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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育改造

第三节 建国后教育改造

教育改造是矫正罪犯恶习,改造罪犯思想,传授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重要手段。建国后劳改机关注重对犯人教育改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协调一致、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采取多种教育方法,开展政治思想、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教育内容
[认罪服法教育]
50年代初期,在押犯主要是历史反革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残渣余孽,一些极其反动的反革命犯拒不认罪,甚至进行行凶杀人和阴谋暴动。从1951年冬开始,全省各劳改单位在犯人中普遍开展了冬季整训运动,以认罪服法为重点教育内容,向罪犯讲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并且言出法随,凡坦白检举有功的,都给予减刑假释,凡拒不认罪,进行破坏活动,情节严重的,则给予加刑,直至处以死刑。
1951年11月,中央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劳改队冬训指示》,省公安厅结合实际,要求各劳改单位在犯人中开展“三评九比”运动,即:评思想,比认罪服法,比努力学习,比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评劳动,比劳动态度、树劳动观点,养成劳动习惯,比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比发明创造和合理化建议;评遵守监规,比服从指挥,比遵守纪律制度,比爱护公物。在这年冬季整训中,全省共坦白检举反革命线索材料452件、收缴机枪7挺、长短枪198支、子弹4079发、手榴弹115枚、毒品200余两,依法处决犯人168名。
1951年~1959年,全省各劳改单位连续9年开展了以认罪服法教育为中心的冬训,共坦白检举反革命线索材料6752件,刑事案件材料15270件,缴获小炮2门、机枪16挺、长短枪1800余支、子弹3000余发、手榴弹3000余枚、电台25部、电话机13部、鸦片200余两。黄金424两、白银834两、银元22456块,以及其他赃物等。通过冬训教育,绝大多数犯人放弃了反动立场,据霍西湖、太平、临泉、宿县、安庆、蚌埠等地的18个劳改单位摸底统计,基本认罪服法、服从改造的占押犯总数的82%。
1960年8月,遵照第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和省第七次政法工作会议“把对敌斗争搞得紧一些”的指示,省劳改局部署在犯人中开展“五反”运动,即反逃跑、反造谣破坏、反偷窃、反消极怠工、反违犯监规制度。在“五反”运动中,蚌埠犯人司长华交待了1950年在蚌埠市组织反革命集团;犯人丁宣氏坦白交待了在劳改期间进行反动会道门宣传,并发展了3名道徒的犯罪事实。
1966年3月,省劳改局要求各劳改单位在抓好犯人社会主义教育中,必须促使犯人过好认罪关、劳动关和改造决心关。对老反革命分子、地富分子和资产阶级出身的犯人进行认罪教育时,重点突出社会发展规律的教育,揭露其各种罪恶和反动本质,粉碎其复辟幻想;对劳动人民出身的犯人进行认罪教育时,着重进行阶级教育,用回忆对比的方法,检查其忘本思想,促使其认罪服法。白湖农场在犯人中开展算三笔帐活动,即:一算认罪帐,二算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害帐,三算投入改造后所犯新罪帐。
“文化大革命”期间,认罪服法教育主要是组织犯人学习毛泽东著作《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组织犯人对照检查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所作所为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的危害,引导犯人算罪恶帐。在教育中注重抓了四个环节:强调一个“学”字,认真学习毛泽东著作;抓紧一个“教”字,加强认罪服法等专项教育;突出一个“批”字,以革命大批判开路;立足一个“改”字,有改造罪犯的耐心、决心和信心。这一时期的教育,虽然受到一些“左”的影响,执行了一些“左”的政策。但对触及罪犯的反动思想,促使罪犯认罪服法,还是起到一些好的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法制工作的建立和完善,对犯人的法制教育得到了加强。1980年,各劳改单位对犯人主要进行了法制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法学习回答》,结合本单位生动的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使大多数犯人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解决了认罪问题,增强了法制观念,养成了遵纪守法的习惯。
1983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为了配合社会上的“严打”斗争,各劳改单位及时组织犯人学习了以上两个《决定》,并开展了坦白检举活动。截止同年10月底,在坦白检举的各类问题中够立案的就有72件。
“严打”收押的犯人中,有的认罪态度不好或者根本不认罪,有的认为是无罪的,有的认为是轻罪重判。针对这种情况,各劳改单位都积极开展认罪服法教育。据统计,在“严打”犯人入狱的初期,全省劳改单位共办法制宣传栏156个,出专栏545期;办展览室18个,展出723场,受教育犯人10000多人次;现身说法723人次。
“严打”斗争以后,进一步加强了认罪服法教育。一是在犯人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印发了《法律常识课本》,犯人人手一册,对犯人进行正规化的课堂教育;二是在犯人中开展算罪恶帐活动;三是邀请公、检、法、司四长对犯人进行法制教育,重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等政策,并列举了从宽和从严两方面的典型事例,使犯人受到了教育;四是运用墙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改造小报等工具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省第一监狱犯人沈从亮、万洪先在受教育后,检举了颍上县看守所待处决的犯人胡志敏等6人阴谋杀害干警、抢夺武器越狱的案件。经查实后,沈、万两犯因检举有功,都依法给予了减刑。
