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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一节 犯人的考核

一、考核的基本内容
建国后几十年来,对罪犯在实施惩罚改造过程中的认罪态度、改造表现等诸方面,一直坚持做好考核和评定工作,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四个方面:
思想改造方面,一是犯人对罪恶的认识程度和悔改表现,是否认罪服法、是否彻底交待余罪、能否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恶对社会的危害、能否从思想本质上深挖犯罪根源。二是犯人在行为表现上是否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服从管教,在事故和灾害面前,能否带罪立功,能否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
学习方面,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刻苦钻研生产技术,努力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在改造和生产中有显著效果。
劳动方面,严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开展增产节约活动,提高劳动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监规纪律方面,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能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二、考核的方法
直接考核,要求管教干警要经常深入犯人的生活、劳动、学习三大现场,做到腿勤、手勤、嘴勤和脑勤,对犯人实施直接管理。对犯人的行为表现,学习情况,劳动表现进行观察了解,实事求是,客观地记录在考核簿上。考核簿每个犯人一册。
汇报考核,犯人必须按照干警的要求,走期或随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和当面口头汇报,以供干部了解和核实情况。
评比考核,在干部的领导组织下,犯人之间公开进行考核,通过犯人“积委会”或所在小组对每个犯人改造中的表现进行评论,总结犯人的改造效果,使犯人通过评比活动,明确努力方向。从50年代初开始,一直坚持下来的犯人“冬训”就是一年一次的重要评比考核形式。
双百分考核,1984年,针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狱政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省劳改局根据《劳动改造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对犯人的考核采取了重要的改革措施,制订了“以分计奖惩,依法加减刑”为主要内容的双百分考核办法。这个办法主要是:将改造和生产指标逐项分解,划百分线上下浮动,并且实行奖惩兑现,重奖重罚。在一定时期内,达到责任分数线的,经济上奖励,法律上不奖不惩;在“线”上得到改造,生产分的,经济上以分计奖,法律上呈报减刑;凡是达不到责任百分线的,经济上和法律上都要以分计罚,直至加刑。根据这一办法,犯人每日要进行双百分考核,建立考核簿,每周要开一次生活检讨会,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检查,每季进行一次评比,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即“冬训”)。这种双百分考核制度收效显著,能及时、真实、具体地反映罪犯的改造表现,使犯人能看得见,有奔头,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劳改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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