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淮北苏皖边区军区司令部行政公署训令


令各:
军分区高等法院
总队部边区公安局
县政府县公安局
最近检查各军法、公安、司法机关,对所辖案件之审理,每每混淆不清,且多卷宗杂乱,难予考核。为转变作风,厉行法治计,特作下列规定:
一、案关军法者,统由军法机关审理复核。
二、政治犯由公安机关侦察完竣后,送司法机关审理判决之。
三、民刑诉讼之司法案件,归司法机关审理(禁烟、盗匪、非战斗时之汉奸)。
四、后方军事机关因事实需要,得委托公安、司法机关代为审理案件,该接受处理之机关,直接对该军事机关负责。
五、各兼理司法军法之县政府、总队部,遇有司法、军事之复核案件者,须分别呈送所属之上级机关决定,不能混同。
六、凡卷宗不整,材料不全,证据不够者,无论军法、政治、民刑诉讼案件,一律不予复核,退还重审。
上列六点,在分工与保障人权的意义上说,至属重要,希今后各军法、公安、司法机关遵照执行,并根据行政公署法字一五0七号训令处理,此令。
兼司令彭雪枫
兼政委邓子恢
主任刘瑞龙
副主任陈荫南
(《政府工作》第28期1944年6月29日)
上一篇:淮北苏皖边区处理违警案件暂行条例
下一篇:中共淮北区党委关于目前锄奸工作的紧急指示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