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本地历来盛行土葬,礼仪极为繁琐,为封建礼教的传播和迷信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成为群众精神上的沉重枷锁。为了推行火葬,1978年我县在百善集南1公里处修建了火葬场,占地8117平方米。有火化室5间,整容室2间,冷冻室1间,骨灰室4间,观察室、办公室1间,车库2间,殡葬汽车1辆,火化油炉1个,冷藏箱1个。火葬的推行改变了土葬习俗的种种弊端,是殡葬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1981年,我县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建立殡葬管理所,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县人大专门召开4次会议,讨论殡葬改革问题。县委、县政府在实行殡葬改革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社员不准在自留地和承包土地上葬坟,更不准私自毁坏山林、堤坝搞土葬。党员、领导干部要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死后一律实行火葬,否则,丧葬费不准报销,因土葬造成的生活困难,不予救济。这些措施,对扭转土葬陋俗起了积极作用。1981年到1985年,百善火葬场共火化尸体164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