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全国有63所高等学校设置法律、政治、社会等122个系,3个专修科和12个政治、法律、社会学研究;其中31所学校是私立或外国设立的教会学校。教育部在1952年至1953年借鉴苏联的经验,在全国对高等学院进行了两次院系调整,将原有的63个政法科调整为4所政法学院和6个大学法律系,以后又调整为4院4系。安徽大学法律系被调入华东政法学院。
安徽省于民国38年9月起,皖南皖北两个法院也各自举办了司法人员训练班,皖南办一期,皖北办两期,合计三期。每期百余人。皖南皖北合并后,除选调在职的科以上干部去中央和大行政区的政法干校培训外,并于1956年创办了安徽省公安学校,后改名为省政法干部学校,负责培训政法干部。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安徽省唯一的一所政法干校也被撤销,各司法干部培训班随之停办。直至1971年底,省政法干校才得以恢复。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任务以后,安徽大学于1979年建立了法律系;1982年,司法厅创办了安徽省司法学校;1983年,司法厅接管了原由省公安系统管理的劳改警察学校;1984年建立安徽政法干部学校。在建立正规学校同时,还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干部培训班和进修班。
一、专业法学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
安徽大学1979年建立法律系,系下设办公室、函授办公室、刑侦实验室以及法理、法律史、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国家法、国际法、政治学九个教研室。此外,还设有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安徽大学法律咨询站,对外开展律师业务活动。
在学科设置方面,法律系没有四年制本科法学专业和两年制行政管理学专业。1983年开设了三年制的法学函授专科,1985年又开设了两年制的法律干部专修科,截至1985年,法律系有教职工87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讲师42人,助教16人。在校生,法学专业420人,行政管理专业30人,法律干部专修科学员43人,法学函授专科学员1211人。1981年开始招收法制史、国际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五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至1985年为止,已向社会输送法学专业毕业生315人,法学硕士10人。
在学术成果方面,法律系自创建以来,该系师生在全国性的杂志上共发表论文100多篇,有15名教师主编或参予撰写了全国性的法学统编教材,创办了内部交流刊物《当代法学》,陈盛清教授与一些其他教师作为常务编委或编委参加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及《法学辞典》的编撰工作。周楠教授还主编了上海社科院国外法学译丛丛书。另外,还组织力量编写了一套法律系的函授教材。
[中等法学教育]
安徽省司法学校
1982年元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安徽省司法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入校学习,学制两年,招生规模为800人,隶属于省司法厅领导。它是安徽省第一所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中等专业学校。
司法学校设在合肥市合作化北路五里岗、原合肥市第二十七中学旧址。1982年招收法律专业三个班级共160人,10月12日正式开学。
原第二十七中学占地面积75亩,建筑物仅有一幢每层14间的三层教学楼和少量的平房。是经司法厅与合肥市教育局协商,由市教育局有偿转让的。后来,因修筑合作化北路占去一部分土地,司法学校实有面积只剩下66.24亩,尤其是校舍奇缺,教室、办公室异常简陋,师生宿舍非常狭窄。在这种情况下,师生们发扬艰苦创业精神,边基建、边办学,使学校建设取得较快的进展。目前,已建成学生、教师宿舍楼各一幢、学生食堂一座,设有阶梯教室的六层教学楼和浴池等也即将完工。学校已有藏书1.7万多册,报刊杂志近200种。
在校内机构设置方面,行政机构设有教务处、学生科、政治处、团委、办公室、总务处。图书资料室、基本建设办公室、医务室等。教学研究机构,设有马列主义教研室、法学理论教研室、公共课教研室、刑法教研室和民法教研室。
在教职工队伍方面,有教职工94人,其中教师41名。在教师中,1985年以前,有讲师职称的2人。他们当中,80%的人员为政法院校和其他大专院校毕业生,既有二三十年工作和教学经验的中老年教师,又有近几年从各政法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
在课程设置方面,两年共开设22门课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法、国际法、犯罪侦查学、法医学、法律逻辑学、司法文书、中共党史、哲学、政治经济学、现代汉语、法古文、写作、英语、体育。
安徽省劳改警察学校
1981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安徽省劳改工作干部学校”。校址设在合肥市西郊樊洼蚕场。1983年定名为“安徽省劳改工作学校”1985年改名为“安徽省劳改警察学校”。
