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法制宣传

第二节 根据地法制宣传

民国17年(1928年),在安徽南陵县成立的南芜边区苏维埃政府和农民赤卫队、皖北苏维埃政府,民国19年的鄂豫皖特委,以及霍山、霍邱县的苏维埃政府,都开展了各种法制宣传。
民国20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的中华工农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以及《土地法》、《劳动法》等法案,均在各革命根据地宣传实施。
民国28年至民国32年1月,各根据地对于在此期间所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豫皖苏边区《区乡级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机关审理民刑案件暂行规程》、《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淮南、苏皖边区施政纲领》,以及在皖江根据地内实行的“二五”减租法令、淮北苏皖边区《关于减租减息还债的办法》、皖南行署管制物价办法等,在制定公布时都立即开展了广泛的宣传。
民国38年1月至9月,宣传的内容主要是:毛泽东发表对时局的声明,提出把“废除伪法统”作为与国民党实现和平谈判条件之一的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江淮行政专员公署关于废除国民党政权的保甲制度,成立民主政府,肃清残匪,维持治安的布告,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关于以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法律、法令,迅速建立与键全新的司法机构为主要内容的《对于目前司法工作的指示(草稿)》等。
上一篇:第一节 清末及民国法制宣传
下一篇:第三节 建国后的法制宣传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