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警队伍[干警编制]
1951年,干警编制以每百名犯人按照5个干警调配。1952年4月,为紧缩编制,节省开支,干警按照百分之三调备,当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又决定:“各地必须根据犯人数的百分之五比例数,”提请党委调配一批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具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的干部充实劳改队机构。
1953年9月26日,省公安厅关于1953年上半年劳改工作报告中强调,必须迅速纠正调备干部的滥竽充数现象。
是年12月12日,全省劳改单位开始政治整训。通过整训,对不适合现任工作的干警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充实了领导骨干。
1955年,第四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提出:“根据生产需要和精简上层,充实下层的原则,整顿组织健全机构,按照全国第二次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规定,结合安徽省具体情况,确定干部比例为:染织百分之九至十五,砖瓦、煤矿百分之五至九,水利建筑百分之五至七,农业百分之五至十一。基层生产单位干部,一般应占干部总数百分之五至六”,“各单位人员编制须报请省公安厅批准,并请求当地党委和人事部门将所缺干部按编制逐步配齐。”是年,接收了部队转业干部1225名。
1956年,全省劳改系统计划增配干部5100人,除接收了一部分部队转业干部外,其余计划未能实现,到年底劳改工作干警只有2771人。1958年,为了实现劳改工作“大跃进”,全省新建了一批劳改单位,同时也增调了一批干警。
1963年,收回水利、建筑工程队后,劳改单位增加到34个,干警人数猛增,到年底达到7993人(包括水利工程总队2396人,建筑支队349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彻底砸烂反动公检法”,大批劳改工作干警随劳改单位交给军团和下放到农村。从1969年3月到1970年年底,移交给兵团和地方的干部4775人,下放到农村的干部2371人,主要分布在涡阳、临泉、亳县、固镇、宣城等54个县、个市郊。
1971年12月,全省劳改单位从复退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下放知识青年中吸收了550人为新干警,到年底干警只有2192人。
1973年6月,第十二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根据1964年中央批转的《第六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劳改工作干警配备的比例是:劳改单位的政治工作干警和管教工作干警,一般应占犯人、劳教分子和刑满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总数的3%至4%;生产、技术、行政管理干警大体按照同类国营企业的干部配备。在数量上、质量上要加强中队干部,应该把占全场(厂)干部总数的60%到70%的干部放在中队。干警的来源,主要从退伍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下放知识青年中吸收一批新的力量,以充实和加强干警队伍,适应劳改工作的需要。
是年下半年,根据全国第七次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规定,劳改干警应按三类人员总数的13~15%配备,省劳改局确定各劳改单位按13%配备,并对全省劳改单位进行了定编,总计需要干警4695人。
1974年到1977年,各劳改单位接收部队转业干部25人,调回下放干部491人,接收大专院校毕业生66人,招收下放知识青年244人,工人转为干警27人,共计787人。
是年,全省下放农村的劳改干警基本上全部调回,到年底共有干警3800人。
1982年2月20日,省劳改局向省委、省公安厅党组汇报第十五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情况时指出:“一般干部量少质弱,现有劳改干部3832人,按公安部规定比例配备,需要4936人,尚缺少1104人。并提出从招干和以工代干转干两个方面进行解决。同时,要求各单位按编制尽快把中队干部配齐。”当年全省劳改单位招收新干警511人。
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斗争开始后,为了解决新增犯人的改造场所,省劳改局招收新干警417人。
1984年,各劳改单位将1522名以工代干转为干警,又招收新干警792名,到年底干警达到6865人。
1985年6月15日,根据下发的全国政法机构编制单,安徽省编制委员会正式下达了《关于全省劳改管理机构人员改力行政事业编制问题的通知》(包括旁教管理机构),核定全省劳改单位管理人员编制总人数为6582名(包括劳教单位)。其中:科级建制的老弱病残犯大队和劳改工作研究所为事业编制290名(20名给研究所)。
是年下半年,省司法厅、省编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件,确定省劳改局机关(包括劳教处)、白湖、九成劳改工作管理局机关,省一、二、三入监大队等7个为行政单位。省少年犯管教所、省劳改警察学校、省劳改局中心医院、白湖老残大队、省劳改工作研究所、安庆丁村收容教养管理所等7个(包括南湖劳教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干警编制人数为1835人。
[文化程度]
1951年,刚组建的劳改工作,干警大部分来自转业军人,部分是新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还有少数旧人员。他们的文化程度比较低,70%至80%是小学以下的文化程度,少数还是文盲。
1952年,在1532名干警中,大专文化程度只有1人,高中文化程度34人,占干警总数的2.2%。
1953年以后,国家每年分配一定数量的大专毕业生给劳改单位,1955年、1956年大批部队转业干部到劳改单位,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到1959年,干警中大专文化程度的87人,高中文化程度的37人。占干警总人数3233人的14.2%,所占比重明显上升。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极左”路线严重干扰下,全省劳改工作干警的文化程度未得到明显改善。1971年有干警2172人,其中:初中文化程度904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包括文盲)894人,合计1798人,占干警总人数的82.9%,干警文化程度仍然不高。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旁改工作干警的文化程度明显改善,文化结构中大、中专以上的比重,逐年上升。1980年有干警4044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416人,中专文化程度的213人,合计629人,占干警总人数的15.56%。