[形势政策前途教育]
1950年,皖北法院所属监所对犯人以时事政治教育为主,采取读报、上课、分组讨论等方法进行正面引导。
1951~1953年,全省对犯人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围绕镇压反革命运动,组织犯人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进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教育;二是围绕土地改革运动,组织犯人学习《土地法大纲》,使犯人从根本上改变剥削阶级思想;三是围绕抗美援朝战争,组织犯人学习有关报道,粉碎少数犯人望蒋盼美的幻想。
1956年,在犯人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组织犯人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以及周恩来总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学习中,各单位邀请了驻地附近的机关干部、农业社领导到监内作辅导报告,还选出部分犯人代表,外出参观农业社和工程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犯人了解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和美好前景,消除了消极悲观情绪,对形势有了较正确的认识。
1957年,全国开展了反右派斗争,各劳改单位在犯人中也开展了整风反右斗争的正面教育。1958年,在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下,组织犯人学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中央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以及《全民大办钢铁》、《全民吃食堂好》等文章,开展“十比八无”运动,即“比思想,比劳动,比认罪守法,比遵守监规,比劳动效益和质量,比爱护工具,比合理化建议,比学习,比互助,比卫生;无打架吵嘴,无偷窃,无逃跑,无抗拒改造,无破坏和工伤事故,无浪费国家财产,无消极怠工、投机取巧,无包庇拉拢活动。全省90%以上的犯人写了决心书和保证书,表示在大跃进中脱胎换骨,重新做人。
195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了“特赦令”,在犯人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全省各劳改单位利用特赦的有利时机,在建国十周年前后,发动政治攻势,以政策攻心,组织犯人学习“特赦令”及其有关报道;发动犯人畅谈国家建设的伟大成就,检查自己在学习、劳动、遵守监规纪律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端正了犯人对特赦的认识,提高了犯人的改造积极性。据11个专、市和省直劳改单位的调查,积极接受改造的犯人由30%上升到49%,中间犯人由50%下降到39%,落后顽固犯人由20%下降到12%。
1961~1963年,国际上敌对势力进行一系列反华活动,台湾海峡局势紧张,蒋介石扬言反攻大陆。部分犯人,尤其是反革命犯产生了“盼美望蒋”和幸灾乐祸的思想。全省各劳改单位及时进行形势教育,引导犯人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同时还组织犯人学习《人民日报》社论《贯彻对罪犯改造的政策》,使犯人相信政策,遵守纪律,自觉接受改造。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主要结合当时运动发展形势,组织犯人学习毛泽东著作,《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两报一刊”的社论和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文章,向犯人阐明“给出路”政策,明确宣布不准犯人参加“文化大革命”,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对于一些反改造言行,各劳改单位统一布置,采取召开批判会、出大批判专栏、组织大批判小分队等多种形式进行揭露和批判。
1972年,全省各劳改单位围绕美国,总统尼克松、日本内阁总理田中角荣先后访问中国,以及“九一三”林彪叛逃事件,组织犯人联系思想实际和新旧社会的亲身经历,开展“五忆五看”活动。即忆旧中国被侵略遭蹂躏,看新中国国际威望空前提高;忆旧中国贫穷落后,看新中国繁荣昌盛;忆旧中国劳动人民苦难,看新中国劳动人民的幸福;忆自己错估形势的沉痛教训,看改恶从善的光明前途;忆自己对国家对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看自己认罪服法和悔改表现。据统计,全省成立大批判小分队156个,现场批判3478场,办学习班887期,参加学习人数22940人次。
1973年,全省各劳改单位都向犯人公开宣布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关于废除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的重要批示,使犯人进一步坚信党的政策。
197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省先后宽大释放了全部在押战犯和1962~1965年美、蒋派遣的武装特务;同时,宽大释放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各劳改单位抓住时机,在犯人中广泛开展政策、前途教育。教育是采取一摆、二议、三集中、四学习的方法即一摆,摆自己对特赦和宽大的看法;二议,对于模糊不清的问题在小组范围内展开讨论;三集中,小组解决不了的问题集中起来由中队或车间干部统一辅导解决;四学习,在干部的教育辅导下再深入学习,强调只要不是恶毒攻击,对于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允许畅所欲言,不允许相互抓辫子。
1976年,“四人帮”反党集团被粉碎。少数犯人错估形势,怀疑政策。省劳改局根据公安部的指示精神,布置各劳改单位适时向犯人传达“四人帮”反党集团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情况及其罪恶历史。通过批判“四人帮”反党罪行,澄清了犯人中的模糊认识,维护了监内的改造秩序。
