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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改干警

第二节 民国监狱官员

一、人员配置
民国2年到3年(1913~1914年),国民政府制定了《监狱处务规定》(29条)、《监狱官制》(16条),以及《看守所暂行规则》,规定监狱、看守所官员配置如下:
监狱设典狱长1人,以下分设三科、二所(即教务所和医务所),各科设主任看守长1人,各所设主任1人。
各县监狱(即旧监狱)设管狱员,在县长的指挥下掌握监狱的事务,以下设医士、主任看守、男女看守、所丁,以及男女所丁。
各地方法院看守所、县看守所,设看守所长(或所官),以下设医士、作业导师、主任看守和看守等。
民国2年,安徽模范监狱有典狱长1人,科长2人,科员2人,医官1人,教诲师1人,书记生2人,练习生4人,看守长1人,看守部长2人,看守20人,女看守1人。共37人。
民国3年,安徽怀宁监狱分设三科、两所,各科置科长1人,教务所设教诲师1人,医务所设医士1人。并有看守长1人,候补看守长3人,书记官4人。还有主任看守3人,一等看守6人,二等看守12人,三等看守12人,女主任看守1人,女看守5人。
民国7年,安徽芜湖第二监狱分设三科、两所,各科设科长1人,教务所设教诲师1人,医务所设医士1人,书记2人,工厂主管1人,工师3人,主任看守2人,看守24人。
民国13年,怀宁地方法院看守所扩充建设为安徽第一监狱分监,配置监长1人,看守长1人,候补看守长2人,医士、教诲师各1人,主任看守4人,看守19人,公丁3人。
民国17年,安徽第二、第三监狱有典狱长2人,主任看守长3人,看守长2人,候补看守长2人,教诲师2人,医士2人。共计13人。
民国18年,安徽怀宁地方法院看守所有所长1人,医士1人,书记2人,所丁长1人,所丁6人(内女所丁2人),公丁1人。共计12人。
民国21年12月份,安徽高等法院工作报告内称:“查各县旧监所看守名额过少,本年度规定特等县主任看守2人,看守8人,大县主任看守1人,看守8人,中县主任看守1人,看守8人,小县主任看守1人,看守4人。”
民国22年,安徽高等法院对全省58个县的看守人员又作了变更,规定人犯满150名以上者,设主任看守2人,一等看守2人,二等2人,三等8人;100名以上者,主任看守1人,一等看守1人,二等看守2人,三等6人;70名以上者,主任看守1人,一等看守1人,二等1人,三等5人;40名以上者,主任看守1人,一等看守1人,二等1人,三等3人。
民国36年6月,安徽第一、二、三监狱、六安监狱和凤阳监狱有官员84人;全省地方法院看守所16个,有官员80人;各县司法处看守所附设监狱45个,有官员97人。全省66个监所有官员261人。
二、官员训练
民国6年,安徽第一监狱规定训练看守人员事项。训练方法是:每星期一至五,由监狱第一、二科看守长轮流任教;星期六由监狱第一科候补看守长任教。
民国10年4月1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管狱员补习所章程》(12条),规定管狱员补习期限为3个月,以2个月在所补习学科,1个月在监练习实务。
民国18年11月,安徽第一监狱怀宁分监规定训练看守人员,每日分两班训练,每班训练30分钟,由监狱第二科主任担任教练。
民国21年,国民政府成立了监狱学校、狱务研究所,并公布了《监狱学校规程》(11条)、《狱务研究所章程》(13条),专门培养监狱官员。
民国22年9月18日,司法行政部公布了《修正监狱官练习规定》(9条),明确规定监狱官练习期限为3个月。前1个月在监房、工场等练习,后2个月在各科所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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