1984年,随着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在坚持干部“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以下简称“四化”)的原则下,全省劳改工作干警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大、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干警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当年1~6月底,对全省13个劳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基本调整完毕。进入新领导班子的63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4人,中专8人,高、初中31人。在他们当中有总工程师、工程师、农艺师、会计师等13人。
1985年,全省穷改工作干警有7111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10人,中专文化程度737人,合计1547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8%,比1980年提高了6.24个百分点。
[年龄结构]
50年代、60年代,干警统计表中没有年龄这项内容。因此,1970年以前的历史资料就没有这项统计。
1971年,全省劳改工作干警有2172人。其中:25岁以下的172人,26~35岁的566人,36~45岁的1016人,46~55岁的347人,56~60岁的39人,61岁以上的32人。平均年龄33.42岁。是年,开始办理干警退休5人。
1980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干警年龄增大。是年,有干警4044人。其中:35岁以下的1090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6.95%,36岁以上的2954人,占干警总人数的73.05%,平均年龄为44.1岁。
1982年2月,据第十五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统计,劳改厂(场)级领导班子年龄老化,平均年龄57岁,其中最大的67岁;科(大队)级干警平均年龄51岁,其中最大的71岁。因此,会议决定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
1984年,在体制改革中,从建设领导班子入手,从1月到6月,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对全省13个劳改单位领导班子的成员进行严格考核和选拔,被选进新领导班子的63人,其中有43人是新提拔的年轻干警,平均年龄44.4岁,比原领导班子下降了12.6岁。
劳改工作干警情况表

注:①1963年收回水利建筑工程队干部2745名。
②因1967年、1968年无年报资料,故沿用1966年数字。
③1969年部分干部下放。
④1970年移交兵团和地方的干部4775名,下放干部1038名,合计5813名。
二、干警的职业道德
[思想政治教育]
1952年,第一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贯彻全国第一次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劳改工作干部的国家事业观念,组织干警进行政治学习,检查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1953年12月20日,安徽省公安厅发出了《关于劳改工作干部冬季整训的指示》,主要是针对当时劳改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少数干警闹“婚姻”、“地位”、“认为做劳改工作不光荣”、“无前途”,其次是打骂体罚犯人,敌我不分等。因此,决定在干警中进行一次政治整训。
这次整训的目的,主要是对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进一步对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有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对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加深理解。同时,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等革命传统教育,为完成劳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保证。整训期间,在干警中开展以评工作、评思想、评作风为内容的评比活动,并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年终鉴定,制定单位与个人的全年工作计划。
1954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劳改工作部门政治工作若干间题的规定,全省劳改系统从上到下建立了各级政治工作机构,配备了政工人员,明确了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对劳改工作实行党的政治思想领导和政治监督,使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日益加强。各单位在组织学习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基础上,又学习了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第六次公安会议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等,干警每天早晨和星期三、五下午的政治学习时间,逐步形成制度化。因此,干警不安心劳改工作和闹“地位”等,有了很大的克服,大多数干警的政策观念有所加强,业务能力有了提高,发挥了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少干警钻研改造业务和生产技术,在改造与生产上有所改进和创造。
1955年,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大型工农业生产单位的政治工作制度。有13个新建的工矿、农业单位也及时建立了政治工作机构,调配了800名干警到这些单位工作。各农业单位针对1954年水灾后某些干警的混乱思想,进行了教育整顿,克服了不安心农业工作的思想好转。
1960年4月,第六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提出组织劳动改造生产“大跃进”。各劳改单位进一步加强干警的社会主义教育和政策业务学习,号召他们鼓足革命干劲,努力做到又红又专。
