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宣传纪实
一、几个法律的重点宣传[婚姻法的宣传]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
根据皖北人民法院对其建国后第一年处理的2400件婚姻案件进行分析的情况看,《婚姻法》颁布前夕,安徽省农村中封建婚姻关系占统治地位,形态多种多样,大体有“强迫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等郎媳”、“抢孀架亲”、“禁止寡妇改嫁”、“重婚纳妾”等类型。其中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最为普遍,抢孀架亲在六安、阜阳、淮南等地所占的比重较大,等郎媳以望江等县为多。《婚姻法》颁布后,安徽省各地积极组织全省干部群众广泛地进行了学习和宣传,并于1951年下半年对各地执行婚姻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学习和宣传过程中,机关、学校、工厂、农村,普遍采取召开漫谈会、座谈会、群众会的形式,讨论和领会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研究正确贯彻执行的方法。如霍邱县召开中小学教职员与中学生联席会议,对照婚姻法讨论研究对各种类型封建婚姻法的解决办法;宿县青年团、妇联和学生组织联合召开群众会,宣传讲解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皖北日报》曾发表社论和文章进行宣传,省电台也广播了许多以讲解漫谈婚姻法为题材的稿件。蚌埠市法院在街头和车站候车室张贴婚姻法宣传材料和典型婚姻案件的判决书,供市民观看。肥东县法院将婚姻法写在黑板报上,并翻印有关材料1000多份,在交通要道口及集镇广泛张贴,还将婚姻法用大字抄写张贴在布告栏内。滁县专区法院,集体审判婚姻案件,讲解婚姻法。皖北人民法院1950年下半年曾在全区的复员军人代表会和妇女代表会上,作婚姻法报告,对听众当场提出的几十个问题及时作出解答。蚌埠市法院于1951年对全市妇女干部、市直机关干部分别组织了两场千人大会,由市法院院长吴彦求、民庭审判员陈空北到会宣讲婚姻法。省法院六安分院在文化馆和新新大戏院给干部群众讲解婚姻法,听众达500人以上。肥东、无为、含山、巢县等县法院工作人员分别在县委扩大会、民政会、区代会上,在土改及冬师训练班作婚姻法报告。皖北人民法院1950年夏季在合肥人民广播电台宣传婚姻法四次,讲《买卖婚姻》故事两次。解答婚姻法有关问题约200件。在皖北日报上发表专论两篇,还在戏院组织演出反对封建婚姻的戏。皖北法院安庆分院利用文化馆经常向群众解答婚姻法有关问题。怀宁县法院为宣传婚姻法,组织宣传员20人,负责办宣传栏。在宣传栏内,以童养媳胡妹、杏蚜自由结婚和婚姻法图解为内容,绘制了三套连环画,计70多幅;并收集陈列了封建制度压迫下妇女的“卖身契”、“八字纸”,虐待妇女的棍棒、锁链,妇女用以自杀的绳子等实物;还把被虐待致残的胡妹安排坐在连环画边,现身说法,控诉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法院还选印了10余种类型的判决书2000多份,散发给前来参观的群众。宣传栏展览10天,观众达4万多人。
1951年7月17日,经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出《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9月17日,皖北人民法院召开全区第五次司法会议,及时研究,并向全区发出通知,进一步部署婚姻法宣传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应遵照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指示,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的决定,在9、10月间,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宣传。11月13日,皖北法院派出一个10人宣传工作队,配合省婚姻法检查小组去巢湖、无为、潜山、怀宁等地开展婚姻法宣传。仅据巢湖一处的不完全统计,宣传队在巢城举办漫画展览3天,演戏两场,受教育的达到8600多人次,占巢城总人数50%左右。在无为县城举办漫画展览6天,演戏6场,受教育的15939人。在潜山县城举办漫画展览3天,演戏3场受教育的7533人。
巢湖专署成立了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由一名专员任主任委员,皖北法院巢湖分院院长和妇联主任为副主任委员。从各部门抽调干部30人,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由专署及法院分院、妇联、检察署各负责人领导,携带专署文件和婚姻法宣传材料到庐江、含山、肥西、巢县等地检查。检查组同时又是宣传队,每到一处,逢会必讲婚姻法。检查组到和县,在普济区先后召开干部座谈会,老奶奶、老头子座谈会,行政组长座谈会,并进行了个别走访。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又召开群众大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另外,六安枪决虐杀妇女的罪犯、霍邱枪决贩卖人口的罪犯,均召开千人大会,进行宣传。肥西县在处理婚姻案件中,运用巡回审判、就地审判、陪审、集体审判等方法,结合开展婚姻法宣传活动。阜阳专署在报纸上开辟婚姻法问题讲座专栏,解答有关婚姻法问题。临泉县还发动城区群众20余人,演出有关婚姻问题的话剧。
