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将清末的模范监狱改为安徽怀宁监狱,继而改为安徽省第一监狱,组织犯人从事工农业生产。后来,全省发展到3个监狱与2个分监,以及各县看守所附设监狱(简称监狱或监所,下同)均组织犯人生产,以注重旁役。
一、工业生产
民国3年(1914年)4月安徽省第一监狱(地点安庆)开始组织犯人生产,到民国6年作业科目共有印刷、织布、缝纫、木漆、爆筒、制米、倒纱、缝绣、炊事、洗濯、理发、打扫卫生等12种。
民国7年安徽第二监狱(地点芜湖)作业科目,共计有木工、缝纫、鞭工、制米、织布、建筑、洗衣、杂物等8科,鞭工33名,纯系代人制造,不费成本,可得工资。木工34名,缝纫14名,制米32名,织布37名。各科成品都无滞销,最为畅销的是米、布2项。该监作业以织布、制米2科为主,木工、缝纫次之,其它建筑、洗衣杂物等主要为该监修缮和犯人服务。
民国13年到民国14年,新建的安徽第四监狱(地点宣城),因政局变迁即告停顿,但已建成的4人杂居10间1栋房屋,设有工场,从事结网的犯人有10余人。
民国17年安徽第一、二、三(地点阜阳)监狱和怀宁、凤阳分监,根据司法部训令第二八二号颁布的《旧作业办法》(10条),扩充监所作业,到民国19年,监狱作业工场发展到几十个,作业成品大量增加。具体作业种类和成品数量附原表如下:
安徽省监狱作业一览表(民国17年~民国19年)


民国20年后,监狱生产不景气,不少工场停办。民国21年国民政府公布了《监狱作业规则》(40条),为此,安徽高等法院决定,从同年7月到第二年6月恢复监狱作业工场,并在决定中指出:“查全省各新监历年办理不善,以致材料缺乏,成品积压,工场无形停顿。如第一监狱原有各科作业除炊事、种植、洗衣照常工作外,其余大半停顿。第二监狱原有各科作业亦已停顿。第三监狱原有各科作业,因交通闭塞,销路毫无,所有现金经前典狱长垫用殆尽。各工场完全停顿。经过力筹整顿,先将奉职不力的典狱长停职,并严饬各新监迅速将各工场设法恢复,惟因经费支绌,购料为难,一时不易回复原状。”
当时决定恢复工场的方法,是将各监官办事业改为承揽事业,由典狱长与当地商人接洽,以商家原料供监狱犯人生产,则监狱虽无基金,亦可得相当工资。对积存成品方面,查照《监犯作业规则》第28条第2项,以市价为标准,减折出售,力求销路,使成品变为现金,便于生产,不致停顿。
经过整顿后,全省监所增加了生产,参加生产的犯人人数也有增多。第一监狱除原有作业工场已恢复外,多余的织布机,与森和惠记织布公司订立了承揽合同,从9月份起添设棕毛、纸盒、雨伞、草麻、竹尺等项生产。参加生产的犯人人数增加到92%。第二监狱除原有工场恢复外,对上海调入的犯人,因其中多数未经习艺,组织他们参加了爆筒生产,此项生产,工艺简单,又系承揽事业,无须自购材料,全是来料加工。参加生产的犯人人数增加到91%。第三监狱经两个月积极整顿,已将面工、种植、炊事等科先行恢复,其布木藤竹各业,因无现金购料,故监狱将全体犯人投入营缮科,制造土砖,供维修监房之用。参加生产的犯人人数超过70%以上。
民国21年9月,怀宁、芜湖看守所,除组织犯人中有瓦匠技术的从事维修监房外,也组织女犯从事简便生产,即缝衣边、钉鞋底练习劳动、稍有收入。是年,全椒县监所作业有铜匠、结网两项,均系犯人自营作业,滁县监所原有毛巾、织布工场也恢复作业。
民国24年,安徽省各监狱作业成品参加全国监狱作业成品展览会,获得了奖誉。附原评宁等次详见表6—8—2、6—8—3。
全国监狱作业成品展览会等次表


民国25年,安徽高等法院根据司法行政部训令,振兴监狱作业,但强调监狱本非盈利机关,监狱作业的目的,也不在盈利,应以服旁役为原则,以免坐食无事。当时振兴监所作业的办法:一是增设监所内工场,利用空房扩充作业;二是将由犯人私营改为公营;三是建立外役队,从事农业,担任修路、筑堤、清道、建筑公园、平填体育场、以及运输、烧砖瓦等各项事务。附原统计表如下:
安徽省各县监所推行外役筹设工场统计表(民国25年)

