖瓦等不燃或难燃建筑材料建造;拆除了用竹、木等材料为主建筑的粮库。对建在闹市区或人口稠密区的粮库进行了转移。
皖南地区竹木建筑甚多,且大多连片,特别是城镇,易遭连营火灾。因此大多数城镇和乡村都建立了义务消防队、救火会等,公安机关给予指导。
50年代后期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安徽城市建筑业、化学工业发展很快。农村的粮棉、牲畜和农具等相对集中,由于各种原因所致,危险物品火灾、粮棉仓库火灾、牲畜棚火灾、村镇连营的特大恶性火灾曾一度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很大危害。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门及时将这些单位列入消防保卫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并在全省农村开展多次以防火为中心的“保粮棉、保牲畜、保农具”的“三保”活动。在城市则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将本地区的消防保卫重点逐一排列,建立防火档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文化大革命”中,火灾预防工作遭到很大破坏,许多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被说成是“框框”、“条条”而废止,致使重点单位的重大、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不断发生。其间,《安徽日报》社纸张仓库发生火灾,损失25万余元;国家二级文物保护单位合肥市“段家词堂”被大火吞噬;合肥化工厂苯液泄漏,在抢修中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损失30万元;巢湖维尼纶厂职工在禁止用火的地方烤火,引起油蒸汽爆燃,烧死9人;六安独山镇和风凰台镇被大火化为灰烬。损失触目惊心,灾情惨不忍睹。
1974年,安徽推广合肥市和霍邱县曹庙公社抓重点防火的经验。合肥市首先根据重点单位的特点,在全市范围内排出60个防火重点单位。
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消防保卫重点单位的确定,一般是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的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标准划分的。根据这个原则标准,在具体划分时,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考虑:一是重要的工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通讯枢纽;二是粮、棉、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货栈;三是生产、储存化工、石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部位;四是党政首脑机关、重要科研、事业单位;五是文物建筑、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等单位和部位;六是易燃建筑密集区和经常聚集大量人员的重要场所。安徽的消防保卫重点单位分为以下四类:(1)性质重要、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必须确保安全的单位。一般是党政首脑机关、重要外宾住地及政治活动场所、广播电台、重要新闻单位、重要文物古迹、重要展览馆、重要电力、交通和通讯枢纽;(2)在经济建设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一般是重要科学研究院(所)、理工科大学专科院校,重要科技图书资料馆、电子计算机中心,国防工业及引进成套先进技术设备的现代化厂矿等;(3)火灾危险性大,对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单位。一般是重要厂矿企业、基建工地、物资仓库、大量生产和储存及使用、销售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业企业等;(4)对人民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有重大关系的单位。一般是粮棉油仓库,大商场,人员集中的体育馆(场)、影剧院,重要的医院、旅馆等。
重点单位确定之后,普遍进行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和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划定工作。防火重点部位一般是:(1)化工生产设备、清洗、喷漆、烘烤、熬炼、电气焊割操作车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物品库、可燃易燃气体罐、站等;(2)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发电站(厂)、配电室(站)、通讯设备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烧油(气)的锅炉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3)物资财富比较集中的仓库、货场,使用或者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试验室、车间、库房等;(4)人员集中活动的礼堂、俱乐部、食堂、托儿所、医院的病房,以及集体宿舍的易燃建筑等;(5)农村社队的工厂、企业、粮棉、农机库、拖拉机、大牲畜棚、电机房、山林、收获季节时的场院、兴修水利工程的工棚宿舍等。
〔重点单位的防火措施〕
重点单位确定之后,要求每个防火监督检查员做到熟悉重点单位的水源道路、建筑结构、生产性质、物资堆放、消防组织情况等。并定期检查防火,定期汇报情况,定期消除隐患。其具体做法是:
加强重点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宣传生产与安全的辩证关系,提高群众对防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基本常识,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抓重点单位中的重点。根据重点单位中的要害部位的特点,发动群众制定安全防火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对所有的要害部位实行“三禁”“三不离”制度;即严禁烟火,严禁易燃品,严禁外人入内和外出不离锁,开门不离人,工作不离岗。
抓重点单位火险隐患的消除。对平时查出的火险隐患,消防监督部门首先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哪些隐患是本单位能消除的,哪些需要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帮助消除的,哪些是需要报请上级领导机关采取措施消除的,然后逐条落实。
消防部门到重点单位进行实战演习,一则可以了解重点单位的建筑特点和生产性质,二则可给重点单位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作出示范,使防火与提高灭火战斗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以重点单位为主体,与周围的企业及居民建立联防片,每逢重要节日,重点单位主动召开联防片会议,共同研究消防工作,加强重点单位与其它单位的协作。其它单位在重点单位的帮助下,也提高了防火灭火能力,重点单位的经验对一般单位也有示范作用。