从1951年下半年到1952年底,安徽省各级人民政府,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婚姻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芜湖市在宣传婚姻法运动月之后,大花园55岁的寡妇江历弟与陶炳同,60岁的寡妇胡秀玉与张笑明自主结婚,群众为他们戴红花表示祝贺。农村中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发生率也在下降,阜阳专区,1950年1月到8月,全区自由结婚的有8700多人,寡妇改嫁的有3000多人,民主和睦的家庭有95300多户,自由恋爱的有400多对。妇女们从而在政治、文化、生产各方面部显得积极活跃。1953年以后,安徽省宣传婚姻法转为一项经常工作。安徽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提出了《关于经常宣传婚姻法的几点意见》,其主要精神:一是经常了解情况,研究问题;二是协助有关部门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宣传婚姻法;三是处理有关婚姻问题的人民来信,并整理材料;四是定期向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1957年初,司法厅和全省各级法院,曾结合“三八”国际妇女节,组织有关部门以法律讲演形式为主,在全省广泛深入地进行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宣传活动。1964年,省法院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了婚姻法宣传。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及时作出“关于宣传和执行婚姻法的决议”。省宣传执行婚姻法领导小组,根据这一决议,确定1980年12月份为婚姻法宣传月。省法院和省司法局于1983年11月19日联合发出“关于宣传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干警认真学习婚姻法,积极参加婚姻法宣传月活动。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培训好宣传骨干,并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在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注意联系实际,宣传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好人好事,选择典型案例,公开审理,还可以沿用当年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
此后,各地普遍建立了宣传执行婚姻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骨干,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农村还把宣传工作做到田头地边,有些地方组织政法干部和法律教学人员,编写、绘制婚姻法宣传的资料和图片进行宣传;有的选择典型婚姻案件,办起了橱窗、画廊,形式多样。萧县把《婚姻法》用单页张贴式印制1000份,发到城镇、街道、商店、工厂、车间、学校和农村生产队。全椒县司法局在县法院的配合和支持下,把婚姻法宣传与刑法宣传结合起来,收集了本县28个案例,绘制成46块图片,并用醒目的标题、高度概括和生动的语言写上说明,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条文。图片组成长达200米的流动画廊,先后在城关街道和区、社、集镇巡回展出。该县三圣公社社员宇世兰,平时虐待婆母,当她从图片上看到同样一个虐待婆母致死犯被依法制裁的案例时,很受震动,从此,再也不敢虐待婆母了。
1981年,安徽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通知》,针对有的地方对婚姻法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干涉婚姻自由、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办婚事铺张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进一步组织力量,继续深入宣传婚姻法。从此以后,每年冬春都集中进行一次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把它作为一项持久的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如霍邱县俞林公社书记先后多次在千人大会上宣讲婚姻法,公社主任把婚姻法随身携带,走一处讲一处。公社党委成员11人每人分工包干一个片。还培训了178名宣传员,宣传员包干到户,组织社员集中阅读婚姻法,进行讲解;同时利用有线广播反复宣传。这个公社过去包办婚姻多、订婚彩礼多,结婚铺张浪费大,是全县封建残余思想比较浓厚的一个公社,通过婚姻法宣传,涌现出“五好家庭”115户,解除了包办婚约的男女青年24对,喜事新办的男女青年20余对,1981年不仅没有发生婚姻纠纷和离婚案件,而且一些离婚多年的夫妻又破镜重圆了。
1983年,省委决定于6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6月6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布置,有9个地市和34个县由党委或宣传部发文部署,10个地市41个县召开了妇联系统会议。全省有31个地市县成立了宣传月领导小组,由党委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有17个地市县成立了临时办公机构。全省有3个市25个县计培训宣传骨干10万多人。舒城、桐城、歙县举办了全县区、社妇女干部培训班,有的层层进行了培训。淮南市八公山区、大通区、谢家集区为街道、农村培训了宣传骨干500多人。八公山区采取由培训的宣传骨干分片、分系统包干的办法进行宣讲,该区到6月25日,已宣讲83场,受教育的达9500人多次。安庆市东正居委会由妇女干部组成3个组,对“五包户”和不能到会的群众上门补课,受教育达300多人。