民国26年舒城县监所扩建了织布科、制米科、蒙城县监所恢复了织布工场,增设了织带科。
民国30年,太湖县监所设置了豆腐科、面工科、竹木科。
民国32年,国民政府蒋介石手谕全国监狱要设附属工厂。是年3月30日,安徽高等法院以煌监训字第521号训令各监所。称:
“兹奉委员长蒋三十二年二月二日机密手谕,各地监所可筹设附属工厂,俾得利用监犯参加生产事因,奉此自应遵办,积极进行。现拟定扩充工场注意事项及表式,令仰遵照办理。
计发注意事项一份。”
附:监所扩充工场注意事项
一、应由该院就所属之监所,斟酌实际情形扩充工作俾资生产。
二、各监所现在已有工作场所者,如缺乏基金或需购器械,应将需要基金数目及购置器械费,分别填入表内,并取具购置估单预算,呈部核夺。
三、各监所工作场所,如有不敷用,应计划扩充,如全国工作场所应计划添建绘具,全部平面图、说明,取具估单预算,呈部核夺。
四、工作场所之广狭,以足供预定工作人数为准,其寄禁寄押刑事特别法犯未划分者,应并合计算(已划分者不论是否由普通监所长官兼管,亦应予为计划呈核,以便将来特别法犯,归普通法院受理后之准备)。
五、扩充作业科目,应依军用轻工业为主要科目(如缝纫、制鞋、织袜、织带布及毛巾草履之类)。
六、作业以委托业为原则,由委托方面供给材料。
七、各监所原有状况及扩充计划,照后列一览表式填报(原附空白表式未录)。
民国35年1月至民国36年5月,安徽囚犯人数与作业人数百分比和作业科目统计,见表6—8—5。
安徽省监所已办作业科目囚犯人数作业人数统计百分比表

说明:原表如此。
二、副业、农业生产
民国6年(1917年),安徽第一监狱组织犯人作业,其科目有种植科,种植白菜、芥菜、萝卜,以及一切瓜菜,补助囚食。
民国13年到民国14年,尚未建成的安徽第四监狱(地点宣城),其内部地基多半开辟为菜圃,由犯人私营,以补监所人犯蔬菜食用。
民国17年到民国19年,全省监所作业科目都有种植科,从事副业生产,见表6—8—6。
安徽省监所副业作业表

是年,凤阳县监所有工场三栋,种植园一方,从事种植作业。
民国22年,安徽高等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创设农业计划于下:
(1)第一监狱向所管辖的官塘冲、车津涧、官田畈,建立农田三处,最近在官塘冲开垦农田24亩、车津涧农田55.99亩、官田畈农田32亩,就原有地形沿边建筑高大围墙,与外界隔离,使犯人分别种植,并烧砖窑,以生产所获余利,建立自作自给基地。
(2)凤阳县政府遗存旧马场,有荒地一片,约有八、九亩,拟先筑土围,便于犯人开垦种植。
(3)第三监狱承租民地若干,兴办农业,致于该县内部原有空地,早已开拓种植。
民国23年,舒城县监所开辟园圃,种植蔬菜,供给囚犯食用。
民国24年,新监第三监狱凤阳分监厉行监犯外役,注重农、林种植,组织犯人筑路、垦荒。
民国25年2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修正的《徒刑人犯移垦暂行条例》(12条)。据此,安徽高等法院制定了安徽省刑事农场计划书,确定垦置土地1000亩,但一直未能建成。
是年,南陵县监所清理积案,疏散人犯,开办工场,原有捕衙基地2亩多地,酌编外役工,开辟园圃,种植蔬菜。
民国26年,舒城县监所房后,尚有余地一方,已开辟种植,推行外役。
民国29年7月15日行政,司法院公布《徒刑人犯移垦实施办法》(21条)后,安徽省监所农业生产有所发展。据民国35年1月到36年5月安徽省监所作业统计表,全省监所从事农业生产的有12个单位,作业科目为农作科5个,种植科10个。三、产品销售
民国18年(1929年),安徽省第一监狱分监,对已成的物品出售,依照市价,售给市上各商店,未售成品,统由三科保管。
民国22年,安徽第一监狱木漆、藤竹、印刷、缝纫科,产品定价过高,销路停滞,现金不能流通,故安徽高等法院指令该监狱典狱长,按照原价范围内酌情予以减少,印刷广告,遍贴通衢,以期畅销。第二、第三监狱成品原作价一大半高于市价,以致积压过多,亦指令该监狱典狱长,按照规定折减价目,籍广销路。
民国24年,安徽第一监狱极力推销各科成品,一面清查旧存成品,减价销售,一面督促新制成品,力求精美适用,并改订货为各商店承揽代销办法,派员分途接洽,刊登广告,多方宣传,以广招徕,迄今全市各商店代售该监成品者,计有16家。
此外,安徽省教育厅委托代销省会各小学桌椅,先后两次,为数2000余件,其他各机关团体委托承制件,也属不少,即印刷科以原有机器不敷应用,经呈报批准添购报纸四开机一架,铅字、铅条,时有添置。缝纫科承制衣件,尤其发达,其余各科成品,均属畅销,故全年各科销售产品金额达63250余元。
附原民国二十五年安徽第一监狱广告
安徽第一监狱广告
本监创办各种工场,己历二十余年,所有出品,均属工坚料实,价廉物美,早为各界人士所乐用。现缘顾客日多,特将各工场益加扩充,聘延高等技师,加工督造,出品力求新巧,取价从廉,零售批发,一律克已,并另定有批发代售办法,尤称便利,如蒙惠顾,请直接来函商洽,或驾临本监售品处面议,无任欢迎!兹将重要科目开列于后:
(1)印刷科:承印各种图书刊物、簿籍表册、名片、五彩花纹石印、后宋老宋各体铅印,均属齐全,听客选择。
(2)织布科:专织各色条格绒布、哔吱呢、付绸、毛巾、线毯等,花样繁多,应有尽有。
(3)藤竹科:专制各种藤椅、藤床、藤箱、提包及日常通用藤竹器具。
(4)木漆科:专制新式桌椅、橱柜、架床、凉床、沙发,以及一切日用家具。
(5)雨伞科:专制油布雨伞和纸油雨伞。
(6)缝纫科:承制各界四季服装和军警学生单夹制服。
民国25年6月,安徽第一监狱售品处,成品藤器,由于料坚式巧,货美价廉,曾在全国监狱作业展览会中,颇博美誉。是年炎夏,各界对于小孩凉床、藤椅、靠椅,需要尤迫,连日售品处交易旺盛。
四、作业余利
民国3年(1914年)4月至民国6年6月,安徽第一监狱作业基金,在安徽高等检查厅共领银元2318.55元,经过作业实得纯利润727.09元。
民国6年7月至民国11年6月,安徽第一监狱所获利润除拨补经常费用外,实得纯利润14437.07元。
民国11年7月至民国12年6月,安徽第一监狱共获利润4855.26元,除拨补经常费用852元外,实得纯利润4003.26元。
民国17年至民国19年,全省监狱作业收入2827673元,年附表于下:
安徽省监所作业收入年度统计表