1978年5月,省消防总队在繁昌县开展消防分级管理的试点工作,将全县119个消防保卫单位分为三级,分别管理。其中县公安局直接管理28个单位,派出所管理33个单位,公安员管理58个单位。具体做法是:首先对全县100多个厂矿企业单位的地理环境、水源情况、生产性质、房屋结构、经济价值、防火设施,历年的火警火灾及干部职工对防火工作的思想认识情况等进行调查。确定各级公安部门所管理的重点单位,并逐一建立防火档案,其次是分级抓防火检查和消除火险隐患。在实行三级管理的两年中,重点单位消除了200多项火险隐患。再次是抓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县公安局管理的28个防火重点单位逐个地建了义务消防队。两年内,全县重点单位共组建义务消防队232个,队员2800多人。
根据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1978年3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向全省布置了在城市实行消防分级管理的工作。10月,全省第六次治安工作会议推广的繁昌县分级管理的经验。会议要求:凡是设公安分局的市,实行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级消防管理,不设分局的市,实行公安局、派出所两级管理,县实行公安局、派出所、公安员三级管理。县以上公安机关管理的重点单位,必须报省公安局备案。市级一般管理50至70个,县级一般管理20至30个,并随着情况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补充,防止漏管。对消防保卫重点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将每个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责任制度、火险隐患等建成防火档案,按分级管理的范围,分别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分局防火股和县公安消防中队存档。并根据要害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和单位的消防力量、水源道路等情况,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公安消防机关的防火员、指挥员根据重点单位发展变化的情况,把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方案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对重点单位的情况了如指掌。
1980年初,对消防保卫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6月底,全省确定的县以上消防保卫重点单位5852个,已全部建立和完善了防火档案、防火检查制度,2027个重点单位制定了灭火作战方案。
1982年9月,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要求,结合安徽的实际,制定了《安徽省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具体要求》,其基本内容如下:
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1)单位各级行政领导要对消防安全负责,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也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2)消防安全真正列入领导工作的议程,作为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一项内容,做到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单位的消防负责人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变动时,能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报告。
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1)所有生产岗位都划定各自的防火责任区,规定岗位防火任务,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度。(2)每个岗位职工都熟悉并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自觉地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处处有人管。
有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干部:(1)根据国务院规定,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权限。(2)专兼职防火干部在确定或变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3)专兼职防火干部能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积极当好领导参谋,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工作。
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和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1)要有与生产班次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明确规定训练时间、教育内容和活动制度,并能认真地组织实施。夜间无生产的单位,要有夜间驻厂(仓)的义务消防队,做到自防自救,真正发挥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2)根据灭火对象,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好用。(3)企业专职消防队,能经常开展业务学习和训练,保证消防器材、车辆不使用在与消防无关的方面,保持应有的执勤战备力量。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1)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防火责任制度和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火险隐患整改、火警和火灾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防火宣传教育、建筑防火审批、消防器材管理、奖惩等制度。(2)制定制度时,要有工人、技术人员和领导参加,共同研究。制定后必须经过群众充分讨论,行政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作为厂规公布执行。(3)职工都能自觉遵守各种消防安全制度。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立案和消除:(1)能认真实行逐级防火检查等制度,做到防火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2)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能逐条登记,能及时消除的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定消除计划,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消除。在没有消除以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致引起火灾;重大火险隐患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3)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规划中,能统筹安排消防安全措施,防止产生新的火险隐患。
