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国后的法制宣传
1949年11月23日,皖北区第一次司法扩大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政策法令”。在1950年上半年至1951年上半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特别是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之后,安徽各级司法机关,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广大城乡开展了大规模的法纪宣传教育活动。法纪宣传教育工作大体有以下几种方式:(1)利用人民文化馆举办审判展览;(2)与有关部门联系举办政策法令或案件总结座谈会;(3)利用报纸发消息、写报道、写社论,设法律问答栏;(4)利用广播电台进行法纪宣教广播;(5)张贴典型判决书;(6)利用幻灯、漫画进行宣传;(7)赶庙会、市集进行宣传;(8)编写剧本;(9)出版刊物和小册子等。1950年9月,皖北法院召开的全区第三次司法工作扩大会议,研究拟定了《皖北区关于开展法纪宣教工作的初步意见》(草案)。这个《意见》强调了“对法纪宣教工作应有的认识”,同时就“如何开展法纪宣教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1950年11月,皖北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庭审判长会议,要求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除应通过具体案件,将政府的政策法令向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外,还需用张贴判决书、宣布罪状,以及小型公审,召集会议等。对广大群众进行政策法令的宣传。据《华东司法部1951年上半年工作简结》记载,安徽“有组织地实施宣教工作,在利用人民文化馆举行司法展览方面效果是好的”,“在合肥一地展出一星期,观众即达两万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皖北人民法院于1951年9月17日召开了由各级法院院长参加的皖北区第五次司法工作会议。会议在着重研究建立土改人民法庭问题的同时,研究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等问题。11月16日,皖北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婚姻法贯彻情况,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安徽省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根据华东行政区拟定的1954年工作要点中,针对城乡“一化三改造”中遇到的种种障碍,具体通过审判,广泛开展法纪宣教工作,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如城市不法资本家的“五毒”案件,机关中的贪污渎职案件,农村中破坏合作化运动和妨碍生产的案件等,在当地党政领导同意下举行公开审判,张贴判决,以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安徽许多地方在基层选举、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因时因地选择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据31个基层法院的不完全统计,1954年上半年就举行公开审判和宣判大会870多次,受教育群众达43.7万多人,张贴判决书和公告13.4万多份。有的地方举办赃证物品、判决书和图片展览会,不少法院还通过调委会、审判员和其他基层组织向群众宣传各种政策、法律、法令。省法院和部分市县法院利用典型案例,写成宣传稿件投寄给报纸和广播电台,被采用的有60多篇。其他如报告会、座谈会、办黑板报、大字报等,也是各地经常采用的宣传方法。
1955年,安徽省各级司法机关在法制宣传方面,继续以公开审判为主要形式,通过审判活动,组织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的宣传。法院普遍张贴判决书、布告、宣传画,一些基层法院院长还利用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种干部会、群众会上作报告时,宣传有关法律、法令,宣传法院民主化各项制度的优越性和法制统一原则的精神,并推动陪审员、调解员等向群众广为宣传,许多法院组织通讯报导,编写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讲话》和《人民司法制度讲话》以及其他必要的通俗宣传教材。为了保证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年初制定的《司法业务费开支标准》中,把向群众和诉讼当事人、机关团体、调解委员、陪审员进行政策法令教育所需要的大字判决、布告、标语、招贴画、宣传小册子、黑板报、各种通报,有关调解和陪审政策法令教材、宣传材料,有关司法业务参考资料等等的印发经费,以及设立意见箱、购置幻灯片、举办展览会等方面的经费,都列入司法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并作了详细的规定。
1956年5月31日司法部《关于加强与改进法律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必须配合公安、检察部门,将未判处的反革命案件,选择一批应该从宽处理和个别应该从严处理的,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审判或公开宣判,广泛组织群众旁听,借以扩大宣传效果。
是年6月20日,省司法厅和省法院联合发出“关于对敌人开展政治攻势”的通知,指出为了从审判实践中贯彻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各级法院必须配合公安、检察部门,将未判处的反革命案件,选择一批应该从宽处理和个别应该从严处理的,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审判或公开宣判,广泛组织群众旁听,借以扩大宣传效果。
是年12月1日,省司法厅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通报,表扬六安人民法院在镇反运动中,通过审判活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法纪宣传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
法院处理刑、民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应公开审理的以外,都实行公开审判,事先通告庭期、庭址,让群众旁听。各地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传,向旁听群众宣讲法律;遇有重大教育意义的案件,便进行大规模公开审理,有计划地广泛组织干部、群众旁听,涉及工农业生产的典型案件,则就近在厂矿企业和农业社进行公开宣判,组织职工、社员旁听。与此同时,很多审判人员和律师,深入机关、工厂、街道、农业社,针对当时当地中心工作和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法律演讲,教育人民知法守法。