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司法厅联合编印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材料11万份,发至基层大队以上单位。此外还有14个市县编印宣传材料20万份。三是出动宣传车。全省有31个市县出动宣传车到集镇、粮食收购点等群众密集的地方,直接向群众宣传。淮南市各单位出动宣传车23辆,六安地区7个县(市)均出动了宣传车。群众普遍反映“法制赶集”的办法好。四是解答法律咨询。淮北、蚌埠、六安、滁县等11个市县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帮助群众解答了许多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教育人们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滁县行署及滁县司法局,组织全区26名兼职律师及30名司法干部,于6月17日在滁城设立4个法律咨询站进行宣传。五是组织文艺演出。砀山、灵璧、阜南、太和、霍邱、六安等县都编排了曲艺、民歌、戏剧等文艺节目,组织文艺宣传队下乡演出。全省有27个地、市、县召开了公判大会,共判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168人。凤阳县先后在临淮关、板桥、刘府等地开了三次公判大会,依法判处了17名强奸妇女、拐卖妇女、残酷虐待妇女的罪犯。宣传月结束后又公开宣判这类罪犯17人。六安地区中级法院7月15日宣判强奸犯李道林死刑,召开万人大会进行宣传。
第一个宣传月告一段落时,全省有安庆、滁县、六安、巢湖四个地区,马鞍山、淮南、蚌埠、芜湖、铜陵五个市以及26个县,组织力量检查了宣传月活动情况。界首县抽出48名干部,分八路下去检查,然后总结评比,表彰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妇联还召开了城市、农村部分基层妇女干部座谈会,部分地、市召开宣传部长座谈会和地市妇联主任座谈会,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征求意见。
1984年,司法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提交省人大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同年9月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妇联、省司法厅、省昆政厅、省卫生厅等右关单位举行联庶会议,就如何宣传执行上述规定作了研究。司法厅把这一宣传列为12月全省法制宣传月活动内容,同时帮助省妇联培训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顾问向全省广为宣传。
[宪法的宣传]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公布之后,安徽省立即掀起了学习宣传的热潮。报纸、广播集中地宣传了宪法的内容,配合刊登了有关宣传文章。各级党政机夫、工厂、学校干部普遍学习讨论。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及律师工作者对宪法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广泛的宣传。各地都编写印发了大量的学习、宣传宪法的辅导材料。还运用上大课、作报告的形式进行宣传。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建国后的第四部宪法。公布前曾印发修改草案,广泛征求意见。5月10日,司法厅就向全省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和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通知》。这次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进行了七八个月时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全体干部和律师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与政法其他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各种形式,把宪法修改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向干部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讲解。
新宪法正式颁布后,1982年12月6日,省委宣传部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关于宣传新宪法的通知》。12月下旬,省第五届人民代表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掀起一个认真学习宪法、积极宣传宪法、严格执行宪法的热潮。
省司法厅于12月下旬转发了司法部《关于宣传新宪法的通知》。司法厅党组同时代省委政法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当前政法机关学习宣传新宪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动员全体政法干警,立即行动起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掀起一个大学习、大宣传新宪法的热潮。1983年1月22日,省人大就如何进一步学习、宣传新宪法问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出席会议的有省直宣传、教育、政法系统和群众团体等20个单位负责人。2月7日晚,省委召开有各地、市、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书记,宣传、政法系统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参加的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新宪法宣传月活动。