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卫范围
建国初期,列入警卫对象的主要是省委委员以上的领导人。此外,对部分省直厅长、地市委负责人以及少数知名度较高的民主人士,亦根据情况实施一些警卫措施。1955年4月,省公安厅决定以省委正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正副省长为主要警卫对象。省委委员以上的其他领导人到基层及社会情况较为复杂的农村检查工作时,一般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警卫工作。6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省直各部、厅、局主要领导人的警卫人员,警卫工作改由各机关保卫部门负责。省委正副书记、省人委正副省长外出时,根据情况配备警卫力量;省委委员外出至情况复杂的地区时,可视情配警卫人员1至2人。
1956年11月,全省公安机关相继撤销省、专、市领导人的随身警卫员。1957年10月,中共安徽省委批转省公安厅党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批转罗瑞卿同志关于改进警卫工作制度的报告〉的意见》,对警卫范围进行调整,警卫任务分工为:
中央保卫对象来安徽时,警卫部门负责其环境、住地、饮食、交通等方面的保卫工作。在执行中央主席、副主席的警卫任务时,由公安厅设立专问警卫班子,厅长直接负责,统一指挥;
省委书记处书记、正副省长的保卫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上述人员到农村检查工作时,由省公安厅派出少数警卫人员,负责途中安全和随身警卫。当地公安机关不再加派警卫人员,但应向警卫人员反映当地的敌情及社会治安情况,并在情况复杂时,积极协助,共同保证领导人安全。领导人员在市区活动时,警卫工作由随同警卫人员与接待单位的保卫、人事部门共同负责。领导人的日常保卫工作,由省委、省人委保卫科负责组织其秘书和司机兼管,公安警卫部门予以协助;
省直各部、委、厅、局,地、市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及相当厅、局长的各部门负责人由所在单位的保卫、人事部门负责日常保卫工作。领导人出差下乡时,由随同人员兼管,公安部门不派警卫人员随卫。
1960年8月,省公安厅对警卫范围又进行了如下调整:中共中央主席、副主席、总书记来安徽视察时,其警卫工作由省公安厅直接负责实施,有关专、市公安机关协助;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政协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邻省省委第一书记和省长等,到合肥视察、参观时,由省公安厅和合肥市公安局共同负责各项警卫工作;到其他地、市视察、参观时,由所到地专、市公安处、局负责组织警卫工作,省公安厅予以协助。
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各部门负责人,省(市)负责人,省(市)各部门负责人在合肥地区视察、参观、工作时,由接待、招待和所在单位的保卫、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到其他地、市视察、参观、工作时,由所到地公安机关负责安全;到深山密林和情况复杂地区工作时,各地公安机关酌情安排警卫人员。执行上述任务时,省公安厅予以业务指导;
1963年8月,根据公安部制定的《警卫工作细则(试行草案)》和中共安徽省委批转的省公安厅《关于改进警卫工作,切实执行警卫工作制度的报告》精神,省公安厅决定:
省委、省人委主要领导人在合肥市区活动时,由省委、省人委保卫处通知所到单位保卫组织负责警卫工作;领导人集体活动时,公安警卫部门酌情安排警卫人员随卫。省委第一书记和省长的日常警卫工作由秘书、司机兼管,到治安秩序不好或偏僻的地方视察时,由省委、省人委保卫处或省公安厅警卫部门派人随卫,各地公安机关不再加派。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外出视察时,由司机、秘书兼管安全保卫工作,所到地方公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安全。省直部、厅、局长,地、市、县委书记,专员、市长、县长,大专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其他相当于上述级别的领导人外出,由随行人员兼管安全保卫工作。上述人员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其所在机关保卫组织具体负责,公安警卫部门予以指导和协助。
1980年1月5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省党政主要领导人的专职警卫人员全部撤销,省委第一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在合肥市内活动或外出检查工作时,省委书记外出工作时,由省公安厅警卫处派员随卫;省委副书记、常委,人大副主任、副省长、政协副主席外出和下乡检查工作时,不派随卫,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地公安警卫部门负责。
1983年4月,省公安厅决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和省委副书记不配警卫人员。上述人员外出(不含合肥市)检查工作时,省公安厅警卫处临时派员随卫。省级其他党政负责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其所在机关保卫部门及其秘书、司机等负责。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正副省长、省政协正副主席、省顾问委员会正副主任、省纪委书记等领导人参加集体活动时,省公安厅警卫处根据有关部门通知,酌情部署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二、警卫活动