1982年1月,省劳改局编印了《向犯人宣讲劳改工作方针政策讲稿》,内容其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劳改工作取得的伟大成绩;第二部分是劳改机关的性质和任务;第三部分是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第四部分是正确认识“三个对待”(对待自己的犯罪,对待自己的改造,对待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加速自己改造。宣讲劳改工作方针政策进行了3个月,工业劳改单位以厂为单位,农业劳改单位以大队为单位,集中向犯人宣讲。
1983年9月,社会上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为了使犯人认清形势,端正改造态度,各劳改单位及时对犯人进行“严打”形势的教育,并专门编写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教育讲话提纲》。该《提纲》分六大方面,11个问题,全面阐述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劳改单位都结合实际,组织犯人学习讨论,针对犯人的思想动态和斗争形势,开展教育。据统计,全省以中队为单位上大课达1770个课时。
1984年3月,省劳改局针对“严打”以来新收押犯人的思想特点,专门编写了《告别昨天,迈向明天》的宣传教育辅导材料,供各劳改单位开展政策、前途教育使用。
[道德观和人生观教育]
1954~1956年期间,由于收押的犯人大多数是出身于剥削阶级的五类反革命分子,规定各单位都要组织犯人学习《社会发展简史》,要求干部亲自上课讲解,犯人联系思想实际座谈讨论,教育犯人在劳动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明确劳动能改造人、改造世界的道理。
1959年,围绕特赦,组织犯人学习了《从皇帝到公民》、《人生观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谁养活谁》等文章,并以原判死刑缓刑的贪污犯王灿文,劳改期间认罪服法,刻苦钻研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特赦后担任工程师,当选锦州市政协副主席、辽宁省政协常委为例,教育犯人要加速改造自己,争取光明前途。
1964年,组织犯人学习《雷锋日记》和有关雷锋光辉事迹的文章,参加一些公益活动,教育犯人以雷锋为榜样,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文化大革命”期间,组织犯人学习毛泽东著作,特别是反复学习了《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等文章,批判损人利己的资产阶级人生观,促使犯人积极接受改造,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新人。
1981年,全国范围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省劳改局遵照公安部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劳改单位组织犯人学习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和中宣部、公安部等五个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联系实际对犯人进行“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教育。
1983年,省劳改局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材料,编写了《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十讲》。同年,在“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全省各劳改单位向犯人明确提出“三治”(治理脏、乱、差)、“三优”(优良的改造秩序、优异的改造成绩、优美的改造环境)、“一学”(学雷锋,做好事)的目标。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犯人“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意识增强了,讲文明、讲礼貌的风气逐步形成,改造秩序明显好转。仅白湖农场统计,全年犯人中拾金不昧、抢救落水儿童、扑灭火灾等好事就有1309件,涌现出先进中队44个、文明小组210个,文明个人4214名。
“严打”斗争中收押的大多数是青少年犯,他们共同的犯罪思想根源是封建主义的“哥们义气”,吃喝玩乐的资产阶级人生观。根据在押犯的新情况和新特点,1984年全省各劳改单位加强对犯人的人生观教育,教育犯人分清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什么是高尚情操,什么是低级趣味;什么是幸福,什么是痛苦;懂得做人的价值和意义。
1985年,对犯人进行了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着重讲述共产主义道德是历史上最高尚的道德,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等。通过教育,大多数犯人认识到培养共产主义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决心批判旧道德、矫正旧恶习,树立新道德、争取做新人。
[四项基本原则教育]
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犯人中开展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始于1979年5月,当时社会上出现了一股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想,受其影响,犯人中也出现了反对和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的现象。为使绝大多数犯人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加深理解,全省各劳改单位都挑选有一定文化和理解能力、表现较好的犯人联系自己思想实际,以现身说法和学习汇报形式,给其他犯人作辅导性发言。对那些说过错话,做过错事,有思想顾虑的犯人,首先注意做思想转化工作,反复交待党的劳改方针政策,启发他们放下包袱,积极发言,大胆承认错误,把学习引向深入。