司法厅首先组织司法干警,包括政法干校,司法学校的教师和律师,认真学习新宪法,然后组织他们到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社队,对广大职工和社员进行学习辅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加了以宣传宪法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撰写和印发了大量宣传辅导材料。各地在城镇街道设立的宣传站,通过解答法律询问,展出图片,散发宣传品,演出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了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2月4日,合肥首次设立街头宣传服务站,司法厅派出部分干部参加了这一活动。宣传站挂有巨幅横标,喇叭播放通俗宣传讲话,十几位法律工作者热情接待来自四面八方的群众,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这次宣传服务站历时两天,共接待咨询者650多名,受到法制教育的1万多人,散发了合肥市司法局编印的宪法宣传材料数千份。许多地、市、县司法局利用春节期间组织干部走上街头,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设立咨询台(站),免费散发法制宣传材料,为城乡广大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各级党委和很多市、县人大常委会都把宣传新宪法当作第一位大事来抓。淮南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二、三人率领机关干部冒雨分别检查各区的宣传活动。中共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组织新宪法宣讲团,由区委、区人大、区人民政府领导和政法机关负责人参加,深入各基层单位开展宣讲活动。泉山、淮滨街道、区医院和工农公社等单位,还围绕新宪法的基本精神,自编自排了歌舞、对口词、相声、快板等40多个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农村、街道、居民大院开展宣传。
同年3月10日至14日,以省司法厅为主并有省文化局、合肥市司法局和市文化局参加,在合肥江淮大戏院、合肥钢铁公司、中国科技大学、青少年犯管教所等处,举办宣传新宪法文艺演出活动。演出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新宪法,节目有歌曲、舞蹈、曲艺、杂技等。应邀参加演出的有省歌舞团、杂技团,合肥市歌舞团、群众艺术馆等单位的部分文艺工作者;同时邀请了东方歌舞团的著名歌手郑绪岚、朱明瑛,作曲家王立平,北京电影乐团宋祖芬、中国广播电视艺术团相虹等专程来合肥演出。省电台、电视台对演出作了实况录音、录相,剪辑向全省播放,中央电视台于7月21日晚向全国播放了安徽省举办的宣传新宪法文艺演出活动实况录像。《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均作了专题报道,这次演出活动表演的节目,内容有舞蹈《各族人民歌唱新宪法》,二重唱《歌唱你,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诗朗颂《我的歌,献给新宪法》等。司法厅宣传处将这次演出活动中表演的节目和有关单位报送的部分节目,汇编成《法制文艺演唱辑》,向全省印发了4000册。
1983年底和1984年底,在新宪法颁布周年纪念的时候,全省均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继续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了新宪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1984年12月4日,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和省律师协会邀集省直各界人士40余人举行座谈会,纪念新宪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宣传]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这一法律是在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安徽省对这一法律进行宣传,编写人民陪审员制度讲话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宣传讲话,以及其他通俗宣传材料,广为印发进行宣传。1954年,省法院编写《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一书,印刷4000册,给各地冬季政治夜校作为政治补充教材,配合宣传法院组织法,建立一支人民陪审员队伍并发挥其宣传作用。全省选出的人民陪审员近万名,平均每个乡镇和城市居民委员会都有一名。这些陪审员,通过参加审判活动,对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切身体会,因而能够更好地开展宣传。
