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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研究

第二节 法学研究

一、学术交流
省法学会自成立之日,就把法学研究摆在首要位置。据不完全统计,学会自1979年成立起至1985年止,共组织各种学术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共14次,参加人数约2000余人,收到各种论文调查报告280余篇,其中质量较高并在国内各种报刊发表的有20余篇。
1981年6月召开的首次年会,探讨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问题,会上交流了学术论文21篇,同年还举办了《西德、南斯拉夫介绍》、《法学研究动态》、《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律师公证制度》等学术讲座。1983年3月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新宪法,召开了学习新宪法理论讨论会,陶秀、陈盛清教授及王传生等14人在会上交流了学术论文。同年9月,配合中国法学会就法制如何为农村经济改革服务的问题在黄山召开了有豫、鲁、闽、赣、鄂、苏、皖7省代表参加的调查研究座谈会。会上讨论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问题,交流了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推行经济合同的经验,探讨了法律如何为搞活城乡经济服务等问题。1984年12月,会同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纪念新宪法颁布两周年座谈会,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社会科学院、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省总工会、省妇联以及省公安厅、检察厅、法院、司法厅,以及省暨合肥市新闻单位的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16人在座谈会上发了言。1985年5月,会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华东片)在黄山召开了华东地区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学术讨论会,交流了学术论文40篇,其中有安徽8篇。会上就当前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规律以及预防治理措施等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会议还特邀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教研室主任、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委员会中国委员武汉到会作了《联合国区域间会议讨论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少年司法标准问题的情况报告》,使与会者深受后迪。同年10月,协同省心理学会在合肥召开了华东地区犯罪心理学研究学术讨论会。
省法学会先后派出代表20多人次,携带论文,参加全国性的各类法学学术会议达十余次。1984年和1985年两年中,省法学会共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达20余次,深入安徽省城乡及劳改、劳教场所,进行了有关青少年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调查,写出论文、调查报告共30余篇。特别是1983的4、5月份,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梁文英为首的一行8人来安徽搞农村调查,省法学会从省公安厅、检察厅、法院、司法厅以及安徽大学、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协商抽出10人,与他们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在风阳、怀远等地进行为期45天的调查,后由联合调查组写出《关于凤阳、怀远等地拐卖妇女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凤阳县婚姻问题的调查》,《关于风阳县农业大包干合同制情况调查报告》等五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上报中央政法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同时转发全国各地参考。
二、编印刊物与购置图书资料
学会自1982年下半年开始,至1985年止,共编印《安徽法学通讯》21期,计46000余册;《法学研究资料》2000余册;分发给会员及有关单位。对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观点、新动向,尚不宜公开的,则及时编印《送阅材料》(共编5期)送省及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几年来,学会共购置各种法学书籍2400册,每年订阅各类报纸26份、期刊72种,并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学会、科研机关、大专院校等190多个单位交换了报刊资料。
三、法学研究成果
为了检阅全省法学研究的成果,法学会成立《安徽省法学会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对全省1978年至1985年的法学研究成果进行过一次评选。委员会共收到各种论文、著作等共40余篇(册),采取个人申报,委员审阅,投票计分、最后审定(或上报)的办法确定优秀作品。评选结果如下表: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授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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