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劳改劳教单位改造生产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我省劳改劳教单位,实行改造生产经济责任制四年多来,坚持探索,逐步完善,初见成效。但是,由于特殊企业的经营思想掩盖了生产经营中的弊病,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企业内部的改造生产责任制还不够完善,承包不落实,缺少活力,经济效益不高。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而我们劳改劳教单位,企业素质差,管理水平低,应变能力不强;“两劳”人员大批增长,人头费国家不可能长期包下来,如不靠自己的力量,不靠政策,不靠科学技术,不富起来,就难以担负起党赋予我们的改造工作任务,也不会有职工生活的逐步改善。这就是劳改劳教单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势在必行。改革不怕失败,但不允许不改革,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各级领导同志和全体职工都必须有足够的认识。
一、完善改造生产经济责任制,一定要以改革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皖发〔1984〕17号文件,从劳改旁教单位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适应形势,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凡是有利于调动积极性,能够保证国家增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促进改造工作的办法,都是好办法,都可以探索、试验和实行。要从分配上坚决打破“大锅饭”、“铁饭碗”,从政策、制度上彻底地解决平均主义。坚决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由于辛勤努力、效益好、贡献大的单位和职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由于改造表现好、完成生产任务出色的“两劳”人员多得奖金,使企业和职工以及生产人员都有责任、有动力、有活力,尽快地实现从封闭式的单纯的生产型向开放式的生产经营型转化;从传统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向现代化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转化;从自给半自给的农业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转化,治穷致富,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改造质量。过去,劳改生产为安徽的经济建设作出过一定的贡献。今后,要为振兴中华,建设安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开创我省劳改劳教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二、奖金发放办法,不再按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控制,试行与经济效益挂钩,与改造质量结合、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具体办法是:各单位按局下达的盈亏考核指标和提奖比例,计提奖金,工业单位,按月预提,按季考核,报劳改局审批。农业单位,实行午季预奖。奖金水平控制在半个月的标准工资范围内。年终考核,一次结算,报劳改局审批。
四个盈利单位,完成局下达的考核利润指标,巢湖铸造厂、白湖阀门厂、合肥柴油机厂。按一个月标准工资发放奖金,并计入生产成本;蚌埠橡胶厂按一个半月标准工资发放奖金。其中一个月奖金计入生产成本。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巢湖铸造厂、白湖阀门厂、蚌埠橡胶厂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按月标准工资增提奖金百分之四;合肥柴油机厂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按月标准工资增提奖金百分之二点七。完不成考核利润指标的单位,按各单位增提奖金的比例系数下浮。
省一、二、三监狱,完成保本指标,发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指计入生产成本后完成保本指标),实现利润,按百分之五十增发奖金。
白湖、九成坂农场、南湖茶林场,实行减亏和销售收入同奖金挂钩。白湖、九成坂农场减亏部分按百分之四十五提取奖金;南湖茶林场减亏部分按百分之三十提取奖金。三个农业单位,奖金发放同时考核销售收入指标,以八二年销售收入为基数,保证增长百分之十,达不到增收指标,增收额每下降百分之一,奖金额下浮百分之一。
省劳改工作学校、省少管所,仍按省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包干结余办法执行。
劳改局直属工程队,可以推行“栋号包干”,按照全优工程的要求,采取计件工资或“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的办法,实行工资全额浮动。
各单位奖金除同盈亏指标挂钩外,同时考核产量、质量、消耗、安全生产和改造指标。具体考核办法,仍按劳改局公劳字(82)第170号文件执行。
三、各单位的增盈减亏部分,除按规定支付奖金外,其余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本单位的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和职工集体福利。完不成考核指标,不予弥补。减盈增亏部分,由企业下年度增收部分偿还,今后企业自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收支挂钩,多收多支,少收少支。
四、劳改局机关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同劳改劳教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改造质量挂钩。实行岗位津贴,浮动百分之十的工资和奖金捆在一起,按季考核兑现。全局平均完成考核盈亏指标的,发一个月标准工资奖金;完不成的按平均比例下浮;超额完成的同步增长,以科室处为单位考核,按职责范围,根据完成任务好坏和贡献大小,上下浮动,不封顶,不保底,以调动积极性,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服务(实施细则另定)。
五、企业内部的改造生产经济责任制形式。要从各单位实际出发,多种多样,核算单位划小,实行层层承包,包到车间(大队、分场、矿)、中队、班组、农业单位要实行三级核算,以队为基础。积极推行专业承包,发展小组承包、家庭承包和个人承包。农场的土地可以承包到组、承包到户。要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和专业经济管理干部搞技术承包,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专长,调动积极性。允许他们先富起来。当前,紧缺原材料供应不足,棉布滞销积压严重,可以试行计划外原材料采购和积压产品推销承包。制定合理的承包指标和奖励比例,奖金分别从材料费和销售费中开支,完不成承包指标的,不发生产奖金。其他积压产品需要实行推销的,也可以比照棉布实行推销承包。
在企业内部,不论实行那种责任制承包形式,都必须坚持改造与生产相结合,与经济效益挂钩,指标先进合理,责任落实到人,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坚决兑现,拉开距离,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坚决克服平均主义。
六、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件工资制。凡是生产任务比较饱满,产品适销对路的车间、中队、班组,只要定额先进,单价合理,保证质量,不增加单位成本中工资含量,都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超过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五以内的在厂(场)奖金总额中开支,超过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部分,进入生产成本。