1955年2月5日,司法部发出《关于学习人民法院组织法必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通知》,4月20日,省法院和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第六次司法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各中、市法院及治淮专门法院、县法院院长等。会议开了15天。同时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学习与贯彻法院组织法问题。这次会议以后,各级司法工作人员反复学习人民法院组织法,并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检查了审判工作中先人为主、偏听偏言、主观臆断、刑讯逼供等错误思想观念和作风,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根据“由上而下,层层带头,点面结合,积极推行”的方针,制定了深入学习和贯彻法院组织法的计划。经过学习贯彻法院组织法,不少法院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审判制度。省法院、省司法厅于同年10月联合召开了地、市法院和重点县法院院长座谈会,传达司法部座谈会精神,12月又召开一次司法座谈会,学习北京宣武区法院的先进工作经验,研究改进审判工作的措施。会后两个月,全省有90%以上的法院基本上做到全面执行审判制度。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央要求将该法连同刑法等其他6个法律,一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8月10日,安徽省委召开电话会议,要求从8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城乡开展7个法律的宣传月活动。除统一编写和印发了学习7个法律的宣传辅导提纲而外,许多地、市、县还自行编写和印发了一些宣传辅导材料。1980年以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运用典型案件,通过报纸、广播、图片和公开审判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宣传包括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内的7个法律。司法厅汇编出版了司法工作手册和法律法规汇编数万册,在政法机关内部发行。这些资料中,既有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原文,也有彭真“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还附有法律名词解释。
[刑法、刑诉法和经济合同法的宣传]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厅用3个月时间,突击编印了四期司法业务学习资料。其中重点内容是宣传“两法”的辅导教材。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1980年到1982年,以实施“两法”为重点,运用报刊、广播、专栏、橱窗、图片、漫画、展览、报告会、法制课、公开审判、公判大会等形式,联系当地实际,广泛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界首县城关镇,1980年,46名有劣迹的青少年,经过学习“两法”,努力改过自新,到1982年已有20人加入了共青团,7人当了车间主任。蚌埠市制线厂,原来是个后进厂,仅1981年就发生偷盗案件10起,打架斗殴不断发生。1982年该厂领导先后组织职工学习“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把市司法局举办的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宣传牌及在本厂查出案件中的价值几千元的实物,配上图片和小评论,在全厂展览。他们还利用翻印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和厂办广播、墙报开展宣传。一年之内,全厂受教育者达1万多人次,平均每人受到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10次以上。结果,厂风厂纪明显好转,不仅提前一个月完成1982年的生产任务,而且出现了许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的好现象。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布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如宿松县司法局,先后以会议、讲座、宣传车、墙报、广播等形式,结合办理公证,广泛开展《经济合同法》的宣传教育。
[“严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称简“严打”。斗争的宣传]
1983年8月14日,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刚结束,省司法厅立即召开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劳改、劳教单位负责人会议,及时进行了动员、部署。8月25日和9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先后公布。省司法厅于8月30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的通知》。接着,省司法厅和不少地、市、县司法局在中央正式宣传提纲尚未印发时,就结合各地情况编写了宣传材料,并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宣传力量、调集大小车辆,购买宣传用品。9月26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会上由各地汇报一个月来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然后部署了下一步的宣传任务。