治淮专门法院公开审判投案自首的特务分子,组织千余人旁听,以鲜明的事例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当场就有人表示愿意坦白自己的罪恶,治淮工程总队一个单位就有8人补充坦白历史罪行。临泉县法院开展宣传后,有47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老集区反革命分子杨成林投案自首,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检举出一名越狱逃跑、在地洞里潜藏数年的反革命首要分子李化远。公安机关据此将李犯逮捕归案,并缴获反动活动纲领及其他文件等。肥西县法院在该县征集兵役工作中,大力宣传兵役法,强调保障军人婚姻。南岗乡青年听过法律宣讲后,消除了思想顾虑,当天就有50人报名应征。凤阳县法院针对乡干部为完成中心工作,而经常发生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现象,在乡干部培训班作了加强法制观念的法律演讲。有些法院在普选中,及时制定宣传计划,印发直传提纲,并结合宣传选举人民陪审员的意义。凤台县淮新农业社干部带头私分农业社的秋收粮食,瞒报产量,严重地影响集体生产和社员相互团结。古沟人民法庭针对这一情况进行法律演讲,干部当场退出粮食3000余斤,3天内社员中私分的粮食也全部退出。很多法院结合调查案件深入农业社摸底,针对存在问题,有目的地进行法律宣传。乡社干部认为审判人员深入基层宣传法律,当了他们办社的好助手,纷纷邀请他们去演讲。肥东县旭光农业社有十几个妇女要求离婚。肥西县官亭乡一些妇女中流行“要穿绸和缎,就得跟着工人转”的论调,法庭每月收到离婚案件二三十起。经过法庭干部前去作婚姻法宣传讲演,很多妇女主动撤诉。此外,各地还选择犯有虐待父母、强奸幼女、溺婴、弃婴罪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人们尊老爱幼,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淮南市法院处理淮南煤矿周广强故意破坏机器和韩宋耀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在厂、矿公开审判,组织职工旁听,尔后由有关部门组织讨论,使70%的工人受到教育。据63个法庭不完全统计,这一年共举行大规模公开审理829次,作法律演讲1601次,受到法律教育的达223万余人。此外,还出黑板报1378期,组织有线广播223次,组织通讯报道稿400多篇,并采用大字布告、银幕报、宣传画、举办小型展览等方式进行法律宣传。
1957年7月以前,司法厅创办了《安徽律师工作简报》。从7月份开展反右派,司法厅机关集中力量搞反右派斗争,法纪宣传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基本上停顿了。
1958年2月27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选举人民陪审员的通知》。据此,省司法厅、省法院于3月22日发出《关于从司法方面保障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法院和农村中的人民法庭,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理有关选举工作中发生的案件,以及通过处理有关选举案件的审判活动,广泛开展法纪宣传,同时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举工作。1962年12月30日召开的全省第十次司法工作会议和1963年11月5日省法院召开的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都研究了法律宣传工作。1965年10月省法院与省妇联共同编写了《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遵守婚姻法》的宣传提纲,并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联系当时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开展宣传;没有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地方,由各公社、大队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结合中心和日常工作开展宣传。
“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制宣传工作随之被取消了近8年之久。1973年12月4日,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发出《关于结合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开展婚姻法宣传的通知》,要求地、市、县人民保卫组、公安、法院,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基本路线教育的一项内容,并要求干部、党员从路线的高度认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重要意义。1975年11月8日,省委批转了省法院党的核心小组、省民政厅党的核心小组、省妇联党组、共青团省委党组《关于在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中,结合贯彻婚姻法的请示报告》。
1978年8月1日召开全省第十五次司法工作会议,贯彻全国第八次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精神。这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召开第一次全省司法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229人。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联系安徽省司法战线实际,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破坏司法工作的罪行,进一步分清是非,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这次会议也部署了法制宣传工作。
1980年3月以后,司法厅和65个刚刚建立起来的地、市、县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密切协作,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案件和利用报纸、广播、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宣传。全省司法行政干部,还积极向报社、电台投稿,或举办专题讲座,向社会宣传律师、公证工作。