民国21年,安徽第一监狱作业种类原有印刷、织布、木漆、缝纫、经梳、藤竹、制米、种植、炊事、洗濯、女工等11科,但多年以来,作业经费亏耗,又以成品积存过多,工场又因材料缺乏而停顿。经过大力恢复外,又增加雨伞、棕毛、纸盒、草麻4科,积存成品也已设法推销。自5月至12月作业利润8067元,其中:织布科利润银元5167元。此次虽经大赦、减刑、放免犯人,但作业尚未受到影响。第二监狱作业项目,历年积弊甚深,以致从民国18年度至民国20年度三年内共亏损3600余元。在木漆等12个作业科目中,较为获利者,唯炊事一科,从民国20年8月份开始盈利,该月获利390余元,9月份获利540余元。
民国22年,安徽第一监狱作业盈利,在上年4月以前,盈余未定。自扩充工场推广销路以后,逐月有盈无亏,由上年5月至本年4月止,共获利银元18004.93元。第二监狱每月利润也逐渐增加。本年1月为555.52元,2月为717.82元,3月为741.62元,4月为777.64元。至于第三监狱,犯人一大半改为营缮事务,其它工业都已停顿,唯节省修理费用,为数也不能维持工资的开支。
民国24年,安徽高等法院训令指出,全省新旧监所囚犯口粮,应一律划归作业。所有新旧监所炊事科盈余,应参照旧监作业办法第10项规定办理。如积至50元以上时,即行解缴本院存储到中央银行,留备扩充作业基金,补助修监等用。此办法,从本年7月1日起实行。
是年,安徽省第一监狱各科作业,以织布为大宗,制米、印刷木漆各科次之,炊事科遵令也为作业之一。总计全年各科作业收入12453.44元,扣除各月事务费1862.51元外,实得纯利润10580.93元。平均每月882余元,每月每名犯人获利润2.70元,年达32元以上,比23年度利润4795.35元增加一倍以上。
民国25年7月至26年6月,全省监狱作业工场发展到37个,现列原表于后。
全省监狱作业一览表
表6—8—8(民国25年7月~民国26年6月)单位:元

说明:1、该表系根据各监狱年报填载。
2、表中作业成品的价值,以其他一类为最多,占总数50.57%,染织次之,占总数39.09%。印刷又次之,占总数2.79%,缝纫再次之,占总数2.67%,其他藤竹、油漆、土木、鞋工等作业均不及总数2%。
安徽省民国监狱作业盈利统计表(民国3年~民国2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