在“严打”斗争的宣传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培训8万多名宣传骨干,并发动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参加各种宣传活动。宣城县司法局与广播局抽调5名干部组成宣传组,由司法局一名负责人带队,出动广播宣传车相继到城关镇的26个宣传点,公路沿线的3个镇,28个乡、22个大型厂矿单位,进行了14天的广播宣传,直接受教育群众有20万人次。对该县的一些被水淹的圩区,宣传组就乘船去进行宣传。据统计,到1983年10月底,各地、市、县司法局编印的宣传材料共有84万多份,举办法制讲座400多场次,展出图片、照片9500张,开放宣传橱窗1100多个,出黑板报、墙报、专栏4800余期,撰写宣传稿件,经各种报刊、广播站采用的1万余篇,放映幻灯片1.8万多场次,出动宣传车450辆,展出流动宣传牌2600多块,举办罪行展览470场次,设立街头宣传站730处,张贴、悬挂标语条幅15万多幅,《安徽法制报》7至10月份发表有关“严打”宣传方面的稿件共648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在“严打”斗争中,既是宣传员,又是战斗员,夜以继日,忘我地工作。如金寨县司法局有一名干部跋山涉水几百里,终于将一名流窜犯追捕投案。
“严打”斗争的第一仗,声势浩大,发挥了震慑罪犯,教育群众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到1983年10月底,全省有2000多名犯罪分子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其中徽州地区就有840多名;群众检举揭发犯罪材料2.5万余件;600多人送犯了罪的亲属归案。阜阳县一个共产党员为寻子归案,行程千里,访遍所有的亲戚,终于将其子从外省找回送交公安局。六安地区由群众扭送公安机关的刑事犯罪分子达276人。五河县张集公社执勤民兵报称发现一个犯罪分子。附近三个生产队闻讯,男女老少一齐出动,手拿铁叉、抓钩奋力追捕,终将罪犯抓获。“严打”开展以后,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不少地方群众放鞭炮、演戏、放电影、吟诗、写对联举行庆祝活动。
1983年底,中央和省委都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特别是对打好第二仗,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12月中旬,省司法厅在全省地、市、县司法局长会议上,根据厅党组研究的意见,对如何更加深入地开展“严打”宣传,作了部署。这次会议以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关于“当前法制宣传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的指示精神和省司法厅的部署,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反复宣传开展“严打”斗争的意义;宣传第一仗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宣传第二仗的任务和打击重点;宣传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好人好事。1984年1月,司法厅及时为全省编写了题为《深挖隐患、除恶务尽,夺取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新胜利》的宣传提纲,共印发5000份。蚌埠市司法局,1984年编写了《继续深入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我市一批犯罪分子被押送边疆劳动改造》等宣传材料4期,共发印1.5万份;还编印市公判大会会刊3期,1.2万份,发至机关、工厂、学校、街道和农村的区、乡、(镇)、村,供干部、工人、学生、居民和农民学习。还编写宣传材料,赶制成录音磁带,供各单位宣传车播放。
[关于保护农村“两户一体”和城市个体劳动者的宣传]
1983年以来,安徽省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大量出现。但是,由于平均主义思想和社会上的某些不正之风的存在,致使“两户一体”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
1984年2月22日,省司法厅发出《关于学习贯彻中央(1984)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省委部署,以整党精神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中央1号文件,并运用法律武器,采取多种办法,保护农村“两户一体”的合法权益。2月19日至28日,省司法厅派出干部,先后到凤阳、滁县、全椒等县,就司法行政工作如何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如何为“两户一体”提供法律帮助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3月上旬,凤阳县司法局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合法权益》为题,向全县“两户一体”写了一封公开信,铅印数千份在城关和各乡、镇张贴、散发。《司法厅简报》向全省转发了这封公开信。青阳县司法局通过有线广播、开展关于保护“两户一体”的法制宣传讲座,并以通告形式,向“两户”宣传有关办理经济承包合同公证和聘请法律顾问等方面的知识。霍山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应聘担任“两户一体”的常年法律顾问,既帮助解决具体法律事务,又定期为聘请单位职工上法制课。