建国初期,安徽省警卫工作重点是省级党政领导人,采取的主要警卫措施是:(一)住地警卫。省委、省人委机关驻有政治保卫队,负责机关外围警卫工作;省委书记、省长等领导人住地另配武装警卫力量,选择政治可靠、具有警卫常识的战士担负住地警卫任务。(二)外出警卫。领导人下乡检查工作时,警卫部门事先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了解途经路线、目的地、停留时间、工作安排等情况,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落实警卫措施。到达目的地后,警卫工作由省公安厅警卫干部统一安排,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领导人到娱乐场所时,除随卫人员外,并告知娱乐场所的保卫干部适当安排保卫工作。领导人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作报告时,事先同主办单位进行联系,了解出席会议对象及报告时间长短、会场设备、茶水供应等情况,酌情布置警卫工作。(三)重大集会警卫。领导人出席的重大集会,事先成立大会保卫组,统一组织和领导保卫工作。警卫措施包括主席台和会场检查、会场警戒、交通指挥、防空等。
1957年9月,在撤销领导人的随身、往地、路线警卫后,领导人住地及省、市交际处、招待所、文娱游览场所、机场、车站等地区,由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内外部人员的审查,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保卫工作。
1960年8月,省公安厅要求各有关部门对领导人住地的声、光、水、电等设备,每年进行两次安全检查;领导人住地周围、文娱场所、风景名胜地区,做好内外部人员的审查工作,控制危险分子,清除爆炸和易燃物品。专列警卫工作,通过人民公社党委组织铁路沿线党、团员和积极分子,实行分段护路,保证安全。
1964年10月,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做好下乡下厂蹲点的领导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属中央列名保卫对象下乡下厂蹲点者,所在地公安机关派专职警卫干部负责随卫工作。如领导人所在单位已派随卫,各地公安机关不再加派。中央部长和省(市)委书记处书记、副省(市)长以下领导人到基层蹲点时,公安机关不派专职警卫干部,保卫工作由随同蹲点的干部兼顾。
1980年10月,省公安厅决定撤出宾馆、黄山风景区等领导人经常活动场所的警卫部队,警卫工作改由各单位保卫部门负责。领导人到风景名胜、公园、商店等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时,不清场、不闭馆、不停业,不干涉和限制群众的正常活动。是年12月,省公安厅又提出: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皖乘坐汽车、火车时,必须部署路线警卫的,应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不准采取戒严、断绝交通等措施。在公路沿线的高山险道、路面狭窄、车辆拥挤、危及行车安全的个别地段,必须限制其他车辆通行时,应严格掌握并尽量缩短限制通行时间。领导人乘坐汽车外出时,公安警卫部门不准用摩托车开道,不层层加派警卫车辆,可酌情派一辆引导车。对铁路专列的路线警卫,采取重点守护与巡逻相结合的方法。凡白天执行专列路线警卫任务时,在城市主要路口执勤着警服,在其他警卫目标和地段执勤一律着便服。夜晚执行专列警卫任务时,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决定。领导人到公共场所活动时,不准采取清园、清场、封山、闭馆、停业等措施,不得限制、干涉群众的正常活动。警卫对象到工厂、学校、机关等单位视察、参观时,不布置武装部队和着装民警在现场执行警戒任务,主要依靠单位党组织、保卫部门发动群众,严密安全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987年4月,省公安厅又作出了改进和加强警卫工作的决定: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要节日的庆祝活动、重要集会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大型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和非营业性展览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单位负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检查指导。领导人外出集体活动,由所到单位负责安全工作,公安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领导人单独活动时安全工作由随行秘书、司机和所到单位负责。领导人的住地安全由居住区的保卫部门负责;居住在其他单位的领导人由所在地公安机关重点保卫。
省党政领导机关和中央、省领导人经常活动的场所,地市以上政府列为参观旅游点的单位以及宾馆、重点招待所,建立单位行政领导主管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列为行政领导的任期目标之一,做好机要保密、治安保卫、防火防盗、门卫值班、行车安全、食品检验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凡中央政治局常委、顾委主任、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和外国元首、执政党领袖等重点警卫对象的警卫任务,在省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成警卫、接待专门班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不经审批擅自下达重大警卫接待任务。警卫对象的活动路线、时间、地点和警卫、交通安全部署,由公安警卫部门根据党政领导人的指示与有关部门研究后拟定方案,统一部署。接待、外事、新闻等部门在业务安排上涉及警卫对象安全、保密事宜的,应事先征求公安警卫部门意见,警卫部门要按照既确保安全、又要方便领导人联系群众的原则主动协商,提供便利。
