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债券、保险
一、债券
民国元年至38年(1912~1949),国民政府以各种“库券”、“凭证”等名目发行长期公债119种。民国24年,泗县发行的“统一公债”、“复兴公债”(次数和数额无考)还本期为24年。建国后,先后发行有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等。
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发行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6元,系按米、面粉、细白布等实物价格折算,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年息5厘,分5年偿还本息。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全县发行438887元,年息4厘。自1955年9月30日起付息及抽签还本。1954年发行的8年内付清本息,以后几年内发行的都是10年内还清本息。
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60~1961年,发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136163元,年息1分,分5年还清本息。
国库券
1981年,发行国库券的对象是国营和集体企业。1982年,发行对象扩大到个人。到1984年底共发行2955414元。利息分两种,单位购置的年息4厘,个人购置的年息8厘,规定从发行的第6年起抽签偿还本息;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在市场流通。
二、保险
泗县保险事业始办于1951年,后来一度停办,直到1982年保险专业机构建立后,业务始得到正常开展。1982~1985年开展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5个项目,计收保险费90.9万元,理赔41.8万元。提供国家4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