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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研究

第一节 法学组织

清宣统二年(1910年),法律学堂的学员熊煜、王克忠联络汪子健等人,筹建法学会,得到清法部侍郎沈家本的极力支持和捐资赞助。同年11月,法学会在北京宣告成立。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群众性的法学研究团体。
民国25年(1936年)5月30日,中华民国法学会第十次常务理事会修正实施的《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分支会组织规程》共十六条,对分支会组织原则、隶属关系、职权范围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翌年3月21日,中华民国法学会安徽分会成立。这是安徽省最早的法学会。在学会的成立大会上临时主席陈福民就中华民国法学会安徽分会之宗旨及其筹备经过作了“报告词”中指出:“设立中华民国法学会安徽分会,是根据总会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此,分会设立的宗旨,也就要根据总会的宗旨。查总会章程第二条所载,本会本发扬民族文化之精神,研究法学以改进法制为宗旨,我们细想本条的基本意义,大略可分作三点”:“第一发扬民族文化,第二研究法学,第三改进法制。”关于分会的筹备经过,他说:“上年四月间,由总会推定本席及王君树荣、马君陵甫、苗君培成、吴君遵明、曾君三省、罗君仁博、徐君文杰、陈君为翼为本分会筹备委员以后迭经开会筹商进行事宜,并由各委员介绍会员连同总会拨归本省分会登记者共计已有会员81人了,已足法定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1月4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新法学研究院”。1953年4月22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在北京成立,会议通过章程和组织宣言,并选举董必武为学会主席。1982年7月22日在北京成立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从1984年起,分别成立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劳改法学共8个学科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相应的国际性或区域性的学术组织及其学术交流活动。
1979年春天,为了开展省的法学研究工作,省法学、法律界人士、省公安厅伍彤,省检察院李朋林、吴彻,省法院花锦城、省民政厅王传生,安徽大学法律系康英杰,省公安厅许惠镛等人,在省委、省委宣传部、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人程光华、张春汉、俞远等的支持下,成立了“省法学会筹备小组”,并多次召开筹备会议,研究商议成立了“安徽省法学会”的有关事宜。7月5日,安徽省法学会在合肥市召开了成立大会。会议通过了《安徽省法学会章程》,研究了学会的工作任务;经过选举,伍彤等38人当选为学会理事,组成理事会;经理事会推选:名誉会长吴彦求,会长伍彤,副会长杜襟南、花锦城、李朋林,代秘书长许惠镛,副秘书长吴彻,孔三行,王传生,鲍圣伦;并由上述10人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7月6日安徽省法学会成立大会通过了《安徽省法学会章程》,第一批会员为48人。后于1983年10月,经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中国法学会的团体会员。
1982年7月,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时,安徽派代表参加了大会。李朋林、陈盛清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理事。
安徽省法学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或法律工作经验,并有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全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爱好看,本人提出申请,由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至1985年底,全省已有会员541人。他们大多数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科研、教学和政法实际部门工作的,素质较好。至此,安徽省已初步形成了一支比较壮大的法学研究队伍。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
学会工作机构,根据章程规定,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自1981年起常务理事会多次研究要设立学会内部的工作机构,并具体提出设置研究部、编辑部、办公室这个意见。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实现。
1979年至1982年,学会一直无专职工作人员。1982年中国法学会正式成立后,对各省、市法学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的开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隶属关系也随之明确了。中央政法委员会(82)4号文件指出:“中央书记处意见,中国法学会归口中央政法委员会,由司法部管理。各省、中、自治区已经或将要成立的法学会,均请按此归属关系办理。”至此,安徽省法学会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下属的一个学会,改变为由省政法委员会领导,由司法厅管理的群众性的法学学术团体。法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部门,因此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对法学会的指导关系依然存在。
1983年5月25日安徽省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发出《关于下达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分配方案的通知》,明确分配给省法学会行政干部编制5名,同年7月12日,中央政法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编制分配方案的通知》,分配安徽省法学会行政编制9名。通知指出:“考虑到各省、市、自治区法学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决定从政法编总额中一次性拨给三百名行政编制”,“主要用于调配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中青年干部,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开展。”至此,省法学会行政编制扩大为14名。到1985年底,学会已配备专职干部8人,其中有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6人。
一、各学科研究会与各地方法学会
省法学会自1985年起,根据需要和自愿的原则,按照会员个人从事的法学专业和法律工作性质,筹备、组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经济法学、诉讼法学、法制史学、劳改法学以及青少年犯罪等八个学科研究会。
省法学会于1979年正式成立后,省所属的一些地市县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在当地党委和政法委员会以及政法部门的支持下,也积极筹备组建地方的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活动。自1979年至1985年先后成立法学会的地区、县有:徽州地区、安庆地区、宿县地区、滁县地区、南陵县、歙县、全椒县和天长县。
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1979年7月5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学会会长、秘书长等人员名单如下:
名誉会长吴彦求省政协副主席
会长伍彤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会长花锦城省法院副院长
李朋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襟南安徽大学副校长
秘书长暂缺,由副秘书长许惠镛代理秘书长职务。
副秘书长许惠镛、孔三行、吴彻、王传生、鲍圣伦
1980年8月30日,常务理事会研究,因会长伍彤被调离安徽,推举杜襟南为会长,并决定由省公安厅补选一名副会长,由省司法局增选一名副会长。
10月13日,省法学会召集在肥理事会议,研究了学会活动计划和增补学会负责人选事宜。会议同意杜襟南任学会会长;增补省司法局副局长贾征、省公安厅副厅长徐晓东为副会长;增补省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张以约为副秘书长;
1981年6月1日至3日,学会在合肥召开了首届年会(含理事会),到会代表110名。会上副会长花锦城代表常务理事会作了学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报告,交流了学术论文21篇。此时,因会长杜襟南已调离安徽,会议通过贾征为学会会长。
1982年5月13日常务理事会会议,增选安徽大学陈盛清教授为副会长;增选庆爱群为副秘书长。
1933年3月29日至31日,在合肥召开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增选安徽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副主任苏灵雨为副秘书长。
5月27日,常务理事会听取了中国法学会和安徽省法学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关于在凤阳、怀远等地进行的农村调查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决定创办《安徽法学通讯》作为法学会的内部刊物。
1984年5月12日,常务理事会讨论了如何开展各学科研究活动的问题,并初步计划成立法律史、刑法、刑诉、民法、民诉、劳改法学等学科研究会。并商定上述研究会分别由安徽大学法律系、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负责筹建。会议还研究了接待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曹日新教授来安徽省讲学问题。
7月27日,会长贾征在常务理事会宣布张以约为专职秘书长,许惠镛为副秘书长。
1985年7月6日召开常务理事会,听取了张以约传达中央政法委员会(85)3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党组《关于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法学研究工作的报告》,和中国法学会王仲方会长在广东省法学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听取了张以约关于学会1985年上半年的工作汇报。上半年主要抓了学会内部的机构建设,选调专职干部参加华东片在黄山召开的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学科讨论会,积极筹建各学科研究会,以及购置法学图书资料等项工作。还听取了副会长陈盛清、副秘书长王传生、理事刘书琦等分别汇报他们各自参加的全国学术会议情况,会上增选陈荣升为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并批准接收106名新会员,会议还计划在年内召开一次年会或代表会,并准备成立法律咨询中心,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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