1980年12月,省劳改局编写了《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材料》,肥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纳入经常性教育内容中去,提出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要逐步使犯人达到“三信”要求,即: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信仰,对中国共产党信任,对社会主义的四化建设有信心。1983年6月,各劳改单位在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基础上,又集中对犯人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
“严打”斗争以后,新收押的犯人,有的出于对社会主义仇视心理,肆意诋毁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的出于极端的个人主义,对四项基本原则表示不满;有的出于认识模糊;对四项基本原则怀疑观望。针对这种情况,全省各劳改单位都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纳入正常的政治教育内容,做到了教育的规范化和经常化。
[文化知识教育]
1953年,省劳改局要求所属单位对犯人进行扫盲教育。全省多数押犯单位都开设扫盲班,吸收文盲或半文盲的犯人参加,主要是学习识字,同时也学些简单的算术和常识。教育时间每周一般不少于4小时。
1955年8月,省劳改局组织编写了适合于犯人扫盲和初小文化教育的《劳改犯人文化课本》,并要求所属单位在半年内文盲必须学会拼音字母,半文盲必须认识800个字,而且要会写、会用。从此,犯人的文化教育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高小以上文化水平的犯人由各中队组成自学小组,不参加文化学习;初小文化水平的犯人,编人高小班;初小文化水平以下的犯人,根据识字多少分别编入扫盲或初小班。教员由就业人员或改造表现好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犯人担任。每个中队由干部指定3~5名犯人担任文化辅导员,在教员上课后,进行辅导。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8个课时,一般采用晚间上课,每月测验一次,每半年大考一次,成绩好的给予表扬奖励,成绩不好的予以批评教育,初步建立了考勤、考试、升级、毕业及奖惩制度。犯人学习文化知识的风气很浓。许多犯人在工余时间主动读书、识字。经过2年的扫盲教育,有82%的文盲犯人摘掉了文盲帽子,有的犯人能识1500个字,可以看报和书写家信。
1959年,全国掀起了“向科学文化进军”的热潮,犯人学习文化的热情高涨。省劳改局制定了《考试考勤制度》、《升级留级制度》和《文化学习奖惩制度》等,对犯人的文化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省第五劳改支队统计,3923名文盲犯人,经过一年的教育,3500名犯人脱盲。
“文化大革命”期间,犯人的文化教育受到挫折,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79年7月,省劳改局通知各劳改单位恢复犯人文化扫盲教育,使文盲犯人在二、三年内能阅读书报和写简单书信。
从1982年开始,犯人的文化教育在劳改单位逐步铺开。据统计,全省开设扫盲、初小、高小、初中96个文化班,入学人数占在押犯人总数的17.5%。同年12月,各劳改单位全面开设扫盲班和小学班,设置语文、算术、自然常识等课程,使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毕业以下文化程度的犯人都能入学,入学人数达到犯人总数的50%以上;有条件的工业单位和农业单位还开设高中、初中班,入学人数达到犯人总数的80%以上。
1983年,“严打”斗争开始后,犯人的文化教育一度中断,很快又得以恢复和发展,到1985年底,全省犯人文化教育的入学率达到69.4%,有4432名犯人脱盲升入初小,2749名犯人从初小升入高小,130名犯人从高小升入初中,有379名犯人参加函大、业大、电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中有65名犯人获得毕业。
[生产技术教育]
1952年,全省在押犯单位普遍组织犯人参加生产。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对犯人开展了生产技能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培训出较为熟练的技术犯人1043人。
1954~1956年,全省各劳改单位根据各自不同的生产情况,采取“做啥学啥”的原则,对犯人进行技术教育。一般要求犯人投入改造后,在一年内必须对其所从事的劳动项目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犯人,分工种组织他们对口学习技术,有计划地加以培训。各大型劳改单位将技术犯和有培养前途的犯人分别组成“生产技术研究组”和“短期技术训练班”。在技术教育中,各劳改单位都广泛地采用了包教包学、互教互学、技术讲座、技术表演、技术成果展览、技术测验、技术等级评定、技术奖励等方法和手段,有力地推动了犯人学技术、用技术、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1965年,省劳改局提出了“迅速培训技术犯”的要求。各劳改单位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一般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加强培训技术犯。一是重点培训,由支队(大队)负责生产技术的干部亲自抓,选调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剩余刑期在5年以上的青年犯人,集中培训。工业劳改单位开设机械制图、锻造、铸造、机床加工工艺以及工夹量具、纺织、保全等课程;农业劳改单位开设农业机械、作物栽培、病虫害防治等课程。二是面上教育,由各中队负责抓,按工种、工序分班组,采取岗位学习的方式,订立师徒帮教合同限定独立操作期限,到期考核评定。木工、瓦工、铁工、理发、缝纫、烹饪等其他工种的技术培训,采取跟班劳动、岗位学习的办法进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犯人的技术教育一般只是采取岗位培训的办法,偶而也举行一些技术比赛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犯人的技术教育逐步得到恢复。1980年,省劳改局根据公安部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劳改单位采取自学、互教、上课三结合的方法,使每个犯人刑满释放时能学会一项生产技术,以便回归社会后谋生。