1960年4月,根据第十二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在全省劳改工作干警中,逐步开展了持久的学习毛泽东著作的活动。重点学习《矛盾论》、《实践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反对本本主义》,以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曾出现了许多学习毛泽东著作的积极分子和集体。
1963年初,各劳改单位在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提高干警思想政治觉悟的基础上,组织干警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雷锋活动。随后又组织向焦裕录学习的活动。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干警中出现了很多动人事迹。助人为乐,艰苦奋斗的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干警中出现了许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干一行爱一行的先进事迹。
“文化大革命”中,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劳改单位自上而下地开展了揭批查工作,肃清林彪、“四人帮”所谓政治可以冲击一切的流毒,把颠倒了的是非再颠倒过来,思想政治工作逐步走上了正确的道路。
1982年2月,省公安厅召开第十五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第八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提出:“要把劳改工作看成是一项改造人、改造社会的伟大事业,使全党全国人民都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使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都有一种光荣感、责任感。从事劳改工作的干部是无名英雄,应当受到全党的尊重,全社会的尊重”。当时,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亲切地称赞劳改工作干警是“攀登十八盘的勇士”、“改造人的灵魂工程师”。
这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决定:各劳改单位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干警队伍作为当前首要任务。首先教育全体干警深刻理解劳改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新的历史时期劳改工作的光荣任务,增强自豪感,消除自卑感,当好无名英雄,争做攀登十八盘的勇士。
1983年以后,各劳改单位坚持对干警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并连续两年,分期分批的在省劳改警校举办了法律培训班。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公布后,各劳改单位又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普法教育(以下简称“三法一例”)。通过教育活动,普遍学完了“三法一例”。举行了考试,提高了干警的法制观念。
是年,省劳改局改革政治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政治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政工40条”),明确了新时期劳改政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出日常的思想工作中,要注入的新的内容,采用新的方法。各单位在干警中开展了“树立人民警察高大形象教育活动”,干警政治觉悟有了较大提高。
[纪律检查]
50年代初,劳改工作干警的纪律教育与监督检查,由各级政治工作部门负责。
1952年,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干警中出现了违纪现象,有的单位十分严重,如有一个专区违纪的劳改干警竞占总人数的48%。违纪问题主要是打骂体罚犯人,花样繁多,影响了犯人的改造情绪。
1953年6月,安庆公安处的三姓圩农场(枞阳县)与群众发生水利纠纷,大兴乡300多名群众挖堤放水,看守武装开枪打死群众2人、打伤3人的流血事件。指挥开枪的部队指导员周文清判处死刑,场长姚自友判处元期徒刑。
是年12月12日,省公安厅针对干警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发出了《关于劳改工作干部冬季整训的指示》,在全省劳改单位中进行了一次政治整训,使干警中违纪现象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纠正。
1954年3月,第三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劳改单位政治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惩处贪污枉法,违法乱纪的分子,并认真贯彻经常的考核制度。
1956年,全省大型劳改单位都相继成立了监察委员会。
1958年1月,省公安厅对劳改单位贪污挪用公款进行了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共发生贪污拐款案件20起,金额11009元,作案成员有场长、会计、干事、采购员、保管员等。对这些人员分别给予了法律制裁、政纪处分。
是年4月,省第三监狱审讯一起犯人组织暴动的嫌疑案,对一些犯人进行捆打刑讯,造成打死打伤犯人的严重违纪事件。事后对有关干警进行了严肃处理。
1964年11月,第九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期间,对249名与会代表开展了“五查”。在作了检查的220名代表中,检查出有程度不同违纪行为的179名,占检查总人数的81%。
“文化大革命”中,各级监察委员会瘫痪。从1969年到1972年,全省劳改工作干警中有369名受到了错误的审查与处分。
当时,在社会上停产、停课闹革命的情况下,劳改工作干警严守纪律,坚守岗位,使改造罪犯与劳动生产正常进行,稳定了改造秩序,减少了经济损失。
1973年6月9日,第十二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期间,认真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废除法西斯式审查方式的批示,并确定了全省劳改工作干警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打骂体罚,
2、不准摧残虐待,
3、不准克扣囚粮,
4、不准刑讯逼供,
5、不准乱用戒具,
6、不准随便关小号,
7、不准纵容犯人整犯人,
8、不准压制犯人控诉。