对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新技术:(1)重点部位要有本单位领导、保卫(安技)部门和技术人员、公安消防队的防火员参加,共同研究决定,记入防火档案。(2)重点部位的人员责任心要强,生产技术熟练,懂得消防基本知识、身体好。(3)重点部位要有健全的消防规章制度,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和相应有效的消防设备、设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新技术。
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1)对全体职工群众能进行普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坚持定期考试,使其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2)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能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对外单位实习、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3)对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种的人员能经常进行专业性的消防训练,定期进行考核。
有防火档案和灭火计划:(1)要有健全的防火档案,做到内容完整、图文清晰,并不断进行调整充实,管好用好。(2)重点部位都制定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作战计划,并组织企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及有关人员熟悉演练。
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1)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单位总结检查评比内容之中,有明确的评比内容和条件;坚持定期总结、检查、评比。(2)对认真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在消防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发生了火灾事故的单位能组织力量,及时调查,在查清火因,分清责任后,严肃进行处理。
1983年3月,省公安消防总队按照上述十项标准的具体要求,组织各地对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验收。凡符合十项标准具体要求的,省公安厅委托各地市公安处局发给合格证。
为了摸索验收经验,省公安厅、合肥市政府、合肥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在合肥市开展验收试点工作。省公安厅根据这次试点经验,制定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验收考核百分制”。
验收合格后,如果被验收单位发生不符合十项标准的情况,发证单位随时吊销合格证,待改进符合标准后再重新发给。
为了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1983年省公安厅组织三个调查组,对“六五”期间国家在安徽的重点建设工程进行调查。“六五”期间国家安排续建和新建的大中型项目和投资在五亿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在安徽省境内的有43个。根据消防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绝大多数工程都按照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要求,把消防安全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整个工程同设计、同投资、同施工、同检查验收。但是,也有少数工程在设计时没考虑消防安全设施,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
1989年10月11日,安徽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对安徽的森林防火监督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1)旅游风景林区内的寺庙、宾馆、饭店、仓库等建筑物及其周围30米内的林木的消防工作,由林木权属单位负责,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2)林区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油库周围,由所在单位负责开挖防火道或营造防火林带,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3)驻黄山、九华山、齐云山、琅琊山、天柱山、大蜀山等所有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制订防火公约,加强火源管理,特别是林区寺庙要管理好香火,严禁在寺庙外烧香、放鞭炮。
二、防火安全检查
〔经常性防火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消防法规规定,此项检查由基层防火监督检查员负责实施。市、县消防部门先将在市、县地域内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分成系统和类型,或者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分出防火等级,或者以小区域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再根据防火员的多少,分工负责,使所有单位都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之内。防火监督检查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对其所负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到一个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完毕时,将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整改建议等,记入防火检查记录卡,并由该单位保卫人员或领导人签字,以示负责;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经消防部门或公安机关领导审核后,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记录卡和隐患整改通知书都作为进行整改和发生火灾时处理问题的依据。