1982年,各劳改单位普遍开展了技术教育。全省共开设技术班46个,有专、兼职技术教员187名,参加技术学习的犯人有2435名。农业劳改单位开设了蓄牧饲养、农作物栽培、病虫害防治、农具使用和田间管理等课程;工业劳改单位开设了车、钳、电、木、锅炉、布机保养、布机挡车、棉布检验、机械维修、机械制图等课程。对犯人开展技术教育,受到了犯人及其亲属的欢迎。
1984年,犯人技术教育的规模得到扩大,全省共开设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235个,技术教育的入学率达到37.58%。在技术教育中,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注重成效。省汽车锻件厂有选择地确定技术好的工人师傅和文化程度较高的犯人结成对子,2个月后对犯人进行技术考核,达到要求的给包教的师傅和包学的犯人一定的奖金或行政奖励;不合格者,延长“包教包学”期限。这种“包教包学”活动得到了省劳改局及时推广。
1985年底,全省犯人技术教育的入学率由1982年的11.2%上升到59%,经过教育有3709人达到二级技工水平,1154人达到三、四级技工水平,198人达到五级以上技工水平,19人达到技术员以上水平。对犯人进行技术教育不仅是劳改生产的需要,也是犯人刑满回归社会的需要。据统计,1982~1985年底,全省经过技术教育培养的犯人,刑满释放后有833人成了各类专业户,有13人成了万元户,有33人担任了各类企业负责人,有287人成了企业的技术骨干。
二、教育方法
[集体教育]
集体教育就是把全体犯人组织起来进行共同的教育,或向犯人提出共同性的改造要求,或号召他们向先进人物学习,或组织他们开展各种竞赛活动。集体教育是教育改造的基本方法。集体教育主要的做法是讲授、讨论、评比等。
[分类教育]
分类教育是指根据罪犯不同犯罪性质、年龄、性别和恶习的深浅程度以及入监初期、刑期届满等不同情况,分成若干类型,针对各类罪犯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的教育内容、方法和要求所进行的教育。
从犯罪性质上分教:五六十年代,全省劳改单位主要是对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的分类教育。当时关押改造的反革命犯主要是历史反革命,对他们着重进行社会发展史的教育,揭露和批判他们的反动立场和观点,说明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成就,中国在国际上地位的自益提高,促使犯人认清社会发展规律,丢掉“盼美望蒋”的幻想,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对普通刑事犯的教育,针对他们贪图享受、损人利己的剥削阶级思想和旧的封建意识,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教育,说明人民的生命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促使犯人热爱社会主义新中国,铲除他们无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观念。对一些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的,原系国家干部的刑事犯,还结合进行阶级教育,启发其阶级觉悟,加速改造步伐。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罪犯主要是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分别进行教育。1972年10月,省劳改局在制定的《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中规定:对不同性质的罪犯,要分别地各有重点地进行政治教育。对于历史反革命犯,主要应当充分揭露反动阶级以及他们个人的罪恶和反动本质,使他们低头认罪;对于新的反革命犯,应当用充分的事实材料,揭露和批驳他们的反动思想和反革命罪行;对流氓、盗窃、诈骗等罪犯,应当着重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对人民内部犯法分子,主要进行遵守纪律、遵守国家法律的教育。
1980年10月,省劳改局在《关于对罪犯管教工作的整顿意见》中要求:“分类教育重点抓两头,一头是把原系党团员和干部的罪犯争取过来,在犯人中充当骨干;另一头是抓重危分子,采取集训班和干部包教的方法进行重点帮教。在解决思想问题的同时,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切身的实际问题,以求做到综合的教育效果。”
从年龄、性别上分教:在年龄上,分为成年犯和未成年犯;在性别上,分为男犯和女犯。重点是加强少年犯和女犯的针对性教育。
对少年犯的教育。少年犯是指年满14岁不满18岁的犯罪少年。50年代初,全省没有收押改造少年犯的专门场所,各单位将少年犯单独编队,实施教育。1954年3月,全省第三次劳改工作会议确定在芜湖专区试办少年犯管教所。1955年,将该所命名为安徽省少年犯管教所。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少年犯罪特点,对少年犯实行“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方针,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政治教育从启蒙教育入手,从少年的实际出发,进行法制、道德人生观、政治常识等教育。文化教育根据少年犯的实际文化程度分年级编班,配齐专、兼职教员。技术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中心进行习艺性的劳动。
对女犯的教育。对女犯的教育改造,除进行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认罪教育外,还针对女犯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启发她们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品德,尊重妇女的地位和发挥妇女应有的作用,教育她们珍惜自己做人的权利,帮助她们克服自暴自弃、自卑和悲观心理,树立改造信心,明确改造方向。在教育方法上,以启发鼓励为主,耐心细致,注重疏通引导,并特别注重做好女犯亲属的工作,争取他们经常来信或来监,进行规劝,使其安心改造。
从入监、出监上分教:对初投入改造和刑期将满的罪犯,分别进行入监和出监教育。
入监教育。1962年前,收押罪犯后直接分到各单位改造,由大队、中队进行简单的入监教育。1963年,各大型劳改单位都建立了入监大队,对收押的新犯人集中进行入监教育,并逐个登记、照相、建立卡片和指纹档案、技术摸底、体格检查等。入监教育的时间不等,短的一、二个星期,长的二个月。