1989年1月31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警卫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警卫人员的职责、警卫部署和执行、警卫基础工作、纪律等都作了具体规定。3月4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执行警卫任务中道路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道路安全工作的任务和部署、随行警卫车辆的职责、措施、交接和有关事宜等也作了规定。
三、重要警卫任务选记
〔毛泽东来皖时的警卫工作〕
1958年9月16日至20日,中共中央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来安徽视察工作。先后在安庆、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及舒城县参观了工厂、公社、学校、博物馆等8个单位,受到合肥、马鞍山两市40万群众的夹道欢迎。
为了做好接待和警卫的准备工作,安徽省公安厅根据省委的指示,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8个参观点,组织53个工作组,派出407名干部,深入工厂、农村,了解情况,制订警卫措施。在农村,警卫工作组以公路沿线为中心,在城市,确定车辆行驶路线,整顿交通,拟定参观点,协助各单位调查研究,做好对不可靠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合肥、马鞍山两市为做好市民夹道欢迎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领导挂帅,全党动员,严密组织,统一指挥,规定:各单位按人数多少,划分地段,由各单位领导带队,负责维护本地段的秩序和安全;地、富、反、坏分子由派出所和街道居民委员会采取分段分片,就地生产,不许外出的控制措施。
毛泽东主席在皖视察期间,省公安厅根据少而精的原则,组织专门警卫班子,统一组织和部署各项警卫工作。首先,对拟定直接接触毛泽东主席的招待员、警卫员、驾驶员、厨师等内部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接待服务人员在政治、思想上绝对纯洁可靠;其次,组织精干的内卫和随卫队伍,确保住地和视察参观的安全。此外,配合接待、医疗等部门,做好文娱活动安排、食品检验等项工作。
〔周恩来来皖时的警卫工作〕
1958年1月5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乘专机来合肥,次日离肥回京。
在肥期间,周恩来参观了省农业机械研究所、省博物馆,肥光农业社,向省直副处长以上的党员干部做了报告,观看了黄梅戏、庐剧等。省公安厅和合肥市公安局全力以赴,部署警卫,确保了周恩来在皖期间的安全。
警卫工作准备:省公安厅接到周恩来来皖的警卫任务后,即按省委的指示,成立了警卫领导组,拟定警卫方案,选择参观点和行车路线;组织人员对拟定住地的周围、江淮大戏院、飞机场、博物馆、逍遥津公园、包河公园等单位进行摸底,对有历史罪恶而又有现行破坏嫌疑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均予以控制或临时调离;对拟定参与接待、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和教育,严密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周恩来乘专机到肥后,各项活动安排得很紧凑。为便于总理接近群众,各项活动没有采取清场、封闭交通等措施。由于组织准备工作充分,无论在戏院、工地或农业社,群众都遵守秩序,没有发生任何意外。住地内卫和随卫由省公安厅组织安排,根据便于联系群众的接待要求,此次警卫任务没有组织过多的干部随卫,主要是抓了各项警卫措施的落实,做到了既形式宽松,又确保了安全。
〔刘少奇来皖时的警卫工作〕
1958年10月16日至20日,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来皖视察工作。16日由宿县乘汽车,行程80余里,经大、小村庄和集镇数十个,至濉溪县卧龙湖视察工作。在视察中,刘少奇会见了许多群众,并受到了沿途数以千计群众的热烈欢迎。
执行警卫任务前,省公安厅抽调23人,分赴沿线路段,调查情况,采取安全措施。执行警卫任务时,通过农村基层组织,监控反、坏分子。
此次警卫任务,成立了专门办公室,省委政法党组书记任办公室主任,下设接待、保卫等四个组,由省公、检、法三机关负责人和省委统战部长分别担任组长。沿途每5—6里有一县委委员,每1—2里有一区、乡党委委员,县公安局干部则分段包干,各负其责,进行保卫工作。
〔邓小平来皖时的警卫工作〕
1979年7月10日至16日,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来安徽黄山风景区视察和游览。在此期间,邓小平先后与干部、群众合影15次,参加合影者300多人,为11名游客签名留念。7月12日,76岁高龄的邓小平,由慈光阁出发徒步登山,并坚持攀登到海拔1800多米的黄山光明顶。
为做好邓小平副主席在黄山视察和游览的安全警卫工作,省公安厅围绕住地、登山、交通、食品等方面,严密各项警卫措施,确保了安全。
邓小平在黄山期间,警卫工作始终没有采取断绝交通和封山断游措施,也没有采取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戒备森严的警卫措施。仅在住地周围划定一个警戒区,局部控制进入住地的道路。宾馆的其他客房,均继续供游客住宿。邓小平副主席在北海游览时,有530名游客同宿北海宾馆。