防火监督检查员的配备。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的规定,八个省辖市按消防部队总人数的30%选配,地区消防大队1—2人;县和县级市2—3人。防火监督检查员一般由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消防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据1989年底统计,全省有消防监督检查员400多人。
〔季节性防火安全检查〕
季节性的安全防火检查,一般都在冬季(当年的11月至次年的2月之间)、小麦收割期间和一年中温度最高的(7月至8月)季节。季节性检查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持续的时间比较长。根据检查的规模不同和地域的大小,分别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消防局),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地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安处(局)等组织检查。各系统也时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促进本系统的安全工作。
季节性防火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一般是:查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看有无逐级安全防火责任制;查消防组织情况,看发挥的作用如何;查各项规章制度,看坚持执行的情况;查消防器材设备,看管理使用情况;查火险隐患,看消除情况。检查的重点一般是:在兼顾一般的情况下,重点检查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重点单位。
检查的重点还根据季节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冬季主要是加强对用火用电的管理和控制;麦收季节主要是对麦场和进入麦场脱粒的拖拉机、汽车、柴油机等是否戴防火罩作为检查的重点;高温季节的防火检查一般以具有自燃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以植物油为涂料的棉织物制品、造纸厂的草场堆垛等为主。
检查方法一般是单位自查、单位与单位互查、系统普查、上级部门重点抽查,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总结评比。
1977年,是安徽40多年来第二个火灾高峰年。省公安局总结经验教训后,决定在全省进行大规模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力争把火灾降下来。11月,部署各地市各系统自查互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是否落实,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发动群众是否深入全面,贯彻上级对消防工作的指示是否流于形式,各项防火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器材配备、保管、使用是否妥善;1977年1月与1978年1月火灾事故相比,上升或下降情况、原因和经验教训;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是否健全,1977年以来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是否追查处理,如何利用火灾案例教育干部和群众的,防火工作中还存在那些问题及打算如何解决等。
省公安局的部署下达后,各地市迅速贯彻执行。合肥、淮南市主要负责人在全市区、局和厂矿党委书记会议上要求各级党委把防火安全工作提到党委的议事日程,制定切实措施,认真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芜湖地区革委会成立地区防火安全大检查总团,地区革委会主任任总团长,各县革委会负责人任分团长,从地、县直各单位抽调100多人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大检查。阜阳地区革委会从地直机关抽调38人,分成4个检查组,赴各县(市)抽查322个单位。六安地区各县查出重大火险隐患848处,及时整改791处,对没有及时整改的,公安部门发出火险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在各地市自查互查全面查的基础上,省公安局于3月初组织3个检查组,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全省17个地市和21个县及100多个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在整个冬防检查期间,全省消防保卫重点单位没有发生火灾。据统计,1977年11月至1978年3月,全省发生火灾2237起,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49%,死人下降30%,伤人下降63%,经济损失下降54%。
1980年,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全国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冬季防火安全百日赛”活动,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地做到:防火工作深入广泛,安全检查细致全面,整改措施真正落实,火灾事故明显下降。11月,“防火安全百日赛”活动全面展开。省直各部门组织力量对本系统的防火工作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由抽查组临时确定。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各地全面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四个组检查评比。通过系统条条查与地方块块查相结合,上面重点查与下面普遍查相结合,突击性查与平时查相结合,发现和整改一批火险隐患。芜湖市从有关部门抽调20多人,编成三个组,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带队,检查了24个重点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就地帮助制定消除措施。淮北市3位副市长分别带领3个防火检查组,对全市53个重点单位认真检查了8天,对某油库违章扩建的1000立方米油罐组工程问题,研究拟定了搬迁方案。合肥市副市长为解决中国科技大学的试验室与合肥市西市区废油加工厂间距问题,主持召开有关负责人会议,制定搬迁废油加工厂的计划,解决了多年来未能解决的重大隐患。3月20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检查汇报评比会议,阜阳行署、马鞍山市的人均火灾损失最少,分别被评为这个项目的地、市第一名。安庆行署、芜湖市人均火灾次数最少,分别被评为该项目的地、市第一名。