1975年6月,根据华国锋副总理对一封人民来信的批示,公安部派人到白湖农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场八大队八中队,以副指导员何××为首的中队干部严重违法乱纪,任意打骂犯人,造成严重后果。在两年时间内,何××不仅亲自传授几种刑罚外,还指使狱头狱霸挖空心思搞多种体罚,使几名犯人被打伤致残。何××被判5年徒刑。
粉粹“四人帮”后,1980年,省公安厅特别强调劳改工作干警要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公安部分别制定的政法公安人员守则八条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和十项注意以及劳改工作干警“六不准”。这“六不准”是:
1、不准打骂犯人,克扣囚粮和侮辱犯人人格;
2、不准接受犯人及其家属的馈赠;
3、不准用犯人搞私人家务劳动;
4、不准占用、挪用或购买发给犯人的物资和犯人的财物;
5、不准请客送礼、假公济私、生活特殊;
6、不准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纪律、弄虚做假。
1981年,各劳改单位相继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2年8月,省少年犯管教所干警何士明、陈士山伙同就业人员,打着公安机关旗号,以抓赌为名,抢索赌场上的财物,先后作案几次,抓赌12场,抢得现金2160元,手表12块,何、陈两人被判处死刑。
[立功创模活动]
1952年,根据全国第四次公安工作会议的要求,全省劳改单位逐步地开展了立功创模活动。
1954年,治淮工程总队普遍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当时评出一些同志,经治淮委员会批准,给予了立功奖励。
1955年,治淮工程总队五支队六大队被评为先进大队。该大队教导员耿振强连续几年被评为先进分子,当过淮委的功臣、模范,曾出席过全省党代表大会。是年,他作为淮委先进分子出席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分子代表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1959年,安徽省公安、检察、司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劳改工作干警有15名先进工作者和1个先进集体代表出席了大会。
是年,中央召开全国公检法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安徽省劳改工作干警先进工作者王家余等2人出席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文化大革命”中,立功创模活动中断。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改单位立功创模活动逐步恢复正常。
1980年,省公安厅召开了安徽省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表彰了劳改工作干警荣立二等功的4人,荣立三等功的9人,荣立集体二等功的1人,荣立集体三等功的2人,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32人。
是年,白湖农场张基同志荣立三等功,被选为出席全国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同年,白湖农场范业英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2年4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会议,表彰了劳改工作干警先进工作者10人,先进集体3个。
1983年后,省司法厅、省劳改局进一步加强了立功创模活动的领导,年年进行表彰,促进了这项活动深入广泛的开展。
1984年,安徽省职工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代表大会,授予白湖农场徐大义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南湖茶林场二分场果园队先进集体称号。
是年,白湖农场翟定振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5年,中央召开全国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安徽劳改工作干警彭林奇、张群钢、陶宝基、章鹏昌、吴修合等五名同志作为先进个人出席了这次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是年,安徽省职工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代表大会,授予劳改工作干警陶宝基劳动模范称号。
三、干警的岗位责任制
解放初期,刚刚组建劳改工作时,根据工作的性质与任务,明确了各级干警的分工责任制。随着工作实践发展成为岗位责任制,以及其他多项规章制度,并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1954年3月,第三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提出,在干部中建立包干责任制,在其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干部必须负责。
1956年以后,根据劳改工作发展的需要,明确了各项业务的岗位职责,并逐步走向完善。
60年代初,各劳改单位根据改造教育与生产经营等各项业务工作的要求,规定了配备干警的质量和数量标准。并进一步划分业务职责范围,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率。
“文化大革命”中,对岗位责任制,以及其各项规章制度,统统当作“管、卡、压”进行批判。
粉碎“四人帮”后,各劳改单位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复恢性整顿,重新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
1982年后,省劳改局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于1984年到1985年对全省劳改工、农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整顿。在整顿中,各单位在干警中进行人定岗,岗定职,职定责,使各级干警的职责、权限、关系进一步明确,并制定各级干警的工作标准,形成了具体条文,做到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使干警的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
四、干警的培训教育
50年代到70年代,除选送少数干警到高等院校深造外,主要是进行干警业务轮流训练。从80年代开始,在进行干警培训的同时,开展干警的学历教育。因此,40年来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格局。
