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普及法律常识
一、宣传发动1984年6月14日,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共同拟定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法制宣传的几点意见》,要求全省要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并且做到经常化、系统化。这项《意见》经省委同意转发全省执行。
1985年元月23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司法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报告》,一致同意报告中所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建议,并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2月14日,蒋敏瑞在省委宣传部召开的全省宣传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五年内向全省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发言。
3月5日至8日,省司法厅对普及法律常识问题,进一步作了动员和部署。6月25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党组共同向省委提出《关于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报告》。7月15日,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司法厅关于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了贯彻意见。
8月7日至10日,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了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地、市委宣传部长、宣传科长、政法委员会书记,地、市司法局长、宣传科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负责人,部分普法试点单位负责人,省军区、部分军分区、驻皖部队、武警总队的普法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省公、检、法、司、民政、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工、青、妇的代表,安徽大学法律系、政法干校筹备处、司法学校、警察学校等单位的负责人共153人。这次会议在传达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讨论修改《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并部署今明两年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省委副书记史钧杰就普法工作意义和加强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等问题讲了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韩西山传达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司法厅副厅长金芳荣作了题为《全党动手,各方协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全省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的报告。教育厅副厅长金汉杰,工、青、妇代表、团省委副书记高蔚青,文化厅副厅长刘永璜,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马文翠,就本系统如何做好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发了言。会上,中共安庆市委、省广播电视厅,滁州市琅琊乡政府、马鞍山钢铁厂南山铁矿、中共淮北选煤厂党委、芜湖市第一中学、萧县司法局第七个普法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经验,最后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牛小梅作了总结报告。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对会议作了报道并发表了社论。
二、制定规划
1985年3月,省司法厅和省委宣传部正式提出了《关于向全省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报经省委同意批转全省各地贯彻执行。《规划》提出:
普法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法律常识的普及,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现代化建设事业;使全体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尊严,从而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推动我省的两个文明建设。
普法的对象是:全省公民、除学龄前儿重及其他无接受能力者外,都是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尤其是以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普法的重点对象。
普及面,要求农民达70%以上;城镇居民达80%以上;干部工人、学生达90%以上。
普法的基本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试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除上述内容外,同时要求: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还要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熟悉和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经济管理部门的干部,还要学习一些有关的经济法规;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职工,要增学一些与自己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干部、群众还要学习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法规。
普法的步骤与方法是:总的步骤是以4年时间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以一年左右时间进行检查、补课和验收。具体时间安排:从1985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展开普及工作。每年集中普及两至三门法律常识。今年到1986上半年,先普及《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各地各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增学其它有关法律、法规。1990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对普及法律常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奖励先进。普及的方法,以上法制课为主要形式,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意多样化。
1985年上半年,绝大部分地、市、县和51个试点单位。已经制定了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其中有7个省辖市、1个地区、9个县的规划,业经党委、人大或政府批准实施。到1985年底,各地、市、县已全部制订普法规划并付诸实施;还有70%的区乡镇和一部分机关、大中型企业,也制订了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
三、组织实施
[落实机构]
安徽省普法五年规划提出,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日常工作,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工、青、妇等部门协同进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在经费和其他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1985年上半年,安徽省有3个省辖市和15个县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大部分地方的普法工作是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下半年根据全省普法规划的要求,单独建立普法机构。到年底,省、地(市)、县和2600个乡镇,均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此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主动做好五年普法的经费预算,报请党委、政府审批。1985年,大部分地、市、县和一些基层单位拨了数额不等的专项活动经费。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财政共拨出普法经费约50余万元。根据1985年7月15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在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置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由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领导人负责,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日常工作由省司法厅负责。省财政拨给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经费10万元。
9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司法厅的负责人,分三个组到淮北、江淮、江南检查全省法制宣传教育会议的贯彻情况。先后检查8个地、市和22个县。10月8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王胜俊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检查组的汇报。嗣后,省司法厅又在淮北市召开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检查和部署全省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1985年12月4日,省委副书记史钧杰发表电视讲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宇在《安徽日报》上发表关于普法的专题文章。12月9日省委又召开由地、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普法工作电话会议,史钧杰主持会议,王胜俊作题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决定,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扎扎实实地完成向全省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光荣任务》的讲话。电话会议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同时指出某些地方对普法工作存在认识不足,行动缓慢等问题,要求各地、市、县务必把全国、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到基层,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明年普法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铺开打好基础。12月下旬,省普法办公室又召开全省各地、市普法办公室主任会议,进一步交流情况,分析形势,布置任务。
[开展试点]
辽宁本溪会议精神在安徽省传达后,省司法厅选择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省老干部局、省直政法各部门和安庆市、滁州市的琅琊乡作为普及法律常识的试点单位,并分别派员前往安庆市和滁州市的琅琊乡具体指导和帮助开展工作。到1985年年底,全省已有500多个单位开展了普法试点工作。这些单位有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村等各种类型,分别从不同的方面摸索经验。安庆市在试点中,抓班子、抓规划、抓队伍、抓阵地、抓形式、抓制度,普法工作做得比较扎实。他们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作了介绍。省普法办公室直接抓的省直机关9个试点单位,从1985年第二季度开始,学习宪法、刑法,在学习中作必要的辅导,学完后开卷考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宇和机关干部一同参加学习和考试。
[培训骨干]
普法试点工作开始后,省司法厅和地、市、县司法局先后举办普及法律常识骨干培训班。省司法厅培训各地、市、县的普法宣讲团负责人、司法局专职宣传干部和一部分普法试点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省直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宣传或政工干部共计17人。各地、市、县一般由党校和司法局联合举办骨干培训班,有条件的乡镇也举办培训班。据统计,全省共举办骨干培训班4800期,现有的宣传骨干基本上都受到了培训。其中阜阳地区举办各级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391期,培训3.4万人。各地、市、县和部分乡、镇及一些大、中型企业,还建立法制宣讲团800多个,成员5000余人。1985年底,全省法制报告员、宣传员已发展到1.2万余人。担任法制报告员、宣传员的人主要有基层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人员,公安、民政、司法助理员,村委、居委会主任,治保、调解主任,党、团支部的宣传委员,离退休干部,中小学教师,优秀工人和农村有文化的青年等。
[编印教材]
普法开始后,省司法厅组织力量及时编写了《法律常识读本》。该书以讲座的形式,简明扼要地讲解《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环境保护法(试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并适当介绍一些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原理和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制度等基本常识。同时编印了《法规选编》和《法律名词解释》。以上三种普及法律常识教材和资料,到1985年底共发行318万多册。其中,《法律常识读本》发行280万册,很多地方达到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农村和城市居民每户一册,此外还编印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的《法律常识资料》2万册;普法专辑简报22期近6万份。一些地、市、县还自行编写一些适合本地使用的普及法律常识教材、资料。安庆市司法局编写普法宣传资料4.6万份,阜阳地区各市县编印法制宣传资料5.1万份,巢湖地区编印辅导材料2.1万份,滁县地区编印普法讲义3.2万份,蚌埠、六安、徽州等地也都编印了一些教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