该校是培养劳改劳教干部的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两年,招生规模500人左右,招生对象是全省范围内达到全国高考中专录取分数线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学生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人民助学金待遇,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校内行政机构,设有教务处、政治处、团委、总务处;教学研究机构设有劳改劳教业务教研室、法律教研室、普通学科教研室、学生管理科、干部训练部、函授部、劳改工作研究所。此外,还有图书室、阅览室、资料室。藏书共2万余册。
在教职工队伍方面,到1985年共有教职工116人。以性别分男61人,女29人;以年龄分,25岁以下的34人,26岁至40岁的30人,41岁至50岁的15人,51岁至55岁的9人,56岁以上的2人;以文化程度分,大专以上的35人,中专14人,高中24人,初中以下17人。
该校设劳改劳教和财会两个专业。劳改劳教专业自1983年开始,每年招收高中毕业生150名左右。学校重视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注重对学生各种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不断举行军事训练和演习,努力强化学生的军人作风。在课程设置方面,公共课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伦理学、语文基础、写作基础、形式逻辑、体育等。专业基础课有: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农业基础知识、劳改农业企业管理、劳改工业企业管理、罪犯改造心理学、司法劳改工作应用文、军事体育(含队形队列、手枪射击、摩托车驾驶、擒敌技术等)。专业课有:劳改业务概述、劳教工作、教育改造、狱政管理、刑事管理、预审工作。
该校还广泛开展了教学研究活动,自己动手编写了50万字的教材,有的教材已被兄弟省学校采用。不少教师的论文已在全国性或省级学术刊物、杂志、报刊上发表。有的参加了全国性的专业课教材的编写与审定。
安徽省劳改警察学校历年培训干部情况见表7—2—4。
安徽省法学教育情况表(1980~1985年)

安徽省劳改警察学校代培训干部一览表(1981~1985年)

二、成人法学教育
80年代后,省司法厅根据社会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办学,先后发展了函授、电大等法律大专教育,开始从短期轮训转向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正规化培训。
法律函授专科
1981年,华东政法学院设立了安徽函授站,各地、市设立函授分站。学院设立函授部,统一制定教学计划,统一发给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导材料,委派教师进行面授;各函授站组织教师辅导。
函授班的课程设置,主要有法学基础理论、刑法、民法、婚姻法、国际私法、以及哲学、政治经济学、逻辑学等十四门课程。到1985年,在安徽已招生五届,共有学生515人。
1984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来安徽视察工作,在听取省委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金继石汇报华东政法学院函授质量情况后说:“这样的函授是很严肃、很认真的。”
1983年,安徽大学开设了法学函授专科,招生1211人,已毕业972人。1985年,安徽大学又开设了两年制法律干部专修科,招收学员43名。
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
中央电大于1985年秋开设法律专业课程。此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亦开设了法律专业。
省电大法律专业有脱产、半脱产和业余三种形式,是一种新型的开放大学,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是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大规模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该大学采取录像和录音两种方式进行教学,每周授课占用工作时间十二小时,学制三年,学完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由电大发给法律大专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学历。每个班须有学员二十名左右,不足二十名学员的基层教学班可招收自学视听生与正式学员一起跟班学习。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安徽分校
1985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成立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安徽分校。同年9月招生,通过考试,在全省法院系统招收85级学员1598人,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59人。学制三年,考试合格发给大专毕业文凭。
