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末监狱官吏
清朝未年,监狱设典狱长(管狱官1人)总掌全监狱务;下设三课二所:文牍课——管理文书往来及保管人犯金钱物品等事,设课长和书记;守卫课——管理检察囚犯及戒护惩罚等事,设课长、看守长、看守部长、男女看守等职;庶务课——管理土地建筑及会计工业等事,设课长、会计、政工等员;另有教务所、医务所,各设所长1人,分别掌管教诲、医疗事宜。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安徽省城安庆一区开办一所罪犯习艺所,内设正提调一员,下设帮提调、典守、嵇查、会计、监工、案牍各一员,司事3人、书吏2人、门役1人等。讲习所内设管理员、教员、宣讲员、工役各1人。
光绪三十四年,安徽省城安庆罪犯习艺所有帮提调、典守等官吏53人,另有匠师、杂夫、巡兵等172人。
宣统二年(1910年)习艺所改为模范监狱,设典狱长1人统掌全监工作。典狱长下设三科、二所。各科设科长1人,教务、医务二所,配有教诲师、医士。一科为财务科,管理经费开支,文牍等业务;二科为看守科,管理囚犯业务,看守又分主任看守,配3人,一等看守配6人,二等看守配12人,三等看守配12人,女看守3人;三科为作业科,专管囚犯生产作业和犯人生活,共计42人。
宣统三年,安徽巡抚朱家宝报经法部批准,各省设立法官养成所附设监狱专修科,并限定养成所第一学期内成立。同时,又有一私立监狱学堂已于上年成立。批准安徽模范监狱成立后,收其毕业生挑选多名充任看守,而看守教练所亦于同年三月间成立开学,为监狱培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