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劳改、劳教单位改造生产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劳改、劳教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委皖厅〔1984〕17号文件,进一步推动全省“两劳”单位的改革,我们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劳改、劳教单位改造生产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并经最近召开的全省“两劳”单位厂长座谈会讨论修改,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劳改、劳教单位实行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满腔热情,态度坚决,做改革的带头人。要坚决排除一切困难和阻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反对墨守成规,不求进取;不能犹疑拖延,更不允许顶着不办。希望你们下大决心。加强领导,今年内一走要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进行突肢,打开局面。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保证改革工作坚决、稳步、健康地发展,为开创“两旁”工作新局面,谱写“两劳”工作新的创业史。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安徽省司法厅党组
安徽省司法厅
198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