1985年,省司法厅教育处办了一个电大教学班。其教学管理和制定教学计划由省司法厅组建的省直机关电大政法工作站负责,组织管理、教学辅导和学员思想政治工作由司法厅教育处负责。授课方式,采取广播函授和面授辅导相结合。主要专业课程有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婚姻法和司法文书等。
同年,全省司法系统还以地、市司法局为主,开办了10个电大班,共招生701名。
五年来,全省经函授、电大、业大共培训学员13200人次,占全省司法干警18311人的72%(含劳改劳教干警数)。
安徽省成人法学教育情况表(1980~1985年)

三、干部培训
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
1956年,根据公安部的指示,安徽创办公安学校,分工训练华东三省一市劳改工作干部,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股长、所长、庭长以上的行政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1958年大办钢铁时,根据上级指示将该校校址交给省水电厅使用,该校先后迁至庐江路现在的冶金厅、市警备区,1958年4月,又迁到霍邱路,即现在的江淮无线电厂。1960年改名为“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属省委政法部领导。1962年因省政法部撤销,划归省公安厅领导。“文化大革命”开始,该校被撤销,教职工被下放。
1971年底,根据全国第15次公安会议精神,省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决定恢复省政法干校,校址设在原新生棉织厂。1973年,省人民保卫组撤销省政法干校,又划归省公安厅领导。1978年11月,省政法干校迁至合肥市西郊大蜀山。
1984年5月28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由省司法厅另行建立“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规模1000人,暂定500人,按学生与教职工8∶1的比例,定事业编制63人。从此,隶属公安厅的省政法干校随之撤销。
1984年7月3日,省司法厅党组决定成立省政法干校筹备处,干校位于合肥市西郊北桑园,占地195.5亩。7月起筹建校舍,12月开始兴建一幢面积为2090平方米的4层教工宿舍楼;次年元月,动工兴建449平方米的食堂;12月,动工兴建一幢4300平方米的5层教学楼。上述三项工程的前两项,于1986年10月竣工,教学楼于1987年12月建成。
校内机构设有政治处、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和基建办公室共五个处室。截至同年年底,已陆续调配教职127人,其中:男19人,女8人;教师15人,行政人员12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21人;文化程度在中专以上的21人,教师全部是大学文化程度。
政法干校举办培训班所开设的课程有: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婚姻法、继承法、国际私法、司法文书,以及律师、公证业务等课程。
省政法干校自1956年至1966年,共举办司法干部培训班9期,培训干部3000余名。1973年第三季度,配合刚刚恢复和省法院,又开始举办司法干部培训班。自1973年到1979年6月,共举办培训班9期,培训公安、司法干警2259人。其中司法干部415人,劳改工作干部271人。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个法律以后,根据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决定,又举办3期法制宣教班,训练干警1382人,其中法院干部279人,检察干部219人,司法行政干部263人,公安干部561人。1980年9月1日,省司法局在干校开始举办干部短期培训班,11月,举办省第一期律师培训班用三个月的时间,培训了来自全省各地的律师64人。1982年下半年,用两个月时间,举办了公证干部培训班和律师人员培训班各一期,培训公证人员75名,律师人员99名,还有其他司法人员和法律师资425名。1985年,新建立的省政法干校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一期是在省委党校举办的司法助理员培训班,培训学员219人;另一期是在省储备局招待所举办的法律人才培训班,培训了来自各地、市、县的律师、律师工作者和厂矿企业的法律顾问共38人。
司法行政系统的中等专业学校,除上述几所规模较大的以外,劳改劳教系统于1984至1985两年,先后经正式批准,建立了4所职工学校,即:白湖劳改工作管理局技工学校、白湖阀门厂职工学校、巢湖铸造厂职工学校和南湖劳教工作管理处职工学校。
劳改系统建立的常设干部训练基地有:白湖劳改工作管理局干部学校、省第一监狱常设干训班、省第三监狱常设干训班。白湖阀门厂、南湖劳教工作管理处和巢湖铸造厂三个单位均在其职工学校内附设干部训练班。
各种临时培训班
皖北人民法院成立后,于1949年9月,以皖北行署名义举办第一期皖北区司法人员训练班,学员共计72人,大部分是从华东大学皖北分校的青年学生中挑选的,并吸收了一部分旧司法人员参加。学员中,既有青年学生,又有旧职员、旧教员。旧人员中,有不少参加过国民党和三青团。训练班的训练期限为三个月,主要从改造思想入手,结合学习新的司法工作理论及有关审判业务。
1950年10月及11月,皖北法院举办两期人民法庭干训班,学员主要是皖北法院分院、县法院和法庭的干部计98人。学习内容着重于司法业务尤其是审判业务的研究。训练方法是采用会议形式讨论人民法庭工作的具体做法。同年12月,皖南人民法院在全省挑选80人去苏州,入华东区司法训练班培训。