“文化大革命”期间,入监教育中断,1978年,得到恢复。新收押的犯人经入监教育后,根据其年龄、身体、文化、技术等状况,分配到各大队(工厂)进行劳动改造。人监教育的时间在一个月左右。教育内容,一是向罪犯介绍监狱、劳改队的一般概况,包括改造、生产、生活等情况;二是联系罪犯入监时的思想情况,进行劳改政策、监规纪律等教育,使他们知道党的劳改政策,知道监狱、劳改队有严格的监规制度,必须切实遵守。与此同时,还有重点地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促使少数隐瞒余罪,隐藏赃款脏物的罪犯能主动坦白检举。
1984年,针对“严打”收押的犯人刑期长、悲观失望、抱有幻想、满不在乎等思想状况,省劳改局要求加强入监教育,为罪犯过“三关”(认罪关、劳动关、改造关)打好基础,并编写了《入监教育讲话材料》。
出监教育。五六十年代出监教育都是由中队分散进行的。1978年,省劳改局要求,对于刑期将满的犯人应当在出队前一个月集中教育,检查和巩固改造成果。这一通知没有得到很好执行,除少数单位集中进行出监教育外,大多数仍然分散进行。
出监教育内容是:要求每个罪犯回顾自己的改造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既要看到改造成绩,又要看到存在问题;向犯人介绍社会上有关情况,要求他们回归社会遵纪守法,不再重新犯罪,做一个名副其实的新人。
[个别教育]
个别教育是做个别罪犯的思想转化工作,是用来解决各个罪犯的具体问题。1957年10月,省劳改局规定:有犯人的单位要建立“日碰头、旬分析、月总结”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会诊,有效地解决犯人的实际问题。要加强个别教育,对那些不接受集体教育的罪犯,要找他们个别谈话,进行面对面的教育。
1964年10月,省劳改局转发了《白湖农场工作组在东湖大队四中队蹲点改造落后顽固犯人的经验》。白湖农场工作组抓住落后顽固犯人中的根本问题,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东湖大队四中队39名落后顽固犯人中,显著转变的有15名,占38.5%;初步转变的有13名,占33.3%;还有11名犯人向好的方面转化。
1973年,全省教育工作座谈会总结出对犯人个别教育必须做到“四心”:一要有信心;二要有耐心;三要细心;四要用心。
1976年,省劳改局提出个别教育要用“抓点带面”的教育方法。要求各劳改单位把有影响的反改造尖子,以及重刑犯、危险分子作为重点对象。通过谈话,及时发现和掌握犯人改造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摸索出一些有规律性的好方法,并抓住几个典型,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
1980年12月,省劳改局在《关于对罪犯管教工作的整顿意见》中要求各劳改单位:“广泛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谈话中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坚持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坚持慎重冷静,不感情用事。”
1983年以后,对犯人个别教育逐渐走向制度化、经常化。大多数劳改单位都建立了个别教育三项制度:一是重点帮教,结对承包制度;二是汇报研究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研究对策,对有影响犯人改造的问题,进行内查外调,及时解决;三是检查、监督制度,对先进的表扬,对做得不够的给予批评。
[社会性教育]
利用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是教育改造工作的群众路线,也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条重要途径。
50年代,为了提高政治教育效果,各单位组织改造积极分子参观农业社、工程建筑,使他们看到新中国的巨大变化;邀请驻地附近的机关干部、农业社干部给犯人作报告,介绍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1956年7月,全省各劳改单位先后召开了首届劳改积极分子大会,会上并请部分犯人家属参加,请他们介绍家乡的变化和家庭生活的改善,劝告犯人认罪服法,改恶从善,早日成为新人。会议期间,一般都组织犯人参观了工农业生产建设和有教育意义的革命史迹展览,有的还游览了风景名胜。
1965年,在利用亲属规劝,促进罪犯改造方面,各劳改单位又做了很多具体工作。亲属来监狱、劳改队接见罪犯之前,向亲属宣传党的劳改政策,介绍罪犯的改造情况,提出现劝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使亲属心中有数,在规劝时能够有的放矢。接见时,干部参加旁听,了解亲属的规劝情况。有些罪犯的亲属,因痛恨犯人的罪过,与罪犯断绝往来,不愿通信,不来接见。对于这种情况,干部主动发信与罪犯亲属联系,或走访家庭,给罪犯亲属讲明道理,要求他们和罪犯保持联系,并来监狱、劳改队探望、规劝。
1973年12月,省劳改局总结推广社会性教育经验:
(一)运用接见机会,选择罪犯家属、亲友中思想进步的人,有计划有准备有目的地组织报告会、座谈会,对罪犯进行教育,使其安心接受改造。
(二)通过写信方式,有重点地组织罪犯向原机关、原单位、原籍人民公社及其亲属汇报改造情况,发动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督促罪犯的改造。
(三)有计划地邀请社会上的人民团体、机关、学校、人民公社等负责同志,针对罪犯思想上存在的各种顾虑和反动言行进行教育。
(四)对于坚持反动立场,不认罪服法的分子,可携卷到原犯罪地区,经过调查了解后,发动当地群众检举揭发,邀请受害群众来监控诉其罪行或者带罪犯回原地交群众斗争。
(五)配合形势教育,有重点地组织老反革命犯和少数抗改尖子到社会上参观工厂、人民公社、市政建设以及反映工农业成果的展览会等,让他们实地看看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以教育和促进罪犯的思想改造。
进入80年代,全省各劳改单位遵循改革开放的精神,变“封闭式”教育为“开放式”教育,社会参与更为广泛,形式也多种多样。
1980年12月,省劳改局在《关于对罪犯改造工作的整顿意见》中指出:“运用社会力量教育,可组织罪犯到社会上参观,请人做报告,有重点地动员家属规劝,切实纠正过去左倾思想的影响,克服简单化、绝对化、公式化,以运动为主等错误做法。”
