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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末、民国安徽民政机构
附:日伪安徽省民政机构
民国27年(1938年)7月,日伪南京维新政府任命倪道烺为安徽省长。同年10月,日伪安徽省政府在蚌埠僭立,其民政工作由政务厅掌管。民国29年,日伪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日伪安徽省政府改为安徽省长公署,署内设民政厅,下设秘书、情报、视察3室及一、二、三3科。民国32年,撤民政厅,仍设政务厅,其第二科掌民政,下设民政、治安、保甲3股。至民国34年日本投降,日伪安徽省长公署民政(政务)厅长依次为邓赞卿、叶震东、邓赞卿、王震生、刘祖望、胡泽吾、范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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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省以下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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