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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林业

第二节 育苗

建国前,山区树木自生自灭,人工造林极少,苗木繁育形式主要是农民自采自育,并且多为果树苗木。1953年,省林业厅投资在我县双堆、朱集建立两个国营苗圃场,合计面积400亩,当年生产苗木1.92万株。到1957年,5年育苗1729.5亩,出圃苗木326.66万株。1958年我县又建立铁佛苗圃场(1959年撤销)、王店孜苗圃场(1963年改为果园场)。1959年柳湖、淮海等林场建立,也有相当的育苗面积。1960年全县国营苗圃育苗面积达到1087亩。这些苗圃场由国家拨款,生产苗木由国家无偿调拨,主要生产泡桐、杨、柳、槐、楝等用材林苗,并担负从外地引进树种的试种繁殖任务。60年代中期起,为减轻国家负担,改国家拨款为自行经营,自负盈亏,对苗圃场的苗木不再实行无偿调拨,各场的生产项目有所扩大。朱集苗圃场除生产大量用材林苗木外,还生产果苗和城镇绿化用花、草、树木苗,经济收入大大增加。1978年淮海林场交给两淮煤炭指挥部,柳湖、蔡里两林场交淮北矿务局。1980年后,县属朱集、双堆两苗圃场,实行了生产承包责任制,生产情况良好。
植树造林需要大量苗木,除国营苗圃场育苗外,主要还是依靠农民自育。1953年在国营苗圃场指导下,群众大量育苗。农业合作化后,由社、队集体育亩,1956年蔡里塔山孜农业社育苗24.6亩,赵集乡育榆树苗亩产1.5万株。1958年提出“人人动手,社社育苗”的口号,贯彻“自采、自育、自造”的方针,全县发动群众采种11.56万斤,社队集体育苗面积达到千余亩,次年育苗面积增加到2000余亩。60年代,育苗大量减少,直到70年代初,认真贯彻“三自”(自采、自育、自栽)育苗方针,苗木生产才得以恢复和发展。1974年全县育苗10837亩,1980年为14440亩。1984年为彻底改变我县买苗造林的局面,县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拨给育苗无息贷款,大力扶持育苗专业户。全县采种籽60万斤(主要是楝果),采泡桐根400万根,育苗2.68万亩,生产苗木1500多万株。1985年全县育苗2.82万亩,生产苗木2000万株。实现了苗木自给。这年蔡里乡青谷村育苗专业户魏平三受到共青团中央和省绿化委员会的表扬。任集乡育苗专业户刘志文采取温床催芽、地膜覆盖育苗新技术,做出成绩,受到县政府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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