1982年,全省各劳改单位在重视利用罪犯亲属规劝的同时,还有计划地邀请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负责人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来监参观视察,请他们给犯人和报告。3月16日,团省委、省妇联、团合肥市委、合肥市妇联到省少管所帮教送温暖,并举行了隆重的赠书仪式。省委常委、副省长程光华、团省委书记汪庆、省妇联副主任周羡敏等参加了赠书仪式,并对少年犯作了重要讲话。6月28日,省少管所召开“合肥市失足青少年家长座谈会”,省公安厅副厅长赵保星、合肥市委副书记丁之、市人大副主任顾浩、副市长葛禹平、市政协副主席付科,以及团市委、市工会、市妇联、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属各区的领导出席了会议。各级领导和应邀参加会议的56名少年犯家长观看了少年犯的队列训练以及食堂、阅览室、教室、车间等,详细询问了失足青少年的学习、劳动、生活情况,并听取了管教干部的工作情况汇报,共同商讨了帮教失足青少年的方法。此外,阜阳地、市县领导到了一监视察,安庆市领导到了二监视察,蚌埠市领导到了蚌埠橡胶厂视察。
1983年春节前后,有关地、市的领导先后到省少管所以及其他劳改单位开展帮教送温暖活动。2月1日,省人大副主任、省青少年领导小组组长胡开明和团省委书记王厚宏带领“送温暖”代表到省少管所视察,并召开了赠书大会,胡开明和王厚宏在大会上讲了话,要求少年犯认真学习,加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会后,省曲艺团表演了文艺节目。3月12日,应省人大副主任陈元良的邀请,东方歌舞团著名歌唱演员朱明英、郑绪岚、著名作曲家王立平,北京电影制片厂电影乐团歌唱演员宋祖芬,以及省、合肥市文工团的部分演员到省少管所作“帮青送温暖”专场演出。朱明英、郑绪岚、宋祖芬等登台演唱,作曲家王立平向少年犯发表了即席讲话。
演出结束后,少年犯们纷纷向中队做保证,表示要用实际行动洗刷自己心灵上的污垢,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1984年8月19~26日,省旁改局组织了17名劳改旁教人员(其中犯人7名)开展了“走向新岸夏令营”活动,参观了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纪念馆,瞻仰了新四军军部旧址,聆听了新四军老战士所作的革命传统教育,凭吊了烈士陵墓,并献了花圈,还参观了陈村水电站,游览了旅游胜地黄山。此次活动在全省劳改劳教人员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激发了犯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促进了犯人的改造。
1985年1月,省劳改局在《关于劳改工作改革的若干规定》中指出:管教工作的改革,必须针对犯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变“封闭式”为“开放式”。改造工作和培育四化建设有用之才相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执行刑罚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为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服务。要发扬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好传统,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和工青妇负责人视察和检查改造场所,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学者、劳动模范作报告,聘请他们为监(队)、所外辅导员或顾问;动员亲属、亲友、原单位领导、老师来改造场所看望、座谈、规劝,与他们签订“帮教合同”,组织改造好的典型人物回监现身说法,准许改造好的典型犯探亲,向原单位汇报改造表现;组织犯人参观工厂、农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有悔改表现的犯人到被害人家中道歉。
从80年代初开始,在改革开放大好形势下,全省各劳改单位都充分重视利用社会力量教育改造犯人。据1985年底统计,1981年以来,先后有313个帮教送温暖代表团到各劳改单位巡回帮教;邀请了53个文艺团体来旁改场所为罪犯演出,共演出74场,观看演出的犯人达1万余人。1983年以来,各劳改单位共邀请了112名刑满释放人员作现身说法报告。
有些单位还组织了“走向新岸汇报演讲队”,到工厂、学校、街道进行现身说法汇报演讲,他们以自身犯罪的教训,对社会上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还组织了“走向新生”文艺演出队到社会上汇报演出39场。
[辅助性教育]
辅助性教育是指各劳改单位根据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各种形式辅助正规教育的方法,是一种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
50年代初,有些单位每周二四六晚上为文体活动时间,由犯人自己安排。有的单位在春、夏二季早上指派专门干部带领做体操、跑步和集体唱歌。与此同时,各劳改单位为配合改造和生产工作,先后办起了黑板报、墙报,有的单位还办起了油印小报,宣传犯人中的好坏典型,开展表扬和批评;报道劳动竞赛和生产进度,总结和交流生产经验。
1956年底,各大型劳改单位都建立了图书室。有选择地订购各类政治、文艺、科学和文学艺术书籍,定期借给犯人阅读。有的中队还建立了犯人阅览室,选订全国和地区性发行的有关报刊,陈列室内,供犯人休息时阅读。凡押犯千人以上的单位都配备了幻灯机,每月放映2次。省劳改局成立了电影队,轮流到各劳改单位放映。全省还成立犯人业余京剧团2个,犯人演员近300人。
1957年1月,经省委政法部、宣传部批准,省劳改局创办了《新生报》,主要是宣传党的劳改工作方针政策,刊登教育改造和劳动生产方面的活动内容,指导犯人的学习和改造,表扬和鼓励改造表现好的犯人,批评不良倾向和改造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报纸还登有教育意义的小说、诗歌、散文等文艺作品。各劳改单位都成立了由干部和犯人共同组成的通讯报道组,犯人投稿需经干部审查签字或盖章,凡刊用的稿件,都酌付稿酬。该报还紧密配合不同时期劳改工作的中心任务进行指导和宣传,文章短小精悍,针对性强,一直受到基层干警和犯人的欢迎。
1964~1966年,各劳改单位都强调中队要办好黑板报和墙报,利用这个宣传阵地及时反映罪犯的改造生活,大力宣扬新人新事新风尚,鼓励和促进罪犯的改造。有的劳改单位建立了广播室,自制幻灯片,宣传教育改造中的突出成果。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劳改单位都十分注重组织犯人读报。每个犯人小组都有1份报纸,组织犯人学习报上的重要文章和有教育意义的通讯报道,包括社论、评论、专题讨论和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