1982年,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又组织了全省大规模的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省防委会成立防火安全检查总团,由副省长任总团长,省经济委员会和省公安厅负责人任副总团长。下设8个分团,由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抽调处级干部任分团长。省防委会要求各地市按照省里的做法,成立各级防火检查组织。先在本地区自行检查,然后省检查团组织抽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冬防中对消防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及有领导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消防保卫重点单位防火、灭火方案的制定情况;企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立、训练和实战能力;当前火警火灾情况,对火灾特别是对重大火灾责任者的追查处理情况;消防部队基本功训练、执勤战备情况;消防部队的装备、器材保养情况;消防部队的管理教育情况;当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十项内容。
这次检查由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领导。是年2月中旬,以市、县为单位组织自查。3月初,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总团和8个分团同时分赴各地进行抽查。17天中,抽查16个地市71个县和安庆石油化工总厂。检查结束后,省防委会组织评比。经过充分讨论,滁县行署和蚌埠市分别被评为地、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第一名。
至1989年,每年的元旦、春节、“5·1”、“10·1”等重大节日和午收、秋收、高温和冬季,均开展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
麦收季节防火检查:自1977年以来,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的重点地区是安徽产麦较多的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地区和淮北、淮南、蚌埠市郊县。检查的重点部位是麦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火宣传教育情况;各种防火制度建立情况,参加午季收、运、打的农机和汽车及火源、电源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麦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准备情况。麦收季节检查大都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省防委会、省公安局(厅)、各地行署或防委会统一从各部门抽人组织,然后分片进行检查。
高温季节防火检查:大都在6月底至8月底前进行。一般由省公安局(厅)或者省公安消防总队发出通告要求,由地市公安处局或消防职能部门自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储存自燃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含有植物油成份的产品仓库(如雨伞、雨布仓库等),造纸厂的草场堆垛等。
1979年以前,高温季节的防火工作只作一般布置,没有引起足够重视。1977年蚌埠市米厂叶粉堆垛因高温自燃起火、经济损失折款近百万元。1978年7月2日、3日两天,阜阳、淮南两地文化用品仓库连续发生两起赛璐珞制品(直尺和三角尺)自燃起火,经济损失折款160多万元。据统计,1977年至1979年发生物品自燃火灾117起。其中大部分发生在阜阳、六安、安庆、淮南、蚌埠等地市。从1979年开始,每年的高温期间都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特别对化工厂、库的化学危险品,百货文化用品库的赛璐珞制品、土产仓库中含有植物油的制品,纸厂的草堆和对外贸易的叶粉堆等。〔专项防火安全检查〕
这项检查,在70年代以后逐步增多,并形成检查制度。据1980年至1986年统计,全省对化工企业、纺织企业、高层建筑、历史文物、农村集镇等进行过15次专项检查,发现和消除一批火险隐患。
1982年9月,省公安厅协同宣城行署公安处,对九华山寺庙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寺庙存在不少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四条措施:(1)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确定由一名公安处长和公安局长具体负责,督促佛教协会对大型寺庙和重要部位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已查出的火险隐患;(2)九华街和寺庙集中的地方,成立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学习防火知识,添置消防器材;(3)在公共场所、寺庙和路旁,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教育僧尼管好火源,并对其传授防火灭火知识;(4)根据寺庙大小建立消防水池,保证消防用水。
三、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建国初期,由于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安徽各项基本建设发展较慢,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1960年以后,安徽的基本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同时由于一些建设工程的选址不当,安全距离不够,道路不通,供水不足,消防设施不全等,给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留下了大量火险隐患。为此,省公安厅对建筑防火审核作了一些初步的规定,并首先在合肥、蚌埠、芜湖等几个省辖市布置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当时消防部门主要是审查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
1966年至1975年,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基本中断,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都很少考虑防火因素。因此在基本建筑中,留下很大的隐患。1976年建筑审图工作逐步恢复。4月,省公安局举办“建筑防火审图员”学习班,培训学员32人,学习50天。1977年3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省公安局、省石油化工局联合召开建委系统、石化系统和中央驻安徽的各大单位设计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的设计院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了贯彻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燃料化学工业部制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会议根据有些设计、建筑和施工单位不执行《规范》,自由设计、自由施工、自由建设的现象,制定了以下措施:
