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三节 改造质量调查

省劳改局以及所属各劳改单位,历年来都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进行过多次调查,了解他们的改造效果。
1954年,省直6个劳改单位先后释放犯人12672人,除留场就业的3598人外,释放回地方的就有9084人,由于这部分人大部分是历史反革命犯,也有不少是旧社会的地痞流氓,兵痞恶棍,偷窃扒拿者,释放后无业可就,无家可归。因此,重新犯罪率较高,据调查,合肥市1953年、1954年的70名刑释回归人员中,重新犯罪的18人,占释放人员总数的25.7%。
1959年,省劳改局抽调专人成立改造质量调查组,对阜阳专区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芜湖、安庆两个专区的二个乡和三个派出所作了抽样调查,共计调查回上述地区的刑释人员10138人。调查情况表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已从事了正当职业,开始成为守法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受到社会舆论的好评。在10138名刑释人员中,已参加农业生产和其他劳动的占90%以上;安分守法的占70%,表现不好的占15%到20%;重新犯罪的约占调查人数的10%左右。
1964年,省劳改局对1963年和1964年回亳县十九里公社,太平县中墩公社和霍邱县城关镇的246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调查,表现好的29人,占16%;表现一般的126人;占51%;表现落后与不好的81人,占33%。这些刑释人员,有的坚持反动立场,有的搞投机倒把,还有的企图报复地方干部。霍邱县城关镇156名刑满释放人员,回乡后就有20多人搞投机倒把和贩毒活动。亳县十九里公社的刑满释放人员(坏分子)王自安,太平县中墩公社刑释人员(反革命)汪保章,都扬言要报复公社干部。
1973年6月,省劳改局对六安县六年来释放回归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的117名释放人员中,能遵纪守法,老实劳动,表现好或较好的,占80%以上,表现较差的占8%左右,重新犯罪的占8.7%。
1981年至1983年,省旁改局对回来安县的66名释放人员进行了逐人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64人,占调查对象的97%,他们中有的成了基层干部,有的成了生产骨干和劳动能手,有的勤劳致富,成了万元户,绝大多数成为遵纪守法的人。
1985年,省旁改局统一组织对芜湖市、巢湖市、芜湖县,含山县的541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表现好的有205人,占37.9%;比较好的有263人,占48.6%;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28人,占5.2%;被劳动教养的3人,占0.6%;重新犯罪的18人,占3.2%;下落不明的24人,占4.44%。
又据省劳改局1982年至1986年的一项调查资料统计:全省刑满释放人员中,有833人成了各类专业户;有13人成了万元户,有33人担任了工厂企业负责人,有287人成了工矿企业的技术骨干,有的成了技术员和工程师;有的入了共青团,成为先进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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