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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育改造
第一节 清末教诲教育
清末时期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提倡以感化主义为宗旨改良监狱,监狱对犯人的感化教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诲,注重“德育”,“期其人格之改良”并有具体仪式、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二是教育,注重“智育”,以小学教育内容为标准,但18岁以上刑期不满3个月者、年老、有病犯人不在受教育之限。其实,感化教育只在全省少数监狱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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