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医疗卫生制度
一、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设医院或卫生所,分散的农业大队设卫生所,中队设犯人卫生员。
医院的规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医疗技术人员配备和医疗器械设备,可根据卫生部对相应规模医院的规定,逐步充实、配齐。医务技术人员不足,可选用具有一定学历和临床经验的犯人。
二、医疗卫生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年对犯人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及时掌握犯人的职业病、慢性病、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等情况,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疗措施。
三、犯人有病要及时治疗,传染病要隔离治疗。对于危急或疑难病症犯人,本单位没有条件诊治的可转送社会医院诊治。
四、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对从事医疗、护理的犯人,要加强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发生事故,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专题报告省劳改局。
五、要教育犯人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坚持每周一次检查评比,节假日要进行大检查。
1.犯人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四无一不准”,即勤洗衣服,勤晒被褥,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无虱子、无臭虫,无长须,无汗臭味;不准留长发和怪发。
2.室内卫生要做到通风、无臭味、常消毒。物品放置要有条不紊,做到“五线六无一亮”。即被褥折叠一条线,毛巾放置一条线,生活用品摆放一条线,床铺排列一条线,评分簿悬挂一条线;墙壁无尘土、墙角无蛛网,地面无痰迹、纸屑、烟头、床上无杂物,室内无苍蝇,柜内无剩饭菜;门窗玻璃要清洁明亮。
3.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皮核、纸屑、烟头。要搞好厕所卫生,坚持勤冲洗、勤打扫、勤消毒,做到地面清洁,无蝇无蛆。
六、搞好监区绿化。要制订监区绿化规划,指定专人负责绿化工作,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
省劳改局1982年8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