黄山风景区道路狭窄、陡峭,警卫人员采取三条警卫措施:首先,将登山随卫人员分成三个小组,一是前卫,负责开道,排除路障,选择休息点,控制要害部位;二是搀扶,负责邓小平登山行进途中及与游客谈话、合影的现场警卫工作;三是后卫,负责收尾工作,组织跟随其后的部分游客的通过工作。其次,确定专人负责邓小平一行的生活。对邓的生活用品,每天组织专人挑运上山,保证安全。第三,在山下组织一个临时指挥班子,负责掌握山上、山下游客流量,有计划地组织游客上山游览,防止登山游客过多,吃住发生问题而造成不良影响。
在铁路沿线部署线路警卫,采取点线结合,以点为主的方法。即重点对桥梁、涵洞道口、制高点、村庄、弯道和复杂地段等警卫目标布置警卫力量,确保安全。邓小平乘坐汽车往返途中,沿线各地将狭窄地段、急弯、高山峡谷、桥梁和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作为重点,布置警卫力量,以保证领导人的车队顺利通过。
食品卫生工作由专职卫生化验员担任,着重把好食品采购、保管、制作关,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胡耀邦来皖时的警卫工作〕
1982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候补书记乔石、郝建秀等一行19人,视察了砀山、萧县、淮北、合肥、滁县、巢湖、芜湖、徽州等8个地、市、县,在皖境总行程1233公里,然后安全离皖赴赣。
为了确保胡耀邦等中央领导人在皖视察期间的安全,省委决定由省委代理第一书记周子健直接领导警卫接待工作,省委书记袁振,省委常委、副省长程光华,省公安厅副厅长赵保先、周爱义四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之后,省委先后3次召开有关地、市、县委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警卫接待任务。
10月24日下午4时,胡耀邦一行抵达砀山县城。由于县委招待所已安排给县人大会议代表和撰写党史的老干部住宿,胡耀邦一行当晚就住宿在县委办公室临时安放的床铺。翌日晨,胡耀邦等与县委常委、服务人员分别台影留念后,接见了县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200余人。
为了便于中央领导人接近群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胡耀邦一行在皖期间下塌的宾馆、招待所,均不闭馆、不清所、不限制住所人员及其车辆的正常活动,在接待胡耀邦一行的同时,还接待其他客人。
胡耀邦一行除乘专列外,主要交通工具是汽车,根据轻车简从、形式自然的要求,共用两辆中型面包车、两辆小面包车,随员和工作人员坚持少而精,担负通讯联络和随卫任务的仅有4人。省公安厅和视察途经各地公安机关亦不加派警车开道和后卫车护卫。途经少数狭窄地段、急弯、高山峡谷、农村集市贸易场所及易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仅部署少数警卫力量担负现场警卫任务。
10月30日上午,胡耀邦一行与群众一起游览了滁县琅琊山风景区,广大游客对公安机关不封山、不清园、不断游,使他们能同总书记一起游览非常高兴。当天,胡耀邦一行视察滁县琅琊公社尚庄生产队。农民兴奋地向总书记汇报了三中全会以来生产队的巨大变化,谈话气氛亲切、热烈,胡耀邦十分高兴。据统计,胡耀邦一行在皖视察期间,先后同1000多名干部、群众见了面,同群众合影42次,577人。
〔赵紫阳来皖时的警卫工作〕
1984年8月29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一行16人进入安徽境内,9月7日离皖。赵紫阳在皖期间,先后视察蚌埠、滁县、淮南、阜阳、六安、合肥、马鞍山、芜湖、黄山、徽州等10个地市,实地考察20个工厂、农村、矿井、学校和港口,会见1.1万多名干部群众,行程1620多公里。
赵紫阳在皖视察期间,正值全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二战役的第一仗。赵紫阳到达前,安徽公安机关结合第二战役第一仗,深入进行敌社情调查,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对有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对治安危险分子和精神病患者落实监控措施,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根据住地、线路、视察点的不同情况,制订各种应急方案。
赵紫阳在皖下榻的7处住地、10个饮食点、20处视察点,均按照警卫方案,在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明确分工,做到任务、责任、措施到人。对赵下榻的所有住地,事先由公安部门协助宾馆进行人员审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住地建筑结构、水电设施等进行检查;确定专人负责食品的卫生工作。
为确保交通安全,公安警卫部门事先对赵紫阳视察途经的线路逐条进行实地勘察,将线路情况及时告诉驾驶员,与他们共同研究行车方案,坚持每天对车辆进行出发前、停车时、到达后“三检查”。
赵紫阳视察黄山时,黄山公安局采取三条措施:一是通过接待部门对游客验证、登记,对身分不明、来历不清的游客及时查清;二是对险峰陡峭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制高点,安排专人控制;三是加强对黄山社会面的控制,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手段,掌握社会动态。
赵紫阳视察期间,为便于接近群众,住地、线路、现场均未设武装哨,省公安厅随卫组仅有4人跟随活动,全体人员分乘3辆面包车。警卫形式宽松,群众反映较好。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皖视察及警卫概况见表7—2—1。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皖视察时警卫工作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