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边区政府(行署)民政厅(处)
一、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民政处
民国30年(1941年)8月,淮北路东、路西地区合并成立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下设民政处,处内设干部、民政、后勤3科,分别办理政权建设、人事、行政区划、调解东佃、劳资纠纷、民事调解、战时动员、战争勤务、拥军优属、户籍、协助民意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生产救荒、土地行政、禁烟、禁毒、禁赌、公共卫生等政务。
二、淮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民政处
民国32年(1943年)2月,淮南路东,路西地区合并成立淮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署内设民政处。
三、皖江行政公署民政处
民国31年(1942年)7月,经皖中参议会选举,成立皖中行政公署。民国34年3月,改称皖江行政公署,署内设民政科(处)。
四、苏皖边区政府民政厅
民国34年(1945年)10月,苏南、苏北、淮南、淮北四大革命根据地统一成立苏皖边区政府,内设民政厅。