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少年犯管教所文化学校三课教育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根据我所办学工作的需要,为了加强学员“三课教育”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便于考核记分,准确实施奖惩,使文化学习的考核工作进一步具体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经所“三课教育”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内容
文化学校学员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一、上课出勤,二、课堂纪律,三、平时作业,四、考试成绩,五、尊重教师。
第三条:考核办法
文化学习的考核奖惩主要采用:每日记事,月底评比,学期总评三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正式学员
我所两劳人员除了年龄在45岁以上,或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外均应参加文化学习,两劳人员人所后经过入所教育和文化摸底入学考试,填写《学员学籍卡片》,根据其实际文化水平编入相应的文化班学习。取得学籍后,成为“正式学员”。
第五条:预备学员
正式学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正式学员”资格,为“预备学员”:
一、一个月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上,经教育不改者。
二、破坏学校秩序,在校内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者。
三、课堂内无理取闹,顶撞教师干部,不服从管教,态度恶劣者。
四、不认真学习,违反课堂纪律,多次受到扣分,屡教不改,一月内扣分累计超过500分以上者。
凡被取消“正式学员”资格者,一律不得享受大会表扬、记功、减期减刑等奖励,也不得享受探亲假奖励。
预备学员“预备期”为一个月,预备学员在一个月的考查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经过文化学校批准从第二个月开始恢复“正式学员”资格。如无悔改表现的不得恢复“正式学员”。“预备学员”一律照常上课。
第六条:呈批手续
凡上述需“取消”正式学员资格或“恢复”正式学员资格,均应由文化学校班主任或教师填写《学员奖惩呈批表》(见附表一),呈报教务处批准。放入本人档案,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七条:月底评比
对在校学习的正式学员每月进行一次“月底评比”,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教室《文化学习评比竞赛栏》中插上红旗,以资鼓励,表现一般的插黄旗,表现较差的插兰旗。
一、当月之内上课出满勤,无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者(奖励性探亲假除外)。
二、一贯遵守课堂纪律,当月内无违反课堂纪律现象(以《教室日志》记事和每日考核记分为依据)。
三、认真按时完成各课作业,当月内无拖拉、缺交作业现象,本月各科平时作业成绩平均达85分以上(平时作业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计分)。
第八条:学期总评
正式学员每学期结束时评选一次“五好学员”,在本学期文化学习评比竞赛中,每月评为“插红旗”者(或插红旗次数较多者)方可参加五好学员评比。五好学员评比标准是:
1.上课出勤好;2.课堂纪律好;3.平时作业好;4.考试成绩好;5.文明礼貌好。
学期总评时,按班级学员人数的10~15%比例评选本学期“五好学员”。凡被评为“五好学员”的,由文化学校授于“五好学员”称号,并发给奖状和适当奖品。两学期被评为“五好学员”的记功一次。
第九条:上课出勤
上课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以上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者每节课扣5分,旷课半天的扣20分。
第十条:请假制度
学员因病不能参加上课的,必须由医生建议并经本队干部批准签字后,向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如果确实需要加班劳动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将名单通知教师,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课堂纪律
上课时必须按座位编号固定就座,随意调动座位的扣5分,听课时要严肃认真,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做小动作,吃零食等,违者扣5~20分。上课时看课外书籍杂志的一律没收,并扣10分,上课时间一律不接见,不解大小便,不外出看病(急诊除外),无理纠缠的扣15分。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
爱护校内一切公共财物和教学设施,不准在课桌、板凳、墙壁上刻写乱画,不准翻越窗户进出教室,违者扣5~2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它纪律处分,损坏公物的一律按价赔赏。并酌情给予罚款。
第十三条:课前准备
作好课前准备,上课时无故不带书本和学习用具的每次扣5分,随意撕毁书本的扣50~100分,并罚款一元,课本发放后丢失的一律按价购买。
第十四条:平时作业
认真按时完成各科作业,做作业要字体端正,书写整洁,格式符合要求,数学作业要有运算过程,拖拉作业的扣5分,不交作业的扣10分。凡代替他人作业或抄袭别人作业者,双方各扣10分。
第十五条:课间休息
课间休息时,严禁起哄打闹,不要远离教室,超出警戒范围,凡在校内打架斗殴者,根据后果酌情扣100~300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准在教室周围解大小便。保持教室清洁和校内环境卫生,认真做好班级的卫生值日,不负责任的扣5分,无故不扫地的扣20分。
第十七条:尊重教员
讲究文明礼貌,教师进课堂时,要全体起立,师生互相问好,教师点名时要站立答“到”,提问题时,要举手报告。上课时要衣着整齐,夏季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进入课堂。违者扣5~20分。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
期中、期末考试,按各科成绩总分(结合平时作业成绩)获得班级前十名者给予奖励,其中考试前十名分别加:300、250、200、150、100(以下均加100分),期末考试“前十名分别加:500、450、400、350、300、250、200(以下均加200分),平时单元测验单科成绩达90分以上者加20~50分。
第十九条:记分准则
上述违反纪律者,当受到教师、干部批评教育时,如果态度较好,及时承认错误并立即停止错误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免于扣分。如果态度不好,强词夺理,不承认错误者,一律从重加倍扣分。
第二十条:教室日志
每个班级建立《教室日志》制度,《教室日志》主要是由授课教师记载当天每节课的教学情况(包括课堂和课间学员违反纪律情况),《教室日志》是学员每日考核记分的依据,也是月底评比和学期总评“五好学员”的重要依据,文化学校根据《教室日志》记载的内容出黑板报,进行“表扬与批评”。
第二十一条:班干职责
班长、组长、学习委员要协助教师完成下列工作:
1.协助教师检查上课缺席人员,及时向教师报告。
2.收发当天各科作业,并检查写出缺交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原因,以便考核记分。
3.布置每天扫地值日名单,填写“轮流值日登记表”
班组长、学习委员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上述任务较好者每月奖励50~100分。
第二十二条:兼职教员
兼职教员(指两劳人员担任的教员)认真备课,教学质量好的奖励100分至300分,每月增加五元零用钱。教学不认真,表现不好的应随时撤换。中队干部应给予犯人教员足够的教学、备课和批改作业时间。
第二十三条:记分手续
学员在文化学习方面受到的加减分一律由教师填写《文化学习奖罚通知单》,通知各中队车间,中队干部应及时向犯人宣布,并记入当日《考核记分表》上,以便奖惩兑现。学员损坏公物需要罚款的也按上述手续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中没有规定的其它违反纪律情况,均按我所《劳改、劳教人员考核记分办法》即四十条中有关规定处理(见本所《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第17页~27页)。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厂、中队、车间干部协助配合文化学校实行。
安徽省少年犯管教所
198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