1984年5月至7月,省司法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农村政策法律问答》;经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共印20万册,由新华书店向全国发行。同年7月24日,省委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与改善法制宣传的几点意见》,强调要围绕经济建设,联系经济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支持和保护经济改革。要求各地既要注意宣传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集体经济、个、体劳动者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有些人利用搞活经济的机会,进行诈骗、盗窃、偷税和假冒商标等各种各样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对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均作了认真贯彻。蚌埠市司法局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特别是1985年以后,积极配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边摸索,边实践,对个体工商户采取组织他们收听、收看系列法制教育讲座的录音、录像等方法,逐步加强对他们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开展法制宣传月、宣传日活动
[法制宣传月活动]
1984年11月20日,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宣传部联合发出《批转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委政法委员会、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同时,专门召开了全省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绝大部分地、市、县都成立了由政法委、宣传部、公、检、法、司、工、青、妇、民政、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分管的书记、市长、县长或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制定具体活动意见,召开各种预备会、电话会进行动员和部署。许多区(镇)、乡、大型企业等基层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法制宣传月开始时,各地、市、县和绝大部分区(镇)、乡的党政领导人都发表了讲话,还召开了隆重的动员会或法制报告会。合肥市委召开了有全市独立支部以上单位的各级党组织、各级政法部门以及单位内部的保卫处(科)的负责人近千人参加的全市法制宣传月动员大会,蚌埠市、安庆市、铜陵市以及五河、定远、涡阳、怀远、固镇也召开了千人大会,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当法制宣传月活动进入高潮时,各级领导带头给群众作法制宣传报告。县长、乡长、村支部书记大多亲自备课,编写资料,在白天或夜晚,或召集群众会,或通过有线广播,为群众上法制课。许多地、市、县负责人,走上街头,参加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制宣传活动。
《司法厅简报》对各地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做法和经验,都及时加以综合整理刊载,做到交流信息。颍上县司法局长和宣传干部,跑遍全县17个区镇,直接为1000余名区乡干部和2.4万多名群众上了37场法制课。公、检、法、司“四长”分别去看守所、收容站进行法制宣传。各新闻单位,每天都安排有法制宣传的专题节目。亳县宣传、文化部门还组织查封、销毁了一批黄色书刊和录音、录像带。妇联抓紧查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休宁等地的民政部门还针对当地早婚和结婚不登记等突出问题,广泛宣传婚姻法,培训婚姻登记人员,认真抓好婚姻登记工作。教育部门加强了各类学校的挂制教育。许多大、中、小学组织了法制报告会。政法专业的大、中专学生和函授生,积极参加了法制宣传月活动。安徽大学法律系师生组织了法律知识宣讲团,给学校、工厂、部队上法制课17场,受教育的有1.7万人。工会、共青团加强对职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工厂企业培训骨干,上法制辅导课。许多基层单位努力做好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舒城、濉溪等县的一些中学组织了法制文艺演出。芜湖、马鞍山、蚌埠、滁州、固镇、无为、界首、亳县等地举办了“严打”战果展览。宿县地区文化部门举办了法制画刊,蚌埠建材一厂举办了法律常识书法比赛。芜湖市政法部门共同组织“走向新岸”报告团,由五名改造较好的劳改犯,劳教人员进行现身说法。枞阳县有7298名党员、干部实行分工包干,对1.4万户,近8万名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还有一些工厂、学校、机关举办了法律知识有奖竞赛,使法制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据统计:在全省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共组织法制宣讲队伍3852人;新聘请法律宣传报告员6510人;举办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307期,培训2.1万人;上法制课2.5万场,听讲人数达416万余人,其中县以上领导干部听讲的达5000余人次;编印宣传材料21种,42.9万份;出黑板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各种专栏1.2万块,2.5万期;放映幻灯1万余场,受教育的达816万余人;制作流动宣传牌2.1万块;展出1890场次;举办“严打”战果展览,展出2161天,受教育的达190万人;举办广播讲座,播出1.8万次,1.6万小时;出动宣传车428辆,累计宣传1260天;设立法律咨询站553个,参加的工作人员1985人,接待来访2.2万人次;撰写稿件1652篇,被采用的962篇;举办文艺演出626场,观众104万余人,此外,还创作小说、剧本、曲艺等法制文艺作品117篇。
[法制宣传日活动]