七、积极推行部分工资浮动制。把原实行的百分之十预留工资改为浮动工资(工业单位再浮动百分之五十的岗位津贴)。按月在工资中扣除,与奖金捆在一起。联系企业经济效益好坏和职工个人的贡献大小进行上下浮动。其他津贴(夜班补贴、下井补贴、劳保补贴等)是否也捆在一起,由各单位自行规定,“两劳”人员的零用钱、被服费等。也可以提取一部分和奖金捆在一起,联系改造表现和完成任务的好坏,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奖。
八、为了加强改造工作,坚决制止逃跑,下决心把全省犯人和劳教人员逃跑率分别下降到千分之五和千分之十六以内,实行奖惩制度。农业单位:中队干部和大队负责人,每月分别预留岗位津贴四元和三元。对中队:当月逃跑一人次,扣除直接责任者的全月岗位津贴,其他干部的预留部分不再返还,逃跑二人次,扣八元,逃跑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全部扣除,上交场部。当月未发生逃跑的,除返还预留部分外,每人奖励五元,按月考核兑现,全年做到无逃跑、无恶性事故,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中队,年终干部每人增发奖金六十元。对大队:每季度犯人劳教人员逃跑率分别不得超过千分之一点五和千分之四。超过限额的,预留部分不再返还,上交场部;低于限额的,除返还预留部分外,大队领导干部每人每季度奖励十五元,按季考核兑现。全年做到无逃跑、无恶性事故,超额完成生产财务指标的大队,年终增发大队领导干部每人奖金一百元,大队部的其他干部每人增发奖金六十元。
工业单位的基层中队,全年无逃跑,无恶性事故。超额完成承包任务奖励五十元。发生逃跑,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月奖金和百分之五十岗位津贴,中队其他干部扣发百分之五十岗位津贴。
以上奖金来源,从扣留的岗位津贴部分抵支,不足的从追捕费或从增盈减亏中解决。
对“两劳”人员,除在经济上按规定给予奖惩外,应充分体现改造政策,联系改造表现和完成生产任务的好坏,实行百分制考核。对改造表现好,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可呈报减刑减期,反之,可延长劳动改造期,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九、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逐步扩大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的自主权。
劳改局和劳改劳教单位,根据改造生产的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有权决定内部机构设置。
劳改局和劳改劳教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实行逐级任免制。在征得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同意后,局长有权任免局机关行政科室负责人,厂(场)长有权任免行政科室、车间、大队、分场的负责人,车间主任、大队(分场)长有权任免中队负责人。如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时,报上一级机关审议决定。上级如发现有任免不当的,有权加以改变。有条件的单位对各级负责人可试行职务浮动补贴,资金从企业留利中解决。任职后不称职被罢免的,分配做一般工作,并不再享受原职务的政治、经济待遇。
副厂(场)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任免,积极创造条件下放,由厂(场)长提名,报上级审批。
经过企业整顿验收合格后,厂(场)长有权按本企业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三比例,给生产、工作积极、成绩卓著的职工晋级;对违犯纪律的职工,有权处分,直至开除。
对开创“两劳”工作新局面有突出贡献的各级领导,也按此规定给予晋级,副厂(场)以上干部报上级审批。
设立局长、厂(场)长奖励基金,从增盈减亏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工作成绩优异的负责同志、工作骨干和有重大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对发展生产、开拓新产品、技术革新、打开产供销渠道,增加收入和组织待业青年自谋职业,智力开发等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奖励。
根据政策和本单位的生产需要,企业有权招聘确有专长的科技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有权聘任有专业知识、有组织指挥能力的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的各级负责人,签订合同,重奖重罚;对具有三级工以上技术水平的刑满、解教人员,企业有权留用;留用人员和新招收的学员、学徒,试用、学徒期满。经过考核后,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予转正定级,就业人员经过批准转为干部的,应享受劳改、劳教单位的干部同等待遇。
为鼓励企业广开门路,发展生产。凡属开发性的新产品,三年内不上交利润。
企业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等可以结合起来使用,并有权安排单项工程、单台设备三万元以下的项目。全年安排的土建项目的资金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主要用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要量入为出,搞好综合平衡。
凡是领导力量比较强、生产经营基本上自成系统、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基层生产单位,企业可以把人财物、产供销的权力下放,给予相对的独立性。
十、完善改造生产经济责任制,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学习好、宣传好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到推行责任制的每个环节,教育职工坚持责权利结合,责是第一位的,不断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思想,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勤劳致富,为国家多作贡献。
十一、完善改造生产经济责任制,既体现党的旁改、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又有生产、分配和流通领域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坚持党委集体领导,明确由局长、厂(场)长负责,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自觉地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做改革的促进派,立足本职,兢兢业业,服从于、服务于党的总目标。要改进领导作风,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善于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新的问题。
为开创劳改、劳教工作的新局面,各级领导同志要立下责任状:如果你所领导的那个单位仍在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工作没有新的进步,经济效益、改造质量没有显著提高。要限期转变,否则,应引咎辞职,或由上级机关宣布免职,就地分配做一般工作。
十二、为了进一步完善改造生产经济责任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素质,增强竞争能力,适应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化科学管理的需要,建议各单位成立经营管理办公室(科),在厂(场)长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整顿、完善经济责任制、市场经济信息、科学经营管理等工作,作为企业生产指挥系统经营决策的参谋部门。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制订实施细则,报劳改局备案。在执行中,过去下达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198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