1951年1月下旬,皖北法院举办第二期皖北区司法人员训练班,学员共93人,其中44名是由皖北行政干校抽调的,49名由各级政府或法院保送的。训练时间为三个月。这期训练班结束后,继续开办在职干部轮训班,抽调县(市)法院审判员及分院、直辖市法院的书记员进行轮训,每期80人,训练时间为两个月。学习内容有马列主义的国家法律观,毛泽东关于法律问题的理论,共同纲领,以及有关土改、财经、刑事、民事等方面的政策法令,还有审判工作研究等。
1952年,皖北人民法院举办在职司法干部训练班,学员主要是省法院分院、县法院的在职干部和工农积极分子,共157名。学习内容为司法政策业务,马列主义国家观、法律观及毛泽东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论。
1953年9月和1954年2月,安徽行政干校办了两期司法干部培训班,每期学习时间三个月。培训的学员,第一期100名,第二期82人。他们主要是全省各级法院新调入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政治教学由省行政干校负责,业务教学由省法院负责。
1955年,省司法厅举办了两期训练班,培训了地、市、县法院审判人员共160名。
1956年,省司法厅和省检察院共同举办司法干部训练班,并委托安徽行政学院代训。同时在各级司法系统中推行了业务报告和讨论会制度。
1956年,省司法厅和省检察院共同举办司法干部训练班,委托安徽行政学院代训,共培训干部184人。另外,选送中央训练的干部27人。
1957年2月,省委批准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在安徽行政学院共同举办检察、司法训练班,分两期调训,每期80名。调训对象以新调迸司法系统内的审判员、书记员为主,还有一部分司法行政干部和准备调整、提拔为审判员或书记员的干部。从1949年9月起,安徽省开始举办司法人员培训班,到1957年2月,共培训1133人。
1958年,开展全民大办钢铁运动,许多干部被下放到基层劳动锻炼,干部训练工作一度中断。
1981年,大批军队干部转业到司法部门工作。为此,省委专门成立了“安徽省军转干部集训领导小组”,并于年初从全省选调21名法律师资人员,送中央政法干校培训半年,回省担任培训军转干部的教学任务。全省划分三个教学片,设十二个集训点,共训练军队转业干部1800余人,其中参加司法专业训练的1101人。
同年,选送中央政法干校培训和调省政法干校培训的干部350余人,各地、市自行培训的419人。
1982年,省司法厅除推荐部分干部到中央政法干校培训外,上半年还先后在屯溪、芜湖和蚌埠分三片,对全省197名公证员进行了为期10天的专业集训。
从1980年到1983年,各地除了推荐部分干部到中央政法干校培训外,还采取学校培训、分片培训和就地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举办司法培训班24期,培训了司法干部3172人。
1985年4月,省司法厅在合肥、宿县两地举办了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干部和经济管理干部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共有225人,其中合肥班160人,宿县地区班95人。学员大部分来自大中型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农场、税务、妇联和医务部门,还有部分市、县的律师工作者。学习时间,合肥班3个月、宿县班1个月。课程设置,合肥班开设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律师业务,以及经济法规讲座等,侧重学习实体法。考核办法是,学完一门,考试一门。学业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学习结束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同年,还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了两期司法干警培训班,每期三个月,共培训253人。司法厅举办各种培训班8期,共培训干部1128名。其中,司法行政系统干部885名,工会系统和经济部门干部243名。省第一监狱、第三监狱,经过正式批准,各自建立了常设干部训练班,对在职干部不断地开展轮训。
1980年以后,安徽省加快了司法干部培训基地的建设,有计划地对司法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到1985年底,自办各类培训班60期,培训7922人次,244人次送中央部属院校培训。
安徽省司法部门干训情况表(1949~1957年)

安徽省司法厅短期培训干部情况表(1980~1985年)




说明:培训人数,按年度分,1980年培训1239人次;1981年培训1973人次;1982年培训1462人次;1983年培训1378人次;1984年培训861人次;1985年培训1023人次。
按承办单位分,省厅2期,1298人次;省政法干校21期,2052人次;司法学校3期,28人次;劳改警察学校34期,4294人次;其它1期,8人次。
注:①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合办;②省公安厅代培;③全省分3片12个教学点;④省法院、省检察院主办;⑤为公安代培;⑥省总工会主办;⑦、⑧、⑨为公安代培。
安徽省司法厅选送干部去中央部属院校培训情况表(1980~198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