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四章 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工作

第三节 乡镇法律服务

一、明确业务范围1985年上半年,省司法厅调解处根据司法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各地的实践,对司法办公室的业务范围作了概括规定。内容是:抓好调解组织的思想、业务建设和调解人员的管理、培训,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接受单位或个人申请,调解经济纠纷和其他纠纷;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协助开展公证联络,办理公证的辅助性工作;协助法律顾问处办理律师辅助性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司法办公室多数实行有偿服务。其经费,有的由乡镇财政统收统支,有的全额管理,差额补贴。一些工作开展得较好,收费较多的则实行自收自支。
二、工作成效
司法办公室成立后,做出了不少成绩。阜阳地区司法办公室在1985年的8个月内,就受理各类纠纷6193件,其中经济纠纷1421件,调解成功5117件,共收调解费3.239万元。协助各县公证处联络公证业务5117件,司法办公室领得收费提成款6165元。协助各县法律顾问处律师为乡、镇企业,“两户一体”担任法律顾问16家,领得收费提成款4341元。为当事人写法律文书700件,为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上法制课2540场次,解答法律咨询6478人次。淮北市各司法办公室在一年时间内,共调处各类疑难纠纷254件,开展法制宣传225场,受教育者达20万人次,联络公证115件,代书244件,解答法律咨询1154人次,收费总额8000余元。随着形式的发展,司法办公室还开展了协办公证业务,金寨、临泉两县,协办公证的数量占该两县所办公证总数的70%以上。此外司法办公室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普法规则、培训普法骨干,上法制课,并利用有线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成为基层普法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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