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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徽革命根据地民政机构

第三节 省(行署)以下民政机构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以下道、县、区各级苏维埃均设内务委员会,乡、村苏维埃设内务委员,分级主办民政工作。
抗日战争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边区政府(行署)以下各专员分署和县政府均设民政科,乡设优待军人家属委员会,村设优待军人家属委员。公级办理民政工作全部或一部。仅据淮南路东联防办事处民国31年(1942年)2月4日统计:当时脱产民政工作人员2284人,其中干部984人(内县级48人、区级51人、乡级543人、村级342人)。
安徽革命根据地省级或相当于省级民政机构主管人姓名见表1—2—1
安徽革命根据地省级或相当于省级民政机构主管人姓名
表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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