[干警培训]
1953年,省公安厅制定分期分批轮训在职公安干部的计划,委托安徽行政干部学院代为实施,到1957年先后举办9期公安干部训练班,其中后三年以经保、文保、劳改专业为主,兼学预审和行政秘书、政治工作等课程。
1955年,公安部在天津召开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决定在山东、江苏、安徽建立公安干校,培训公安各类专业干部。具体分工为:山东负责政治干部的培训,江苏负责刑侦干部的培训,安徽负责劳改干部的培训。安徽的建校规模为1500人。
1956年3月28日,第五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确定1956年增配干部5100人,训练干部300人。其中:省公安厅负责训练900人(包括管教干部200人,财务、统计干部300人,农业干部100人);工程总队(包括三河、洪泽湖农场)训练管教干部500人;普济圩农场训练各种农业技术干部300人。并提高干部文化水平,要求每人年内识生字800个左右。工程队、普济圩、洪泽湖农场可自行开办文化训练班,进行此项工作。从此,各大型劳改单位相继成立了干校,对干警进行文化教育。同时,选送了不少有培养前途年轻的工农出身的干部,到工农速成中学学习文化。
1957年开始,全省劳改工作干警轮流抽调到西安公安学院进行业务培训。
1958年,安徽省公安学校3月20日开办第二期公安业务专修班中的政训班,主要是传达劳改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制教育。
是年8月1日,省公安学校第一期以劳改干部为主体的训练班开学,调训干部学员690名。其中:安徽200名,山东120名,江苏150名,这期修业时间为6个月。教学内容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课、基础业务课、专业业务课三个部分组成。劳改工作专业课设:劳改工作概论、犯人管理、犯人教育、狱内侦察、犯人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等5个课题。
1960年后,劳改工作干警的训练,在省政法干校训练班,专门组织短期轮训。
1963年,全省劳改工作干警达到7000多人,而这些干警大多数是部队转业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工作已成为当时的主要问题。因此,省公安厅决定将附属省政法干校的劳改干部训练班独立出来,迁至合肥西郊樊洼蚕场(今汽车锻件厂),科级建制,隶属劳改局领导,负责全省劳改工作干警培训。
1964年到1966年,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每年举办三期,每期150人左右,累计培训干警1000余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撤销,干部全部下放。此时,劳改工作干警的训练教育中断。
1972年春,劳改工作干警的训练教育,再次由省政法干校代训,设立劳改工作训练班、负责轮训劳改干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78年开始,省劳改局从各劳改单位选调干警到中央劳改干部学校(河北保定)进行业务训练。
1979年10月,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再度从省政法干校分出来,单独设立在樊洼蚕场,处级建制,轮流训练劳改干警。
1981年6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劳改干部训练斑改为安徽省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县团级建制,继续进行干警训练。
1983年,省劳改干部学校成为训练劳改干警的基地。训练对象既有处级、科级干部,又有一般干部;既有政工、管教、企业管理干部的学习与训练,又有新干警、转业退伍干部的文化知识及业务素质的学习与训练。从而提高了受训干警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在进行干警训练的同时,省劳改局对新干警,一律进行“先培训,后上岗”或“先上岗,后培训”。
1984年,省劳改局抽调55名干警先后三次到中央劳改工作学校和劳改干校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又委托安徽省财政干部学校,训练了51名从事财会工作的干警。
是年,各劳改单位开始对干警和职工进行初中文化和初级技术补课(以下简称“双补”)
1985年,省劳改局和各单位成立了职工教育科(股),调配了力量,开展了工作。省劳改局制定了全省劳改单位职工教育第七个五年计划(1985~1990年)。同时,各单位将干校改为职工学校。从而加快了干警的“双补”进展。
是年12月,据统计,全省劳改干警有2800人参加初中文化补课,2480人取得了初中文化合格证,350人参加了初级技术补课,70多人参加了中级技术培训。
[学历教育]
中等教育
全日制中专。1982年,省劳改工作干部学校改为省劳改工作学校,属高中专专业学校,学习劳改工作管理专业,学制2年。1983年开始面向社会纳入高考招生,当年招收150人。
1985年,省劳改工作学校改为省劳改警察学校,继续招生。
电视中专。1985年,安徽省成立了职工电视中专学校,劳改局列为分校,设在省劳改警察学校,开设财会、机械制造、工业企业管理、纺织等专业,学制三年,招生面向劳改系统,以专业对口为主,干工兼收。劳改局分校的教学具体由省警校函授部实施。并对学生进行定期考试、考查,使学生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习计划,达到中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的水平。
职工中专。1985年,省劳改警察学校在全省劳改系统内的在职职工中招收了“劳改管理专业”的中专生,共计89名,学制二年半。
高等教育
大专院校。1983年开始,各劳改单位选送青年干警到合肥、芜湖、蚌埠、上海、北京、重庆、保定等地有关的13所大专院校定向培养,脱产学习,学制二年三年或四年,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从此,劳改工作干警的学历教育进入高层次领域。1984年,省第三监狱把许多年轻干警送到省内外大专院校学习,有三名青年干警在芜湖机电学院服装设计专业学习。
1985年,全省劳改单位开始选送青年干警到中央劳改管理干部学院(保定)学习,是年,第一批抽调5名青年干警去学习,学制二年。
函授大专。1982年,各劳改单位开始通过函授大专渠道,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是年,有不少干警参加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电大”)。
1983年,劳改单位选送40人参加安徽大学法律函授专科学习,学制三年。
自学考试。从1984年开始,各劳改单位有许多干警,陆续参加了高等学校成人自学考试,历年都有大专以上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