1981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5月份,司法厅在芜湖、蚌埠两地分片召开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以贯彻中央(81)7号、9号文件为中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7月下旬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颁布的3个重要法律文件,号召坦白、检举,动员家属规劝,教育违法犯罪分子认罪服法,重新做人;对其中不服管教,抗拒改造,以及逃跑、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劳教人员,坚决按3个法律文件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有的要注销城市户口。并选择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处理。会后,省各级政法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对“3个法律文件”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除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和坚决执行外并认真地开展了宣传贯彻活动。淮北市司法局针对当时犯罪分子中的劳动人民子女犯罪突出和青少年犯罪突出的两个特点,着重宣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律师暂行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到厂、矿、街道、农村、学校,宣讲了11场,约有7万多人第一次受到法制教育。涡阳县司法局与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三法”宣传办公室,并选择本县典型案例和广大干群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事例,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三法”。全椒县成立了教育改造有劣迹的青少年帮教小组200多个,并对全县256名违法青少年落实了帮教措施。通过法制教育,不少人已改邪归正,有的变为先进工作者和模范。还有不少地方,宣传《婚姻法》与破旧立新结合,与评选“五好”家庭结合,与处理婚姻案件结合。灵璧县冯庙区原有200对男女青年订婚送了彩礼,通过婚姻法宣传教育,有150人退了彩礼,纷纷表示婚事新办,不搞封建旧习,不搞铺张浪费。据宿县地区司法局统计,该地区在一年之内,报纸、电台、广播站发表的法制宣传稿件216篇,举办法制讲座96次,出法制宣传栏、黑板报451期,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3.4万多份。五河县司法局,暑假期间集中美术教师,绘制《刑法》图解,利用文化馆的长廊橱窗,分期展出,前往参观的干部群众络绎不绝。在夜间路灯下,还经常聚集许多人观看。颍上县一年培训法制宣传骨干3000多人,利用各种会议进行法制宣传4000多次。司法厅编写了司法业务学习材料4辑20000册,发给全省司法干部;向全省印发婚姻法宣传册1万本;新闻图片两辑40套;在宣传橱窗中刊出了6期宣传资料,创办了内部刊物《法制宣传资料》,出刊了三期共7万份。
1982年,安徽省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司法部的部署,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和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3个法律文件等,继续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宣传对象主要是青少年,在宣传层次上,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并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制宣传的业务指导,努力扩大群众性的宣传阵地。3月3日,司法部在《关于做好当前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意见》中,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剖析一些典型案件,造成强大的声势,批判经济犯罪分子,表彰清正廉洁、铁面无私、与经济犯罪英勇斗争的英雄模范人物,教育和鼓舞广大人民群众。3月31日省司法厅转发了司法部的这一文件。各地也迅速编写和印发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宣传材料,6月18日至20日,全省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在合肥举行,各地、市司法局长,司法局宣传教育科长和部分县司法局长出席了会议。下半年,省司法厅发出了(82)73号文件,就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了开展宣传的具体要求。省司法厅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了有地、市宣教科长等参加的宣传贯彻《民事诉讼法》座谈会。省12月中旬司法厅召开全省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12月24日至29日,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
1982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编印法制宣传材料209种,96万多份;撰写法制宣传稿件2141篇,被报刊、广播、电台采用的1473篇;绘制法制宣传图画3000余张;摄制法制宣传照片6900多张;购置幻灯图片349套;放映幻灯4000多场次;全省已有固定法制宣传栏988块,出刊2964期;还有56%的广播站设有法制宣传节目;全省42878所大、中、小学已有5875所开设了法制课;举办了法制宣传讲座、报告会4800场,听讲人数约277万多人次。全省已聘请法制宣传员、报告员2354人;有的地方已初步形成了法制宣传网。司法厅宣传教育处从1982年元月起,编印16开本《法制宣传》月刊,在全国内部发行,全省发行到农村生产队,城市街道、厂矿企业单位和机关学校。出刊10期,总计发行28.6万份。9月25日,开始编印16开本的不定期刊物《法制宣传资料》,每期印发2500至5000份不等,供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和调解委员会成员学习、宣传参考。出刊13期,至1984年5月停刊。