1980年以后,各单位的劳改中队先后建立了图书阅览室(或由大队设图书车,定期巡回各中队为犯人办理图书借阅),除订阅《人民日报》、《安徽日报》、《中国青年报》外,还购置适合犯人阅读的报纸、杂志。各劳改单位还开展了体育活动场所,兴建篮球场和乒乓球台,组织犯人唱健康的歌曲,组织有文艺专长的犯人,结合本单位情况自编自演一些有利于犯人改造的文艺节目。每月放电影不少于两场,以活跃犯人改造生活。
1984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停刊的《新生报》复刊,并更名为《安徽新岸报》,每月两期,每期发行近2万份。有的劳改单位还创办了《劳改小报》或专刊,由干部负责编辑,主要是刊登罪犯撰写的稿件。
开展辅助性教育,有利于调节罪犯的生活情趣,活跃改造气家,全省各劳改单位都十分重视。到1985年底,全省共成立文艺演出队16个,自编自演各种文艺节目168个,演出达243场。大多数劳改单位都办了油印小报,不定期举办小型运动会,书画展览、图书展览、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
三、教育实施
50年代,劳改单位没有设立专职教育机构,犯人教育由管教科内分工教育的干部负责。犯人学习的时间,一般每天2个小时,其中政治教育占全年教育时间的70%,技术教育占全年教育时间的30%。学习文化的犯人,文化学习一般占全年教育时间的50%。政治教育的年度和专题计划一般由省劳改局统一制定,各劳改单位根据省劳改局计划和本单位情况制定较为详细的实施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措施等。中队根据上级计划和本队实际,制定短期的(例如一月、一季)实施计划,规定教育安排的具体日程。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计划由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情况制定。政治教育教材大多选自公开发行的书籍和报刊上的文章。政治教员由干部担任,文化教员、技术教员从工人或犯人中选聘。
1963年1月,省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提出:“总队、支队和独立大队应设立专门的教育科(股),充实教育干部,选拔有一定文化、政治水平的干部,担任专职教员,建立一支教育队伍,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1972年10月,省劳改局制定的《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规定:劳改支队要按月按季分项制定教育计划,大队要根据支队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中队要安排课程进度表。教育犯人的材料由省劳改局教育部门分类编选,对时事政策教育定期编写大纲。劳改队要建立一支对罪犯进行教育工作的队伍,政治委员和政治教导员兼作教员;有计划地聘请驻地的党政机关干部和工人、贫下中农给犯人讲课,要定期检查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育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1980年,省劳改局在《关于对罪犯管教工作的整顿意见》中强调:一要充实加强教育工作力量,各监狱、劳改支队管教科要有3~5人负责教育工作,研究犯罪原因、罪犯心理、教育方法和编写教材等;大队管教股和中队也要配备专职教育干部,要配备文化技术教员。师资来源一是争取分配到一批师范院校的毕业生;二是劳改干校自行培训一批,不足的可以从犯人和就业人员中挑选一批表现好、有文化的当文化技术教员;二要保证教育时间,除农场大忙季节外,一般每天安排2小时为宜。每周可安排2天政治学习,2天文化、技术学习,1天生活会,1天电影、电视或其他娱乐活动,1天机动或文娱活动。少管所实行半天劳动半天学习的制度。
1982年,省旁改局遵照第八次全国旁改工作会议关于“把劳改场所办成改造罪犯的学校”的精神,拨教育专款885万余元,并将200余名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各劳改单位担任犯人教员。同年10月,省劳改局正式提出了“把全省旁改场所办成改造人的政治熔炉和学习文化技术的职业学校”的目标。
1984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把劳改、劳教场所真正办成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司法部进一步明确提出“力争三至五年内把全国所有劳改、劳教场所办成改造人的特殊学校。”此后,各劳改单位加快了办学进程,对罪犯开展了以政治教育为核心,技术教育为重点,文化教育为基础的“三课”教育。政治教育,较为系统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认罪教育、法制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文化教育,教材采用教育部门编写的《职工业余中等学校课本》和《工农业余初等学校课本》;技术教育,本着“面向生产,着眼就业,服务社会”的原则,开设多种技术培训班,教材自行编写或选用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有关教材。
为解决教员缺乏的问题,各单位采用“调、选、留、兼、请、培”等办法,建立了一支教师队伍。到1985年底,全省劳改单位的干部、职工中担任专兼职教员的有417人,犯人中担任文化、技术教员的有904人。
“三课”教育的时间,工业单位每周不少于10小时,农业单位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灵活调整教学时间,保证完成总课时。为了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都制定了“班主任岗位责任制”、“教研组职责”、“教员职责”,对犯人学员也制定了“学员守则”、“课堂纪律”,以及“考核考勤奖惩办法”等。各单位还积极筹建教学场地,到1985年底,全省新建教室5.5234万平方米。合肥柴油机厂、蚌埠橡胶厂和省少管所三个单位经当地教育部门和省劳改局验收批准,正式批准为可以取得学历的正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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