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学国际交流
应国家对外友好协会的邀请,由英中了解协会主席彼得·梯乐率领的该协会访华代表团一行10人,于1981年4月17日到达合肥,对安徽省进行参观访问。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对外友协安徽分会秘书长许国沦,省法学会秘书长许惠镛、副秘书长吴彻、理事鲁凡、陈玉林以及《安徽日报》胡巨海等人与代表团全体成员进行了座谈。在座谈中,他们对中国有关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民主制度方面的情况,国家机关干部违法乱纪如何处理,以及中国实行宗教自由与宣传无神论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询问,省法学会参加会议的人分别一一作答。代表团对中方的解答表示满意。
1982年7月,省法学会根据省社会科学研究所和省外事办公室的安排,参加接待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青年女博士胡珀。着重介绍了安徽省及合肥市有关青少年犯罪情况以及党和政府对犯罪青少年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等。同时,还就胡珀女士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
1984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曹日新应邀来安徽省讲学。在安徽大学法律系讲授了《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史》等内容;并于5月12日同安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和安徽省法律、法学工作者座谈了《法律社会学》、《美国对国内法反映》;还向安徽省法律、法学工作者讲授了《美国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