凡新建、扩建工业和民用建筑时,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必须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选址和图纸设计,要经过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符合建筑设计的意见书。在审批扩初设计时,应将建筑设计防火问题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并要有公安部门参加,共同签署意见。扩初设计批准后,坚决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如不经过扩初设计的审批或擅自修改扩初设计,按违犯基本建设程序和违犯建筑防火规范论处;对于爆炸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库房和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有公安部门参加。验收中遇有不符合防火规范规定的,要进行弥补,否则,严禁投产使用;
城市建设规划要有公安机关参加研究。对于易燃易爆各类建筑的总体平面布局问题,以及消防给水、道路、通讯、消防站和了望台的设置等,应纳入市政建设规划。在改造老厂房、扩建新厂房时,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对具有较大爆炸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各类建筑以及大中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同城建、公安、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和确定设计方案;
石油化学工业在建筑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新的化学工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未颁发前,其化工工程设计应参照易燃易爆的甲乙类生产的安全防火标准执行;
正在续建中的工程项目,应在当地建筑主管部门主持下,列出重点,由公安部门分批分期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建筑项目,应按上述精神进行补救。
1978年,全省第六次治安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贯彻《全省建筑设计防火工作会议纪要》,研究开展建审工作的措施,要对易燃易爆工厂、仓库的布局、消防给水、道路、消防通道、消防站和了望台的设置区域规划中的各项消防设施,提出合理的建议,纳入市政建设规划。对重点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工程,要逐个进行审核,并尽量监督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图施工,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对一般的工程项目,采取抽样检查的办法进行审核,对重大的建筑火灾应抓住不放,报告党委,召开现场会,组织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分析火灾原因和火灾蔓延的途径,找出建筑设计中的问题。
1978年以后,各地、市、县建筑防火审核工作陆续开展,并作出大致相同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在监督执行《规范》中,对所审核的每个工程项目的图纸,通过现场勘察、制作审核意见书,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重点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写出纪要。对大的疑难问题,配合城建部门和建设单位研究解决。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据1984年3月对合肥、淮北、安庆、蚌埠市、阜阳地区的调查统计,从1978年至1984年,共审核各种工程项目设计图纸1262个,其中重大工程项目513个。
为吸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鹅饭店发生特大火灾的严重教训,1985年8月,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对高层建设的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调查。针对高层建筑存在的问题,省消防监督部门要求各地市全面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1)将所有高层建筑列入消防保卫重点,按照重点单位消防保卫十项标准的要求,严格管理。高层建筑中存在的消防问题,属于管理上的,责成单位领导立即整改;属于设计上的,提出整改方案,责成单位作出计划,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关单位拒绝执行以致造成火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况,严肃处理;(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要求各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安全防火工作,把消防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紧密结台起来,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加强防火知识的教育,制定灭火预案和进行灭火演练,一旦出现火情,能够迅速扑灭;(3)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各有关单位,调配熟悉现代化消防设施的专职防火干部,加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执勤工作,重点做好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工程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维修管理。疏散楼梯、走道、进出口要有明显的标志和事故照明,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按照事前制定的计划,畅通无阻地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4)公安消防队努力提高对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火灾扑救能力,培养或选调一些建筑防火审核,消防给水和电气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工作。对新建的高层建筑,把好设计施工和验收关,务求不留隐患。要结合城市的发展规划,购置登高和大功率消防车及自救设施、使消防装备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989年11月,省公安厅消防局对合肥科技工业园建筑设计防火进行审核、审核的原则意见,一是在进行园区总体规划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道路、消防给水、防火间距、消防站及消防通讯等,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总体规划审查应有消防监督部门参加。二是园内规划和单项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做到布局合理,消防措施完善。三是园区建筑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消防法规规定,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均应按规定办理。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审核的时间,重点工程不超过15天,一般工程不超过10天。四是园区的“三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应符合我国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港澳地区等消防技术进行的工程设计,建设或设计单位必须同时向消防监督机关提供相应消防技术规范等资料。