1983年2月4日合肥市司法局首次设立街头宣传服务站,十几名法律工作者走上街头开展“法制宣传服务日”活动。同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在全省开展的新宪法宣传月活动中,不少地、市、县开展了“法制宣传服务日”活动。据统计,全省共设置法制服务站108个,参加活动的政法干警、法律工作人员1214人,解答法律咨询5941人次。同时,还展出图片、广播稿件、散发宣传材料。法制宣传日一般1至3天,淮南市组织司法人员到各矿区进进了7天的巡回服务。1983年3月下旬,司法厅召开各地、市司法局长座谈会,要求各地每季度搞一次法制宣传日活动,并从城市逐步扩大到学校、工矿和农村集镇,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同年5月14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在联合转发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大、中、小城市普通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不久,蚌埠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日活动,除在市区设立法制宣传站外,水上公安分局还组织了6人宣传小组,乘快艇到各船民集中点进行法制宣传46场次。
1984年12月在全省法制宣传月活动中,各地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日活动。据统计,全省共设立法制咨询站553个,参加工作人员1985人,接待群众来访2.2万人次。12月18日至20日,合肥市有200多名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和街道干部参加,在繁华的闹市区以及街道、乡村等居民点,设立了47个法律宣传咨询站。全市出动10部法制宣传车,往返于城乡之间,郊区的法制文艺演出队伍在市区和郊区的街头巡回演出独唱、快板、舞蹈等法制文艺节目。市法制宣传月办公室编印了宣传提纲、打击刑事犯罪问答和法律知识问答3万份,翻印其它宣传资料7500份,并制作3600张图片,供各个宣传、咨询站分发、展出。司法厅机关干部和省司法学校的教职工也参加了这项活动。
三、创办报刊
[《安徽法制报》]
1983年1月,《安徽法制报》正式创刊。司法部部长刘复之为该报写了贺词。贺词希望“在办报过程中,坚持党性、科学性、群众性,紧密结合安徽政法战线的工作实际,把《安徽法制报》办成一张政治上正确,内容丰富、通俗生动,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报纸,对法制建设作出贡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和司法厅五单位发出《关于做好创办〈安徽法制报〉工作的联合通知》,指出:“办好这一报纸,不仅是司法行政一个部门的事,而且是各级政法机关的共同任务。”要求广大政法干警大力做好创刊宣传,通讯报道和报纸的发行工作。
1983年5月10日,省司法厅党组决定成立安徽法制报编辑委员会,在报社内设立一室四组。即:总编办公室、司法业务组、法律顾问组、公安社会组和通讯联络组。1985年,报社内部机构调整为一室、四部、一科,即:总编办公室、经济民事部、刑事治安部,法制副刊部、经济部和广告科。共配备20人,其中,年龄在39岁以下的15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7人。
该报在内容上,开辟了《政法新闻》、《法律知识》、《法律顾问》、《法律信箱》、《社会服务》、《天罗地网》、《案例分析》、《法庭内外》、《婚姻家庭》、《道德法庭》、《学校法制教育园地》、《农村法律咨询台》、《父母心》、《向昨天告别》等栏目,围绕各个时期法制宣传的中心内容开展宣传。截至1985年9月底,共解答各类政策法律问题177则,处理人民来信4200余件,接待来访1200余人。
该报创刊时为旬报。1983年问,1至6月份共出版18期,委托全省各地司法局组织零售;自7月1日起,交邮局在省内公开发行,每期15万份左右;1984年起,向全国发行,到1984年11月发行量已增至26万份。
[《法制宣传员》杂志]
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于1984年10月开始,试办《法制宣传员》月刊,32开本。同年12月,正式创办,向全国各地公开发行。
《法制宣传员》的主要任务是为普及法律常识提供辅助资料。开辟的栏目有:《法律常识》、《社会一角》、《以案释法》、《一案一议》、《青少年法制教育》、《车鉴录》、《法律顾问》、《经营与法》、《小学生法制启蒙》、《婚姻家庭》、《道德法庭》、《言论》、《普法篇》、《执法篇》、《天罗地网》、《天南地北》、《法制信息》、《黑板报》等等。
1985年,《法制宣传员》以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为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提供了许多辅助材料。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该刊在《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统编教材出版之前,在《普法篇》栏目里,每期就这三个法律各登一讲简短的辅导材料,且附有思考题。还在专栏里从多方面为共青团、学校、家长提供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资料。
到1985年底,该月刊共出刊11期,发行57万册,主要是在省内发行,江苏、山东等7个省也有一些订户。最高发行量达10万册。
[法制日报驻安徽记者站]
1985年3月17日建立,编制为1至3人,由安徽省司法厅代管。
法制日报安徽记者站目前有一名记者,并担任站长。自建站以来,积极宣传安徽政法系统先进典型、工作经验,8年来共发稿355篇,被报社采用348篇,其中头版头条达78篇,记者为此获报社“特殊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