安徽省各级司法机关1982年的法制宣传工作是在克服经费和物质条件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如铜陵县司法局7人,5张办公桌,挤在1间不到20平方米的办公室里,法制宣传板报没处放,就挂在墙上写,铺在地上画;布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都是大家动手。阜阳县司法局7个人,在只有1间房、两张桌子、两把椅子的情况下,还挤出钱制作宣传图片,由局长骑着自行车,带下乡搞宣传。宁国县司法局长许喜梅,自该局建立以后,带领大家办了20多期墙报,自己编,自己写。全椒县司法局从商业局要来一部分包装纸箱,制成法制宣传图片100多幅,局长和大家一道,背着图片,徒步赶集,在城乡流动展览。无为县司法局每当省里编印的《法制宣传》刊物发到,全局工作人员立即行动,迅速送到各机关、工厂、学校、街道。
司法厅于1983年元月6日发出(83)1号文件,通报了一年工作要点。其中对法制宣传工作主要提出以下要求:
(1)以宣传新宪法为中心,结合宣传刑法、民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新公布的其他法律、法令,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掀起法制宣传新热潮。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宣传法制。
(2)办好安徽法制报,先试刊,后改为周报,在省内征订发行。
(3)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努力,争取今年创作一、两个有一定水平的法制宣传文艺作品。
(4)继续办好《法制宣传资料》,同时不定期编印《安徽法制画报》,为基层单位办好宣传栏、宣传牌等提供宣传资料。
(5)抓好大、中、小学和党校、干校、夜校等各类学校开设法律课的试点,并注意总结经验。
(6)各地、市、县都要建立健全法律宣传机构,配备专人。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乡村、街道都要聘请法制宣传员,建立健全法制宣传网。
3月26日至27日,司法厅召开全省地、市、县司法局长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在6月底以前以新宪法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提出要采取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和基层,普及法律常识,并使法制宣传经常化、制度化。强调要针对城乡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法制宣传,刹住一些地方出现的乱砍乱伐国家森林,乱占集体耕地盖房,哄抢国家集体资产和赌博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以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8月之前,安徽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及社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投入了宣传新宪法的热潮。8月以后,则侧重宣传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宣传中共中央关于“以三年为期,组织三个战役”的战略方针和打好第一战役第一仗的重大意义,同时积极做好第一战役第二仗、第三仗的宣传准备工作。1984年6月,司法部在辽宁省本溪市召开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提出用五年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安徽省及时传达贯彻了这次会议精神,抓点带面,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大力进行了宣传动员。此后,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安徽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做到了颁布一个,宣传一个,但不够系统,也不够经常。
1983年至1985年,司法厅编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法规选编》3万册;《法制宣传资料》26期,38.77万份;出版《法制宣传员》月刊,32开本,出刊11期,向全国发行57万份;《法制画刊》7期13万份;《法律常识读本》280万册。其中《法律常识读本》被评为1985年省级优秀图书,获得三等奖。此外,司法部编写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在安徽发行2万册,《法律名词解释》发行5万册;《法规选编》发行33万册。为适应宣传新宪法的需要,出版局、新华书店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0万册,司法厅编印《宪法宣传要点》和《宪法宣传讲话》5万册,《法律知识问答》2万份,幻灯片1000套,《法制文艺演唱集》4000册,还编印了以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为内容的《法律常识资料》2万份。为宣传贯彻中央(84)1号文件,为保护农村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合法权益,还编印《农村政策法律问答》20万份,据1984年统计,全省各地市县编印的各种宣传资料达200万份,举办法制讲座、报告会6300多场,展出图片2万多张,设立宣传橱窗1100多个,黑板报墙报等各种宣传专栏1198块,出了8100多期,放印幻灯2.8568万场次,出动宣传车541辆展出流动宣传牌5546块,举办展览470场次,设立街头宣传站1005处,向各种报刊、广播台(站)发稿1.3465万篇,创作文艺节目231个,演出500多场次。各地普遍抓了聘请法制宣传员、报告员的工作,建立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网。省辖市聘请的宣传员、报告员多在500人左右,安庆市已有450名,淮北市已有535名,各类学校的法制课教育也有明显进展。全省4155所中学,按教育部要求,在初二、初三班开设了《法律常识》课;35所大专院校,已有14所院校定期进行法制教育。其他如党校、团校、干训班等,也安排了法制课,或法制教育的内容。按照省广播电视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皖公办字(83)第181号文件转发广播电视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举办“法制园地”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的通知》精神,安徽日报开辟了《法制园地》节目,不少地市的报刊、广播台(站)也相应地开辟了专栏、专题节目。安徽法制报为宣传新宪法、开展“严打”斗争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报导了许多典型经验和英雄模范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