四、消防宣传
〔消防宣传概况〕
建国以来,安徽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每年都采用编印宣传资料、火灾案例,开辟街头宣传栏、巡回展览,为新闻单位提供消防宣传稿件等,在全省城乡广泛进行消防宣传。
1981年10月,省公安消防总队与省保险公司联合创办《安徽消防》杂志,发行到本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保卫人员、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部队。
1983年11月初,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第一次全省消防宣传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消防宣传工作经验,表彰消防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会议要求各地提高对消防宣传工作的认识,把消防宣传工作作为开展消防工作的先导,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宣传工作摆到公安消防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主管这项工作,各地市消防部门要增设一名消防宣传干事,建立一支觉悟高、作风好、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写作能力的消防宣传队伍。
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颁布后,副省长黄驭就安徽省如何贯彻和实施《消防条例》的问题,在《安徽日报》发表答记者问。省公安厅厅长张锡就《消防条例》的宣传和实施问题,在省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省公安消防总队制作了1200套24万张《消防条例》图解幻灯片,征订8万份《消防条例》图解挂图,发到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省公安厅会同文化厅、广播电视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消防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广播、电视部门把《消防条例》的宣传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各电影放映单位免费放映消防影片、幻灯片。省电视台录制了宣传《消防条例》的电视新闻,播映了消防影片。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及时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编印宣传提纲,发表电视或广播讲话。《安徽法制报》、《安徽消防》杂志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消防条例》。淮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消防条例》宣讲报告会,由淮南市消防部门派人主讲,持续数月之久,各区、局,各大矿区、各大企业都巡回一遍,每场报告会座无虚席,出席人员均是各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保卫干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是年10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评选优秀消防宣传员活动。评选的条件和范围是:热心并积极进行消防宣传工作,模范地遵守和教育职工执行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企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基层治保委员会和街道居民委员会成员、公安派出所干警等。至年底,全省评选出32名优秀消防宣传员,省公安消防总队通令全省予以表彰,并向他们颁发了证书和证章。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广播电视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定期公布火灾统计数字加强消防宣传的通知》,要求各地从1985年起,定期公布火灾统计数字,适时公布一些火灾案例,加强消防宣传。从此,火灾新闻发布会这一消防宣传形式在安徽普遍采用。4月底,省公安厅召开第一次消防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第一季度火灾统计数字,分析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以及火灾趋势。此后,每年根据火灾情况和季节、节日特点,都适时发布火灾情况。据统计,自1985年4月到1989年底,省公安厅共召开消防新闻发布会7次。各地市县也都采用这种形式开展防火宣传。
1985年10月,省公安消防总队与省电视台联合摄制电视剧《蓝盾下的眼睛》(上、下集,90分钟)。这是安徽摄制的第一部反映消防内容的电视剧,亦是我国第一部反映公安消防部队生活和工作的电视剧。安徽电视台首映后送中央电视台播映。
在基层,消防宣传形式不胜枚举,如宣传画、黑板报、现场会、展览、相声、快板、顺口溜、黄梅调等等。据统计,自1980年冬至1983年8月,全省放映消防影片和消防幻灯片3481场,召开各种消防知识宣讲会5507场,印发各种防火宣传材料147.9万多份,在电台、报纸、广播站播发刊登消防稿件250多篇。
〔记者站〕
1987年9月,公安部七局主办的《人民消防报》在安徽设立记者站,称“人民消防报安徽记者站”。1988年3月,安徽电视台亦在省消防总队设立记者站,称“安徽电视台驻省消防总队记者站”。上述两记者站为一套班子,两个名称,省消防总队调3人任专职记者。
记者站在省消防总队的领导和报社、电视台的业务指导下,为上述两新闻单位采写拍摄消防工作方面的稿件,负责全省消防通讯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参与上述新闻单位的有关新闻业务活动。自1987年9月至1988年底,记者站向中央级和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投稿400余篇,采用360余篇。
记者站还拍摄了一批消防内容的电视小品,其中《火警119》获1987年全国9省市法制电视小品展评“霞飞奖”。1988年4月,在安徽电视台开辟消防知识“广而告之”节目。至1989年底,共摄制和播出65集,连续播映34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